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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导则(试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11月).pdf具有一定储存容积和过滤截污功能, 将初期径流暂存并渗透至地下的装置。
渗透功能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查维护
滨州市渤海十八路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施工组织设计2.2.4渗透池(塘)
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滞留水池(塘
3.1.1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注重 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用 低影响的开发模式。 3.1.2海绵城市建设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低 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3.1.3湖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和雨水 利用的需求,并以内涝防治与面源污染削减为主、雨水资源化利用为辅。 3.1.4湖州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酌情体现海绵城市 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内容。已明确的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 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3.1.5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之间应有效协同,尽可能多预留城市绿地空 同,增加可渗透地面,蓄积雨水宜就地回用。 3.1.6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与雨水外排设施及市政排水系统合理衔接 不应降低市政雨水排放系统的设计标准。 3.1.7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其景观效果。 3.1.8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划设计应与项目总平面、竖向、园林、建筑、给排水 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3.1.9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对化工产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面源污 染特殊地块的专门控制,避免特殊污染源对地下水、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4.1.1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面源污染物控制目 标、峰值流量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4.1.2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题 研究,提出合理的目标取值。未开展上述专题研究的规划设计项目,其目标值暂 按照本章节的规定取值。
4.2年径流总量控制直标
人行道路面采用可下渗结构,留足渗水地面,减少径流量;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 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应低于40%,有条件的建成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 生改造。新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地面公共停车场和建设工程外部庭院的透水 铺装率不得小于60%,有条件的建成区应根据透水铺装率要求进行透水性改造 .2.9对于市政道路,根据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界定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道路两侧有8米以上绿化带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不低于60%(暂定),无法 达到上述条件的通过透水铺装率控制。 A
(条文解释:规划区域中建有综合调蓄设施的,范围内建筑与小区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可略作调整。)
(条文解释:规划区域中建有综合调蓄设施的,范围内建筑与小区年径流总量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简易算法建议采用容积法。每个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核算,应首先计算该地块不同下垫面的面积,按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该地块综 合雨量径流系数,然后按照式1计算该地块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需蓄 水容积,将所需蓄水容积与实际可蓄水容积比较,得到该地块的实际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区域年径流控制率为该区域内每个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加权平均 值。
式中:V一一 设计调蓄容积或需蓄水容积,m3; H一一设计降雨量,mm,根据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 Φ一一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F一一汇水面积,hm2 其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应按附录B取值
4.3面源污染物控制直标
4.3.1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是一个综合的体系,需要从收集、传输、贮存和处理等 多方面进行系统的规划、协调。既要因地制宜,也要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收集和 有效利用雨水资源。雨水径流的污染主要集中在降雨初期,随着降雨时间的延长: 雨水径流污染程度下降并渐趋于稳定。 4.3.2水质目标为II类、IⅢI类的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70%(以TSS 计,下同)。 4.3.3水质目标为IV类的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60%。 4.3.4江河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50%
4.4峰值径流控制目标
