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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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1.0.1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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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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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pdf

[8. 2. 14]

2其最大弯矩截面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墙体材料为混凝土时,取α1=b1; 2)如为砖墙且放脚不大于1/4砖长时,取a1=b+1/4砖长; 3墙下条形基础底板每延米宽度的配筋除满足计算和最小配筋率要求外,尚应符合本 现范第8.2.1条第3款的构造要求。

8.3.1柱下条形基础的构造,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条形基础梁的高度宜为柱距的1/4~1/8。翼板厚度不应小于200mm。当翼板厚 度大于250mm时,宜采用变厚度翼板,其顶面坡度宜小于或等于1:3; 2条形基础的端部宜向外伸出,其长度宜为第一跨距的0.25倍; 3现浇柱与条形基础梁的交接处,基础梁的平面尺寸应大于柱的平面尺寸,且柱的边缘 至基础梁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图8.3.1):

4条形基础梁顶部和底部的纵向受力钢筋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2018年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顶部钢筋应按计算配 筋全部贯通,底部通长钢筋不应少于底部受力钢筋截面总面积的1/3。 5柱下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8.3.2柱下条形基础的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2.6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比较均匀的地基上,上部结构刚度较好,荷载分布较均匀,且条形基础梁的高度不 小于1/6柱距时,地基反力可按直线分布,条形基础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计算,此时边跨跨 中弯矩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值宜乘以1.2的系数; 2当不满足本条第一款的要求时,宜按弹性地基梁计算; 3对交叉条形基础,交点上的柱荷载,可按静力平衡条件及变形协调条件,进行分配。 其内力可按本条上述规定,分别进行计算; 4应验算柱边缘处基础梁的受剪承载力; 5当存在扭矩时,尚应作抗扭计算:

6当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条形基础梁顶 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4高层建筑筱形基础

式中:W一一与偏心距方向一致的基础底面边缘抵抗矩(m); A一基础底面积(m2)。 8.4.3对四周与土层紧密接触带地下室外墙的整体式役基和箱基,当地基持力层为非密 实的土和岩石,场地类别为I类和IV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处于特征周期的1.2倍至5倍范围时,按刚性地基假定计算的基底水平地震剪力、覆力矩 可按设防烈度分别乘以0.90和0.85的折减系数。 B.4.4筱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有地下室时应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混 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按表8.4.4选用。对重要建筑,宜采用自防水并设置架空排水层,

8.4.5采用筏形基础的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内墙厚度不宜小于 200mm。墙的截面设计除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考虑变形、抗裂及外墙防渗等要求。墙 体内应设置双面钢筋,钢筋不宜采用光面圆钢筋,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竖向钢 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8.4.6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柱下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F一 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冲切力(kN),对内柱取轴力设计值减去筱板冲切 破坏锥体内的基底净反力设计值:对边柱和角柱,取轴力设计值减去筱板冲切 临界截面范围内的基底净反力设计值; lm 距柱边缘不小于ho/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小周长(m),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 ho一一筱板的有效高度(m); Munb一一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弯矩设计值(kN·m); CAB一一沿弯矩作用方向,冲切临界截面重心至冲切临界截面最大剪应力点的距离 (m),按附录P计算; Is—冲切临界截面对其重心的极惯性矩(m*),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 βs—柱截面长边与短边的比值,当β<2时,βs取2,当βs>4时,βs取4 Bhp一一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800mm时,取βhp=1.0;当h≥ 2000mm时,取βhp=0.9,其间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fi一一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kPa); C1一一与弯矩作用方向一致的冲切临界截面的边长(m),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 C2 垂直于c1的冲切临界截面的边长(m),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 不平衡弯矩通过冲切临界截面上的偏心剪力来传递的分配系数。

2当柱荷载较大,等厚度筱板的受冲切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筱板上面增设柱 墩或在筱板下局部增加板厚或采用抗冲切钢筋等措施满足受冲切承载能力要求 8.4.8平板式筱基内简下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冲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板受内筒冲切的临界截市

F,/umho≤0.7βhpf./n

[8. 4. 10]

0 距内筒或柱边缘ho处筱板的截面有效高度(m)。 梁板式基底板除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外,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

ho——距内筒或柱边缘ho处筱板的截面有效高度(m)。

ho—距内筒或柱边缘ho处筱板的截面有效高度(m)。 8.4.11梁板式筏基底板除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外,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 切承载力的要求。 8.4.12梁板式筱基底板受冲切、受剪切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B.4.11梁板式筏基底板除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外,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 切承载力的要求。

