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94 -2020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K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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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零散的建筑区域按建筑物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 2建筑密集区域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及敷设交叉航线。 E.2.4航摄宜选择阴影较少,光线较好的时间段,

表E.2.2设计用图比例尺与地面分辨率关系对照表

DGTJ08-2093-2019标准下载E.4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要求

E.4.1垂直影像航向重叠度应保持在70%~80%之间,最小不应低于60%;旁向 重叠度应保持在50%~80%之间。 E.4.2航向覆盖应超出分区边界线不少于2条航线宽度,旁向覆盖应超出分区 边界线不少于2条航线。

4.3倾斜影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以

1纹理影像色彩自然,颜色饱和,反差适中,色调一致,与实际基本一致, 较为真实反映建模物体的颜色、质地和图案等。 2建筑纹理中不得包含建筑以外的物体,物体外立面及屋顶主要变化细节 应清晰可辨

E.4.4漏洞补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航摄影像出现的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均应及时补摄。 漏洞补摄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补摄的设备应采用前一次航摄设备。 3补摄航线的两端应超出漏洞之外两条基线,

历史建筑三维点云数据处理护

表F历史建筑测绘三维点云数据处理报告

注:1.此报告应以每处历史建筑为单位出具。 2.未测量部分不应纳入报告, 3.覆盖百分比应为测绘面积与历史建筑 4.处理软件应为拼接三维点云数据所采目

附录G历史建筑数字线划图图层及线型

附录G历史建筑数字线划图图层及线型

G历史建筑数字线划图图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止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

总则. 41 2 术语和符号 42 2.1术语.. 42 基本规定。 44 历史建筑普查信息采集和处理. 46 4. 1 一般规定 .46 4.2技术准备 . 46 4. 3 普查信息采集: . 46 4. 4 普查信息处理 50 D 历史建筑基础信息采集和处理. . 51 5. 1 一般规定 51 5.2技术准备 51 5. 3 基础信息采集, . 51 5.4基础信息处理 . 52 历史建筑测绘信息采集和处理, . 53 6. 1 一般规定 53 6.2技术准备与技术设计, . 53 6. 3 测绘数据采集, 54 6.4测绘数据处理 54 附录 C 历史建筑基础信息表 . 58 附录 D 三维激光扫描数据采集 . 59 附录E 倾斜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要求 .60 E. 1 低空倾斜航空系统的要求 60 E. 21 低空倾斜航空摄影计划与设计 . 60 E.3控制测量 60 E. 4 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要求 61

1.0.1近年来广东省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积累了大量 实践经验,但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无法形成统一的成果,不利于历史建筑数字 化的有效管理。为了更好指导全省的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在 总结经验,借鉴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1.0.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等文 化遗产的数字化工作在参照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调整。

总结经验,借鉴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1.0.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等文 化遗产的数字化工作在参照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调整。 1.0.3关于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的原则说明如下: 1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包含的信息内容多,涉及的建筑类型复杂、应用的 技术广泛,工作流程复杂,因此本规范强调科学统筹、规划的原则,以确保成 果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广东省各地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进程不一,经济、技术条件有所差异, 因此需要数字化工作需要强调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突出重 点。 3近年来,数字化技术日趋成熟,相比传统的建档、测绘技术,可显著降 氏工作成本,提高效率,因此本规范推荐采用先进技术,以确保经济合理。 .0.4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跨专业、跨领域,因此除了遵守本规范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建筑制图、三维激光扫描、摄影测量等国家、行业和广东省地方现行的 有关标准的规定

0.3关于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的原则说明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更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 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1.6“主要立面”概念参考了《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2016)第十六 条:“主要立面,是指历史建筑价值高度集中,装饰精美丰富,对整体风貌有 决定性影响的立面,通常是建筑面向城市街道以及面向庭院的立面。被确定为 核心价值要素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整体形状、材质、色彩等原状,以及各 门窗洞的位置和比例。修或局部改动,须与原状协调,并遵循可识别和可逆 原则。”

条:“主体结构指历史建筑的主体承重结构部件的位置、高度及其搭接形 式。”主要指传统砖木结构建筑的柱、梁架,现代建筑的梁、柱、承重墙 架等部位。

? “平面布局”概念参考了《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2016)第十八条:

