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61-2021 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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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61-2021 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pdf

各子项项目最不利级别为B级时,安全性评定级别为II级 各子项项目最不利级别为C级时,安全性评定级别为IⅢI级: 各子项项目最不利级别为D级时,安全性评定级别为IV级

附录A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报告

表A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报告

附录B建筑地基岩土体完整性评定表表B建筑地基岩土体完整性评定表报告编号(委托/业主单位概况单位名称委托日期建筑物名称所在地址二地基基础概况房屋用途建造年份结构形式结构层数基础形式室内标高室外标高室外基础埋深三地基岩土体缺失平、立面图(可另附页)平面图立面图四受力岩土体与围护岩土体缺失受力岩土体围护岩土体正立面土体缺失比正立面土体缺失比后立面土体缺失比后立面土体缺失比左立面土体缺失比左立面土体缺失比右立面土体缺失比右立面土体缺失比加固状况溶洞、土洞状况五结论六鉴定人员日期 54

GBT50549-2010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附录C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计算

C.0.1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C.0.1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1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附录D地基抗滑稳定系数计算

D.0.1滑动面呈弧线滑动时,滑动面(图D.0.1)上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Ks)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D.0.1滑动面呈弧线滑动时,滑动面(图D.0.1)上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Ks)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图D.0.1滑动面弧线计算简图

D.0.2滑动面呈折线滑动时,滑动面上地基抗滑稳定系数(k)应按下 列公式计算:

图D.0.3建筑地基抗滑稳定计算

附录E溶洞顶板安全度计算

.0.1溶洞地基应查明地基区域内地层的、底板理深与高程,查明 可溶岩的地层时代、岩性成分、结晶程度、厚度产状、所含杂质及 容蚀、风化程度,查清溶洞洞顶岩土层力学性质,调查气候季节水 位、地下水位、最大枯水位的高程,探明最大溶洞跨度及基础底面 全洞顶的岩层覆盖层厚度。当基础为桩基础时,应探明桩底至洞顶 的岩层厚度。溶洞顶板安全度指标(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E.0.1):

图E.0.1溶洞计算

n = Himint H Hmin=H,+hf

2)若裂隙位于支座处,而顶板较完整时,应按简支梁计算:

支座和顶板岩层较完整时,应按两端固定梁计算

度的3倍; 2)条形基础时,基础底面以下岩土层厚度不应小于条形基础宽 度的6倍。 E.0.3洞顶平衡拱的場落高度(hf)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塌填塞法 洞顶严重风化,裂隙发育,顶板塌后变为松散体,体积增大: 塌落向上发展到一定高度,洞体被塌落体自行填满,使塌不再发 展。塌落高度应按下式确定:

b+2ho tan (45°2)

F一岩石坚固性系数,坚硬岩石f=%;松散性岩石、土及砂

坚固性系数,坚硬岩石f=器:松散性岩石、土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热行”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 3《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 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10《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JGJ/T404 1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1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 1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1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 15《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

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

1总 则 .73 3基本规定 .74 3.1一般规定 .74 3.2鉴定要求 3.5鉴定报告 4完整性评定 ..77 4.1一般规定 .77 4.2受力岩土体完整性评定, .77 5承载力评定 5.1一般规定 .79 5.2承载力检测要求 ..79 5.3承载力评定 .79 6稳定性评定 6.1 一般规定 .81 6.2抗滑稳定性评定 ....81 6.3振动影响评 ..82 6.4溶洞与衬砌稳定性评定. 6.5塌陷与土体流失稳定性评定.. ..84 7变形评定 .86

7.2变形量评。 7.3变形稳定性评定 86 8安全性评定。 88

.0.1本标准的宗旨是为了河南省内建筑房屋地基的安全制定 部统一的技术鉴定标准,以便保证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 靠,对于潜在的、因地基不安全因素给建筑物所造成的危险,进 行合理的分级,减少建设方与业主的纠纷,给危险建筑物的治理 提供依据。 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河南省境内的下列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 1、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2、对安全性有疑问的在建(或新 建)建筑,包括缺少地基检测资料或没有得到合法检测的新建建 筑:3、结构荷载发生改变(如扩建或增层)的建筑地基的安全性 鉴定。 本标准中的地基是指基础承台(役板)下的岩土体和基桩 包括天然地基、复合地基、桩基中的基桩和桩间土。这主要是和 行标《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JGJ/T404的表述保持 致

