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43-2021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DB37T 5043-2021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6.1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12582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5043-2021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8.1.2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参

1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除工要求严格规定外 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现行山省土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的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2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采取保障室内热环 3根据建空间功能分区确定室内设计温度,合理降低室 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8.1.3X暖通空调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理和气候 条件以及建筑功能的要求,遵循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 护环境、减少污染的原则合理确定。 8.1.4集中供暖和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个供暖 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8.1.4集中供暖和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

能系统等新型能源或节能系统形式时,宜进行供暖空调全年动态 负荷计算和能耗模拟:当通过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的变化幅度

来判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是否优于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的规定时,应进行供暖空调全年动态负荷计算和能耗模拟, 8.1.6暖通空调系统分区和系统形式应根据房间功能、建筑物 朝向、建筑空间形式、使用时间、物业归属、控制和调节要求、 内外区及其全年冷热负荷特性等进行设计。 8.1.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 系统: 1全年需要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 暖系统不经济的建筑: 需设空调的房间布置过于分散的建筑: 3 设有集中空调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少数房间; 4 需增设空调系统,而机房和管道难以设置的既有建筑: 5住宅建筑。 8.2.1空调供暖系统冷热源的选择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供暖通风写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现行山东省工 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的规定,并 符合以下规定: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 业余热作为供暖空调或吸收式冷水机组的热源: 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冷、热源宜利用浅层地能 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且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 和用热量的比例不宜低于20%; 3天然气供应充足DB44/T 1707-2015 工业锅炉腐蚀防护安全技术规范.pdf,且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负荷

能较好匹配、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时,宜采用 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 4采用电力制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空调负荷不均 衡,且空调用电峰谷时段与电网峰谷时段重叠或基本重叠的工 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蓄能形式的冷热源。

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中的能效限定值;设计其 他空调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的能效,不得低于现符山东省工程建 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35中有关限定值的 规定。 8.2.3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 建筑物供暖、空调及空气加湿的热源: 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限制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 同时无法利用热泵等其他能源氏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建筑自身电 热供暖和(或加湿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具痛蜂谷分时电价,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电力低谷时 段进行暖或蓄热,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 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建筑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 求高的建筑; 5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时。

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中的能效限定值;设计其 他空调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的能效,不得低于现符山东省工程建 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中有关限定值的 规定。

(制热量)选择,应能适应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 负荷要求。机组不宜少于2台,同类型机组不宜超过4台,且其

中至少1台宜采用压缩机变频控制型机组

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做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 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 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1.1。

8.2.6供冷负荷较大且供冷的同时有供热负荷需求的建筑物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宜采取措施对冷水机组的冷凝热 回收利用。 Y

新风降温,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调冷水, 也可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系统或产品。

8.2.8集中空调冷源系统设计能效系数DEER)不

表8.2.8集中空调冷源系统设计能效系数(DEERsys)限定值

2.9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 其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

况下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 置水力平衡装置等措施

8.3.4集中空调冷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水水温和供回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损失 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宜采用变流量一级泵系统;单台水泵功 率较大时,经技术和经济比较,在确保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案 调冷水宜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统。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温一致且设 计水流阻力接近时,二级泵宜集中设置;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流阻 力相差较大或各系统水温或温差要求不同时,置按区域或系统分 别设置二级泵。 3冷源设备集中设置且用户分散的区域供冷等大规模空调 冷水系统,当二级泵的输送距离较远尽各用户管路阻力相差较 大,或者水温(温差)要求不时X采用多级泵系统

1应具有过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冷却塔设置位置应保证通风良好、远离高温和有害气体 及空调和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并避免噪声、飘水等对周边环境产 生影响 3采用水冷管壳式冷凝器的冷水机组,宜设置自动在线清 洗装置; 4相同规格、型号的开式冷却塔,应在底盘之间设置平衡 塔体水位的平衡管,或在各塔底部设置共用集水盘。当在室内设 置冷却水集水箱时,冷却塔布水器与集水箱设计水位之间的高差 不应超过8m。