2.1.8“平面布局”概念参考了《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2016)算

“平面布局指建筑平面的组织形式,包括室内隔墙、房间的划分,门、楼梯、走 廊、阳台、天井、庭院的位置和形式等。”

2.1.9“核心价值要素”概念参考了《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2016)第十 五条:“凡被列为核心价值要素的,基本不得改变;除核心价值要素之外的部分,

五条:“凡被列为核心价值要素的,基本不得改变;除核心价值要素之外的部分, 经批准后可以进行改造改建”,核心价值要素是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的关键工作 对象。

第4.1条的表述:“测绘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保证测 绘成果(或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顾客要求,并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因此,每个测绘项目作业前应进行技术设计。” 2.1.12“测记法”的术语引自现行行业规范《古建筑测绘规范》CH/T6005

2018第3.1.15条。

2.1.14“数字断面”的概念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图样正

3.0.2自前,各地历史建筑保护等级划分情况不一,部分城市并未对历更建筑 进行等级划分,部分城市则根据自身实际划分若干等级,因此本标准历史建筑数 字化等级与建筑等级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而是在综合各地保护等级和经济、技术 条件和应用需求的差异上,对历史建筑数字化划分为三级,各地可以根据自身不 同保护阶段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量力而为,选择合适的历史建筑数字化等级

3.0.3关于各类历史建筑数字化的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3.0.4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包含的数据成果种类多,为了更好的检

3.0.5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用于宣传展示或日常维护时,需考虑坐

年颁布命名的,采用青岛水准原点和根据由青岛验潮站从1952年到1979年的验 潮数据确定的黄海平均海水面所定义的高程基准,其水准原点的起算高程为 72. 260m”。

4历史建筑普查信息采集和处理

4.1.2相比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普查对象的文献和档案资料相对匮乏,因此本 规范规定了现场调查为主,文献和档案查阅为辅的普查方式。现场调查主要通过 表格记录建筑的基本情况,结合摄影记录建筑的价值特征、保存现状;通过访谈 普查对象的所有权人、使用者及其他有关人员,补充历史沿革、权属、使用情况 等信息。

4.2.1历史建筑普查现场作业前收集的资料主要用于了解普查对象的基本特征, 历史价值、周边环境,明确工作重点,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率。 4.2.2初步踏勘主要针对普查对象规模较大、现场复杂的情况,提前发现问题, 编制针对性的技术设计书,高效地完成现场作业。 4.2.3地面的拍摄设备无法保证较高的建筑上部的细节,也无法覆盖不具体拍 摄条件的建筑屋顶,因此空中拍摄照片可以作为有效的补充,同时可以覆盖复杂 的周边环境。 4.2.4编制技术设计书是为了在普查前明确工作对象、范围、技术手段,合理 分配人员,科学统筹,安排进度,提前对突发情况制定预案,保证工作顺利推 进。

4.2.4编制技术设计书是为了在普查前明确工作对象、范围、技术手段,合理 分配人员,科学统筹,安排进度,提前对突发情况制定预案,保证工作顺利推 进。

4.3.3普查阶段与历史建筑确定后的图

行单独规定。由于大部分历史建筑的风貌特征和地方特色可在建筑立面、历史环 境要素中初步体现,本规范不对室内图像进 强制性的要求,但条件允许时,仍

然鼓励采集室内信息,作为价值评价的重要依据。 4.3.4为了有效控制图像质量,有必要对拍摄的光线条件、拍摄方向、透视控 制等进行规定。 1整体拍摄有利于判断屋顶、立面的整体风貌、搭接关系(图1);针对 屋顶和立面的细节的放大图像,有利于辅助绘图和价值展示。

图1“先整体后局部”图像示例

3图像存在曝光问题时难以判断历史建筑的材质、色彩、构造等信息,因 此本款明确了拍摄的光线要求,并提供光线条件不理想时的解决方案。 4图像透视过大时,透视远端的信息难以分辨,因此需规范拍摄方向,以 避免透视过大的视角。 5利用无人机航拍或全景相机拍摄,可较为完整的覆盖屋顶或周边环境信 息(图2),是目前常用的图像采集方式。“有空域限制或周边环境限制无法航 拍”是指历史建筑处于军事禁飞区、机场禁飞区或紧邻高架桥、高大乔木等情 况,无人机无法正常采集信息的情况。

