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US 08-2020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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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US 08-2020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标准.pdf

用户带来健康隐患。非传统水源水质低于饮用水水质的要求,为 避免误饮误用,应对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设置明确、清晰的永 久性标识。 管道及设备的标识设置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 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建筑给水排水及 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中的相关要求,如:在 管道上设色环标识,2个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大于10m,所 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 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均应设置标识,标识由系统名称 流向等组成,设置的标识字体、大小、颜色应方便辨识,且应为 永久性的标识,避免标识随时间褪色、剥落、损坏。 住区内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采用的防误接误用措施应做到 明确非传统水源管道标识的文字、色环、间距等要求,非传统水 源取/用水点设置明显标识,取水口设置带锁装置,工程验收时 逐段进行检查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评价查阅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相关竣工 图纸、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查标识设置情况

5.2.1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没有游泳池、集中 生活热水时,第2款分值计入第1款;没有非传统水源时,第3 款分值计入第1款。 给水水质状况可直接影响人体健康。本标准第5.1.1条对生 活饮用水、直饮水的水质提出的是基本要求,加大检测频次可以 使得健康用水更有保障。 1对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水质的检测频次提出更高要求。 2游泳池水质直接影响到泳池使用人群的运动体验和健康 安全,加强游泳池水质监测与检测,可有效保证游泳池水质,防

止水性传染病暴发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对于设置游泳池的住 区,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在游泳池原水和 补水水质指标、水质检验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3非传统水源一般用于生活杂用水,包括绿化灌溉、道路 冲洗、水景补水、冲厕、冷却塔补水等,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 有严格的水质保障措施。对于设置非传统水源的住区,使用时不 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同用途的用水应达到 相应的水质标准,如:用于冲厕、道路浇洒、消防、绿化灌溉, 洗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 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 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的要求。 住区在运行期间,各类用水的供水系统运行状态会随时间 环境、使用需求调整而发生变化,这一系列变化对各类用水的供 水水质也会造成影响。住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定期 检测各类用水的供水水质,及时掌握各类用水的水质安全情况 对于水质超标状况应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处理,避免因水质不 达标对人体健康及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水质检测取样点包括但不限于水源、水处理设施出水及最不 利用水点。各系统水质检测应在储水设施、处理设备出水口、管 网末端用水点分别取样。管网末端用水点以用水单元计,1个用 水单位、1个建筑单体、1个地块均可视为1个用水单元,用水 单元的划分应兼顾使用用途、管理单元、用水规模等因素,用水 单元的划分应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类似用水单元及最不利(考虑 距离、卫生风险等因素)用水单元至少设置一处取样点。检测应 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水质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标 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1~5750.13、《城镇供 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14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等标准执行。 水质年检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住区内各类用水水质,生活饮用水、直饮水、生活热 水、游泳池池水等每季度至少1次,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塔用 水的水质每半年至少1次。住区管理部门应保存历年的水质检测 记录,并至少提供最近1年完整的取样、检测资料,每年至少提 供1个满足年检、4个满足李检指标要求的检测报告。对水质不 达标的情况应制定合理完善的整改方案、及时实施并记录。 项目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对本项目的水质抽查或强制检测也 可计入定期检测次数中某铁路总体施工组织设计.doc,但应满足水质检测项自及周期的要求方 可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水质检测制度、用水单元划分说 明、连续一年以上的工作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等

2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

能方便获得饮用水是确保身体健康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 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饮水提出了更高要求。直饮水系 统可为人们提供可直接饮用的水,在对生活给水进行深度处理的 同时,又保留了人体所需要的微量元素,是高品质的生活用水。 直饮水用水点数量及位置应保证所有用水者均能够就近方便 取用。设置饮料贩售点或饮料自动售货机也是保障用户能及时获 得健康饮用水的有效措施。为保证饮水卫生安全,用水点和自动 售货机应有完善的清洁卫生维护管理制度。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评价查阅管理制度文件、连续一年以上 的运行记录,并现场核实

5.2.3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对5min生活圈的要求,公共厕所属于应配建的项目,居住区应 在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商业网点、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等场 所合理设置,以方便人们如厕,公共厕所位置应满足服务半径不 大于400m要求,厕位数量根据需要服务的人数确定。

相较于水厕,旱厕缺少冲水设施和粪便集中处理设施,通常 仅对粪便进行就地储存,厕所卫生环境污染严重,容易滋生蚊 蝇,导致甲型肝炎、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的传播。 居住区公共厕所全部采用水厕能够极大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有效 抑制疾病传播,进一步提高公众健康安全保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公共卫生间相关竣工图纸、图像资 料等,并现场核查。