8.3.6当通风系统风量较大、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

风压)有较大变化时,宜采用双速或变频调速风机。

8.4.1设计舒适性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 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并应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不同空调区域 中所有全空气空调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分别符合下列 规定: 儿 1 一般空调区域,不应低于50%; 人员密集的大空间空调区域,不应低余70%; 3 需全年供冷的空调区域,不应低于70%。 8.4.2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玉10m且体积大于10000m²时 宜采用辐射供暖供冷或分层空调系绕。

1同一建筑中采用对室内蜜气进行循环处理的末端设备加 集中新风的空调系统,当设最小总新风量大于等于20000m/h 时(不含本条文第4款中的新风量),应有相当于总新风量至少 40%的排风设置集中排风系统,并进行能量回收; 时,应对相当于送风量至少75%的排风进行能量回收; 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²/h且经常运行的全空气空 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对相当于送风量至少75% 的集中排风进行能量回收: 4集中空调系统按本条文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进行排风 能量回收设计时,以下房间可不回收排风中的能量,该房间的新 风量或送风量可不计入“总新风量”或“总送风量”:

2当各空调区的人员需最小总新风量大于等于20000m²/h 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不应变人员所需最小总新风量的40%

8.4.5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并维持与相部房间的相对负压,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厨房、垃 圾间、油间等应设置除异味装置。 净化、消毒杀菌的装置。

8.4.7暖通空调系统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8.5.1 集开暖用风 控 20000m²以上的公共建筑使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宜采用直接数字

20000m以上的公共建筑使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宜采用

控制系统。控制内容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 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全 部或部分内容

规定: 1 应计量燃料的消耗量; 2 应计量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3 应计量补水量; 4 5 应计量耗电量,且循环水泵制冷机组和冷却塔的耗电 量宜单独计量。 设置具有远传功能的冷量热量计量装置,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 同使用单位或区域应分别设置冷量热量计量装置,新建住宅的 各住户应分别设置热量分配装置。 8.5.4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且应符 合下列规 1X应能进行水泵与阀门等设备连锁控制; 供水温度应能根据室外温度进行调节; 供水流量应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调节

1 应计量燃料的消耗量: 2 应计量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3 应计量补水量; 4 5 应计量耗电量,且循环水泵制冷机组和冷却塔的耗电 量宜单独计量。

4应计量集中空调系统冷源的供冷量: 5 应计量耗电量,且循环水泵,制冷机组和冷却塔的耗电 量宜单独计量。 8.5.3采用集中冷源/热源时 应在每栋建筑的热力入口处分别 设置具有远传功能的冷量热量计量装置,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 同使用单位或区域应众别设置冷囊热量计量装置,新建住宅的 各住户应分别设置热量

设置具有远传功能的冷量量计量装置,公共建筑内部归月 同使用单位或区域应众别设置冷囊热量计量装置,新建住纟 各住户应分别设置热量分配装

8.5.4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且应符

1X应能进行水泵与阀门等设备连锁控制; 供水温度应能根据室外温度进行调节; 2 3 供水流量应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调节; 4 应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水泵台数和转速的控制: 5 应能根据需求供热量调节锅炉的投运台数和投入燃料量 8.5.5 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室(户)温自动调控装置。 8.5.6 集中供暖空调水系统为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 用变频调速控制

8.5.7空调冷热源机房应制定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

8.5.7空调冷热源机房应制定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 的控制策略,应具备设备连锁控制和主机、循环水泵、冷却塔风 机的台数控制及变流量调节等功能,并宜具备气候补偿、机组群 控等功能

8.5.8全空气空调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控制应能实现变新风 比与变水流量运行。

8.5.8全空气空调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控制应能实现变亲

8.5.9新风机组的控制应能实现送风温度控制与变水流量运

动两通(调节)阀或动态平衡电动两通(调节)阀与风速相结 合的控制方式。公共区域的多台风机盘管应采用群控方式,并应 具备室内温度设定值范围限制及定时停控制功能,宜对启停时 间进行优化调整

8.5.11地下停车库的通风机置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

速装置,并应根据车库内的CO滚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CO,浓度检测值进行衍新风需求控制,排风量应适应新风量的变化 以保持房间的定压。

9.1.1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综合利用 各种水资源,方案应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斐传统水源综合 利用的内容。 Y

