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26-202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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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26-202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

5.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5.1.3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实施单位宜根据本地区

5.1.4纯人工作业的道路,作业质量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并应与作业面积、劳动定额等相关标准相适应

5.1.4纯人工作业的道路DELL厦门工业厂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质量应符合本标准有关

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一般

5.2.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工作应在日间进行, 并应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时段。 5.2.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实施单位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 通、设备情况采用随机与重点相结合的方式选择被评价道路。清 扫保洁等级为一级的道路每月评价抽取数量不应低于该等级道路 总条数数量的5%,清扫保洁等级为二级的道路每月评价抽取数 量不应低于该等级道路总条数数量的3%,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 的道路每月评价抽取数量不应低于该等级道路总条数数量 的1%。

5.2.3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工作应由3

5.5.2 条、第5.5.3条规定的设备

5.2.4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工作应在无雨雪、路

5.2.4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工作应在无雨雪、路

5.2.4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工作应在无雨雪、路 面干燥、风力低于4级和空气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85%的条件 下进行。

5.2.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实

5.3感观质量检查评价

5.3.1感观质量检查评价应由3名~5名评价人员进行,并应 对所评价路段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分别进行评价,再综合确定感观 质量。没有人行道的道路,道路感观质量评价分值可取车行道感 观质量评价分值

5.3.2车行道观感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感观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

5.3.4道路感观质量评价分值应按下式计算,并应按本标准附

G=CX0.5+BX0.5

式中: G 道路感观质量评价分值,结果保留1位小数,若C、 B有一项为0分,则G记为0分; C一车行道道路感观质量评价分值; B一人行道道路感观质量评价分值; 0.5 各项权重值,

结果可记入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记录表中:

D = D. X 0. 5 ± D. X 0. 5

5.5路面尘土量检测评价

5.5.1路面尘土量检测应在车行道进行,仅用于评价

业的工作质量。路面尘土量检测可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记录表 5.5.2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干式吸尘的方式; 2额定功率不应小于1.8kW,额定负压不应小于16kPa: 3集尘袋内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吸尘器集尘袋内层纸 QB/T4381的规定; 4吸净率不应小于98.0%,吸净率应至少每半年测定 次,吸净率测试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执行。 5.5.3 路面尘土量称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称量精度不应低于0.1g,称量精度应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2量程不应小于500g。 5.5.4采样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样区域应设置在最外侧车行道内,根据图5.5.4所示

图5.5.4采样点分布示意图

L1一采样区域与路缘石的最近距离;L2一采样区域 与路缘石的最远距离;d;一采样点间距; 路缘石:2一采样点:3一采样区域;4一最外侧车行道

采样区域与路缘石的最近距离(L)应大于或等于700mm,小 于或等于750mm,采样区域与路缘石的最远距离(L²)应大于 或等于1200mm,小于或等于1250mm; 2应在采样区域内选择不少于3个面积一致的采样点,单 个采样点采样面积(S)应大于或等于0.09m,采样点间距 (d)应大于或等于3m,采样点在被测道路长度范围内应均匀 分布;

5.5路面尘土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尘土量检测采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检测环境温度、环境相对湿度、环境风速; 2)在被检测路段上选择采样点; 3)用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顺序采集各采样点内路面尘土 当吸取单个采样点路面尘土时,吸取口应至少将采样 点覆盖一遍,吸取时间应大于2min且小于3min; 4)封存并标记被检测路段采集的路面尘土量样品。 2采样前应先称量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m1),采样后 量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m2),应按下式计算尘土量样品的 量(m):

式中: m3 样品的质量(g),结果保留1位小数; m2 采样后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g); 采样前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g)。 3路面尘土量应按下式计算:

w= 1713 NXS

式中: 采样路段的路面尘土量(g/m),结果保留1位 小数; m3 样品的质量(g); N采样点个数,N应大于或等于3:

S 一单个采样点的面积(m)。

5.5.6路面尘土量评价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5.5.6路面尘土量评价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W 采样路段的路面尘土量评价分值,结果保留1位小 数,结果小于0时记为0分,大于100时记为 100分; 采样路段的路面尘土量(g/m²); 路面尘土量上限值,一级道路取为70g/m²,二级 道路取为90g/m?; k 路面尘土量下限制,一级道路取为10g/m²,二级 道路取为15g/m²。

5.6.1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道路,道路清洁度评 价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5.6.1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道路,道路

GX0.3+DX0.4+WX0.