(b)全景图像 图2航拍和全景图像示例

人物活动纪念地、祠庙庙堂等建筑的文史档案。

4.4.1为在全省范围实现数字化信息管理,便于查询、筛选、分析数据,有必 要对普查阶段的编号方式进行统一。为避免地方汉语拼音首字母相同时,查询、 统计造成混乱,因此本规范对普查对象的编号统一在最前面加“国家行政区划代 码前六位”。 4.4.2为避免普查信息表等纸质文件丢失、损毁而重返现场复查,浪费时间和 人力,有必要对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备份。 4.4.4保留录音、录像的原始数据是为了后续的信息复核;删减亢长、无效片 段,是为了聚焦普查对象的价值信息。 4.4.6《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适用于采用扫描设备对纸质档案的数 字化加工过程的管理,也适用于本规范普查阶段文献和档案的数字化处理过程, 4.4.7采集与处理间隔时间过长,容易造成信息丢失、混淆、错乱,因此本规 范结合实践经验,明确了时间间隔

5历史建筑基础信息采集和处理

并公布后的历史建筑。因此,同一处建筑在普查阶段和历史建筑确定后,其信息 采集和处理的要求也有所差异;由于普查阶段对部分信息无强制要求,但作为历 史建筑基础信息的必要组成,因此有必要在历史建筑确定后进行补充;由于历史 建筑普查与公布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保存状况、所有权人情况等信息有可能发生 变化,因此有必要进行复核、动态更新,

规划和工程建设资料、图像和影音信息。信息的分类主要参考了《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 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历史建筑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筑艺术特征、 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三)建筑的使用 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四)建筑的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 图片、影像等资料;(五)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同时参考了参照《厂 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6)和《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 史建筑保护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对于历史建筑建档的要求。 5.1.3表格编制是相关信息整理、归纳的手段;摄影主要针对建筑的保存现状、 核心价值要素记录,表现为图像、录像记录;扫描主要针对相关文献、档案的数 字化处理;访谈主要针对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补充历史沿革 权属、使用情况等信息

5.2.1由于历更建筑的部分基础信息在普查阶段已获取,因此在本阶段现场作 业前应核对已有的资料,明确基础信息的空缺项、待复核项。 5.2.2基础信息现场采集作业的重要方式是对历史建筑的拍照,对相关文献和 档案的扫描,因此着重对摄影仪器、扫描仪器进行作业前的检校。

了给保护管理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以及保障维护、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的 顺利实施的基础,其获取方式包含了文献、文档的查阅,也包含现状勘察、监测 的方式。对于多数历史建筑而言,文献、文档中可查询的技术资料相对有限,基 于现状勘察、监测获取的技术资料尤为重要。 5.3.5“体现空间布局信息和典型、代表性的空间信息”对历史建筑整体价值记 录具有重要意义,如传统民居中的厅堂、门厅等空间,近现代的旅馆建筑的大堂、 走廊、公共楼梯等空间。 “典型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室内布置”(图3),体现了传统生 活、生产场景,反映了建筑空间的使用状态,仅通过文字难以有效表达,因此 需要在图像采集中明确规定

了给保护管理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以及保障维护、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的 顺利实施的基础,其获取方式包含了文献、文档的查阅,也包含现状勘察、监测 的方式。对于多数历史建筑而言,文献、文档中可查询的技术资料相对有限,基 于现状勘察、监测获取的技术资料尤为重要。

典型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室内布置图像示例

5.4.1为在全省范围实现数字化信息管理,便于查询、筛选、分析数据,有必 要对历史建筑的编号方式进行统一。为避免地方汉语拼音首字母相同时,查询, 统计造成混乱,因此本规范对历史建筑的编号统一在最前面加“国家行政区划代 码前六位”。

5.4.5《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6历史建筑测绘信息采集和处理

6.1.1本规范第6.4.12条第1款规定了各等级数字化工作的总平面绘图比例, 因此周边环境信息采集的范围应满足不同比例的总平面绘制。周边环境信息主要 包含周边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植被、广场、水面、山体等。 6.1.2本规范对技术的应用持开放态度,各地可在满足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标 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技术条件选择。其中,测记法采用全站仪、经纬仪、 测距仪、钢尺、三角尺、卡尺、水平尺、照相机等工具进行测量,在我国的遗 产保护领域中具备成熟的工作经验和基础,但相对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和摄影测 量等数字化测量技术而言,精度相对较低,时间成本较高,因此有条件的地区 可以采用效率和精度更高的数字化测量技术。