3.1.1本条规定了委托方应提供的建筑物地基安全性鉴定所需要 的相关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地质勘察资料、地基基础检测报 告、地基基础施工验收资料、基础上部既有建筑物结构图纸及原 设计资料(包括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 式、理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工程附属管线布置、相邻建筑物 购筑物及公共设施构造情况,并确保资料的详实。 由于既有建筑物已不再具备现场取证的试验条件,有些数据 需要参考原有的地基基础检测报告、地基基础施工验收资料、基 出上部既有建筑物结构图纸及原设计资料,必要时应做补充勘察、 检测,以确保试验资料数据的详实。 3.1.8鉴定时,为确保鉴定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避免鉴定期间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可以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本条提出了鉴 定过程中确保鉴定人员及被鉴定建筑物安全的要求,特别是在原

位测试需要刨开原有基础获取鉴定数据时,应当确保鉴定人员安 全及建筑地基的稳定。

3.2.1本条对地基鉴定的对象进行了规定。地基安全性鉴定时, 鉴定的对象宜为整个建筑的地基。当建筑物某单元或局部地基出 现了问题,需要分析原因或影响程度时,可仅对该单元的地基或 地基的局部进行鉴定,鉴定单元或局部地基的鉴定可仅对该部分 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完整性及变形子项作出评定。 3.2.4~3.2.5特殊土地基例如:湿陷性黄土、液化性土、软土、 彭胀土、填主、盐渍主、冻主等,由于地质条件或环境的改变导 致其物理化学性质发生改变,从而引起地基土结构的力学状态变 化,影响建筑物地基土的稳定。再如由于人工河道开挖、岩溶、 人为坑洞、以及泥石流、崩塌塌陷、采空区等各种不良地质作用 和人类活动,使得地基土物理、力学、化学性质及环境的改变, 引起局部地基主中颗粒结构、空隙率等发生不均匀变化,同样造 成建筑物地基土的不稳定。 岩溶地基大多发生在遇水易溶解(警如石灰岩)的岩体中, 由于地下水的降低或地下暗河贯通,造成地下水的流失,形成了 空洞,空洞的围岩形成应力的重分布,局部形成应力集中。当新

建建筑物荷载形成的附加地基应力叠加在溶洞围岩周边上时,叠 加后的集中应力如果超过围岩本身的强度,将造成溶洞壁岩体的 破坏或塌

3.4鉴定方法与安全等纠

3.4.1建筑物地基安全性鉴定若分项中取多点(个体)进行评定时, 该项地基分项评定级别取评定值最低的点(个体)。 点(个体)的评定方法与安全等级按地基分项的鉴定方法和安 全等级。 鉴定报告中应包括鉴定点(个体)评定内容

3.5.1鉴定报告应结论明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应有委托单 立的名称、工程概况(包括结构类型、规模、基础形式、地基地 层状况、地质水文资料、岩主工程性质、地基周边及环境描述、 施工及竣工日期等)、地基基础安全状态过程及详述、鉴定原因、 鉴定目的、鉴定内容、鉴定依据(包括依据的规范、标准,所依 据的检测报告、补充勘查及检测内容等)、鉴定结论、以及是否 需加固处理及建议等

基土的失稳。本条即是从地基主完整性,包括基础以下附加应力 影响范围内的受力地基土和保持地基土稳定的维护土体的完整性 强调其对房屋安全性的影响。 4.1.4建筑地基已经受到冲刷、边坡塌和地震作用的影响出现 变形和开裂时可按本条的规定进行评定,