5.2.4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了内涝 防治设计重现期内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 物的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在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情况下,当地面积水超过上述规定的地 面积水设计标准时,即可认定为内涝积水。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内涝防治系统相关峻工图、内涝防 冶管理制度文件、住区物业运行工作记录、影响资料等,并现场 核实。

5.2.5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住区内雨污水应分流、有组织排放,雨污分流的优点包括: 更于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相对于雨污合流,能够降低 水量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有效避 免晴天时污水管道系统内的有害气体通过地面雨水口逸散至室外 公共活动场所。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住区雨水及排水系统相关竣工图 影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雨水基础设施中滞蓄的雨水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包括:汇水 区域下垫面污染导致的雨水面源污染、雨水基础设施自身生态系 统功能不稳定,雨水停留时间过长会导致死水区厌氧化、散发臭

味以及蚊蝇滋生等。 对应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1设置雨水缓冲带、前置塘或初期弃流装置等,对雨水面 源污染进行有效拦截、处理,减少其进人具备滞蓄功能的雨水基 础设施;合理搭配、丰富雨水基础设施中的生态系统,提高生态 系统的稳定性和自净能力,采取物理或化学等人工处理手段作为 雨水基础设施自净系统的补充; 2通过入渗、溢流、回用等措施减少雨水在雨水基础设施 中的停留时间。准确计算进入雨水基础设施的雨水水量,根据土 壤的渗透能力,确定溢流雨水口的溢流高度,滞留雨水量应与土 壤的渗透能力相匹配,或采取强化入渗的措施、确保滞留雨水量 在规定时间内入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雨水基础设施相关竣工图、管理制 度文件、连续一年以上的工作记录、居民问卷调查报告,并现场 核实。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检测报告,改造后水安全、水 环境性能居民问卷调查报告,并现场核实

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改造后水健康性能进行居民问卷 调查。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改造后水健康性能居民问卷调查报 告,并现场核实。

6.1.1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了工业噪声、建筑施 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主要包括营 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的设备、设施等产生的噪 声。社会生活噪声通常是社区中主要的噪声源之一,为了保证社 区不受到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的相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社会生活噪声检测报告,现场查看 住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源分布情况

6.1.2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对住区环境噪声产生干扰的不仅有周边的噪声源,其内部的 噪声源也是导致住区噪声超标的重要因素。对内部固定噪声源也 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以保证住区整体声环境满足健康 要求。 住区内部固定噪声源通常包括设置在住区内地面或裙房顶的 冷却塔、水泵机组、通风机组、空调室外机、电梯井等。这类噪 声源设置在住区内部,会对住区环境噪声产生直接干扰。对这些 住区内部固定噪声源,应分别对不同房间、不同设备采取不同 的、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有效降低这些内部噪声源排放的噪 声。噪声源边界的噪声排放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22337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既有住区改造设计文件、住区内部 固定噪声源治理方案、影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1为营造健康的夜间室外照明光环境,一方面应当满足环 境使用者基本视觉行为的要求,因此本条规定了各类场所的照度 限值;另一方面,本条规定室外照明光源的色温不高于5000K, 较低色温的照明光源可避免褪黑素的过分抑制,从而保证人们夜 间的正常休息。此外,相同光源间存在较大色差势必影响光环境 的质量,而色容差是衡量色差的重要指标,为保证视觉舒适性, 本条规定色容差不大于7SDCM。 2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对于 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的照明规定如表1和表2所示。其中,表1中 最小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计算点或测量点均位于道路中心线 上距路面1.5m高度处。最小垂直照度需计算或测量通过该点垂 直于路轴的平面上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表2中给出的是灯具 在安装就位后与其向下垂直轴形成的指定角度上任何方向上的发 光强度。

表1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

表2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眩光限值

关于公园公共活动场地的规定如表3所示。

表3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照度计算报告 或现场检测报告。

6.1.4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35626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相关规定合理 选择照明产品及布置方案,避免对居民产生光污染影响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场地照明设计文件、光污染分析和 检测专项报告、影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6.1.5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6.2.1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表4环境噪声限值「dB(A)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住区改造设计文件、声环境质 量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6.2.2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6.2.3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社会生活噪声是住区主要的噪声源,这类噪声源种类繁多且 复杂,分布面广,夜间时段较为严重,具有隐蔽性、随机性、不