6.1.3测量精度的规定结合了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的实践,

行行业标准《古建筑测绘规范》CH/T6005和《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 CH/Z3017中有关“特征点间距中误差”的规定

6.2技术准备与技术设计

6.2.1本条明确了测绘信息的采集应以基础信息的分析为前提。基础信息中所 包含的面积、层数、影像资料、已有测绘图纸有助于预估工作量、工作时间, 没计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保护规划、保护图则等资料明确了历更建筑的保护 范围、核心价值要素,是测绘范围、要点的重要依据。 6.2.2现场踏勘有利于后续制定详细的技术设计书,形成针对性的现场工作方 案。现场工作者通过与历史建筑的责任保护人、建筑使用者、街道、村委管理 人解释工作意义、工作范畴、工作时间、技术手段,可以消除相关人员的疑 虑,争取对历史建筑进行室内外完整的数据采集。

项目概述包含测绘对象的简介、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性质等基本情况。 地理概况包含测绘对象的地址、周边地理环境。 已有资料情况包含测绘对象的图纸档案、技术信息、保护规划、历史照片等 资料。 引用文件包含测绘工作引用的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文件。 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包含测绘工作采用的平面基准、高程基准和精度指标等

软硬件配置包含测记法、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数码摄影等技术所需的地面三 维激光扫描仪、手持扫描仪、脚架、标靶、全站仪、数码照相机、全景相机、存 诸介质等相关器材的类型和数量。 保障措施和要求包含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质量保障是指根据基础资料确定 合理的配准方案,安全保障是指保证仪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人员和进度安排是指根据基础信息对工作量进行预估,设计工作流程,合理 安排时间和工作人员。 提交和归档成果及资料内容要求、附录是指成果的精度、比例、格式、提交 形式等。

6.3.3本条参照天津大学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土建学科专业“十五规划教

1仅凭观察容易忽略建筑细微的差别,造成主观错误判定,因此本规范针 对建筑方正、对称、平整等特性,规定应当基于测量进行数据验证,避免造成数 居失效。 2由于柱子的收分、侧角、生起、翼角起翘、墙体收分等细节是历史建筑 介值的重要体现,而且在测绘过程中容易忽略或生硬归正处理,因此本标准明确 为重点测量部位。 3测绘对象不通视,或者空间有中断时难以测量部分空间的尺寸时,可连 续测量后推算尺寸。

6.4.2测记法数据处理的规定参考了天津大学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土建学科专 业“十五规划教材”《古建筑测绘》的技术要求。 6.4.4本条第1、3款的规定参考了现行行业规范《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 规程》CH/Z3017的有关规定。站间的拼接方法和误差要求结合了广东省历史建 筑数字化实践经验确定,当点云配准误差大于5mm时,不利于数字断面和测绘图 的制作。 可见的点云分层(图4)会对判别构件的边界和尺寸造成困难,因此本规范 明确应避免此现象。

图4可见的点云分层示例

6.4.6对三维点云数据进行抽稀和均匀化,可有效减轻存储和数据处理压力。 6.4.7明显的影像接缝(图5)会对判别建筑纹理和色彩造成困难,因此规范 明确应避免此现象。

5.4.10关于数字断面的制作说明如下

图5明显的影像接缝示例

1不同的剖切位置形成的数字断面反映的建筑构件边界和尺寸存在差异, 因此需要在制作数字断面前明确绘图需求,如部面图剖切的部位和可视方向,应 与数字断面保存一致:数字断面的厚度不同,断面上可观祭的信息量不同,有时 医为了便于绘图者更清晰的辨别构件边界,常常搭配不同厚度的数字断面(图6) 辅助绘图,因此形成的数字断面的数量也各有不同,

图6数字断面薄片、厚片示例

2由地面三维激光扫描形成数学断面是最常用的方式,所形成的数字断面 也称为点云切片,可应对室内外各种复杂的场景信息。 3用户坐标系(UCS)是绘制数字线划图时,为方便图纸表达而建立的 系列的制图坐标系。在建筑制图的体系中,图纸采用的用户坐标系(UCS)通过