5.6.2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的道路,道路清洁度评价分值 应按下式计算:

Q=GX0.4十DX0.6

附录A检测与计算结果记录表

A.0.1道路感观质量检查评价个人打分宜按表A.0.1记录

表A.0.1道路感观质量检查评价个

A.0.2道路感观质量检查评价综合计分宜按表A.0.2记录

表A.0.2道路感观质量检查评价综

A.0.4路面尘土量检测评价宜按表A.0.4记录。

表 A.0.4路面尘土量检测评价记录

附录B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吸净率测试方法

B.0.1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境温度应处于一10℃至40℃之间; 2环境相对湿度应小于或等于85%; 3环境风力应低于4级。 B.0.2试验基面应为平坦的矩形沥青混合料平面,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尺寸应大于或等于500mm×500mm; 应平整、无破损。 B.0.3 标准土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为沙土; 2 粒径应小于或等于2mm; 3土样中粒径小于或等于75um的组分质量含量应为30%~ 40%。 B.0.4采集设备吸净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操作: 1 用清水冲洗试验基面: 2在通风处,将试验基面晾晒至干燥; 3在试验基面上采集设备取样范围内均匀布撒标准土样, 布撒质量为m4,m4应在(100.0士10.0)g/m范围内; 4称量集尘袋的质量(m5); 5用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吸取并收集试验基面上的尘土: 吸尘时沿横向和纵向各吸取一遍; 6称量采集后集尘袋的质量(m); 7重复1至6步骤3次。 B.0.5每次试验后,单次的吸净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ui 第i次试验所计算的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吸净率的 值,i=1,2,3,结果保留1位小数; m6 第i次试验称量的采集后集尘袋的质量(g); ms 第i次试验前称量的集尘袋的质量(g); m4 第i次试验布撒尘土的质量(g)。 B. 0. 6 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的吸净率应按下式计算:

武中:u一 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的吸净率,结果保留1位小数 从 第i次试验所计算的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的吸净率 =1, 2, 3。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防护服装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GB20653 《融雪剂》GB/T23851 《吸尘器集尘袋内层纸》QB/T4381

《防护服装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GB20653 《融雪剂》GB/T23851 《吸尘器集尘袋内层纸》QB/T4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护道路清洁容貌,清除道路上各种污染物,这是由清扫保洁的 生质决定的;其次是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这 是从大气污染防治和维护社会和谐角度的要求。因道路清扫保洁 无法去除全部道路尘土,因此无法“防正”道路扬尘,但通过合 理高效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可以有效“减少”路面尘土,从而 减少”道路杨尘。增加“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内容,是对道 路清扫保洁作业目的的进一步提升,

案,是作业管理的要求,应归人作业要求部分内容。道路清扫保 洁作业应达到清洁、安全、文明、高效的要求,同时应尽量减少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扬尘以及燃油类机械化作业设备的发动机(尤 其是双发动机型设备为作业部件提供动力的副发动机)排放污染 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在车流量少的时间段进 行,且涉及洒水的作业应不影响行人及车辆,尽量减少对公众生 活及交通的影响

2.0.1城市道路urbanroad,对应原标准第2.o.1条。根据现 有情况修改了道路范围,将原文“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 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改为“城 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公共道路及其附属 设施,公共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隧道、广场 等,附属设施包括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1994年4 月12日建城字第238号文发布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 洁管理办法》指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 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 街大桥等)、地下通道、厂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 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其中道路包 含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 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等,原标准中的“桥梁、隧道” 包含于道路范围内,不必单独指出,因此本标准去掉了相关 内容。