易被监测等特点。 对于社会生活排放噪声排放的控制,除了采用各种降噪措施 进行控制外,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场所、特别是一些人员流动性 大的场所,设置预防噪声排放超标的警示标识,也是控制社会生 活噪声的有效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改造设计文件、标识设置说 明、影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6.2.4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2.4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厚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时,通常会对住区内的配套公用设施等进 行改造,包括住区内的变电机房、水泵机房、燃气调压站等。这 些机房内通常设有大型设备,运行时会产生振动,如果设备及其 管路设置不合理,会导致设备及其管路产生的振动以及振动导致 的结构噪声对住宅噪声敏感房间产生振动和噪声干扰。 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GB/T50355中,对住宅建筑内噪声敏感房间的振动和结构噪声 限值进行了规定。分为两个级别,二级是不得超过的限值,一级 是适宜达到的限值。既有住区健康改造完成后,住区内住宅噪声 敏感房间室内的振动和结构噪声限值达到上述不同限值时,可以 得到相应级别的分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备的隔振文件和计算书,并 查阅相关振动与噪声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6.2.5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住区内的环境噪声控制是为了保证人不受到外界噪声的于 扰,但是人对声音的感受并不仅仅与声音能量的大小相关,还与 声音的类型、频谱特性等诸多因素相关。有些声音,如瀑瀑流水 声、公园背景音乐等,虽然从能量上来说,可能超过了场地环境 噪声的限值,但是其能让人产生放松、愉悦的情绪 住区的声景观设计就是运用声音的要素,对空间的声音环境 进行全面的设计和规划,通过掩盖城市噪声、创造和谐自然声、 引入人工声等措施,并加强与总体景观的调和,通过视觉和听觉

要素的平衡和协调,实现景观和空间的诸多表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规划设计文件、景观设计文 件、影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计

6.2.6本条适用于既有任区健康改造评价。 本条从美学的角度对住区规划进行评价。健康住区的规划与 建筑小品的设计宜体现地方特色,秉承当地文化,并协调周边环 境。本条中重点照明是指为提高指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 周围区域突出的照明,例如雕塑照明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规划设计图纸、相关竣工文件、管 理文件,并现场核实。

6.2.7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良好的光色品质是保证舒适、健康的室外照明光环境的重要 因素,本条从显色性、色温、色容差以及眩光限制等方面的提升 对其进行评价。本条可通过选择性能优良的照明产品来实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文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现 场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6.2.8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社区内广告和标识牌设置不当会对行人和居民的生活休息产 生干扰,本条从亮度调节能力、闪炼和亮度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评 价。具备亮度调节能力,可根据背景亮度等因素进行调节,避免 广告或标识牌因为过亮而影响人们的正常活动和休息或因为过暗 而达不到效果;对其闪烁作出限制,是为了减少其对人们视觉活 动注意力的分散。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文件、检测报告、影像资料, 并现场核实。

6.2.10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冬李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小于5m/s是不 影响人们正常室外活动的基本要求。严热环境下,良好的通风可 以通过增强室外散热、促进人体汗液蒸发、减少相对湿度等方式 增强热舒适性,同时也对污染物消散起到促进作用,保证人体健

康。因此应避免夏季、过渡季通风不畅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和 涡旋区。在实际评价中,可通过数据模拟评价,也可通过实测计 算风速放大系数,从而计算典型气象日的风速,进行评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峻工文件、风环境 分析报告等,并现场核实。

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

极热、极冷天气对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 极热天气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暴躁易怒、疲劳、中暑等不适,极 冷天气可能导致收缩压和舒张压升高、心肌梗死、中风和其他类 型的寒冷所致的疾病。因此本条提出在住区内设置关气监测与显 示装置,并设置极端天气预告装置,以供居民根据天气情况选择 应对措施,减少极端天气对室外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既有住区公共活动空间包括广场、健身场地、儿童活动场 地、住区公园、公共绿地等,是居民进行较长时间停留的室外公 共场所,因此在公共活动空间中提供具备热舒适性的场所十分必 要。游泳池、喷泉、池塘、河流等景观水体不仅可以丰富公共活 动空间的美观性和趣味性,也通过水体的蒸腾作用和储热作用增 强热舒适性。另外,可在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具备遮阳、挡雨、通 风作用的纳凉区域和具备挡风、挡雨、防止散热的保暖区域,方 便居民进行较长时间的停留。同时鼓励设置具备人工制冷或人工 供暖的底护所,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以应对极热、极冷天 气。本条第3款严寒地区、温和地区可直接得分;第4款温和地 区、夏热冬暖地区可直接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天气显示或预告装 置设计文件和数据影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5.2.12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装高度,避免其排风正对人行区域。人行区域范围2m内未安装 空调室外机的住区,本条第1款可直接得分。车辆停放、出行过 程中排放尾气释放热量,会对附近人行区域及地面层住户造成影 响,因此规定车辆尾气排放口与住户门窗的距离不少于1.5m, 车辆尾气排放口朝向道路、活动区等人行区域时设置不少于 0.7m宽的灌木绿化带。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竣工图、影像 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6.2.13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既有住区原有环境噪声超标情况可能会较为严重,由于受到 现状和现有场地条件的限制,可能存在怎么改造也不达标的情 况。这种情况下,鼓励尽可能采取诸多措施降低既有住区的环境 噪声和住宅室内噪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改造设计文件、声环境质量检 测报告等,并现场核实,

