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67-202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pdf

DB32∕T 4167-202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4788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167-202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pdf

ICS03.120.20 CCS P45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 言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n 5建筑设计, O 6集成设计 8 7单元生产 16 8运输与安装 9成品保护 .20 10质量验收 .21 11使用维护

本规程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赵宏康,舒赣平,戴雅萍,宋峻,王春明,王笑颜,苏鹏,庄岳忠,陆金钰 李少锋,宋敏,蒋俊龙,徐剑锋,殷文荣。

本规程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赵宏康06-JGJ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pdf,舒赣平,戴雅萍,宋峻,王春明,王笑颜,苏鹏,庄岳忠,陆金钰 李少锋,宋敏,蒋俊龙,徐剑锋,股文荣。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集成设计、单元生产、运输安装、成品保护、质 和使用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非抗震设防以及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的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T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垫圈 GB/T123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1233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 GB/T10433电弧螺栓焊用圆柱头焊钉 GB14967钢结构防火涂料 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9879建筑结构用钢板 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栓 GB/T3632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T50002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53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205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米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8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512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51249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T700碳素结构钢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unitintegratedtypesteelstructures 在符合标准化、模数化的原则下,将钢结构建筑拆分成特定尺寸的箱式单元,每个单元主体钢结构、 机电管线、内外装饰的绝大部分均在工厂内完成生产,然后将单元整体运输到工地现场,在现场进行单 元拼装构成完整的钢结构建筑。箱式单元构件可以兼作抗侧力结构,也可另外设置抗侧力结构。

图3.1单元拼装示意

4.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应采用集成设计技术,协同、一体化的设计方法。 4.2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模数化、标准化的设计理念,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 调标准》GB/T50002的相关规定。 4.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采用适宜的工业化建造技术。 4.4室内外装修应与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一体化设计,建筑模数与部品模数应协调,实现标准化 构配件、部品和管线集成技术的应用。 4.5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构造和性能应满足防水、防火、耐久性等要求。 4.6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4.7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宜在设计、生产、安装和使用维护全过程中应用BIM等信息化技术。 4.8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单元宜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工艺技术先进的生产装备制作,与装配化施 工的工艺工法相统一并协调。 4.9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单元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齐全的检测试验设备, 负责原材料生产过

4.9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单元生 负责原材料、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 安装企业应实施钢结构原材料的进厂质 量检验、单元装配和连接节点的质

1.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在设计阶段之前,应先进行技术策划,对项目定位、成本控制、效率

等作出明确要求,确定总体技术方案。 5.1.2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深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要求 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a)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技术策划的要求,通过建筑标准化设计,确定箱式单元尺寸及组合方式; b 初步设计阶段应通过各专业协同设计,对单元进行集成设计,确定箱式单元连接构造方式,并 对节能、采光等进行初步计算; 施工图设计应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深化箱式单元集成设计,完善箱式单元连接节点,提供节 能、采光等计算成果

5.2.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对建筑适用性能、安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 性能、耐久性能等的各项规定。 5.2.2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 定;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和构造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有关规 定;建筑内装修设计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5.2.3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部位、结构性能、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等进行防腐蚀 设计,单元整装施工不得破坏钢构件的防腐蚀层,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防腐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有关规定。 5.2.4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功能部位、使用要求等进行隔声、减振设计,在易形成声桥的部位 应采用柔性连接或间接连接等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 规定。 5.2.5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的有关规定。 5.2.6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建筑的类别、重要程度和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 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屋面防水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屋面宜设置整体防水层,单元连接 处设置防水加强层,构造节点应满足单元之间允许范围之内的变形要求; 外墙防水应符合《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及本规程6.3.1条第5款的规定; 室内防水应符合《江苏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GJ32/TJ212第4.4节要求及本规程6.4.1 条第6款和6.4.3条规定

5.3.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有关规定 5.3.2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 3nM(n为自然数)。 5.3.3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层高和门窗洞口的高度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5.3.4 梁、柱、墙、板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5.3.5 构造节点和部品构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数列nM/2、nM/5、nM/10。 5.3.6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基本模数网格宜采用双线网格。 5.3.7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进深、层高、洞口等的尺寸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 品构件生产、运输及装配要求等确定,

3.8部品构件的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

a)部品构件的标志尺寸应根据安装的互换性确定,并应采用优先尺寸系列; b)部品构件的制作尺寸应由标志尺寸和安装公差决定; c)部品构件的实际尺寸与制作尺寸之间应满足制作公差的要求,