9.1.2建筑内部及其配套设施的生活饮用水集中生活热水、

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要求。建筑内各类供水系统关键控制点均宜设置水质 在线监测系统。

9.1.3给水、热水系统的设备、构筑物选型、设计流量和

水力计算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CB50015的有关规庭;计算牟年平均用水量、非传统水源利用 率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的有关规定 9.1.4X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永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应制订定期清 洗消毒计划并实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宜使用满足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并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 措施。

置,用水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标准》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

合理可靠的热源制备热水,并按规定配置辅助热源。新建高度 100m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 阳能热水系统,并按照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 9.1.7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应为项目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相关的总平面规划设 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给水排水设计、 、管线综合设计等 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9.2.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 压直接供水。 9.2.2给水系统采用的离心泵应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 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要求。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 和用水均勾性等因素合理选择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并按供水需 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数。 9.2.3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 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 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

并进行管网漏损的检测、分析。

并进行管网漏损的检测、分析

管材,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和金属塑料复合管及 经防腐处理的钢管。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管径、压 力等级、使用温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 芯和全塑阀门等

1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管、立管循环;热水配 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不应大于15 2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 的时间不应大于10s: 3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应分区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 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采衡的措施。

畅且不造成水封破坏,并应符冷下列规定: 1大便器应采用自带水封产品; 2地漏宜采用具有防干功能的产品; 3X建筑排水系统应选用具有降噪功能的管材和管件。 9.2.9 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 久性标识

9.2.10应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且用水效率等级 不宜低于2级。

9.2.10应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且用水

供水系统应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 2 供水系统应结合景观设计配置绿化浇灌设备:

3供水系统应按分区轮换浇灌方式确定设备规模: 4用水不宜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 5 宜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 措施。 9.2.12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给水系统应采用循环供水 系统,补水应设置计量装置,排水应梯级利用。 X 9.2.13 3下列情况下,应采取水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的节水措施:

3供水系统应按分区轮换浇灌方式确定设备规模; 4用水不宜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 5宜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 措施。 9.2.12 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给水系统应采用循环供水 系统,补水应设置计量装置,排水应梯级利用。 9.2.13 下列情况下,应采取水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的节水措施: 1 冷却水应设置节水措施并循环使用; 2洗车用水宜采用非传统水源,当采用自来水时,洗车设 备用水应循环使用; 3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大型建筑,空调冷凝水宜设置回收 利用系统。 9.2.14空调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宜采用无蒸发 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非传统水源利用 9.3.1亲 新建建筑总面积达到10万m²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 设中水设施 9.3.2 中水回用应根据可利用的原水水量、水质和中水用途 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形式、 处理工艺和规模。 9.3.3宜利用城市或区域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作为小区中水 水酒捷鑫市业 九班水和片

1冷却水应设置节水措施并循环使用; 2洗车用水宜采用非传统水源,当采用自来水时,洗车设 备用水应循环使用; 3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大型建筑,空调冷凝水宜设置回收 利用系统。

9.2.14空调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设备或技7

9.3.1新建建筑总面积达到10万m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 设中水设施。 9.3.2 中水回用应根据可利用的原水水量、水质和中水用途 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形式 处理工艺和规模。

水源;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系统原水宜按优质杂排水、杂排水和生 活排水的次序选择

9.3.4中水回用用途应根据可利用水量、用水变化规律、水质 要求等因素确定,宜回用于绿化灌溉、道路浇酒。 9.3.5非传统水源的供水系统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对人体 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 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9.3.6应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途径,增加雨水渗透量,有 效控制地表径流,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 方案,并满足下列要求: 1应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途径,场地雨水实施径流 总量控制; 2应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升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接, 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 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人场地闪的集中调蓄设施; 3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和雨水调节池; 渗水性材料等;, 5应采用强化人渗方式和措施增加人渗量。 9.3.7景观水体的补水应充分利用场地的雨水资源,不足时再 使用其他非传统水源;或在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后,利 用临近的河、湖水等,不得使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 9.3.8景观水体应采取下列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1进景观水体的雨水应采取控制污染的措施; 2景观水体应采用与场地相适宜的技术措施,加强水体 AT