14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

降低上射光通比能够有效减少照明对天空的光污染影响,控 制对居住建筑内正常活动和休息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能有效降低 照明能耗。眩光值按照本标准第6.1.3条和第6.2.7条对眩光规 定的指标进行评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文件、检测报告、改造效果分 析报告等,并现场核实

6.2.15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15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可

平均热岛强度的降低可以明显降低夏李住区内温度,提高热 舒适性。户外活动场地遮阴面积的提高同样可以为居民日常室外 活动提供较为舒适的场所,明显提高其室外活动的热舒适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活动场地遮阴面积 计算报告、热岛效应模拟计算报告、影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6.2.16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6.2.16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改造后住区声、光、热环境进行 居民问卷调查,通过主观问卷调查进行评价,可以更为直观地反 映既有住区改造的效果,从而使得整个既有住区改造评价体系更 为完整、贴合实际。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调研文件,并现场核实

7.1.1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影像资料等,并现 场核实。

7.1.2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常见的运动设施包括健身步道;常见的健身器材有提高心肺 功能的跑步机、椭圆机、划船器、健身车等,促进肌肉强化的组 合器械、举重床、全架、上拉栏等,乒乓球台、羽毛球网、篮 球架等球类设施也可算作健身器材。 本条的健身器材可以设置在室外或室内。健身器材应有相关 的产品质量与安全认证标志,并配有使用说明书,有明显的标识 牌指导。同时健身器材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每半年进行维修 保养,日常定期进行消毒清洁,并有专人记录检修消毒状况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健身器材或运动设 施产品说明书、影像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7.1.3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7.2.2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

长走(散步、健步走)和跑步是最经常开展的城市体育项 目。健身步道,也称跑道,是指在公共场合设置的供人们进行行 走、跑步、自行车骑行等体育活动的专门道路。健身步道宜采用 弹性减振、防滑和环保的材料,如塑胶、彩色陶粒等。健身步道 不宜被车行道路打断,步道路面及周边宜设有单程标识、健身指 南标识和其他健身设施(如拉伸器材)。步道旁宜设置休息座椅 种植行道树遮阴。为节约用地,一般应在住区规划布局中综合考 虑设置健身步道。直跑道可平行其他场地长边设置,环形跑道所 围合的用地未计入本条中的场地面积。健身步道沿线连续而良好 的绿化配置可提供必要的遮阴、愉快的视觉感受和健康的生态

7.2.3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更衣设施,男、女更衣室的大小、淋浴室的数量,均需依据健身 者数量进行匹配。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影像资料等, 并现场核实。

7.2.4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考虑到共享自行车的广泛使用及部分山地城市不适合骑行的 情形,本条对住区内居民自行车数量不做特别规定,自行车停车 位数量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建要求,满足现状需求。自行车存 车处可设置于地下或地面,其位置宜结合建筑出入口布置,方便 使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遮阳防雨设施。自行车维修工具可供业 主自由取用,对自行车进行打气或简单地修理,也可统一管理并 提供有偿修理服务。自行车停放设施和维修设施根据配置情况分 级得分。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018的要求,居住区内道路应遵循安全便捷、公交优先、步行 友好的基本原则,骑行专用道宽度不宜小于单个自行车道宽度 1.5m,长度不宜小于1km。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 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在适宜自行车骑 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骑行专用道,并依据骑行专用道的建设 长度、连续性和整体路况等因素进行评价得分。 步行通道需要满足连续通行、路况良好、不受车行流线干扰 等要求,具备良好的遮阳、休憩座椅、指示标识、夜间照明等服 务设施,应连接住区内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使用公共交通,也给人提供了步行锻炼的机会,交通站点的 距离和路线的数量,会影响人们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方式,使步 行乘坐公交更加便捷。本条要求为住区出入口到公交站点的步行 距离,需沿步行路线(如人行道、斑马线、过街大桥等)计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影像资料等, 并现场核实。

