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50-2021 城镇道路养护作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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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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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50-2021 城镇道路养护作业规程.pdf

植入钢筋,新旧板面间应涂刷界面剂; 3)与原有路面板的接缝面,应涂刷沥青,当为胀缝时, 应设置胀缝板; 4)当混凝土养生满足强度要求后,方可通行车辆。 5 路面坑洞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小于30mm且数量较多的浅坑,或成片的坑洞可 采用适宜材料修补; 2)深度大于或等于30mm的坑槽,应先做局部凿除,再 补修面层。 6 错台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快速路、主干路养护的道路错台高差大于5mm, 次十路、支十路等养护的道路错台高差大10mm时, 应进行处治; 2)高差天于20mm的错台,应采用适当材料修补,且接 顺的坡度不应大于1%; 3)修补时应将下沉板凿成20mm~50mm深的槽,并涂 刷界面剂。 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质量验收

8.1.1砌筑路面可用于车行道,常见形式有块石铺砌路面和水 泥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 8.1.2砌筑路面应进行日常养护,保持路面处于良好的状况 8.1.3 砌筑路面应平整,无松动,填缝应饱满,不应有翘动 现象。 8.1.4 砌筑路面养护应满足抗滑的要求。 8.1.5 透水砖路面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 规程》CJJ/T 188 的规定。

8.2.1砌筑路面常见病害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素材(房建)__免费8.2.1砌筑路面常见病害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8.2 常见病害与养护

表8.2.1砌筑路面常见病害与养护

8.2.2砌筑路面常见病害的养护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8.2.2砌筑路面常见病害的养护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表8.2.2砌筑路面常见病害的养护

8.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收

3.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收

8.3.1砌筑路面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路面修补范围宜天于损环部位一整块料石; 2修补材料的品种、材质和颜色等应与原材料一致,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的规定。 3拆除旧石材、基底清理拆除时应避免损坏相块石,并 对基底进行清理; 4基层整修应坚实平整,应对凹凸不平处填补凿平,松散 彼损处剔凿修补,强度不足处重新铺筑; 5挂线定位时应以周围路面顶面为基准,依据原面层纵横 逢挂出基准线。铺砌面积较大时,可每隔5m安设一道块石作为 控制点,并建*方格网,以控制标高和方向; 6块石铺砌时垫层应采用1:2~1:3的十硬性水泥砂浆 铺砌后,块石应平实、四角平整、纵横向对缝顺直,顶面高程 相邻高差符合要求。检查并周围或与构筑物的相接部位,应按所 需形状切块补齐; 7块石接缝采用1:3的水泥砂浆填充,填缝应饱满密实

9.1.1本章内容适用于砌筑路面人行道的养护,沥青混凝土路 面人行道的养护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水泥混凝土路面人 行道的养护应符合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 9.1.2人行道养护应包括基层、面层、无障碍设施、*石、树 池和台阶等。 9.1.3停放机动车的人行道和有机动车出入的人行道口,应按 机动车道标准结构铺设。 9.1.4对人行道进行养护时,所使用材料的规格、材质和色彩 应与原材料一致。

人行道常见病害应符合表9.2.

表 9. 2. 1 人行道常见病害

9.2.2人行道基层的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2.2人行道基层的养护应包括下≤

1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设置满足强度要求的基层; 2 当人行道下沉和拱胀凸起时,应对基层进行维修: 3 当采用其他材料维修基层时,其强度不应低于原基层 材料; 4 基层维修不得采用薄层贴补: 冬期进行基层维护不宜采用石灰稳定类和水泥稳定类材 料,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9.2.3人行道面层的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行道砌块填缝料散失时对缝料进行补充; 2 对沉陷、隆起或错台、破损及时维修: 3 检查井沉陷和凸起; 4振捣成型、挤压成型的面层砌块和加工的石材可用作人 行道面层的铺装: 5发现面层砌块松动应及时补充填缝料,充填稳固,若垫 层不平,应重新铺砌: 6面层砌块缝隙应填灌饱满,砌块排列应整齐,面层应稳 固平整,排水应通畅; 7找平层可采用十砂、石屑、石灰砂浆和水泥砂浆等材料 9.2.4人行道*石的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石应保持清洁; 2混凝土*石应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拱胀变形应 调整并及时勾缝; 3更换的*石规格、材质应与原路*石一致; 4道路翻修、人行道改造时,砌筑*石应采用C20水泥混 凝土做**石背填: 5花岗石、天理石类*石的维修养护,其缝宽不得小于 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0mm。 9.2.5人行道树池边框应与人行道相接平顺;混凝土树池出现

