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64-2019 绿色建筑运行检验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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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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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2019 绿色建筑*行检验技术规程.pdf

*.*.1水质检验采样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9*和《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95的规定 *.*.2 景观环境用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检验采样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1检验内容:景观环境用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 2检验方法: (1)水质取样点应设在景观环境用非传统水源供水总出水口: (2)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的规定。 3 检验成果:景观环境用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检验报告。 *.*.3 城市杂用水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城市杂用水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 2检验方法: (1)水质取样点应设在城市杂用水非传统水源供水总出水口:

(2)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8920的规定 3检验成果:城市杂用水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检验报告。 *.*.* 冷却塔非传统水源补水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冷却塔非传统水源补水水质。 2检验方法: (1)水质取样点应设在冷却补水总出水口; (2)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水质标准》GB/T290**的规定。 3检验成果:冷却塔非传统水源补水水质检验报告。 *.*.5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2检验方法: (1)水质取样点应设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后; (2)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3和现行 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3)对于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水质检验,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辐射防护 规定》GB8703的规定, 3检验成果: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检验报告。 *.*.* 生活污水排放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生活污水排放水质。 2检验方法: (1)水质取样点应设在排入市政管道前最近的污水检查井; (2)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3和现行 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3检验成果:生活污水排放水质检验报告。 *.*.7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和 景观水体等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 系统用水和景观水体等水质DA_T 77-2019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光学字符识别(OCR)工作规范.pdf

2检验方法: (1)审查峻工图设计说明、各类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 (2)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3检验成果: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 系统用水和景观水体等水质检验报告

*.5.1 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卫生器具用水效率。 2检验方法: (1)核查卫生器具是否具有国家认可的用水效率检测或认证报告; (2)节水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25501、《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小便器用 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 率等级》GB28378和《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等的规定; (3)现场核查卫生器具型号与检测报告的符合性。 3检验成果:卫生器具用水效率检验报告。

7.1.1绿色建筑室内环境的检验对象和范围应包括室内声环境、室内光环境、 室内热湿环境和室内空气质量。

7.2.1室内噪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室内噪声。 2检验方法: (1)核查建筑室内噪声模拟或分析报告,选取建筑噪声较不利的房间和测 试时间进行昼间和夜间噪声检测;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附 录A的规定。 3检验成果:室内噪声检验报告。 7.2.2 楼板撞击声隔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楼板撞击声隔声。 2检验方法: (1)对有楼板撞击声隔声要求的功能房间,应对其进行抽检,每种隔声构 造做法的功能房间至少抽检一组;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 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7的规定。 3检验成果:楼板撞击声隔声检验报告。 7.2.3 构件空气声隔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构件空气声隔声。 2检验方法: (1)应对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进行抽检,每种隔声构 造做法的功能房间至少抽检一组;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 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和《声学建筑和建筑构

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5 的规定。 3检验成果:构件空气声隔声检验报告。 7.2.* 剧场、电影院、大型多功能厅堂和其他有特殊声学房间的声学性能检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声学性能。 2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5007* 的规定。 3检验成果:声学性能检验报告

7.3.1室内采光系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室内采光系数。 2检验方法: (1)审查室内采光分析报告和竣工图; (2)每类功能房间或场所至少抽检1处: (3)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5*99和《建筑 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3检验成果:室内采光系数检验报告。 7.3.2 建筑眩光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建筑眩光。 2检验方法: (1)每类功能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1个: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的规定; (3)眩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附录A 的规定。 3检验成果:建筑眩光检验报告。 7.3.3 建筑照度值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建筑照度值。 2检验方法: (1)每类功能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1个;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的规定。 3检验成果:建筑照度值检验报告。 7.3.* 一般显色指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一般显色指数。 2检验方法: (1)每类功能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1个;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光掠颜色的测量方法》GB/T792 和《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GB/T5702的规定 3检验成果:一般显色指数检验报告。