2.0.2对道路作业进行整体定义,按照作业目的及流

分为道路清扫作业和道路保洁作业两类

清扫的分类方式,改为从作业目的进行分类。道路清扫自的是达 到全面的道路清洁。道路清扫作业可采用机械化作业,也可采用 人工作业。

首路保洁的目的是达到持续的道路清洁。增加了“道路清扫作 之后”的限定,强调了流程的先后。道路保洁作业可采用机械化 作业,也可采用人工作业。

2.0.5按是否使用机动车辆、设备划分作业类型,并列举了常

见的作业方式。本条中列举的作业方式是已经得到较大范围应用 的成熟作业方式,一些小范围使用的、不成熟的新型作业设备、 作业方式不在本标准范围内。所列举的作业方式,用于进行道路 清扫作业时,就是机械化清扫作业;用于道路保洁作业时就是机 械化保洁作业。机械化清扫作业与机械化保洁作业在作业方式上 可以相同,但在作业参数上显著不同,本标准4.3节提出了具体 规定。

2.0.6按是否使用机动车辆、设备划分作业类型,并列举了常 见的作业方式。

2.0.6按是否使用机动车辆、设备划分作业类型,并列举

2.0.7为达到更好的作业效果,在同一作业区域,24h内应采 用多种机械车辆、设备及人工协同作业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 式,并通过组合作业工艺的形式对其流程进行规范化。

2.0.5条。为保证标准术语定义方式的一致性,增加了使用洒水 车或其他车辆的限定。术语中增加了“采用低压洒水”的方式的 限定,其原因是:机械清洗与机械洒水都可使用洒水车作业,虽 然所用设备相同,但是因为作业目的不同,因此使用的水压完全 不同,作业效果也完全不同,为了避免歧义,需要增加低压洒水 的限定。本条还增加了“防暑”的作业目的,使作业目的更

2.0.12机械吸尘使用纯吸式扫路车或其他纯吸式设备

3.0.1清扫保洁等级主要根据道路所在位置的政治

和公共性程度进行划分,不以道路功能类别作为划分唯一性条件 是因为道路功能类别与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无必然关系。考虑到原 标准划分“二级”、“三级”重要性无明显区别、划分标准区分不 明显,将其合并变更为“二级”。原“四级”变更为“三级”。减 少了道路清扫保洁等级更便于管理。修改了原标准表3.0.1,将 划分条件列于划分等级之前,并将“级别”修改为“清扫保洁等 级”,避免歧义。重新整理了原标准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并增加了部分细分条目,便于各地区依据本标准划分道路清扫保 洁等级。

的清扫保洁等级应与所连接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保持一致

3.0.3明确指出城市道路划分清扫保洁等级后,各等级道路应

4.1.1近年来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事故频发,与安全警示、安全 防护不当有一定关系,本条文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安全提出要 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配备如箭头灯、顶灯、防撞标志等明显 的安全警示灯具、标志设备以保证作业时的交通安全。道路清挂 保洁作业人员应穿着警示服,并配备安全辅助工具(如锥简等) 试验表明,部分劣质警示服逆反射系数不足相关标准限值的 50%,反光效果极差,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因此本条文提出警示 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护服装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20653的规定。 4.1.2道路清担保洁作业无论是人工作业还是机械化作业,都 应努力降低作业扬尘,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1.3道路抑尘剂是一种化学制剂,通过凝并、黏结等作用能 迅速捕捉并将微粒粉尘牢牢吸附,干燥后能在粉尘表面固化成 膜,因而具有很强的抑尘、防尘的作用。抑尘剂通过固化路面尘 土达到抑制道路扬尘的目的:并不能够有效去除道路尘土:长期 使用而不清理,会导致路面发黄,严重影响观感,不符合道路清 扫保洁作业“维护道路清洁容貌”的总原则。冬季大量使用抑尘 剂,在路面累积后浓度上升,有可能导致路面抗滑能力下降,造 成交通事敌。本标准不推荐大面积使用抑尘剂,对于道路尘土污 染较严重的路面,为了在全面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前减少路面扬 尘污染,可以使用抑尘剂,但是本标准强调了抑尘剂使用期间也 应正常开展日常道路清扫作业与道路保洁作业,防止使用抑尘剂 后不进行清理,路面尘土长时间累积影响道路容貌及交通安全 41