9.3.4中水回用用途应根据可利用水量、用水变化规

1进人景观水体的雨水应采取控制污染的措施: 2景观水体应采用与场地相适宜的技术措施,加强水体 循环; 3景观水体应设置以生态处理为主的净化措施

10.1.1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 高效作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方案设计比较。 10.1.2在系统设计时应注重绿色节能运行管理,方便管理人员 的操作控制,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 10.1.3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减沙烟气、噪声污染,避免电 10.1.4在可再生能源的行性分析时,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 确定。 10.2人供配电系统 10.2.1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在满足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 基础提高整个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 10.2.2当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安装 容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以20kV或10kV供电;当用电设备 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可由 低压380V/220V供电。 10.2.3配变电所应深入负荷中心,低压(380V/220V)供电半 径不宜超过200m,受条件限制且总容量小于150kW时可适当放

径不宜超过200m,受条件限制且总容量小于150kW时可适当放 宽但不宜超过250m:照明配电箱分支线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

10.2.42 200m及以上超高层建筑宜在建筑避难层设置分配变 电所。 10.2.5供配电系统设计应进行电力负荷、无功功率计算,并合 理选择变压器的负载率、容量和数量,以降低变压器的轻载损耗。 10.2.6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的最底层。当配变电所 设在建筑内时,公共建筑的配变电所不应设在重要房的正上 方、正下方及贴邻,住宅建筑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7正下方及 贴邻或疏散出口的两侧。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 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 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10.2.7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 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在鬼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 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景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T 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角变压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 1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 2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 3X电分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 寿命时; 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弓引起中性导体电流 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 量不是很大时,宜设置单相变压器。 10.2.8当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且机房设置在建筑物 内时,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柴油发电机房可布 置于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

及以下,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当布置在地下 层时,应有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并满足 环保要求。机房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时,机房内应有足够的新风 进口及合理的排烟道位置。机房排烟应避开居民敏感区,排烟口 宜内置排烟道至屋顶。当排烟口设置在裙房屋顶时,宜将烟气处 理后再行排放。 10.2.9在配变电所低压侧或低压进线第一级配电,应按照分项 计量的原则要求分回路配电。 10.2.10 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由变压器低压侧至最末一级 终端配电箱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10.2.11民用建筑的三相照明配鬼本线,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 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5%,最小相负荷不宜 X 10.2.12对于三相不平衡战采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应采 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0.2.13对于天相平衡的供配电系统,采用混合补偿时其分补 容量不应小床总容量的40%。无功自动补偿应采用智能型免维 护成套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过零自动投切的功能,并有抑制谐波 和涌流措施。 10.2.14民用建筑用电大于100kW时,应进行无功补偿,补偿 后进线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10.2.15对于民用建筑供配电系统中谐波电流含量较大的用电 设备,应采取相应的谐波抑制及谐波治理措施。如:较大整流设 备(数据中心、电子信息机房)、医疗专用设备(医院)、变频 设备(制冷机房)及可控硅调光设备(影剧院)等。

设备,应采取相应的谐波抑制及谐波治理措施。如:较大整流设 备(数据中心、电子信息机房)、医疗专用设备(医院)、变频 设备(制冷机房)及可控硅调光设备(影剧院)等。

10.2.16对于天型的、重要的电气、电子系统,应设置智能型 SPD及其监控系统。 10.2.172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截面应结合技术条件、运行工况 和经济电流的方法设计,经济电流截面的选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相关规定。 10.2.18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高层住宅 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用于消防设 施的供电干线及应急照明线缆应符合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10.2.19 建筑物宜选用与之同寿命的电线电缆。 10.2.20 消防水池不应设在变配电案及弱电机房的正上方、正 下方及贴。 10.2.21建筑室内电气系统布线式应根据建筑构造环境特征 备管线分离的布线方式 10.3照明 10.3.17 根据项自规模、功能特点、建设标准、视觉作业要求等 因素,确定合理的照度指标,建筑照明的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10.3.2选用的照明产品能效应符合国家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 价值。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应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 及其节能附件。选用LED照明产品时,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 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 求》GB/T31831和《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的 规定。