7.*.1室内热湿环境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室内热湿环境。 2检验方法: (1)对不同功能的房间应按面积的10%抽检室内温度和湿度;夏季、冬季 和过渡季应分别检测,每次至少连续检测两天;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3检验成果:室内热湿环境检验报告。

7.5.1新风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内容:新风量。 2检验方法: (1)组合式空调机组抽检比例不应少于20%;不同风量的系统不应少于1 个;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 规定。 3检验成果:新风量检验报告。 7.5.2 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

2检验方法: (1)应对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PM2.5、和氨等 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现场检测,其他空气污染物可根据要求确定是否需要现场检 测; (2)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中的规定; (3)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和《环 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18的规定。 3检验成果: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验报告。 7.5.3污染物释放房间室内负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污染物释放房间室内负压。 2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 程》JGJ/T2*0的规定。 3 检验成果:污染物释放房间室内负压检验报告, 7.5.* 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功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设计文件、*行记录和监控功能。 2检验方法: (1)审查设计文件和*行记录; (2)现场核查设备安装情况,核查二氧化碳、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PM2.5 等污染物的监测功能是否满足要求,核查并现场模拟验证联*控制、超标报警等 控制功能。 3检验成果:室内空气质量监控功能检验报告。 7.5.5地下车库CO超标联*排风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CO监测、系统软件控制功能, 2检验方法: (1)在监控平台或设备控制器上改变输入参数值,验证排风设备的联*及 报警功能; (2)CO传感器按总数的20%抽检,数量不应少于5个,不足5个的全部 检验。 3检验成果:地下车库CO超标联*排风检验报告。

1检验内容:CO监测、系统软件控制功能, 2检验方法: (1)在监控平台或设备控制器上改变输入参数值,验证排风设备的联*及 服警功能; (2)CO传感器按总数的20%抽检,数量不应少于5个,不足5个的全部 验。 3检验成果:地下车库CO超标联*排风检验报告。

附录A检验参数的结果和结论

A.0.1本规程所有检验参数的检验结果分为定性结果和定量结果。定性结果的 结论应为符合或不符合;定量结果应根据参数量纲给出具体数值。各参数分类应 符合表A.0.1和 A.0.2的规定。

表A.0.1定性检验参数

表A.0.2定量检验参数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应按..执行”。

(1)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 (*) 《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5007* (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8)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 (9)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 (10)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1 (11)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 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80 (1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 (13) 《采光测量方法》GB/T5*99 (1*) 《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 (15)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GB/T5702 (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 (17)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 (18) 《照明光掠颜色的测量方法》GB/T7922 (19)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 (2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21)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9**8 (2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52 (23)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 (2*) 《热环境根据WBGT指数(湿球黑球温度)对作业人员热负荷的评 价》GB/T172** (2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2 (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1)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 (*) 《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5007* (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8)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 (9)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 (10)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1 (11)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 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80 (1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 (13) 《采光测量方法》GB/T5*99 (1*) 《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 (15)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GB/T5702 (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 (17)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 (18) 《照明光掠颜色的测量方法》GB/T7922 (19)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 (2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21)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9**8 (2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52 (23)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 (2*) 《热环境根据WBGT指数(湿球黑球温度)对作业人员热负荷的评 价》GB/T172** (2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2 (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2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 (29)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 现场测量》GB/T19889.* (30)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 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5 (31)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 测量》GB/T19889.7 (3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33)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 (3*) 《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 (35)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3*)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37)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38)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290** (39)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场地》GB3*2** (*0)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 (*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 (42)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 (43)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 (44)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 (45)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 (46)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47)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 (48)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 (49)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57 (50)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51) 《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 (5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53)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 (54) 《全自动连续微/超滤净水装置》HG/T4111

(55) 《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TY/T1003 (56)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CSUS/GBC05 (57) 《电梯能效等级》DB44/T890 (58) 《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SJG34 (5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 (60) 深圳市《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61)深圳市《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规范及指南》