本条要求在室外健身场所中配置合理的健身器材,保持良好 的运行状态,并配置必要的相关服务设施 室外健身场地中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健身器材,并有不同的种 类,给不同需求的人群提供不同的选择,如适合老年人的腰背按 摩器、太极推揉器、肩背拉力器、扭腰器、太空漫步机、腿部按 摩器等,适合青少年与成年人的乒乓球台、羽毛球网、篮球架 等。健身器材的数量和种类需满足特定要求,并且按照规模和种 类分级得分。 健身器材应有相关的产品质量与安全认证标志,并配有使用 说明书,有明显的标识牌和安全警示牌。健身器材应每半年进行 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做好日常清洁、检修工作, 保障使用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影像资料等, 并现场核实。

本条要求在室内健身场所中配置合理的健身器材,保持良好 的运行状态,并配置必要的相关服务设施。 在室内同时提供足够数量和不同种类的健身器材,常见的室 内健身器材有跑步机、划船器、健身车、组合器械等。本条中室 内设置的乒乓球等球类设施也可算作健身器材。室内健身器材应 满足数量需求且不少于5种。 室内健身场所容易发生一些轻微的运动损伤,简易医药箱设 置可以方便居民快速处理伤口,提升运动健康保障。健身器材应 有相关的产品质量与安全认证标志,并配有使用说明书,有明显 的标识牌指导。室内健身设施应按季度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运行 状态良好。同时在条件许可时配置必要的更衣室、器材租售室、 体质监测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居民参与健

身锻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影像资料等, 并现场核实。

7.2.7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7.2.8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老年人的身体活动能力往往受到局限,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尤 为重要。老年人经常活动和使用的区域,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 以提高安全性;在容易带来不便的通道高差处,应设有坡道或缓 坡,以保证老年人顺利通行。在公共活动区域以及老人用房的墙 面或易接触面不应有明显棱角或尖锐突出物,以尽可能保障老年 人的行走安全。 针对老年人的休憩场所应配置供老人使用的座椅,并有充足

的日照,还可设置阅报栏、紧急呼叫按钮等设施。老年人可能出 现视力衰退,引导标识系统应采用大字标识,如建筑门牌编号、 路线指示、安全提示等,方便老年人识别。 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儿童游乐场地之间可以相邻设置,既相互 独立使用,文可以方便老人兼顾照顾孩子。同时老年人活动场地 宜结合绿地进行设置,以提供更好的场地环境,帮助老年人舒缓 身心、放松心情。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影像资料等, 并现场核实。

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

为鼓励绿色交通出行和户外活动,在健身场地和健身设施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增强步行道、骑行道与健身、游 乐场地之间的网络联系,促进设施便捷可达。对健身环境、噪 声标准及安全风险给予了明确的指标或具体的描述。其中,噪 声评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 正)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即间55dB、 夜间45dB。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影像资料等, 并现场核实

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0187.2.10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

既有住区改造效果宜兼顾硬件(健身设施与场所)和软件 组织和管理)两方面,强调全民参与,推动健康生活方式。对 于硬件设施受制约的住区,可以因地制宜,组织居民灵活参加各 类体育健身活动,例如居民集体比赛、培训、交流活动等,起到 足进住区居民健身强体、增强居民凝聚力的作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影像资料等,并现 场核实。

7.2.11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11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改造后住区进行居民问卷调查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问卷调查,并现场核实。

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改造后住区进行居民问卷调查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问卷调查,并现场核实。

8.1.1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本条从人员安全的角度考虑设置。其中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 备,包括公共活动场地、道路等场所中人们正常活动中能够接触 到的安装高度较低的照明设备,如步道及公共活动场所的地埋 灯、矮柱灯以及安装在人员可触摸到的栏杆及类似建(构)筑物 上的灯具等。 一些设施的材质及植物毒害,如散发的气体对人体呼吸道引 起刺激,或在与皮肤接触后导致过敏红肿等症状。因此Q/GDW 11468.2-2016 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 第2部分:低压大容量电源.pdf,住区内 公共设施材质与植物种类的无毒无害,是住区健康环境保证的基 本因素。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影像 资料等,并现场核实

8.1.2本条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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