4.1.3道路抑尘剂是一种化学制剂,通过凝并、黏结等作

迅速捕捉并将微粒粉尘牢牢吸附,干燥后能在粉尘表面固化成 膜,因而具有很强的抑尘、防尘的作用。抑尘剂通过固化路面尘 土达到抑制道路扬尘的目的:并不能够有效去除道路尘土:长期 使用而不清理,会导致路面发黄,严重影响观感,不符合道路清 扫保洁作业“维护道路清洁容貌”的总原则。冬季大量使用抑尘 剂,在路面累积后浓度上升,有可能导致路面抗滑能力下降,造 成交通事故。本标准不推荐大面积使用抑尘剂,对于道路尘土污 染较严重的路面,为了在全面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前减少路面扬 尘污染,可以使用抑尘剂,但是本标准强调了抑尘剂使用期间也 应正常开展日常道路清扫作业与道路保洁作业,防止使用抑尘剂 后不进行清理,路面尘土长时间累积影响道路容貌及交通安全

表1典型作业方式污染物去除效果

4.2.2本条规定了道路清扫作业及道路保洁作业的作业时间。 道路清扫作业是全面的清洁作业,速度较慢,对道路交通及行人

本标准推荐了另一种组合作业工艺。这种组合作业工艺推荐使用 机械吸尘的作业方式替代机械清洗和机械洗扫的组合。机械吸尘 虽然对于道路尘土去除率不如机械洗扫,但相比于其他作业方式 具有较高的尘土去除率。机械吸尘作业过程中不需用水,用这种 作业方式替代机械清洗和机械洗扫的组合,即节约用水文可取得 较好的作业效果。由于机械吸尘作业速度可高于机械洗扫,且作

业油耗较低,而缺水地区难以使用机械清洗作业将中间车道的垃 圾清理到最外侧车道和最内侧车道,因此备注中提出机械吸尘作 业应覆盖全部机动车道,以取得较好的效果

4.2.5有条件地区应在道路清扫保

械化作业代替人工作业。自前很多地区尚未在三级道路开展机械 化作业,因此本标准推荐工艺中并为提出三级道路机械化作业 日是,随着道路清扫保洁要求的提高,三级道路未来也应以机械 化作业为主,本标准提出有条件地区三级道路应采用机械化作业 替代人工作业,可推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水平及环境卫生水平 提高,

进行作业的要求,以保证作业质量不降低。推荐使用机械吸尘: 使用纯吸式扫路车的机械扫路作业,尘土去除率高于使用吸扫式 扫路车或纯扫式扫路车的机械扫路作业

新增了建筑工地、绿化工地、道路工地等周边易产生道路扬尘的 道路应定期开展机械洒水和喷雾作业的要求,以保持道路湿润 抑制道路扬尘。

4.2.8推荐雨后开展机械洗扫作业。降雨可将漂浮于空气

8推荐雨后开展机械洗扫作业。降雨可将漂浮于空气中的

颗粒物沉降到地面,相当于一次大面积的高空自然降尘作业,其 效果远好于人工进行喷雾降尘。对于沉降到地面的颗粒物应及时 进行清理收集,避免其在地面干燥后被车辆、气流扰动形成扬 尘,再次污染空气。另一方面,降雨有可能将绿化带填土冲刷道 路面上,应在其板结前及时清理。此外,降雨还可浸润软化路面 上积存的尘,使其更容易清理。现有机械化作业方式中,机械 洗扫污染物去除率高,不受路面积水影响,适于雨后作业使用

4.3.1本条是对道路清扫保洁中机械化作业的具体要求。道路 清扫以达到全面路面洁净为且的,试验表明,机械化作业设备速

清扫以达到全面路面洁净为目的,试验表明,机械化作业设备速

度过快严重影响作业效果,无法起到全面有效清洁的作用。以机 械洗扫为例:当作业速度小于5km/h时,其污染物去除率最高 可达到97%;当速度达到6km/h时,其污染物去除率下降到 90%左右;当速度超过8km/h时,其污染物去除率降低到80% 左右,作业效果大大降低。道路保洁作业在目间进行,作业速度 过低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但设备作业速度高于15km/h同样会 导致作业效果的明显下降。规定机械洒水及喷雾作业速度不应高 于20km/h,是为了减少作业对行人及交通造成的不利影响