4.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包括建筑单体标准化、单元标准化、部品构件 节点的标准化。

a) 公共建筑应采用楼电梯间、公共卫生间、公共管井、基本单元等箱式单元进行组合设计。 b 居住建筑应采用楼电梯间、公共管井、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居室等箱式单元进行组合 设计。 5.4.3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构件应采用标准化接口,宜采用标准化部品

5.5建筑平面与立面设计

5.5.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结构构件布置、立面基本单元组 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 5.5.2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平面设计应在满足平面功能基础上进行定型化设计,建立建筑功能单元,实现单元多组合应用, 提高基本单元、构件和部品重复使用率。 b) 平面设计应重视其规则性对结构安全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不应采用 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局。 公共交通空间宜集约布置,竖向管线宜集中设置管并,满足使用空间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d 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应满足集成式厨房和集成式卫生间的设备设施及装修要求,宜采用整体式 厨房和整体式卫生间。 平面设计应考虑内部装修一体化

图5.5.2 平面示应 基本单元;2—楼梯间;3一电梯井;4电梯厅;5一设备管井;6 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立面的分格应与单元的接缝位置协调统一。 门窗应采用标准化部件,外窗宜采用合理的遮阳一体化技术。 门窗不得跨越相邻的箱式单元。 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其平面位置和尺寸应满足结构受力及单元拆分设计的要求。 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窗、遮阳设施及装饰等部品部件宜进行标准化设计。 宜通过建筑体量、单元组合方式、材质机理、色彩等变化,形成丰富多样的立面效果。

图5.5.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立面示意

1一门窗:2一单元接缝

图5.5.4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剖面示意 1一吊顶:2一净高:3一层高

1各系统设计应统筹考虑单元总装前和总装后的受力性能、材料性能、安装工艺、运输限 的要求。

6.1.2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结构系统应按单元总装前、总装后分别传力可靠、构造简单、施工方便 并保证耐久性的原则进行设计。 6.1.3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外围护系统应采用轻质材料,便于单元总装前和总装时的安装。 6.1.4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设备与管线系统应与主体结构分离,应便于安装、检查、维修和更换 维修更换时不应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6.1.5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内装系统应采用装配化装修,并宜选用模块化的、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的内装部品。

6.2.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或 50年时,其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分别不小于0.95和1.0; 6 受力构件的钢材应根据结构及构件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构造、环境温度以及构件所在的 部位,选择合适的牌号。宜采用Q235、Q355钢材,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 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 的规定,所用的结构钢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GB/T6728的规定; C 荷载和效应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效应组合、组合值系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d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其 抗震设防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抗震设计,抗侧力构件 的抗震等级依据所采用的结构体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 定取用; e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冷弯薄 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的竖向承重和抗侧力结构应结合单元的划分进行统一的整体设计,单元宜兼 作抗侧力结构,也可采用单元自身不抗侧力、设置单独的抗侧力结构的体系。结构竖向布置应 连续、均匀,应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突变。应结合抗侧力结构的布置: 在单元内设置必要的水平支撑体系; 9 单元内连接节点、单元间拼接节点应受力明确、构造简单、传力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 等要求。单元间拼接节点应按不考虑楼板整体作用下的内力且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对特一级抗 丧等级不再提高)进行设计:

图6.2.1单元间节点连接

图6.2.1单元间节点连接

电元间拼接节点的构造应具有对连接件施拧的操作空间。 主体结构的钢材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

单元间楼板不连续,仅角部节点连接

元间楼板不连续,仅角部节点连接

d)单元之间柱顶、柱底水平接缝应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e)抗侧力结构宜结合建筑功能双向均匀、分散布置。 6.2.10拼装单元之间可采用双梁双柱;也可采用工具式梁(柱),在多个单元组装完成、构成整体后 振除工迹(柱)

图6.2.10实现大空间示意

11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应建立空间整装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各拼装单元应在整体分析中准确构建计 算模型。对采用双梁双柱设计的单体,在拼装形成整体结构后,上下两个单元的相邻梁可单独受力, 在统计计算指标时应视作同一层梁。对单元之间不连续的楼板,在计算模型中应分块建模。

6.2.12在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计算时南运河主桥(钢拱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阻尼比可取为0.035~0.04。

图6.2.11合并构件统计层指标示意

6.2.1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宜采用轻质楼板结构,厨房间、卫生间可采用局部整体浇筑的预制钢筋混凝

