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8-2021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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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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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8-2021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主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自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日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十,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自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买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日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1.0.1为在工程建设中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 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规范工程测量基本要 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工程测量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精品】智能建筑(弱电)施工组织计划(样本)2.1.1工程测量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地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确有必要 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2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 也高程基准时,应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应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 域应采用设计水位。深度基准和高程基准之间应建立联系。 4重力基准应采用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 2.1.2工程测量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儿和北京时间。 2.1.3对同一工程的地上地下测量、隧道洞内洞外测量、水域 陆地测量,应采用统一的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对同一工程的不 司区段测量或不同期测量,应采用或转换为统一的空间基准和时 间系统。

2.2.1工程测量应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衡量指标,并应以2倍 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2.2.2工程测量项目实施中应对成果实际精度进行评定或检测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精度评定应通过测量平差计算所需的平面坐标、高程或 其他儿何量的中误差。 2精度检测应使用高精度或同精度检测方法,并应利用检 测数据与原测量数据间的较差计算所需的平面坐标、高程或其他 几何量的中误差

3当精度评定或精度检测获得的中误差不大于项自技术设 计或所用技术标准规定的相应中误差时,应判定成果精度为符合 要求:否则,应判定成果精度不符合要求,并应按本规范第 2.3.4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

2.3.1工程测量任务实施前,应进行项目技术设计,并形成项 目技术设计书或测量任务单。项目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项目合同及其约定的技术标准,确定项目任务以 及成果的内容、形式、规格、精度和其他质量要求。 2应确定项目实施所用技术标准、作业方法、仪器设备、 软件系统以及质量控制要求。 3应优先利用已有控制测量成果。已有控制点使用前,应 对其点位及平面坐标、高程进行检查校核。 2.3.2工程测量所用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检 定,并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仪器设备应进行校准或检验。当仪器设备发生异常时: 应停止测量。 3软件系统应通过测评或试验验证。 2.3.3工程测量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作业和平差计算应采用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 准规定的方法。 2原始观测数据应现场记录,并应安全可靠地存储。原始 观测数据不得修改。 3对观测数据应进行检查校核和平差计算,并应对存在的 粗差和系统误差进行处理。当观测限差或所需中误差超出项目技 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时,应立即返工处理。 4当前一工序成果未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时,不得转人下 一工序。

2.3.2工程测量所用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 定,并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仪器设备应进行校准或检验。当仪器设备发生异常时 应停止测量。 3软件系统应通过测评或试验验证

2.3.3工程测量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准规定的方法。 2原始观测数据应现场记录,并应安全可靠地存储。原始 观测数据不得修改。 3对观测数据应进行检查校核和平差计算,并应对存在的 粗差和系统误差进行处理。当观测限差或所需中误差超出项目技 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时,应立即返工处理, 4当前一工序成果未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时,不得转人下 一工序。

5当项目技术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原审定方式审定

2.3.4工程测量成果的质量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承担方应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的二级检查制度 最终检香不合格的,成果不得交付和验收。 2项目合同规定需要进行成果验收时,验收应由项目委托 方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成果不得使用。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判定成果不合格 1)控制点和变形监测的基准点、监测点设置不符合项目 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2)所用仪器设备不满足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规 定的精度要求,或未经检定,或未在检定有效期内 使用; 3)成果精度不满足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4)原始观测数据不真实: 5)成果出现重大错漏。 4当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时,应退回整改。整改后的成 果,应按与原成果相同的质量检查、验收方式进行重新检查 验收。 5质量检查、验收应保留记录

2.4.1工程测量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果的内容、形式、规格、精度和其他质量要求等应符 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2对数字形式的成果,应采用可共享、可交换的开放数据 格式存储。 3应编制项目技术报告。项目技术报告应完整准确地描述 工程测量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质量要求、作业方法、实施过 程、质量管理措施和成果实际达到的技术质量指标等。

1 应设置可识别、可追溯的标识。 应按专业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测量成果与资料的归档。 3 需要汇交的成果资料,应执行测绘成果汇交管理规定。 2.4.3 当采用数据库系统对工程测量成果进行管理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数据库系统应安全可靠。 2入库前,应对数据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 3人库后,应对数据库内容的完整性和逻辑一致性进行 检查。 4 对建立的成果数据库,应进行可靠的数据备份及安全 管理。

1对禁正人员进入的安全管控区域、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的区域,严禁作业人员进入。 2在道路、轨道交通、工业厂矿、施工工地及其他危险区 或测量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警示服等安全防护用品。 3在带电区域作业时,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测量设备 乍业人员应佩戴绝缘防护用品,与带电体的距离应满足最小安全 距离要求。 4在可能出现瓦斯气体的区域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测量 仪器设备。 5在远离城市、村镇、厂矿地区测量时,应有可靠的通信 交通等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措施,

2.5.3水域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使用的船只应安全可靠。

3.1.1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 网用途和精度要求确定,并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要求。 3.1.2控制点的数量和分布应根据测量目的、工程规模和所测 区域情况经设计确定。控制点应选在坚固稳定、便于观测、易于 保护的位置,并应在其标志埋设稳固后使用

3.1.3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控制网的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应大于25mm/km;当 有特殊要求时,应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 2当同时进行陆地和水域测量时,应以陆地测量为主布设 统一的控制网。 3对相互接驳的工程,当分别建立控制网时,应通过联测 确定不同控制网间的转换关系。 4对隧道和其他地下工程,应实施地上地下联系测量,联 系测量应有校核。 5控制网应具有多余观测。 6当需对控制网进行复测时,复测的精度不应低于原测量 的精度。 3.1.4当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进行平面控制测量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布设控制点时,应避多路径及电磁环境的影响。 2控制网基线平均长度、卫星高度截止角、有效观测卫星 数、有效观测时段长度、位置精度因子、异步环闭合差、平差后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等技术指标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 准的规定。

3.1.4当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进行平面控制测量时,应符 下列规定:

1布设控制点时,应避开多路径及电磁环境的影响。 2控制网基线平均长度、卫星高度截止角、有效观测卫 数、有效观测时段长度、位置精度因子、异步环闭合差、平差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等技术指标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 准的规定。

3.1.5当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高程控制测量时通风空调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

1应布设成附合水准路线或闭合水准环 2水准线路长度、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每千米高差全 中误差、观测次数、往返测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等技术指标 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3当需跨越超过200m的水域时,应采用构成闭合环的双 水准路线过河方式。

3.1.6当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进行高程控制测量时,应符合

1适用的等级应符合项目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2应在高程异常模型或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模型覆盖的区域 内施测。高程异常模型或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的精度应符合项 自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3对测定的高程控制点成果应进行精度检测,检测点数不 应少于3个。 3.1.7控制测量的成果应包括控制网布设图、控制点平面坐标 和高程成果表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

3.2现状测量的控制测量

湖南株洲市××发电厂新建工程2×300mw施工组织设计3.2.1现状测量的控制点应优先使用国家、地方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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