9.2.5人行道树池边框应与人行道相接平顺:混凝土

剥落、露筋、翘角或拱胀变形,铸铁类和再生塑料类的树池出

断裂或缺失,应及时维修更换。 9.2.6人行道台阶、踏步的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台阶、踏步破损或失稳时应及时维修; 2 维修台阶、踏步每阶高度应一致,台阶顶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9.2.7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的规定。 9.2.8盲道触感部分凸出表面磨耗严重,应进行调整或更换

断裂或缺失,应及时维修更换。

9.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收

9.3.1人行道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步道砖修补范围宜大于损坏部位一整砖: 2拆除旧砖、基底清理拆除时应避免损环相步道砖; 3基底找平、补强时基底应坚实平整,基底找平层宜采用 水泥砂浆填补找平:当基层部分损环时,基层宜采用与原基层 致的材料进行补强: 4垫层摊铺时摊铺应均习平整。普通人行步道砖垫层宜采 用十硬性水泥砂浆,摊平后宜高出原垫层面5mm~10mm;透水 步道砖垫层摊平后不应扰动,虚铺厚度不宜小于30mm; 5挂线定位时应以路*石顶面和周围步道砖顶面为基准面 依照原步道面纵横缝挂出基准线。当铺砌面积较大时,可每隔 5m安设一道步道砖作为控制点,并建*方格网,以控制标高和 方向; 6铺砌步道砖时,普通步道砖应预先浸湿阴干,并于垫层 上均匀浇洒水灰比为0.5的水泥浆:透水步道砖应垂直落砖,不 应推砖;盲道导向砖与止步砖应严格区分,不应混用。铺砌后, 步道砖应平顺、整齐、稳固; 7补块时,检查井周围或与构筑物相接部位宜切砖补齐

9.3.3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 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的规定

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的规定

10.1.1城镇道路路基养护应包括路基结构及其防护设施养护, 路基防护设施应包括路肩、边坡和挡土墙等 10.1.2当道路周边有暗挖、深基坑开挖等施工时,应对路基稳 定性产生影响的路段加强评估和监测, 10.1.3软土等特殊土质路基产生的病害处治应制定专项方案

10.2常见病害与养护

10.2.1路基常见病害与养护选择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表10.2.1路基常见病害与养护

续表 10.2. 1

10.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收

10.3.1路基结构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路基结构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易发生路基病害的路段应加强日常养护工作。雨季前 后应蔬通排水设施,检查修整路肩、边沟,补修路面碎裂和坑 槽;雨季后做好水毁修复; 2路基病害应查明原因,对病害的范围、发生时间、气候 变化、病害表面特征、路面结构和养护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分 析,并确定防治方案

10.3.2路肩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

1路肩应平整、坚实、整洁,出现车辙、坑槽、路肩边* 积土应进行处理; 2对土质松散的路肩,可采取的稳定措施宜包括下列内容: 1)采取石灰土或砾料石灰土稳定、硬化路肩: 2)撒铺石屑或其他粒料进行养护: 3)在路肩外侧,用块石安砌护肩带或用水泥混凝土预 制块安砌坡顶石。

10.3.3边坡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的坡面养护应保持设计的坡度,表面平顺、坚实