4.3.2水压是对机械清洗喷水设备节水和作业效果的基本

4.3.3机械洗扫使用的洗扫车,

使地面上的污染物与喷出的清水混合形成一个污水层,再通过吸 盘将污水层吸走,从而达到深度清洁路面的目的。因此,要达到 良好的作业效果,污水回收率应达到《洗扫车》QCT957 2013中大于45%的要求。如果污水回收率较低,则路面污染物 虽然被高压水流冲刷移动,但并没有被吸走,仍然留在路面上, 不能达到较好的作业效果。要保证具有较好的污水回收率,除作 业速度应符合到本标准第4.3.1条的要求外,喷水压力、喷水流 量、喷嘴角度、吸盘吸力等均应调整至良好状态,

4.3.4明确了结冰期涉及路面用水作业的项目和要求,并对

使用进行了严格规定以避免作业后路面结冰情况的出现。将原条 文中“可采用防冻液”修改为了“应使用防冻的喷洒液”,避免 对防冻液的理解歧义。要求防冻的喷酒液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融雪剂》GB/T23851要求,以确保酒水作业不会对交 通安全、群众身体健康、周边绿化植被、整体环境水平造成不利 影响。

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

本标准调整了第5章内容,并将原标准第5章与第6章合 并。除合并列外,考虑到原标准中检测手段操作性不强,本部分在 原标准基础上重新进行了调整。本部分有较大修改,无法一一对 应原标准,

5.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5.1.3由于各地方气候、环境、发展水平、设备数量

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要求必定有 别,因此本标准仅给出了60分的达标要求,并未进一步给 好、优秀的清洁度评价分值,各地方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设定良好、优秀的评价分值段,便于评价、比较、考核。

5.1.4 新增。为了体现以人为本

业人员,适当降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增加本条。

5.2.1新增。本条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工 作的时间。日间进行检查与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得到更加准确的 检查与检测结果,又有利于保障检查与检测人员作业安全。检查 与检测工作包括车行道,且过程耗时较长,会对道路交通造成影 响:应避开人流及车流高峰时段。本条文未规定具体质量评价检 查与检测工作时间段,其原因在于:①按照本标准要求日间应进 行道路保洁作业,保证路面持续清洁,不应因检查和检测时间段 不同而出现较大差异;②调研表明,大部分地区24h大气降尘量 不足1g/m,对质量评价影响极小;③规定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 工作时间段将极天降低检查与检测工作准确性及可操作性。 5.2.2新增。本条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道路选取的要 求。由于各地区道路、交通、设备情况差异较大,质量评价实施 单位应自行合理选取被评价道路。选取宜采取随机与重点相结合 的方式,做到覆盖全面、重点突出。选取宜包含各清扫保洁等级 道路,扩大评价覆盖面。同时,为了保证检查结果的代表性,本 条规定了一级、二级、三级道路每月抽取比例 5.2.3对应原标准第6.1.1条。本条规定了质量评价检查与检 测工作的人员组成,并规定了检测设备须满足第5.5.2条、第 5.5.3条的要求,以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 5.2.4对应原标准第6.1.3条。规定了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工 作的环境条件,以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原标准中“降水3d以 后”条件限定对实际操作影响很大,根据调查南方城市雨李很难 找到具备评价条件的时间,故将此条件删除。路面“较干燥”无 法具体定义,修改为路面“十燥”。根据调查结果,部分南方城 币平均湿度送80%左右,将湿度要求由小于或等于60%修改为 小于或等于85%,试验表明,湿度增加到85%时对评价结果的

5.2.1新增。本条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工 作的时间。日间进行检查与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得到更加准确的 检查与检测结果,又有利于保障检查与检测人员作业安全。检查 与检测工作包括车行道,且过程耗时较长,会对道路交通造成影 响:应避开人流及车流高峰时段。本条文未规定具体质量评价检 查与检测工作时间段,其原因在于:①按照本标准要求目间应进 行道路保洁作业,保证路面持续清洁,不应因检查和检测时间段 不同而出现较大差异:②调研表明,大部分地区24h大气降尘量 不足1g/m?,对质量评价影响极小;③规定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 工作时间段将极大降低检查与检测工作准确性及可操作性。 5.2.2新增。本条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道路选取的要 求由王冬地区道路交通设备情况美显较大质评价实施

求。由于各地区道路、交通、设备情况差异较大,质量评价 单位应自行合理选取被评价道路。选取宜采取随机与重点相 的方式,做到覆盖全面、重点突出。选取宜包含各清扫保洁 道路,扩大评价覆盖面。同时,为了保证检查结果的代表性 条规定了一级、二级、三级道路每月抽取比例。