F/<0.7Bh.fumhc

式中:Inl、In2一 计算板格的短边和长边的净长度(m); Pn—扣除底板及其上填土自重后,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基底平均净反 力设计值(kPa)。 3梁板式筱基双向底板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8.4.13地下室底层柱、剪力墙与梁板式筱基的基础梁连接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墙的边缘至基础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图8.4.13): 2当交叉基础梁的宽度小于柱截面的边长时,交叉基础梁连接处应设置八字角,柱角与 八字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50mm(图8.4.13a); 3单向基础梁与柱的连接,可按图8.4.13b,c采用; 4基础梁与剪力墙的连接,可按图8.4.13d采用

8.4.14当地基土比较均匀、地基压缩层范围内无软弱土层或可液化层、上部结构刚度较 好,柱网和荷载较均匀、相邻柱荷载及柱间距的变化不超过20%,且梁板式筏基梁的高跨比 或平板式筱基板的厚跨比不小于1/6时,筱形基础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筱形基础的内力, 可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进行计算,计算时基底反力应扣除底板自重及其上填土的自重。当不 满足上述要求时,筱基内力可按弹性地基梁板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8.4.15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计算的梁板式筱基,其基础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分析,边跨跨 中弯矩以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值宜乘以1.2的系数。梁板式筱基的底板和基础梁的配筋除满 足计算要求外,纵横方向的底部钢筋尚应有不少于1/3贯通全跨,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

连通,底板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8.4.16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计算的平板式筱基,可按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分别进行内力分 析。柱下板带中,柱宽及其两侧各0.5倍板厚且不大于1/4板跨的有效宽度范围内,其钢筋 配置量不应小于柱下板带钢筋数量的一半,且应能承受部分不平衡弯距αmMunb。Munb为作 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弯矩,α㎡应按式(8.4.17)进行计算。平板式筱基柱下板 带和跨申板带的底部支座钢筋应有不少于1/3贯通全跨,顶部钢筋应按计算配筋全部连通 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8. 4. 17)

8.4.18梁板式筏基基础梁和平板式筏基的顶面应满足底层柱下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

8.4.20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筱形基础应符

8.4.20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筱形基础应符合下列

1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高层建筑的基础理深应大于裙房基础 的埋深至少2m。地面以下沉降缝的缝隙应用粗砂填实(图8.4.20a); 2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置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用于控制沉降差 的后浇带,当沉降实测值和计算确定的后期沉降差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浇带混凝土 筑。当高层建筑基础面积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后浇带宜设在与高层建筑相邻裙 房的第一跨内。当需要满足高层建筑地基承载力、降低高层建筑沉降量,减小高层建筑与裙 房间的沉降差而增大高层建筑基础面积时,后浇带可设在距主楼边柱的第二跨内,此时应满 足以下条件: 1)地基土质较均匀; 2)裙房结构刚度较好且基础以上的地下室和裙房结构层数不少于两层; 3)后浇带一侧与主楼连接的裙房基础底板厚度与高层建筑的基础底板厚度相同 (图8.4.20b)

3地下室外墙和内墙边缘的板面不应有大洞口,以保证将上部结构的地震作用或水平 寸传递到地下室抗侧力构件中。 4当地下室内、外墙与主体结构墙体之间的距离符合表8.4.25要求时,该范围内 的地下室内、外墙可计入地下一层的结构侧向刚度,但此范围内的侧向刚度不能重叠使用 十相邻建筑。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建筑物的嵌固部位可设在筏形基础的顶面,此时宜考虑 基侧土和基底土对地下室的抗力。

4.25地下室墙与主体结构墙之间的最大间距

3.4.26地下室的抗震等级、构件的截面设计以及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当结构嵌固在基础顶面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尚应延伸至基础顶面。

8.5.1本节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和混 低桩承台基础。竖向受压桩按桩身竖向受力情 况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摩擦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端承型桩的 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8.5.2桩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桩基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强度计算。对预制桩,尚应进行运输、吊装和锤击等 过程中的强度和抗裂验算; 2桩基础沉降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8.5.15条的规定; 3桩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 关规定; 4桩基宜选用中、低压缩性土层作桩端持力层: 5同一结构单元内的桩基,不宜选用压缩性差异较大的土层作桩端持力层,不宜采用部 分摩擦桩和部分端承桩: 6由于欠固结软土、湿陷性土和场地填土的固结,场地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等原 固,引起桩周土的沉降大于桩的沉降时,应考虑桩侧负摩擦力对桩基承载力和沉降的影响: 7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桩基的整体稳定验算。桩基应与边坡工程统一规划 同步设计; 8岩溶地区的桩基,当岩溶上覆土层的稳定性有保证,且桩端持力层承载力及厚度满足 要求,可利用上履士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当必须采用嵌岩桩时,应对岩溶进行施工勘察