3.2.13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宜采用轻质楼板结构,厨房间、 卫生间可采用局部整体浇筑的预制钢筋混凝 土楼板。一个单元内,在楼屋面平面内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宜设置支撑构件。楼板与钢结构梁之间 应有可靠连接。板底宜采用轻质板材吊顶

a)单元设计应充分考虑单元制作、运输、安装各环节对单元的要求,主要包括: 1) 单元的形状应考虑工厂化生产的模数、加工难易等因素的要求; 单元的尺寸和重量应满足运输车辆、道路、桥梁及吊装设备、存放场地等的要求; 3 单元的连接构造应满足施工现场安装操作简便、快速和质量控制等要求 单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持久设计工况,应验算单元的承载力和变形,以及楼盖的舒适度; 2 对地震设计工况,应验算单元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3) 对制作、运输、堆放、安装等短暂工况,应验算单元的承载力和变形,并在设计文件中对运 输、堆放的支点位置等作出规定: 4 应综合考虑结构整体性能与单元高重复率; 5) 建于强风地区的轻质屋面应进行抗风揭验算,并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C 单元在制作、运输、堆放、安装等短暂工况下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不应超过楼层高度的 1/400。 d)单元整体式钢结构中单元连接设计在满足设计规定的同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安装及操作的可行 性和便捷性,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中,单元之间节点的连接应根据使用要求、连接受力、施工工艺等要求选用 螺栓连接、卡扣式连接以及其它可靠的连接方式,宜避免采用工地现场焊接的连接方式。

图6.2.14一种上下单元间柱全螺栓连接节点示意

外墙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幕墙体系时,应综合考虑龙骨、挂件、外墙板的固定安装。 b 预制外墙板的板体与拼缝构造应满足保温、防水、防火、隔声的要求。 C 预制外墙板饰面宜采用耐久、不易被污染的材料,宜采用反打一次成型的外墙饰面技术,其规 格尺寸、材料类别、连接构造等应进行工艺试验验证。 d 预制外墙板与梁、板、柱相连处的填充材料应选用不燃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防火设计 规范》GB50016的规定。 e 预制外墙板的接缝及门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宜采用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并应 采取下列措施: 1 墙板水平拼缝宜采用高低缝或企口缝构造; 2 墙板竖缝宜采用槽口构造; 3) 当板缝空腔需设置导水管排水时,板缝内侧应增设气密条密封构造; 4 缝内应采用聚乙烯等背衬材料填塞后用耐候性密封胶密封。 外墙板采用预制夹心保温方式时,与相邻构件(梁、板、柱)连接处,应保持保温性能的连续 性新校区综合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满足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穿过保温层的连接件,应具有规定的承载力、变形和耐 久性能,并应经过试验验证,同时满足夹心外墙板的节能设计要求。 g 单元接缝处的外墙板体应采用便于后封装的连接构造

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时,集热器、储水罐等的布置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相 协调,做好预留预埋。 g 排水管道宜采取同层排水技术。 h 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更换、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 件及阀门设备。 4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燃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供暖系统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时,宜采用干式工法施工。 6 当墙板或楼板上安装供暖与空调设备时,安装设备的墙板、楼板与设备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C 采用集成式卫生间或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不宜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d 冷热水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设置绝热支架 e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宜结合建筑方案整体设计,并预留接口; 设备基础和构件应连接牢固。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宜选用节能型产品。 g 室内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的有关规定, h 燃气系统管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5 电气和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不应跨越箱式单元隔墙直接连通安装。 宜在各箱式单元内设置独立的强弱电终端箱,单元内终端箱配出管线在工,预制时,不宜跨越 相邻单元敷设。确需跨越的电气线路,应在各单元拼装完成后在现场安装,跨越处应穿管保护, 并在跨越处的两侧设固定的过渡(接线)盒(箱)。跨越箱式单元敷设的电气线路保护管及接 线盒应为同材质。 C 设置在预制墙板构件上的出线口、接线盒等的孔洞定位应准确。 d 灯具及其他性能易受运输过程震动影响的电气设备、元件宜在现场安装。 e 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组装后的各钢结构单元之间应可靠电气连接,并直接与总等电位 联结箱联结,联结做法不应影响主体结构的使用寿命和强度。 2 用电设备的保护性接地、功能性接地、防雷接地及弱电设备的接地等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并宜采用建筑自身钢构件和基础钢筋作为共用接地的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 应设人工接地体。 3)应充分利用建筑物自身钢柱作为防雷引下线。 4)作为防雷和接地装置的钢构件之间应可靠电气连接,连接部位应设明显标记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