测工作的人员组成,并规定了检测设备须满足第5.5.2条、第 5.5.3条的要求,以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

作的环境条件,以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原标准中“降水3d以 后”条件限定对实际操作影响很大,根据调查南方城市雨季很难 找到具备评价条件的时间,故将此条件删除。路面“较干燥”无 法具体定义,修改为路面“干燥”。根据调查结果,部分南方城 币平均湿度送80%左右,将湿度要求由小于或等于60%修改为 小于或等于85%,试验表明,湿度增加到85%时对评价结果的 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5.2.5新增。本条从保证人员安全角度提出要求,质量评价检

5.2.5新增。本条从保证人员安全角度提出要求,质量评价检 查与检测工作人员现场作业交通事故风险极大,应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

5.3感观质量检查评价

人员对被检查路段止、反方向各项感官质量评价项自打分进行平 均;然后将各项感官质量评价项目平均分乘以其权重值,得到车 行道感官质量评价分值,该分值为100分制。各项目权重值是根 据实践探索规律和专家评议结果综合确定的。计算保留1位小数 的精确度可以满足评价与可比性要求。 5.3.3新增。比照车行道感官质量评价方法,制定人行道感官 质量评价方法。人行道总共分为四个检查项目综合评价道路感观 质量,因人行道一般不设置排水算,因此未设置排水算的检查项 目,增加果皮箱相关项目。通过两步计算得到人行道感官质量评

质量评价方法。人行道总共分为四个检查项目综合评价道路 质量,因人行道一般不设置排水算,因此未设置排水算的检 目,增加果皮箱相关项目。通过两步计算得到人行道感官质 价分值。

价分值分别乘以权重值,得到被检查道路感官质量评价分值,该 分值为100分制。车行道与人行道重要程度相当,权重值均 为0.5。

对应原标准第6.3.1、6.3.3

辽94S101 给水工程安装(一) 阀门井、水表井、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图.pdf5.5路面尘土量检测评价

低,且工人劳动强度天,再开展尘主量检测对于作业工人要求过 于苛刻,而车行道内一般均实施机械清扫作业,尘土去除率远高 于人工作业,工人劳动强度低,路面材质较一致,可以开展路面 尘土量检测。本标准附录A规定了记录表格式。

确性取决于能否将路面尘土全部收集。为提高收集效率,应用干 式吸尘原理采样。对于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设备专业性能长 期检测结果显示,目前机械洗扫设备能够达到的最大污染物去除 率为97%,为了能够对其作业质量进行评价,路面尘土量采集 设备吸净率应达到98%以上。经过测试,吸尘设备功率和负压 值符合本条中规定才可保证采集吸净率稳定的达到98%以上。

5.5.3本条规定了路面尘土量称量设备。为保证计算

减少操作难度,称量精度不低于0.1g即可。多个城市调研数据 表明,路面尘土量极少超过300g/m²,单个集尘袋重量一般不超 过100g/m,称量设备量程大于500g即可

5.5.4本条规定了采样点要求

采样点的设置方法充分调研了国内外道路路面尘土量的取样 方法,并结合实际可操作性进行设定。条款中提出了选取采样点 的几个关键控制因素,包括: 1选取最外侧车道采样,采样区域设置在距离路缘石0.7m 1.2m之间,沿车流方向的条形区域内:研究表明,路面尘土量 在垂直于车流方向的截面上呈“凹”形分布,越靠近两侧污染量 越大,其原因在于:①其他车道车流高速行驶时将污染物带入最 外侧车行道恒宇矿业xx煤矿主排水自动控制系统施工方案,最外侧车行道车速较低,污染物逐渐在近路缘石区 域内滞留:②近路缘石区域内距离路边绿化带、树坑等较近,容 易受到绿化土壤污染;③其他区域污染物在雨水、自然风作用 下,在路缘石区域滞留;④机械清洗等作业将道路中间的污染物 冲刷到路缘石区域滞留。因此,在靠近路缘石位置采样,更能够 反映路面污染程度。但是,不能选取紧贴路缘石沿车流方向的条 形区域取样,其原因在于:道路紧贴路缘石区域内有沥青、路边

5.5.5规定了采样步骤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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