9应考虑桩基施工中挤土效应对桩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深厚饱和软土中不宜采用大 密集有挤土效应的桩基: 10应考虑深基坑开挖中,坑底土回弹隆起对桩身受力及桩承载力的影响; 11桩基设计时,应结合地区经验考虑桩、土、承台的共同工作; 12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围的回填中,应满足填土密实度要求。 B.5.3桩和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 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天于2m时,端净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1 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 3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 菩~3倍。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嵌 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 0.5m; 4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5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时,非腐蚀环境中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负应力桩不应低于C40,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二b类环境及三类及四类 五类微腐蚀环境中不应低于C30;在腐蚀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主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100年的桩 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40 6桩身混凝土的材料、最小水泥用量、水灰比、抗渗等级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7桩的主筋配置应经计算确定。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锤击沉桩)、0.6%(静 玉沉桩),预应力桩不宜小于0.5%;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 值)。桩顶以下3~5倍桩身直径范围内,箍筋宜适当加强加密; 8桩身纵向钢筋配筋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水平荷载和弯矩较大的桩,配筋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2)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液化土层时,配筋长度应穿过淤泥、淤泥质土 层或液化土层; 3)坡地岸边的桩、8度及8度以上地震区的桩、抗拨桩、嵌岩端承桩应通长配筋; 4)钻孔灌注桩构造钢筋的长度不宜小于桩长的2/3;桩施工在基坑开挖前完成时,其 钢筋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倍; 9桩身配筋可根据计算结果及施工工艺要求,可沿桩身纵向不均匀配筋。腐蚀环境中

的灌注桩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非腐蚀性环境中灌注桩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10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 直径(HPB235)的30倍和钢筋直径(HRB335和HRB400)的35倍。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 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和柱直接连接。桩和柱的连接可按本规范第8.2.5条高杯 口基础的要求选择截面尺寸和配筋,柱纵筋插入桩身的长度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11灌注桩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预制桩不应小于45mm,预应力管 不应小于35mm;腐蚀环境中的灌注桩不应小于55mm。 8.5.4群桩中单桩桩顶竖向力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1轴心坚向力作用下:

式中: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kN); G,一一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N); Q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kN); n一一桩基中的桩数。 2偏心坚向力作用下:

武中:Q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桩的竖向力(kN);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x、y轴的力矩

Hk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任一单桩的水平力(kN)。 8.5.5单桩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轴心坚向力作用下

1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Qk max ≤1.2R,

式中:R..——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kN)

8.5.6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

1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 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单桩的静载荷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Q进行。 2当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卵石或其他承载力类似的土层时,对单桩竖向承载力很高的大 直径端承型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D的规定: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采用静力触探及标贯试验参数结合工程经验确 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4初步设计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R =qmA, +u,Zqsia

式中:A,一 一桩底端横截面面积(m²) 析算得; u,一一桩身周边长度(m); l一一第i层岩土的厚度(m)。 5桩端嵌入完整及较完整的硬质岩中,当桩长较短且入岩较浅时,可按下式估算单桩竖 向承载力特征值

6嵌岩灌注桩桩端以下三倍桩径且不小于5m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和洞穴 分布,且在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应无岩体临空面。当桩端无沉渣时,桩端岩石承载力特征值 应根据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按本规范5.2.6条确定,或按本规范附录H用岩基载荷 试验确定。 8.5.7当作用于桩基上的外力主要为水平力或高层建筑承台下为软弱土层、液化土层时,应 根据使用要求对桩顶变位的限制,对桩基的水平承载力进行验算。当外力作用面的桩距较大 时,桩基的水平承载力可视为各单的水平承载力的总和。当承台侧面的土未经扰动或回填 密实时,可计算土抗力的作用。当水平推力较大时,宜设置斜桩。 8.5.8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水平载荷试验确定。必要时可进行带承台桩的载荷 试验。单桩水平载荷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S进行。 8.5.9当桩基承受拔力时,应对桩基进行抗拔验算。单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 抗拨静载荷试验确定,并应加载至破坏。单桩竖向抗拨载荷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T进行 8.5.10桩身混凝士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8.5.10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