.4.1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规划控制时,其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应按排水系统现状能 力、规划建设强度、用地类别和雨水排放受纳水体的不同,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4.5.1防涝标准和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标准按《湖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 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执行。 4.5.2内涝防治目标按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 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 过城市内涝防治三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
4.5.3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为30年一遇。3小时最大暴雨3小时排出。
4.5.4管网设计标准按一般地区重现期不小于2年,水面率低且综合径流系数高 的区域不小于3年,普通住宅小区不小于5年,重要商住混合小区不小于10年, 特殊区域可取值30~50年,
4.6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4.6.3对有条件的城市道路项目,其绿化浇酒和道路冲洗用水宜考虑雨水资源化 利用。
5.1.1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具体措施和指标要求在 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规定的基础上,通 过自上而下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大层面逐级体现和落实。
5.2.1总体规划层面主要从宏观上指导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在于创新规划理念与 方法,确定总体思路和实施策略,协调总体规划中空间布局、水系、绿地、排水 防涝等内容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应加强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对总体规划的支 撑作用,从而有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结合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适时 增加海绵城市相关章节或专题内容,在绿地率、水域面积率等相关指标基础上 增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因地制宜地确定目标值,进一步贯彻低影响开发
5.2.1息体规划层面主要从宏观上指导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在于创新规划理念与 方法,确定总体思路和实施策略,协调总体规划中空间布局、水系、绿地、排水 防涝等内容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应加强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对总体规划的支 撑作用,从而有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结合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适时 增加海绵城市相关章节或专题内容,在绿地率、水域面积率等相关指标基础上 增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因地制宜地确定目标值,进一步贯彻低影响开发 理念。 5.2.2理念与方法: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 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在规划内容方面,将海绵城市(低 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融入生态保护、水资源、水系湖泊布局、绿地系统、功能 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内容中统筹考虑。 5.2.3目标与策略:合理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明确规划期 内应达到的建设水平和主要指标值。提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措 施。 5.2.4协调与引导:衔接和协调总体规划中其他相关专业规划内容,将海绵城市 的相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章节,并分 别提出相应需控制的内容。明确所涉及的重大设施建设要求。引导并鼓励设置差 昆化的建设分区明确区城划公的基加和商金
5.31编制海绵城币专项规划,从中观层面分解上位规划对海绵城币建设的自材 和要求,做到各项设计要点细化、各项要求量化。当缺少上位规划的明确指导时 应在专项规划中补充宏观层面内容。在充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基础上,利用数字 化模型分析等多样化的手段构建综合性、系统性的建设指标体系,继续深化建设 分区的划分并明确相应的管控要求。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内容、建设时 予、资金安排与保障措施。同时,可根据需要编制相应专题研究,有针对性的解 快自身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3.2建立系统性方案:构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控制雨水系统,构建符合自 身特点与发展需求的指标体系和指标分解规则。将总体规划中的建设分区进一步 细分,明确具体的边界范围,落实相应的建设指标要求。在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 的基础上,明确各类用地特别是城市绿地、城市道路和城市水系的具体设计要求 明确重大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求。结合国家推进海绵城市的进度要求,提出 分期建设的时序安排和方案内容,保证有序推进。
5.3.3注重规划间协调
(1)空间布局规划:与空间布局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对城市空间的引导,以 及海绵城市分区和主要设施落实情况。 (2)排水防涝规划:与排水防涝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道路的交通需求特 点。 (3)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绿地对海绵城 市建设方面的特殊贡献。 (4)水系统规划:与城市水系规划的协调应注重水系统的保护和利用。 (5)强化专题性指引:立足自身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编制城市内涝治理 场地竖向控制等方面的专题,凸显海绵城市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41在满足《海绵城币建设技不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规定基 出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通过土地利用空间优化等方法,应将各类控制指标分 落实到各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分解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总 本规划中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因地制宜,逐步落实雨水“渗、蓄、滞 净、用、排”等用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结合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约束性指 标,提出各个地块单位面积的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要求、透水铺装 率、绿色屋顶等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中。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 应在分析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估算相应的工程规 模和投资情况。 5.4.2指标控制:参考先行地区,制定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率、屋顶绿化率等 控制性和引导性指标,并明确相应的取值要求,将其纳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可通过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模拟等多种手段,进一步细化指标要求,明确建设 项目的主要控制模式、比例及量值。 5.4.3布局控制:结合用地条件,统筹协调场地内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的整 本布局,充分考虑竖向设计要求,明确选取低影响开发建设设施及相应的空间布 高要求,合理组织地表径流。 5.4.4实施要求:开展低影响开发建设方案比较、评估与反馈,进一步优化实施 效果。统筹落实和衔接各类设施安排。根据各地块海绵城市指标控制要求,合理 确定地块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及其规模,做好不同地块之间低影响开发设施 之间的衔接,合理布局规划区内占地面积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落实海绵城 市设施的建设时序和资金安排,确保地块开发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第六章设计指引6.1技术措施6.1.1海绵城市技术措施索引: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建设湿地、下沉绿地、植被缓冲带等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低影响设施是打造海绵体的主要措施,常用的海绵技术汇总如下。技术类型(按单项设施用地类型主要功能)建筑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排水系统透水铺装.//绿色屋顶////渗透技术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湿塘/雨水湿地口口蓄水池/模块■口/滞、蓄技术雨水桶///调节池口口口//植草沟//雨污分流改造干管截流///口排放技术河道清淤////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口植被缓冲带/初雨弃流设施■口/净化技术人工土壤渗滤口/生态浮岛口口/17
:■一宜选用:一可选用;/一不宜选用
6.2.1建筑与小区的海绵性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小区道路设 、小区绿化设计和低影响设施专项设计。海绵性工程措施应当因地制宜,充分 考虑功能性、景观性、安全性需要,通过各类工程措施的有机组合,实现整体的 统筹协调和良性运作。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的目的是削减外排雨水峰值流 量和径流总量,实现低影响开发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6.2.2控制指标: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标准,相同的设计重现期,应使得 建设区域的外排水总量不大于开发前的水平),并满足以下要求: (1)已建成城区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5 (2)新开发区域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4。 6.2.3场地设计: (1)建筑与小区雨水设计标准应与市政规划相协调,并不应低于规划标准, 应强调因地制宜原则,在有机结合场地内现有的地形地貌、充分保护并合理利用 已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基础上,合理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可 结合集中绿地设计相对集中的海绵设施,在建筑、广场、道路周边宜布局可消纳 经流雨水的绿地。统筹考虑场地整体竖向设计与排水设计,建筑、道路、绿地等 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海绵设施。 (2)设置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 司边道路及广场,同时配备将汇水区内雨水引入水体的设施。雨水进入景观水体 之前应设置预处理设施,降低径流污染负荷。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 驳岸,综合采用生物手段和工程辅助手段对水体进行循环净化。 (3)景观水体补水、循环冷却水补水及绿化灌溉、道路浇洒用水的非传统 水源宣优先选择雨水。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与小区,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绿色屋顶的典型构造示意图
2)鼓励屋顶坡度较小的建筑采用绿色屋顶,新建建筑与小区中高度在30m 以下、坡度小于10°的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根据气候特点、屋面形式、合理 择适合种植的乡土植物种类。种植屋面宜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屋面周边应配套
安全防护设施。 3)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应采取措施将屋面雨水进行收集,并引入周 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 也内的集中调蓄设施,并可回用于生活杂用水、绿地浇洒、道路冲洗和景观水体 补给等用途。 (2)地下构筑物: 1)新建项目在进行地下室设计时,应考虑海绵设施的水向更深处土壤渗透 的要求,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2)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及通风井等出地面构筑物的散口部位应高于周边道路 中心标高300mm,并应采取防正被雨水潘没的措施
城市多层建筑的海绵化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控制与利用,采用雨水管断接的 方式将屋面雨水汇入地面绿化或经过初期弃流接入雨水桶中,完成初期雨水的净 化的收集,高层建筑酌情选用。雨水管断接图参考如下。
6.2.5小区透水硬化地面设计
