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75-2021 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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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115T 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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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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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 7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115T 75-2021 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指南.pdf

ICS 03.160 CCS A 00

B5115/T75—202

Guidelines for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ofMarket Supervision

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选编(2018版).pdfistration statid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115/T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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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调 A.5执法处理室(谈话室,含投诉与举报的处理) A.6办事窗口(服务大厅) A.7信息化室(视频监控室) 录B(资料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觉识别. B.1标志.... B.2门牌.. B.3室内标识牌及会议形象墙. 10 B.4上墙公示栏. ..11 B.5文化墙.. B.6工作职责牌. 12 B.7人员外出公示栏. .13 B.8市场监管所用车 3.9其他应用.. 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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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恩敏、王强、张银、李堰军、靳西彪、万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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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指南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的总则、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建设要求、管理要求、监督 与评价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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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裁量权的行使, 推进基层实现权责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依法合理划分事权,统一业务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实 现基层执法的规范统一,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坚持强化落实日常综合监管,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有效整合基层市场监管资源,与信用监 管、分类监管联动,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科学监管模式。

坚持服务大局,推进职能转变,促进监管职能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的过渡和提升,提 高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提升基层综合监管效能

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效能原则设立岗位, 制定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功能分区设置应 理,体现工作效能原则。 示例1:某市场监管所功能分区设置:

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效能原则设 里,体现工作效能原则。 示例1:某市场监管所功能分区设置: 一监管组; 一执法组: 一办案组; 一综合组(投诉、举报、窗口、审批、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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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市场监管所人员编制应由县 主人口等要素结合市场监管所工作量、开展业务进行人员配备,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1.2市场监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6.2.1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职能定位、人力资源配置、 基础设施保障等,按人员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合理分工。 6.2.2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证。其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掌握相应的法 律法规和通用知识,从事专业性强的监管业务的人员应符合市场监管职业技术要求,并具备与从事相 关市场监管工作相匹配的必要专业技能。

市场监管所人员应参加各类岗前及在岗培训,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其中,履行 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办案技能等,并优先考虑以实务培 训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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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市场监管所办公场所的空间环境及设施设备应具备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视觉识别形象,保持 服务环境规范、美观,相关的示意图参见附录B 7.1.2.2市场监管所户外及室内醒目位置设置名称标志、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标志,公共服务区域 及服务窗口的背景墙面,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统一的色彩、字体、材质进行装修、装饰。 7.1.2.3市场监管所制度及规范可通过公共展示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进行展示,做到统一规 划、悬挂整齐、书写规范,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服务标语。 7.1.2.4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应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着装,佩 戴帽子、领带、肩章、臂章、工号牌等。

7.1.3.1标志的设计要求

7.1.3.1.1市场监管所标志由市场监督管理图形标志、市场监管所中文名称“宜宾市XX县(区)× X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 7.1.3.1.2市场监管所标志设计可采用横向、纵向和竖排三种方式进行排列,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 双排文字排列 7.1.3.1.3市场监管所应规范使用统一标志,设计及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 1. 3. 2标志的设置要求

7.1.3.2.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7. 1. 3. 2. 2 应急导向系统

应根据GB/T23809.1的相关要求设置市场 向系统,并保证系统安全、有序运行

市场监管所应具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设备(如宣传栏宣传资料架、电 子显示屏等)、接待设备(接待柜台及配套办公桌椅)等。

7. 2. 3. 1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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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应参照《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本着厉行 节约的原则,配备业务所需其他装备,并及时更新、优化、升级。鼓励使用新技术、新产品,保证装 备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保障执法能力

7. 2. 3. 2 交通装备

7.2.3.2.1行政执法车配备应实现总量控制,市场监管所至少有1辆行政执法车,可根据实际情况由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因临时专项任务需要,经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短 期租赁车辆作为交通工具,租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7.2.3.2.2行政执法车统一喷涂专用标志,可用于行政执法活动、日常监管、巡查、消费调解服务等 工作。 7.2.3.2.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配备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专业驾驶员应在本辖区内统筹 使用。

7.2.3.3通讯指挥装备

7.2. 3. 4取证装备

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应配备满足执法过程中取证工作需要的装备,包括执法记录仪、执法记 集工作站、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便携式打印机、便携式扫描仪 刻录机等。

7.2. 3.5其他热法装备

7.2.3.5.1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宜配备快检装备,如:抽样设备、超声波清洗机、电子天平/电子 秤、药品快速检验箱、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烟道检测仪、 散光测距仪、氧浓度检测仪等。 7.2.3.5.2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宜配备应急处置及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装、防尘毒口罩、护目镜、 防护手套、甩棍、强光手电、防暴盾牌、救护包、应急包、消毒设备及用品、灭火器、其他防护用具 等。 7.2.3.5.3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宜配备满足执法过程中其他工作需要的装备,包括执法信息系统,手 寺喊话筒,车(船)载扩音器,车(船)载电源转换器,警戒带,信号屏蔽器,听证室用话筒、监控 和摄录设备,案卷装订机,小型发电设备,其他耗材等。

市场监管所应配置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在服务大厅、询问室、信息化室、财务室、档案室等重要区域安装24小时电子监控系统; b)消防安全控制系统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仪表线路施工方案7. 3. 1 基研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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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市场监管所信息系统应满人 业务协同关系的信息系统 的集成对接要求,且满足和其他公共网络平台的对接要求 7.3.1.3市场监管所应做好软、 网络安全符合相关要求

7.3.2办公自动化系统

7.3.2.1市场监管所应为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化的办公环境。 7.3.2.2市场监管所应建立与工作相关的账号,并设置相应的访问与管理权限。 7.3.2.3市场监管所可为每位工作人员配备与上级沟通和同级交流的通信系统,

7. 3. 3业务系统

7.3.3.1信息系统应有效接入行政审批、综合监管、行政处罚、内部管理、综合查询、应用支撑等业

8.1.1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针对市场监管所建立制度体系,指导市场监管所建立月度、季 度和年度常态化市场监管计划,并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所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 抽查相结合,实地检查和网上督查相结合北京某大厦智能化系统施工组织设计,政府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等方式。 8.1.2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市场监管所行政职权实施情况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统计及 日常情况定期通报、突发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制度。 3.1.3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针对各类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开展综合分析,发现市场监管所 存在问题和风险,将其作为指导市场监管所资源配置、优化市场监管所行政职权运行、提高市场监管 所工作质量的输入,持续提高市场监管所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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