2边坡出现冲沟、缺口、沉陷及塌落时应进行整修; 3应注意路堑边坡的稳定情况,出现危岩、浮石时,应进 行清除; 4边坡防护应保证护坡坡面的稳定性及护坡基础的稳固性, 可根据路基土质条件选用植被防护或坡面治理,亦可混合使用。 10.3.4挡土墙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土墙应经常性检查,发现病害应查明原因,并观察其 发展趋势,应采取措施; 2挡土墙表面应保持清洁,清除表面的青苔、杂草、灌木 和污; 3墙体出现裂缝,应先做稳定处理,再进行补缝: 4挡土墙应定期蔬通泄水孔,保持畅通:严重渗水时应增 设泄水孔或墙后排水设施; 5工砌体挡土墙发生灰缝脱落时,应清除缝内杂物,重 新用水泥砂浆勾缝: 6墙体风化剥落或局部脱落、缺损时,应进行修补: 7变形缝、沉降缝应定期清理和维修,使其正常发挥作用 填缝料破损、脱落时,应进行修补: 8挡土墙发生倾斜、鼓凸及下沉时,应设*警示标志,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上报; 9严重损坏的挡土墙,应将损坏部分拆除重建。 10.3.5路基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11.1.1道路附属设施应包括隔离设施,标志牌,边沟、排水 沟、截水沟,涵洞、检查井和雨水口等。 11.1.2道路附属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1.1.3道路附属设施应定期清洗,冬季应清除含有害盐类和除 雪剂的积雪。 11.1.4道路附属设施应经常性巡查和养护,发现损坏、缺失 时,应按原设计的型式、颜色进行修补。

11.2.1道路附属设施常见病害与养护应符合表11.2.1自

2.1道路附属设施常见病害与养护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表11.2.1道路附属设施常见病害与养护

续表 11. 2. 1

11.3.1标志牌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收

11.3.1标志牌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道路的起止点、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和路口曲线 起点上,牌底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m,*杆理设距路*石宜为 0.3m,垂直于地面,埋深不应小于0.5m; 2不得安设在盲道和无障碍坡道上,不得妨碍行人正常 通行; 3应保持整齐、清洁,每月清洁一次; 4出现松动或倾斜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对严重破 损的标志牌应及时更换。 11.3.2护栏和隔离墩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整齐、清洁、无缺损,当损环或去失,应按原设计的 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2具有防撞功能的护栏和隔离墩应有反光警示标识,并保 特醒目。 11.3.3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进行有计划的巡查,设施应完 好,路基排水应畅通,排水设施内的淤积物应及时清除,设施的 破损应及时整修恢复

11.3.4涵洞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

1每年汛期和冬期前后,应对涵洞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 下列内容:

1)洞内的淤积程度: 2)涵洞主体结构的开裂、漏水、变形、位移、下沉及 冻胀程度: 3)涵顶及涵背填土沉陷程度。 2涵洞洞口应保持清洁、洞内排水通畅,大雨或大雪后应 进行清除洞内外的淤积物或积雪,暴雨后应修复排水构筑物的水 毁,清除涵洞内淤泥和洞口堆积物; 3涵底铺砌出现冲刷损环、下沉、缺口应进行修复,洞口 铺砌与上下游渠道坡度应平顺,涵台及坡锥体的杂草和树根应进 行清除并修复; 4涵洞进水口的沉砂并和出水口的跌水构造,应适时检香 其是否损坏、与洞口是否结合成整体,如有损坏或发现裂隙甚至 脱离,应进行维修: 5涵洞的裂缝、局部脱落和缺损,应进行修补: 6当砖石拱涵或混凝土箱涵的沉降缝填料脱落时,应采用 十燥麻絮浸透沥青填料或用其他弹性材料进行修补,不应采用灰 浆抹缝,也不应采用泡沫材料填塞; 7水泥混凝土管涵的接头处或铰缝处发生填缝料脱落,弓 起路基渗水时,可用十燥麻絮浸透沥青填实或用其他弹性材料封 堵,不应用灰浆抹缝,以免再次脱落: 8当涵顶及涵背的填土出现下沉时,应检查涵体结构并采 取修复措施 11.3.5检查井、雨水口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上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具,其材质应满足道路通行 要求。安装应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并及其周围路面 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突起或破损; 2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具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 并断裂、丢失或不配套,应及时维修补装完整; 3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井筒腐蚀、损坏或井墙跨塌,应拆除到完好界面 重新砌筑; 2)砌筑材料应采用专用砌块或预制检查井; 3)整平和调整井口高度时不得使用碎砖、卵石或土块 支垫; 4)整平和调整井口时应采取防沉降措施。 4安装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并座时,应采用细石类混凝土坐 浆或灌浆,其强度不应小于30MPa; 5检查并并具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在5mm以内: 6维修后的检查井和雨水口,在养护期间应设置围挡和安 全标志; 7维修后的检查井和雨水口在修补路面前,井座周围和面 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其强度和稳定性不应小于该处 原道路结构要求: 8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20mm。应在 雨水口向外不小于1m范围内顺坡找齐; 9改建或增设的雨水口,应满足排水养护和设计的要求; 10当检查井维修调整需快速恢复交通或应急抢修时,宜采 用快速修复材料。 11.3.6道路附属设施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2)矩形涵洞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5检查井、雨水口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表11.3.6-5的 规定。

