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5-2922-2021 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流网.pdf

ZJM-005-2922-2021 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流网.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ZJM-005-2922-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2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29797
下载资源

ZJM-005-292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5-2922-2021 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流网.pdf

“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流网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_2005.pdf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发布

5.认证证书和标志 5.1认证证书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收费, t.12 附录1产品描述 附录2自我承诺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流网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流网 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以聚丙烯 经旋转挤出工艺一次成型、使用 不超过85℃的水处理滤材用聚烯 “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DB33/T944.1一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0B33/T944.2一2017“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 T/ZZB2151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流网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以同一主要原料生产的用 于相同使用环境、导流媒介的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流网为同一认证单元。根据此原则,认证 单元宜划分为: 家用水处理滤材用聚乙烯支撑导流网、家用水处理滤材用聚丙烯烯支撑导流网、工业用水处理 滤材用聚乙烯支撑导流网和工业用水处理滤材用聚丙烯支撑导流网四个单元。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 信息。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达 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明复印件(如有);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 施清单等瓷料

4.1.1.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原材料/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 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 合格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 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 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验验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实

企业自行送样要求:按照T/ZZB2151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 充网》8.2.2规定的抽取方式进行抽取并送检,具体应满足: ①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②抽样数量为每个规格2卷,其中1卷为备样。 ③每个规格的样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所抽样品应送往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2.2抽样原则(必要时)

申请人可自选工厂评价时抽样或提前抽样。如确定为工厂评价时抽样,则抽样应在审核组到达 工厂在现场审核活动中进行。如确定提前抽样,则现场工厂审核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1年内完 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样品应由认证机构委派的人员从检验合格的批量产品中抽取,所抽样品经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 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送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抽样要求:按照T/ZZB2151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流网》 8.2.2规定的抽取方式进行抽取并送检,具体应满足: ①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②抽样数量为每个规格2卷,其中1卷为备样。 ③每个规格的样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所抽样品应送往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2151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 导流网》8.3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按8.4规定要求进行判定。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检测)结果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 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样品数量及检验 页目)。检验方案的内容应在“产品检测抽/送样单”中明确和说明。 年度监督(书面或现场监督)按工厂认证证书生产者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 产品检验成都某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2151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流 网》要求判定上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 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检测机构未 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但其检测能力已覆盖该团体标准中所引用的标准的检测能 力,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 产品的抽样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 项目进行审查、评估,确定是否可以采信, 当确认可以采信时,出具采信报告。将采信报告连同部分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型式试验的结论判 正。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4.2.4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终止。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 验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 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符合T/ZZB2151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 准一水处理滤材用聚烯烃支撑导流网》及本细则要求的程度。 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时万年县某座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文案例),工厂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3. 1.2 产品一致性审查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