10.3.3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 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 的人工照明布置及灯具分组: 2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独立分区控制,并宜设置随室外 天然光的照度变化自动控制或调节的功能: 3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 4有条件时宜配合建筑设计设置导光系统理利用天然 采光; 5主要功能房间宜设置眩光控制措施 10.3.4 照度指标为300lx及以,且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场所, 宜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照朗方式。 10.3.5根据建筑物的功熊特点、键设标准、管理要求等因素, 足下列要求: 1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 所的照明系统应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2X开散式办公室等大空间的一般照明宜采取集中控制方式, 局部照明宜采取分散控制方式: 3人员非长期停留的会议室、卫生间等区域,可安装人体 感应的控制装置; 4照明环境要求高或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的厅堂或会议中心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应具有光控、时 控、人体感应等功能: 5智能照明系统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宜具有与建筑设

备管理系统网络通信的功能; 6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10.3.6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 数不应小于80,且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 生物安全性》C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10.3.7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情况下,照明设料应选用 直射光通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率灯具,并应满足以下 要求: 1照度标准值为300lx及以上的场所,宜选择效率不低于 75%的灯具; 2室内用灯具效率不应低于0%,装有遮光格栅时不应低 于60%。 10.3.8 照明系统功率因数不应低来9 10.3.9 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切率密度限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B50034规定的现行值,主要功能 房间不应高于以标值。 10.3.10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 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 10.3.11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 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B50034规定的现行值,主要功能 房间不应高于以标值。 10.3.10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 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 10.3.11~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 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1 旅馆、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 场所; 2 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位; 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视和短时操作等工作

10.3.13旅馆建筑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其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宜采用夜间降低照度的 自动控制装置。客房卫生间宜采用人体感应控制装置,实现自动 开关灯的控制。 10.3.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应采用LED>应急灯。 10.3.15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的应急照明应满足照度要 求。紧急出口应设置安全指示标志灯。 10.3.16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应根据建筑物所在的地 理位置、气候环境条件、建筑物自身的特点、照明要求等,通过 经济技术比较确定方案,宜选择光设备。 车交通系统宜保证充足照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 照明设计规范》JGJ/T63/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的有关规定。 10.3.18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溢散光不应超过15%; 2严格控制夜景照明设施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等建筑 产生干扰光,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2008第7.0.2条的要求: 3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景观 内透光照明;

求。紧急出口应设置安全指示标志灯。 10.3.16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应根据建筑物所在的地 理位置、气候环境条件、建筑物自身的特点、照明要求等,通过 经济技术比较确定方案,宜选择导光设备

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景观照明的照明光线应严格控制在场地内,超出场地的 溢散光不应超过15%; 2严格控制夜景照明设施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等建筑 产生于扰光,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2008第7.0.2条的要求; 3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景观 内透光照明:

4玻璃幕墙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立面照明, 宜采用内透光照明与轮照明相结合的方式,不应采用泛光照明 方式; 5初始光通量超过1000lm的光源宜采取遮光角措施。 10.3.19景观照明的光源、灯具及其附件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第3节和第 3.3节的规定。景观照明灯具的选择除满足照明功能外,还应注 重白天的造景效果。 般节日、重大 节日分组控制。 10.3.21建筑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T1632008第6.2.2条所 寓的大城市规模要求。 10.3.2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景观照明设施可结合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等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达。 入 10.4电气设备 10.4.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由绿色 环保材料制成的电气设备。 10.4.2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宜选择 非晶合金铁心型低损耗变压器。 10.4.3三相配电变压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干式变 压器应自备通风降温设施。 10.4.4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应满足相关国家现行

10.4.X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由绿色 环保材料制成的电气设备。 10.4.2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宜选择 非晶合金铁心型低损耗变压器。 10.4.3三相配电变压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干式变 压器应自备通风降温设施。

10.4.4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应满足相关

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选用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在额定输出 功率和75%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小 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节 能评价值。