12.0.1作业时应建*安全文明作业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文明作 业管理制度和作业专项方案,实施目标管理,并且留存记录。 12.0.2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进入养护作 业现场内的人员,应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12.0.3应由专职的安全人员对作业安全进行监护,可由经过安 全培训的人员疏导现场交通。 12.0.4养护作业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应采取有效 的安全防护。 12.0.5当摆放安全防护设施时,作业人员应处于安全保护区域 内。养护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走出安全保护区,不得将作业机具和 材料置于安全保护区外。 12.0.6在应急抢险、排除道路积水、消除冰雪时,宜封闭交 通。养护作业应根据作业宽度和现场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或 全幅路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作业中需要采取道路局部封闭时,安全保护区的布设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的规定; 2当作业中需要采取道路全幅封闭时,应在绕行路口的前 方设置指路标志,在安全保护区的两端设置路障及警示标志: 3每个区域布设的交通标志的种类、规格、颜色以及安置 的距离、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的规定。 12.0.7进入养护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 灯,车身应使用统一标志。

灯,车身应使用统一标志。

12.0.8夜间作业时,养护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应设置频 闪警示标志。 12.0.9作业中应采取防尘和消声等措施,及时清除路上的障碍 物,消除安全隐惠。 12.0.10道路养护完成后,应按照安全文明作业管理制度进行 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13.0.1城镇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城镇道路数据库,宜进行 城镇道路养护信息化管理。 13.0.2城镇道路养护应符合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所形成的 档案应及时归档JT/T 321-2020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pdf,并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3.0.3应完善档案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档案,包括档案的收 集整理、统计归档、保管借阅和检查等 13.0.4档案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应按规定的范围、内容 和要求进行收集归档,包括道路的原始施工图纸,各类养护技术 文件,巡查技术资料、检测资料和声像资料等

城镇道路养护信息化管理。 13.0.2城镇道路养护应符合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所形成的 档案应及时归档,并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3.0.3应完善档案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档案,包括档案的收 集整理、统计归档、保管借阅和检查等 13.0.4档案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应按规定的范围、内容 和要求进行收集归档,包括道路的原始施工图纸,各类养护技术 文件,巡查技术资料、检测资料和声像资料等。 13.0.5档案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档案应统一编号规则,卷内文件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 格式统一; 2卷内文件应编制贞码及卷内目录,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 目录、文件材料部分。立卷封面应包含立卷部门、案卷全称、日 期、数、案卷号、保管期限和目录号等内容; 3卷内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 手续完备。 13.0.6档案的保存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档案应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电子档案管理应建立定期备份制度,并保留增加、删除

1档案应统一编号规则,卷内文件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 格式统一; 2卷内文件应编制贞码及卷内目录,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 目录、文件材料部分。立卷封面应包含立卷部门、案卷全称、日 期、贞数、案卷号、保管期限和目录号等内容; 3卷内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 手续完备。

0.6档案的保存与使用应符合下

1档案应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电子档案管理应建立定期备份制度,并保留增加、删除、 复制、备份等使用记录; 3纸质档案管理应采取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 防污染和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4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库存档案和设备的制度

并应有检查记录。对破损的电子和纸质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 制。对库存档案发现可疑情况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进行检 查并采取有效措施,

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420-1996).doc附录 A城镇道路巡查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 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准》CJJ36 《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范》CJJ/T66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混凝土裂缝修补灌浆材料技术条件》JG/T333 《路面加热型密封胶》JT/T74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F2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C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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