DBJ50/T-365-2020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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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365-2020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4.3.10本条规定了绿色屋顶的技术评价要求,其具位

4.3.12本条规定了雨水塘的技术评价要求,其具体要

4.3.13本条规定了雨水湿地的技术评价要求砖混结构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1,其具体要求根据

4.3.13本条规定了雨水湿地的技术评价

.3.16本条规定了生态停车场的技术评价要求,为缓解公共

车场和良好生态景观性的矛盾,修建生态停车场是一个行之有效 的办法,生态停车场除了具有透水铺装的功效外,还应具有绿化 生态的作用;其构造的透水性不仅满足透水铺装的性能要求,同 时还有一定种植土,满足嵌草砖或植草格内草皮的生长需要。对

于综合渗透系数相关要求参照4.3.11条文说明。

综合渗透系数相关要求参照4.3.11条文说明。

3.1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设计或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和施 位应提出对LID设施运行维护的技术操作规定,为接管设施 行维护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

4.3.18本条主要针对于LID设施的现场安全情况,如绿

5.1.1工业厂区进行海绵城市评价包括工业建筑、工业建筑配

5.2.1本条参见4.2.1条文

2.2 本条参见4.2.2条文说明。 2.3 本条参见4.2.3条文说明。 2.4 场地内污染严重的地面应硬化,雨水及事故水不得 至地下,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且雨水不得回用

5.2.5本条参见4.2.4条文说明。

5.3.1本条参见4.3.1条文说明。 5.3.2本条参见4.3.2条文说明。 5.3.3场地内污染严重区域,其附近的清洁区,应采取防止污染 严重区域客水进入的措施,避免清洁区雨水径流被污染,若评价 项目无污染严重的区域,此条不参评。 5.3.4本条参见4.3.3条文说明。对于工业厂区,无法设置绿 色屋顶的厂房建筑,建筑周边可设置高位花坛或就近设置其他 LID设施对雨水进行消纳及削污。 5.3.5本条参见4.3.4条文说明。其中,工业厂区建筑屋面排 水方式按雨水管安装位置可分为内排水系统和外排水系统两种。 对于外排水雨水排放方式,可通过雨落管断接排至建筑周边下凹 绿地等生物滞留设施;内排水雨水排放方式进行雨落管断接比较 困难,对于场地有雨水回收利用需求,可选择统一排至雨水管网: 由雨水管网进入雨水调蓄设施,回收利用。

5.3.1本条参见4.3.1条文说明。

水方式按雨水管安装位置可分为内排水系统和外排水系统两种。 对于外排水雨水排放方式,可通过雨落管断接排至建筑周边下凹 绿地等生物滞留设施;内排水雨水排放方式进行雨落管断接比较 困难,对于场地有雨水回收利用需求,可选择统一排至雨水管网: 由雨水管网进人雨水调蓄设施,回收利用。

5.3.6本条参见4.3.5条文说明。

5.3.9本条参见4.3.7条文说明。

5.3.11 本条参见4.3.9条文说明。 5.3.12 本条参见4.3.10条文说明。 5.3.13 本条参见4.3.11条文说明。 5.3.14本条参见4.3.14条文说明。 5.3.15本条参见4.3.15条文说明。当场地污染严重区域和清 洁区都需设置雨水收集池时,应分开独立设置,其中污染严重区 域雨水不进行回用,不参与雨水回用相关条文的评价。 5.3.16本条参见4.3.16条文说明

5.3.17本条参见4.3.17条文说明。

5.3.17本条参见4.3.17条文说明。 5.3.18 本条参见4.3.18条文说明。 5. 3. 19 本条参见4.3.19条文说明

6.1.1道路与广场进行海绵城市评价包括城市道路、立交、高架 桥、隧道、城市广场及城市停车场等方面。 6.1.2道路的LID设施布置受路侧带宽度和道路纵坡影响较 大,当单边路侧带宽度<4.5米、道路坡度≥6%时,人行道旁已不 能设置生物滞留带、植草沟或设置后效果很差(坡度大,无法收 水),这时道路的LID设施主要以透水铺装为主,或排水分区内各 道路间可通过指标平衡或增加公共LID设施控制容积进行适度 调整,同时第6.3.1条、6.3.2条、6.3.4条、6.3.9条不参评;当单 边路侧带宽度>4.5米、道路坡度<6%时,应在人行道绿化带内 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如设置确有困难,应结合道路用地条件、周边 场地环境、人行流量需求等情况,提供相关依据和说明,经论证后 可以不用设置生物滞留设施,这种情况第6.3.1条、6.3.2条、 6.3.4条、6.3.9也不参评。 6.1.3本条参见4.1.2条文说明,带有建筑物的城市广场评价 然