4.2受力岩土体完整性评定

4.2.4本条规定了摩擦桩桩周土的缺失、缺陷的影响应作为受力 岩土体的缺失,在地基完整性中予以考虑。可能是天然形成的空 洞,也可能是人为形成的空洞。 4.2.9土洞的塌与洞跨及土质有关,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与 土洞的埋置深度有关。当土洞埋置深度足够深,洞壁围岩(土)稳 定,洞顶距离建筑基础足够厚(10倍以上的洞跨或洞高)时,这时 的土洞对地基的影响可以不作考虑

5.1.2本条规定了鉴定的内容,对于条形基础,应验算基础底面 以下附加应力影响深度范围内地基土的承载力;对于桩基础应验 算基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

5.1.2本条规定了鉴定的内容,对于条形基础,应验算基础底面 以下附加应力影响深度范围内地基土的承载力;对于桩基础应验 算基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

5.2.2本条提出的与原位同等地基条件的邻近区域是指:位置宜 在原基础旁,对于原状土地基而言,其地层结构、性状及土力学 参数与原位情况相同:对于人工处理地基,应在原人工处理地基的

扩大区域内。 5.2.7采用静力触探试验原位测试方法推定桩侧阻力和端阻力可 按下列公式计算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Qu=βuqsikh,+qpkAp和R=Q

5.3.1本条提出建筑地基承载力评定的基本模式,先检测取得个 本的地基抗力,再核算荷载效应标准值并计算地基个体的承载力 特征比值,综合全部地基个体的承载力特征比值,确定综合后的 也基承载力特征比值,根据比值的数值确定地基承载力的评定级 别。 5.3.2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BG50009规定的永久荷 载和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并不是具有相应超越概率的特征值,基本 上类似于均值。考虑到可能出现超载的现象,在没有确定构件实 示的尺寸时,计算自重荷载时应考虑构件尺寸的正偏差:在没有确 定构配件单位体积实际质量时,要使用荷载规范提供的上限值: 本款的要求与荷载规范的规定是一致的。当荷载规范没有提供单 位体积质量的上限值时,可采用大于1.0的放大系数。可变荷载

包括屋面、楼面活荷载和风、雪荷载。应当取最不利组合的包络 作为作用效应的计算结果。改造前的鉴定,判定是否可以改造; 改造后的鉴定,判定地基是否需要采取补强或加固处理措施

6.1.1地基的稳定性是地基安全性鉴定的重要分项。存在稳定性 间题的地基承载力得不到保障。本标准规定的地基稳定性包括地 基滑动、振动影响、地基中可能有影响承载力的天然(人为)缺 失和塌陷或地基土体流失。 5.1.3支承基础的岩土体影响地基稳定及建筑物安全时,应调查 并探明建筑地基中的天然空洞与人工建造物,查明地基缺失情况 和缺失部位,准确测量并确定受力岩土体完整性和围护岩土体完 整性。

6.2.1本条规定了应该进行地基抗滑动能力评定的建筑物的儿种 情况。当地基土体倾角较大且有软弱夹层时容易出现地基的滑动 稳隐定问题。除高层建筑深基坑开挖时容易诱发这类问题外,地震 和大雨之后也容易出现地基的滑动。 6.2.2本标准用抗滑稳定系数体现地基的抗滑能力级别。从地基 稳隐定的力学角度,本标准附录D列出了滑移面上抗滑动稳定系数 s的计算公式。具体执行时,应根据滑动面的c、Φ值模拟不同倾 角滑动面,计算滑动体重量,确定最不利滑动面的抗滑稳定系数。 6.2.10~6.2.13地基抗滑稳定性评定综合考虑了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及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有关地 基抗滑安全系数的要求

6.3.2施工振动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评定依据《建筑工程容许振 动标准》GB50868“建筑施工振动”中打桩、振冲及强夯施工振 动对建筑地基影响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分别以振动速度