指北针、剖切位置符号、轴线轴网标号等方式与统一坐标系(即测量时采用的 坐标系)建立联系。由于数字断面是建筑测绘图的直接参考,在制作数字断面 的时候采用的用户坐标系,也应通过上述方法与统一坐标系建立联系。 5带彩色信息的数字断面可作为宣传展示的成果使用,因此本标准鼓励对 主要立面、价值要素等历史建筑价值展示效果较好的部位制作彩色数字断面。 7本款对于数字断面分辨率的规定,目前尚无可供参考的标准、规范,本 示准的要求是基于大量实践经验得出的结论。 6.4.12规模较大的近现代历史建筑指建筑面积在5,000m以上的、近现代建 造的建筑或建筑群。

附录C历史建筑基础信息表

表C历史建筑公布时以“处”为基本单位,一处历史建筑可对应一幢(栋)建 筑物、构筑物,也可包含若干幢(栋)建筑物、构筑物,如同一工业厂区的若干 潼(栋)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建筑年代、价值相近,可整体作为一处历史建筑 公布。为便于信息的查询、统计,本标准规定编制基础信息表时,应按每幢(栋) 建筑分别填写。

附录D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数据采集

D.0.1现行行业规范《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规定了仪器检校、标 靶布设、控制网布设、控制测量观测技术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和现行行业规范《城市测量规范》C.TT/T8规定了导线测量、GNSS测 量和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因此历史建筑三维激光扫描数据采集时涉及以上内容 时,应执行上述规范、规程。 D.0.2关于扫描站布设的说明如下: 1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设站数目和点的数量,可减轻数据存储的压力。 2站间有效点云的重叠率的设置要求参考了现行行业规范《地面三维激光 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3017的有关规定,重叠的点云有利于拼接配准。 3保持相邻站点的通视是为了更好的进行拼接配准。 D.0.3扫描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容易造成中间数据丢失、错误,后期无法拼接 的后果,因此作业人员应时刻观察仪器的工作状态,避免事后重返现场采集。 现场测绘人员、站点位置、仪器关键参数等的记录,可供数据处理出现问题 时追溯。

D.0.5根据本标准表3.0.3的规定,II等数字化工作内容可不包含三

据,因此本条第二款未对IⅢI等数字化工作的三维点云数据的覆盖范围进行规定

附录E倾斜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要求

E.1低空倾斜航摄系统的要求

E.1.1由于低空倾斜航空摄影飞行平台种类繁多,功能差异较大,故本条对飞 行高度、抗风等级有效载荷、续航能力、巡航速度等做出具体规定。 E.1.2本条是规定低空倾斜航空摄影飞行平台搭载的数码相机的基本要求,对 相机面阵传感器像素、快门、镜头、存储能力等的规定要求。 E.1.3低空倾斜航空摄影飞行平台搭载的数码相机多为非量测相机,相机畸变 较大,为保证成图质量和精度,需要定期对其进行畸变检校或出现本条款中的情 况时需进行检校。 E.1.4IMU/GNSS系统是保证低空倾斜航空摄影成图精度的重要措施,是低空倾 斜航空摄影系统应具备的功能

中建武汉市某高层住宅地下室筏板工程施工方案(21P)-.docE.2低空倾斜航空摄影计划与设计

E.2.1本条规定了航摄作业前的航摄计划的准备工作。 E.2.2本条规定了航摄设计所采用的底图类型,影像分辨率与设计用图的比例 关系。 E.2.3本条规定了针对不同地形条件的航线敷设的原则及方法。 E.2. 4本条规定了最佳的航摄时间。

E.3.1为保证成图精度,基础控制点和像片控制点精度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的要求 E.3.2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的类型和数 量以及测区已有的测量资料进行综合设计,且控制点布设按现行行业规范《低空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3004的要求执行。 E.3.3除使用国家等级点外,可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合理地采用 卫星定位测量、卫星定位实时动态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进行基 础控制测量。 E.3.4可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合理地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卫星定

E.3.4可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

E.4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要求

E.4.1为保证成图的效果及精度,本条对倾斜影像数据质量的重叠度进行了 规定。 E.4.3为保证成图的效果及精度,本条对倾斜影像数据质量的主要内容进行 了规定。

E.4.1为保证成图的效果及精度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详细),本条对倾斜影像数据质量的重叠度进行了 规定。 E.4.3为保证成图的效果及精度,本条对倾斜影像数据质量的主要内容进行 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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