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选用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在额定输出 功率和75%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小 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节 能评价值。 10.4.5交流接触器的吸持功率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交流接 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8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10.4.6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启动方式,以避免对电网造成较大的 电压冲击。当采用软启或变频启动方式时,应对自身产生的谐波 进行治理,注人电网的谐波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值。 10.4.7有条件时,功率在200kW以上的电动机宜选用高压电 动机。 10.4.8 当系统短路容量或变压器容量较小时,天功率电动机宜 采用恒频变压软启动,或其他降低启动电流的控制措施,改善启 动特性。 K 10.4.9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宜选择绿色节能的组合电器,缩小 箱(柜)的体积,减少繁杂的接线,既节约材料又提高系统的 10.4.J地EPS、UPS及ISPS等蓄能型应急电源的蓄电池,应选 用全封闭免维护蓄电池或锂电池,当容量较天时,宜选用智能快 速型(ISPS)应急电源。 10.4.11当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时,应选择体积小 低噪声、启动快、节能环保型以及附属设备配套齐全的机组。 10.4.12宜根据建筑功能业态、服务楼层及服务对象,进行客 流分析,合理选用电梯及扶梯型号、运行速度、台数及控制管理 方案。垂直电梯还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

施,宜采用两项以上节能技术。 10.4.13单台电梯应具有集选控制、闲时停梯操作、灯光和风 扇自动控制等节能控制措施。当2台及以上的电梯集中布置时, 应具有按规定程序集中调控的群控功能。 10.4.1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 装置,在全线各段均空载时应暂停或低速运行,并应设置自动控 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的启、停感应装置。自劫扶梯应采用 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10.4.15长期连续工作的水泵、风机,应来取节能控制措施。 10.4.16 空调冷(热)源系统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包括根据 冷(热)负荷对制冷机的控制和对循环水泵的变频控制。主要 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10.4.17 电开水器等电热设备宜设置定时控制装置。 10.4.18 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 装条件。 10.4.19 变电室、篇压线路及通信基站周边应做电磁屏蔽处理, 其上下及贴邻虏间电场磁场强度不应大于表10.4.19的限制 要求:

表10.4.19电场磁场强度的限制要求

10.5.4建筑物各类用能、用水的计量装置应具备能耗数据远传 功能,并应具有水质检测,能源的实时统计、分析和管理等 功能。

5.5电能计量装置的选择应满足

1由计算机监测管理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监测参数,宜包括 电压、电流、电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总谐波含 量等; 2对电度表应定时检查、校验,及时调整率,降低电能 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 K 对于关键部位的电度表,宜采用先进的全数字电度表; 4 预付费IC卡表具、远传表均应为计量检测部门认可的 表具。 10.5.6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 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QXT15中的相关规定。 10.5.7 设有智能化系统的建筑,其子系统的配置应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选配,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并宜设置无源全光网络; 2X具有家电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照明控制、安全报警、 环境蓝测、建筑设备控制等服务功能; 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 4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 10.5.8住宅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统、管理与监控系统、通信网络 系统的配置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 要求》CJ/T174中基本配置的要求。 出然 出证

10.5.9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监控系统设置应合理且正常工作。 10.5.10大型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具有对公共 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功 能,并宜设置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 10.5.11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普通公 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并宜具有对主要设备进行 能耗监测、动态分析和统计管理的功能,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 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10.5.12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 宜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具有监测PM10、PM2.5、CO,浓度 等功能,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并 宜满足下列要求: 1对室内的CO,浓度进衍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 联动; 2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10.5.13 电梯机大中型工程的电气间、配电间、弱电(设 备)间等宜设置温度检测装置,根据温度上、下限设定联动控制 相关通风设备的运行工况。 生间设有通风设施并集中设置排风设备时,应根据每个卫生间通 风设施的动作情况,联动控制集中排风设备的运行工况

GB/T15344-2020 滑石物理检验方法附录 A山东省部分常用植物

表A.0.1山东省部分常用植物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着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罕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GB/T 3215-2019标准下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骨 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4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 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6 《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 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4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4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4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50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 5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 52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53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54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Y93 55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能现场检测方法》 G/T211 56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用技术规范》JGJ203 57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214 58 《建筑遮阳工程技述规范》XiGJ237 59 《住宅建筑电设计规范》JGJ242 6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 61 《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 62 《展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63×《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 6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 65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398 66 《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技术规程》JGJ/T409 67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68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 69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 70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

71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 7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 73 《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5 7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 7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 76 77 78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