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330-2021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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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330-2021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pdf

ICS 13.220.01 CCS C 8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1/T13302021

NB/T 25051-2016标准下载DB31/T13302021

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队 人员编配、装备 配备和标牌标识等要求。 本文件活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量 本文件。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8108车用电子警报器 GB1395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T35547乡镇消防队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Z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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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GB/T35547和《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规定的建队要 求建立专职消防队

下列单位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其组建范围应符合表1规定执行: a)大型火力发电厂、民用机场、港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专业码头、大型修造船厂、城市轨道 交通综合维修基地, b)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c)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大型物流建筑)、基地。 d 火灾危险性较大,且与最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相距超过5km的其他 大型企业。 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宜单独建立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表1单位专职消防队组建范围

表1单位专职消防队组建范围(续)

4.2.3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模*分为自建专职消防队、单位联合建设专职消防队两种模*。 1.2.4根据表1应建设三类专职消防队的大型企业,当厂址位于工业园区内时,可采用企业联合建设 专职消防队模*。联合建设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应毗连,受工业园区布局、地形等限制,确实无法毗连时, 应由市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专门论证。联合建设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不应超过3家,专职消防队应布置 于适当位置,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规模应按联合建队单位的生产、储存区域用地面积之和计算,但联合建 设专职消防队的类别不应低于二类单位专职消防队。

4.3.1微型消防站可分为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和单位微型消防站。 4.3.2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有社区微型消防站、村微型消防站、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三种 类型。

4.3.3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已投入使用的社区和行政村,应合理选址建立社区(村)微型消防站。 b)多个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分别独立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位置相近、规模较小的社区和 常住人口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以按照"3分钟到场”的要求合并建立社区(村)微型消防站。 c 设有物业的居民小区宜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 d)社区(村、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可采取**服务的**建立。 4.3.4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类单位微型消防站和二类单位微型消防站。 4.3.5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 其中,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类单位微型消防站,其 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轨道交通站点应建立二类单位微型消防站。 b) 同一建筑内有多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共用消防控制室的,该建筑可合并建立级单位微型 消防站,但每个重点单位也应建立二级单位微型消防站。 c)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宜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

a)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外的其 防珀, 其中,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类单位微型消防站,其 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轨道交通站点应建立二类单位微型消防站。 b 同一建筑内有多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共用消防控制室的,该建筑可合并建立级单位微型 消防站,但每个重点单位也应建立二级单位微型消防站。 c)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宜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

DB31/T1330—2021

点”的模*分区域设置多个消防器材装备存放点或人员值守点。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符合GB/T35547的相关要求。

5.2.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在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b) 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 离危险源和管道应不小于35m。 C) 车库门应朝向道路,距离道路边线应不小于15m;车库门未朝向道路的,应满足车辆最大转弯 半径。

QX/T 543-2020 气象台站元数据5.2.2单位专职消防队由下列项目构成

a)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编配等部分构成; 6) 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c 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房屋建筑设置应包含表2规定内容; d)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救援器材、灭火剂、抢险救授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器材、通 等组成。

2.3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

a)类单位专职消防队≥2000m; b)二类单位专职消防队≥800m²; c)三类单位专职消防队≥380m²。 5.2.4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宜按照表2执行

限2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便用面积指标

DB23/T 2565-2020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工程标准化技术细则表2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便用面积指标(续)

其他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参照建标152执行。 注:△为三类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选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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