6.2.1本条参见4.2.1条文说明。 6.2.2本条参见4.2.2条文说明。易发生内涝的道路、下沉式 立交桥区等区域可采取增加雨水调蓄设施等措施,通过强排和调 蓄结合,提高防洪能力和排水防涝标准。

6.2.1本条参见4.2.1条文说明, 6.2.2本条参见4.2.2条文说明。易发生内涝的道路、

立交桥区等区域可采取增加雨水调蓄设施等措施,通过强 蓄结合,提高防洪能力和排水防涝标准。

6.2.3本条参见4.2.3条文说明。

6.2.4本条根据《雨水控制

于郊区公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设置应急与储存设施的规定: 基于事故时对路面的冲洗及对污染物的稀释作用,雨水应急储存设 施有效容积宜根据公路交通运输罐车的容积倍数选取,雨水应急储 存设施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运输能力20m3的罐车的10倍容积。 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主要有应急池、事故池等,雨水应急储存设施 的有效容积具体设计时可根据道路通行车辆性质、水源地等级等因 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确定。设置位置应与道路排水系统结合考 怎,一般布置道路两侧或在排水系统下游或排出口处。 52 5本冬会回4 2 5 冬文说明

6.2.5本条参见4.2.5条文说明。

6.3.1本条参见4.3.1条文说明。受场地建设条件制约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论证不能设置容积式LID设施时,本 参评。

参评。 6.3.2本条参见4.3.2条文说明。受场地建设条件制约,并能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论证不能设置容积式LID设施时,本条不 参评。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论证不能设置容积式LID设施时,本 参评。

6.3.3本条参见4.3.3条文

6.3.4道路与广场的不透水下垫面是场地产生雨水径流白

6.3.4道路与广场的不透水下垫面是场地产生雨水径流的重要 源头,易被污染并形成污染源,故宜合理引导其进入LID设施进 行调蓄、下渗和利用,并采取相应截污措施。市政道路与城市广 场受构、建筑物与使用功能影响,不透水下垫面不能100%受低影 响开发设施控制。因此,将道路与广场的不透水下垫面受控面积

根据工程实践进行调整。市政道路与城市广场受场地建设条件 制约,只能设置透水铺装时,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经论证确实不 能设置LID设施对不透水下垫面径流进行控制,本条不参评。

根据工程实践进行调整。市政道路与城市广场受场地建设条件 制约,只能设置透水铺装时,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经论证确实不 能设置LID设施对不透水下垫面径流进行控制,本条不参评。 6.3.5市政道路人行道通常采用透水砖铺砌,人行道透水铺装 率较高。城市广场通常面积较大,若全部采用透水铺装,后期透 水铺装的透水性能衰减后,运行风险较大,故城市广场透水铺装 占场地铺装的比例不宜过高,城市广场铺装中透水铺装一般占比

6.3.8本条根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50

018第6.2.11节的相关要求设置,对高架路面和桥面雨水径 文集进行规定。城市广场和不设置高架路面、桥梁的城市道距 本条不参评

6.3.9本条参见4.3.7条文说明。受场地建设条件制约,并能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论证不能设置绿色设施时,本条不参评

6.3.11本条参见4.3.9条文说明。但增加了道路足

本条参见4.3.9条文说明。 但增加了道路路沿石豁口

.3.11本条参见4.3.9条又说明。 的内容,同时考虑到道路泥沙多,进水口宜增加沉砂池、沉砂

设施,为防止雨停后沉砂池内积水滋生蚊蝇,应考虑自动排空措 施,比如沉砂池设置渗透井方式,防止沉砂池长时间积水。

6.3.12本条参见4.3.9条文说明。

6.3.12本条参见4.3.9条文说明。 6.3.13本条参见4.3.11条文说明。 6.3.14本条参见4.3.14条文说明。 6.3.15本条参见4.3.15条文说明 6.3.16·本条参见4.3.16条文说明