式中:f。一一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kPa),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取值: Q一一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单桩竖向力设计值(kN); A,一一桩身横截面积(m²); 0.6~0.8(水下灌注桩、长桩或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35时用低值)。 8.5.12非腐蚀环境中的抗拔桩应根据环境类别控制裂缝宽度满足设计要求,预应力混凝土 管桩应按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的要求进行桩身混凝土抗裂验算。腐蚀环境中的抗拨桩和 受水平力或弯矩较大的桩应进行桩身混凝土抗裂验算,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二级;预应力混凝 土管桩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一级。

8.5.13桩基沉降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年开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2)体形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 基; 3)摩擦型桩基。 2桩基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本规范表5.3.4的规定。 8.5.14嵌岩桩、设计等级为内级的建筑物桩基、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条形基础下不超过两 排桩的桩基、吊车工作级别A5及A5以下的单层工业厂房且桩端下为密实土层的桩基,可 不进行沉降验算。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对地质条件不复杂、荷载均匀、对沉降无特殊要求 的端承型桩基也可不进行沉降验算。 3.5.15计算桩基沉降时,最终沉降量宜按单向压缩分层总和法计算。地基内的应力分布宜 采用各向同性均质线性变形体理论,按实体深基础方法或明德林应力公式方法进行计算,计 算按本规范附录R进行。 8.5.16以控制沉降为目的设置桩基时,应结合地区经验,并满足下列要求: 1桩身强度应按桩顶荷载设计值验算; 2桩、土荷载分配应按上部结构与地基共同作用分析确定; 3桩端进入较好的土层,桩端平面处土层应满足下卧层承载力设计要求; 4距可采用4倍~6倍桩身直径

8.5.17桩基承台的构造,除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的要求外,尚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台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的直径或边 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0mm。对于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 梁边缘的距离不小于75mm; 2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图8.5.17承台配筋

3承台的配筋,对于矩形承台其钢筋应按双向均匀通长布置(图8.5.17a),钢筋直径 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对于三桩承台,钢筋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 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图8.5.17b)。承台梁的主筋除满足计算 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 E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架立筋不宜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图8.5.17c); 主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 应将其直径乘以0.886等效为方桩)算起,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 应将钢筋向上弯折,此时钢筋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25倍钢筋直径,弯折段的长度不应小 于10倍钢筋直径; 4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40mm。 8.5.18柱下桩基承台的弯矩可按以下简化计算方法确定: 1多桩矩形承台计算截面取在柱边和承台高度变化处(杯口外侧或台阶边缘,图 8.5.18a):

Mx=ZN,y M,=N,x

式中:Mx、My一一分别为垂直y轴和x轴方向计算截面处的弯矩设计值(kN·m); xi、yi一一垂直y轴和x轴方向自桩轴线到相应计算截面的距离(m)); Ni一一扣除承台和其上填土自重后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第i桩竖向力设计值 (kN)。 2三桩承台 1)等边三桩承台(图8.5.18b)。

式中:M一一由承台形心至承台边缘距离范围内板带的弯矩设计值(kN·m); Nmax一一扣除承台和其上填土自重后的三桩中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最大单 桩竖向力设计值(kN); s一一桩距(m); c一一方柱边长(m),圆柱时c=0.886d(d为圆柱直径)。 2)等腰三桩承台(图8.5.18c)。

图8.5.18承台弯矩计算

αx =( 0.56 1x+0.2 0.56 αy =( 21, +0.2

代中:Ni一一扣除承台和其上填土自重后的角桩桩顶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竖向 力设计值(kN); α1xα1y 角桩冲切系数; A1x、元1y 角桩冲跨比,其值满足0.2~1.0,21x=a1x/ho,1y=a1,/ho CI、C2一一从角桩内边缘至承台外边缘的距离(m); a1x、a1y一一从承台底角桩内边缘引45°冲切线与承台顶面或承台变阶处相交点至角桩内 边缘的水平距离(m);

式中:N一一扣除承台和其上填土自重后的角桩桩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竖向 力设计值(KN); α1x、α1y 角桩冲切系数; 1x1y 角桩冲跨比,其值满足0.2~1.0,21x=a1x/ho,1=a1,/ho CI、C2一一从角桩内边缘至承台外边缘的距离(m); a1x、1y一一从承台底角桩内边缘引45°冲切线与承台顶面或承台变阶处相交点至角桩内 边缘的水平距离(m);