测试峰值不大于容许振动值、不大于容许振动值的105%、不大 于容许振动值的150%和不小于容许振动值的150%为界划分级 别。 对于因施工振动引起的地基稳定性评定,应查证振动前基础 伏况及原有裂缝记录,采集施工振动波及建筑基础的振动参数。 振动测试时,测线应布设在邻近施工振动地震波来装一侧的建筑 的稳固基础上,测点不少于3个,分别布设在基础外沿距离震源 最近点及该点两侧1m~2m处,并等间距布置。每个测点应同时检 则径向、切向和垂直三个方向分量,每个分量应记录一根桩打桩 全过程或强某个点中每一击的测点质点振动速度时程信号,分 别选取每个分量的最大质点速度作为一个阶段施工振动全过程中 的三个方向的质点极值速度,并连续检测3个相邻点的施工振动 过程,取其质点极值速度作为本次测试振动速度值

甘12S10:管道支架、吊架.pdf6.4溶洞与衬砌稳定性评定

6.4.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把溶洞、 容蚀裂隙、洞造成事故的原因归结为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分析 后认为其列出溶蚀裂隙是为了防止出现土洞,也就是防止出现地 基土体的流失问题。因此本节仅列出溶洞,把溶蚀裂隙和土洞列

入土体流失一节之中。根据这一规则,本节把有衬砌的人防通道 也归为地基受力岩土体缺陷的稳定性问题。围护岩土体中的缺陷 已在地基完整性评定中体现。 6.4.12受力岩土体存在带有衬砌的构筑物时,最保险的情况是构 筑物不承受建筑的荷载,也就是由跨越构筑物的结构体系承担建 筑的全部荷载。此外构筑物不能漏砂漏水,漏水会造成土体的流 失。有些构筑物已经废弃,但没有完全填实,需要有定期的核查 制度,以免出现土体流失

5.5.2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如《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E 51044有相应的标准或规则,可以估计采空塌陷的影响范围。 6.5.5在建筑地基范围以外缺陷造成的土体流失,有时也会对建 筑地基构成影响,主要在于缺陷的大小和深度及与建筑的距离。 由于评定时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本条第2款和第3款为鉴定单位 留出可调节的余地。地基中存在的土洞、溶洞,其对地基稳定性 的影响与土洞、溶洞埋藏的深度和位置有关,当土洞、溶洞埋深 在基础底面以下10倍以上的洞跨(或洞高)时,洞顶土体完全塌落 并填满洞体空间后,其对上部土体孔隙率的贡献率尚不足1.2%

7.2.1本条提出地基变形评定的基本模式。国家现行标准对地基 变形的限制指标为衡量的基准,地基实际的沉降量和沉降差以及 建筑的整体倾斜和局部倾斜是被衡量的对象。建筑的地基变形难 以确定,一般是用基础的沉降量反映地基的变形。 7.2.3变形的测试值总是带有施工偏差,这种偏差是非地基变形 所造成的,所以施工偏差不应计入地基变形的评定。缺少施工偏 差记录或变形历史监测记录的,可以鉴定首日量测记录为初始点, 以现状差异沉降和倾斜作为鉴定依据资料

7.2.4现行的设计规范中,对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变形的限制值都 是计算值或估计值。

7.3.6周期是指鉴定监测期,作为建筑物的鉴定,周期不可能很 长,这是由鉴定专业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及物力财力所决定的。长 期监测是指建筑物鉴定前就进行了沉降观测及位移观测,这时的 监测数据更有说服力,它可能代表了建筑物出现安全状况前的发 生、发展过程。 7.3.9建筑物沉降变形是否进入稳定阶段,由沉降变形与时间关 系曲线判定。长期观测时,当最后100d的沉降变形速率不大于 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3.0.3评定级别分两个层级基坑回填石屑施工方案_secret,各子项级别和综合级别。各子项的级 别是按照各分项的鉴定指标确定相应的安全级别,综合安全性级别 是将各子项进行集合。当只有一个子项时即以该子项级别作为该建 筑物地基安全性的综合判定级别;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子项时,以各 子项中最不利的级别作为该建筑物地基的综合判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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