(55) 《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TI (56)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CSUS/GBC05 (57) 《电梯能效等级》DB44/T890 (58) 《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SJG34 (5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 (60)深圳市《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61)深圳市《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规范及指南》

3.0.2为保证运行检验数据和报告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检验数据和报告应由第三 方机构出具。第三方检测或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实测案例: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3000m²,采用图 像观测法检测该项目的绿视率。按条文规定需取2个采 样点。根据项目条件观测点选择一层室外出入口出和 12层的屋顶花园。观测点1绿视率53.42%,观测点2 绿视率32.84%,最后该项目的绿色率的检测结果为 43.13%。具体数据和观测照片如下

表4.3.3绿视率检测数据

图4.3.3绿视率观测照片

具应采用符合相关要求的环境噪声模拟软

5.2 建筑与围护结构

5.2.1~5.2.3查阅相关峻工图纸、节能计算书、质量证明文件、节能专项验收文件, 并现场核实。对于现场状况与验收时明显不符或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进 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5.3.2~5.3.3根据《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冷源系统包括冷 机、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规 定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统(SCOP),对冷源的评价考虑了不同建筑输配系 统配置区别较大,因此冷源不包括冷水泵。这里因测试参数更全面,所以沿用了 JGJ/177的规定,如需SCOP的测试值,则可参考执行。 5.3.6通风器指依靠室内外温差、风压等产生空气的压差或依靠产品自身附带动 力装置实现通风的设备器材。

5.4供配电和照明系统

5.4.1不同建筑不同房间或场所的划分原则可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中的规定。 5.4.2根据《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灯具效率应满足表5.4.2 的要求。

表5.4.2灯具效率合格指标

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等。 具体性能的核查应根据具体的系统类型某市后园小区1#楼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结合设计要求,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进行核查。

路上设置具有标准通讯协议接口的分项能耗数据计量仪表。采用区域性冷热源 时,在每栋建筑的冷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建筑内部归属不同的使用 单位时,应分别设置冷量计量装置;每台冷水机组均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应根 据使用要求,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的冷量计量要求;其他能 源如燃气、燃油等应进行分项分类独立计量。 深圳已建有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并已经对500多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实时监 测,鼓励将新建公共建筑纳入其中,本系统还应为其提供基本数据的远传

5.6.2全集中式系统和半集中式系统的区别是前者提供的热水温度可以直接满足 更用需求,用户端不需要进行二次加热;后者提供的热水需要通过热水器加热后 方可满足使用。 实际检验系统总能耗过程中,应统计系统运行期间的实际用水人数,如无法 获得该数据可根据实际住户数和总户数的比值,和每户的推荐人数计算出实际用 水人数。一般每户推荐人数可取3.2人,

6.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

6.3.1非传统水源是指不同于传统地表供水和地下供水的水源湖南省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服务基地综合楼施工组织设计(幕墙),包括再生水、雨 水、海水等。项目包含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多种非传统水源的情况下,应将所 有非传统水源分别进行计量。非传统水源可由市政再生水或自建中(雨)水站提 供,对于有市政再生水和自建中(雨)水站的项目,应将市政再生水和自建中(雨 水站非传统水源供水量分别计量。 6.3.2项目包含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多种非传统水源的情况下,应在所有非传 统水源处理后的供水管总出口分别进行计量。对于自建中(雨)水处理站的项目: 非传统水源实际用水量应为非传统水源处理后的供水总量扣除非传统供水池补 水量。

521的规定。 游泳池循环水处理系统水质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 的要求。检验方法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 要求和检验方法》TY/T1003。 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 29044的规定。 当景观水体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景观环境用水》GB/T18921的规定。当景观水体用于全身接触、娱乐性用途 时,即可能全身浸入水中进行嬉水、游泳等活动,如旱喷泉、嬉水喷泉等,水质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6.5卫生器具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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