(8.519.10]

≤PhPf,Doh 1.75 B= ^+1.0

式中:一一扣除承台及其上填土自重后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斜截面的最大剪力设计 值(kN); bo一一承台计算截面处的计算宽度(m)。阶梯形承台变阶处的计算宽度、锥形承台 的计算宽度应按本规范附录U确定:

V一一扣除承台及其上填土自重后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的斜截面的最大剪力设计 值(kN); bo一一承台计算截面处的计算宽度(m)。阶梯形承台变阶处的计算宽度、锥形承台 的计算宽度应按本规范附录U确定:

图8.5.21承台斜截面受剪计算

8.5.22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或桩上 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5.23承合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桩承台,宜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设置联系梁; 2两桩承台,宜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有抗震要求的柱下独立承台,宜在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4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梁的高度可 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小于400mm; 5联系梁的主筋应按计算要求确定。联系梁内上下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且 不应少于2根,并应按受拉要求锚入承台。

8.6.1岩石锚杆基础适用于直接建在基岩上的柱基,以及承受拉力或水平力较大的建筑物 基础。锚杆基础应与基岩连成整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孔直径,宜取锚杆筋体直径的3倍,但不应小于一倍锚杆筋体直径加50mm, 锚杆基础的构造要求,可按图8.6.1采用:

2锚杆筋体插入上部结构的长度,应符合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 3锚杆筋体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砂浆强度不宜低于30MPa,细石混凝土强度 不宜低于C30。灌浆前,应将锚杆孔清理于净。

图8.6.1锚杆基础

d1 一锚杆直径;[ 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d 锚杆筋体直径 8.6.2错杆基础中单根错杆所承受的拔力聚氯乙烯装置防腐蚀工程施工方案,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Fk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在基础顶面上的竖向力(kN); Gk一一基础自重及其上的土自重(kN): Mxk、Myk 按作用的标准组合计算作用在基础底面形心的力矩值(kN·m); xi、yi一一第i根锚杆至基础底面形心的y、x轴线的距离(m); Ni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第i根锚杆所承受的拔力值(kN); Rt一一单根锚杆抗拨承载力特征值(kN)。 8.6.3对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对于其它建筑物应符合下式规定:

9.1.1岩、土质场地建、构筑物的基坑开挖与支护,包括桩式和墙式支护、岩层或土层锚杆 以及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基坑工程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9.1.2基坑支护设计应确保岩土开挖、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并应确保周围环境不受损害

9.1.1岩、土质场地建、构筑物的基坑开挖与支护,包括桩式和墙式支护、岩层或土层锚杆 以及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基坑工程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9.1.2基坑支护设计应确保岩土开挖、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并应确保周围环境不受损害。

9.1.3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 2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3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4地下水控制设计; 5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6基坑土方开挖方案; 7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9.1.4基坑工程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设 计、施工及使用条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9.1.5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支护结构设计均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计算以及土体稳定性验算的要求: 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因土方开挖、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 的变形计算; 3高地下水位地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按本规范第9.9节的规定进行地下 水控制的专项设计。 9.1.6基坑工程设计采用的土的强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淤泥及淤泥质土,应采用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2对正常固结的饱和粘性土应采用在土的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 剪强度指标;当施工挖土速度较慢,排水条件好,土体有条件固结时,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 水剪强度指标; 3对砂类土,采用有效强度指标: 4验算软粘土隆起稳定性时,可采用十字板剪切强度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5灵敏度较高的土,基坑临近有交通频繁的主干道或其他对土的扰动源时,计算采用 土的强度指标宜适当进行折减; 6应考虑打桩、地基处理的挤土效应等施工扰动原因造成对土强度指标降低的不利影 。 0.1.7因支护结构变形、岩主开挖及地下水条件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主体变形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不得影响地下结构尺寸、形状和正常施工 2不得影响既有桩基的正常使用; 3对周围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地基变形不得超过地基变形充许值: 4不得影响周边地下建、构筑物、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及管线的正常使用。 9.1.8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建筑物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 3建筑物地下结构设计资料,以及桩基础或地基处理设计资料; 4基坑环境调查报告,包括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地下交通工 程等的相关资料。 19其坑士方开控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控,其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DL/T 1472.1-2015标准下载9.1.5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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