6.3.17本条参见4.3.17条文说明。

6.3.17本条参见4.3.17条文说明。 6.3.18本条参见4.3.18条文说明。 6.3.19本条参见4.3.19条文说明。

7.1.1.本条提出了城市公园海绵城市设计中建设理念的要求。 城市公园海绵城市建设应以“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为 核心,科学评价公园绿地雨水消纳能力,在保障公园运营安全和 有效发挥其休闲、游憩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提升公园涵养水源、 调蓄雨水、净化水质等综合功能。

. 1. 2 本条参见 4. 1. 2 条文说

7.2.1本条参见4.2.1条文说明。 7.2.2 福 本条参见4.2.2条文说明。 7.2.3 福 本条参见4.2.3条文说明。 7.2.4 本条参见4.2.5条文说明。 7.2.5 本条参见4.2.6条文说明。 7.2.6 本条参见4.2.7条文说明

7.3.1公园海绵城市设计应最大限度保护原有的河流、湖

7.3.2本条参见4.3.1条文说明。

3.7公园场地开发建设中应尽可能保留原生水系及其走向 分发挥水体对雨水的调蓄能力。水体驳岸应采用碎石、石笼 态混凝土等具有一定抗冲刷能力的材料和结构作为基础,并 不同水位变化幅度,选择适宜的耐水湿乔木、灌木和水生、湿 物等植物种类营建植被缓冲带

力和根系滞留雨水能力。种植应以乔木为主,并以常绿树与落叶 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生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复层种植 时,各层植物应符合生态习性要求,避免相互产生不良影响。注 重土壤改良。

7.3.9本条参见4.3.6条文说明。

.3.11本条参见4.3.8条文证

7.3.12本条参见4.3.9条文说明。 7.3.13 本条参见4.3.10条文说明。 7.3.14 本条参见4.3.11条文说明。 7.3.15 本条参见4.3.12条文说明。 7.3.16 本条参见4.3.13条文说明。 7.3.17 本条参见4.3.14条文说明。 7.3.18 3本条规定了旱溪的技术评价要求,旱溪主要起转输流量 的作用,对降低雨水流速,削减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有一定的 作用,故在不影响排水安全的情况下代替硬质雨水排水沟渠。 7.3.19本条参见4.3.16条文说明。

7.3.19本条参见4.3.16

7.3.20本条参见4.3.17条文说明。 7.3.21本条参见4.3.18条文说明。 7.3.22本条参见4.3.19条文说明。 7.3.23在施工中时,公园中雨水塘、雨水湿地等雨水设施应设 置报警系统,配备应急设施及专职管理人员,保证暴雨期间人员 安全和设施安全运营;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应待灾情过后对雨水 设施进行排查,因灾情造成破坏的应及时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 复;LID设施若引起地面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沉降或导致地下 室漏水等,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8.1.1评价对象在各阶段都有可能在技术使用、产品选用和管

8.1.1评价对象在各阶段都有可能在技术使用、产品选用和管 理方式上进行创新。为鼓励创新,在各阶段采用先进、适用、经济 的技术、产品和管理方式,根据“控制项”和“评分项”的分类方式, 本标准中将此类评价称为“加分项”

市建设项目雨水控制的贡献,本标准对加分项得分作了不大于10 分的限制,当某类评价对象所获得的加分项总和超过10分时,也 应取10分。

8.2.1从建设项目的使用性、服务性、实用性、景观性和安全性

8.2.1 从建设项目的使用性、服务性、实用性、景观性和安全性 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绿地景观功能完善,可提升生活品质,予 以加分

8.2.2海绵城市是一种全新的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无

成经验可以复制,因此需要积极探索并创新,鼓励采用通过论证 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形成技术和市场的优胜劣 太,甄选出一批可靠的、适应重庆本土特点的技术、工艺、材料和 没备。对实施过程中有明显效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 备进行加分

据可用于诊断海绵设施运行是否正常,也可用于考核海绵城市运 行效果。

8.2.5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来录入完整的LID设施档案

维护记录是实现海绵城市管理定量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对保 障LID设施高效、节能的运行,提高管理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

8.2.6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在满足道路安全的前提下采用

面,可以使雨水迅速渗透JB/T 13525-2018 热轧用矫直机齿轮箱.pdf,防止路面积水,增加路面安全性和通行 舒适性。采用透水混凝土时厚度不小于180mm,采用透水沥青时 厚度不小于80mm。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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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准图集的修订及废止情况见建委文件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图集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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