(1)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地及周边场地的竖向关系,便于 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的海绵设施。符合透水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庭 院等应采用透水铺装地面。宜采用植被浅沟、渗透沟槽等地表排水形式输送、消
6.2.6小区绿化设计
(1)绿地在满足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等基 本功能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可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设计。
(2)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及停 车场径流雨水的海绵设施,并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 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3)充分考虑本地气候条件,合理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 土植物。(具体见附录。)
6.2.7雨水控制与利用
(1)雨水控制与利用应根据降雨量、市政条件、地质资料等经分析计算后 提出,并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雨水控制与利用方案;②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规模 和布局;③地面高程控制;④年径流总量控制率;③投资估算。 (2)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下回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 减少外排雨水量,并满足以下规定: 1)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来以上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按每万平方来建 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综合雨水调蓄设施。 2)综合雨水调蓄设施包括:雨水调节池、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降雨 前能及时排空的雨水收集池、洼地及入渗设施。(条文解释:仅低于周边地坪50mm 内的下凹式绿地不计入雨水调蓄设施面积。) ①雨水蓄水池 雨水渗蓄装置(雨水蓄水池)指具有雨水储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设施,同时也 具有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砖、石砌筑蓄水池及塑 料蓄水模块拼装式蓄水池,用地紧张的区域可采用地下封闭式蓄水池。 雨水蓄水池设置在地下室时,应合理设置溢流设施。溢流设施应满足50年 遇降雨重现期的排放要求。 ②雨水罐 雨水罐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塑
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料制成。适用于单体建筑屋面雨水的收集利用。雨水罐多 为成型产品,施工安装方便,便于维护,但其储存容积较小,雨水净化能力有限 因此通常在雨落管进入雨水罐之前设置立管初期雨水弃流装置。 (3)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至少应有50%为用于滞留 雨水的下回式绿地。(条文解释:仅低于周边地坪50mm内的下凹式绿地不计入 雨水调蓄设施面积,周边配套有良好排涝设施的区域除外。) (4)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厂场、室外庭院的透 水铺装率不小于70%。 (5)新开发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其他区域不低于70%。 (6)建设用地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进行地 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除。 (7)雨水控制和利用系统设计 1)雨水控制与利用应采取入渗、滞蓄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节系统其中 之一或其组合 2)建筑与小区宜优先采取滞蓄系统,地下建筑顶面的透水铺装及绿地宜设 增渗设施。 3)具有大型屋面的建筑宜设收集回用系统,收集屋面雨水,回用于绿地浇 、场地清洗等。 4)市政条件不完善或项目排水标准高的区域,当排水量超过市政管网接纳 能力时,应设调节系统,减少外排雨水的峰值流量。 5)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的设施规模,应根据项目条件、市政条件、下垫面 以及雨水回用水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满足以下规定: 1)可收集的雨量能达到回用要求:
2)回用水量、回用水用水时间与雨季降雨规律的吻合程度及回用水的水质 要求。 (9)经济合理性 雨水回用用途应根据可收集量和回用水量、用水时段及水质要求等因素综 合考虑确定。宜“低质低用”或按下列次序选择: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循坏冷 印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水→冲洗汽车用水→其他。 (10)低影响设施的专项设计 当设计不能满足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指标时,还应进行低影响设施的专 页设计,按照所需蓄水容积或污染控制要求,合理设计各类蓄水设施及污染处理 设施。对产生污染物及有毒害物的工业建筑绿地应进行专项设计,不宜设置雨水 人渗系统,宜设置雨水截流设施,防止污染水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收集 雨水及其回用水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6.2.8雨水收集与截污
(3)绿化屋面雨水口应不低于种植土标高,可设置在雨水收集沟内或雨水 收集井内,且屋面应有疏排水设施。 (4)雨水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顶面标高宜低于排水面10mm~20mm, 并应高于周边绿地种植土面40mm 2)雨水口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排水能力,其最大间距不宜超过50m 3)在雨水重现期标准高或地形下回区域设置雨水口时,雨水口数量宜考虑 1.52.0的安全系数。 (5)收集利用系统的雨水口应具有截污功能。 1)屋面及硬化地面雨水的收集回收系统均应设置弃流设施。 2)弃流雨水宜排入生物滞留等设施进入入渗处理或待雨停后排放至市政污 水管道,当弃流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时应确保污水不倒灌。 3)雨水收集系统的设计,管道水力计算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相关规定。
(1)雨水储存设施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室内时,应设溢流或劳通管并排至 室外安全处,其检查口等开口部位应防止回灌。 (2)单纯储存回用雨水的储存设施可只计算回用容积。兼有储存和雨水调 节功能的储存设施应分别计算回用容积和调节容积,总容积应为两者之和。 (3)雨水池的回用容积可按下列要求进行计算: 1)有连续10年以上逐日降雨量和逐日水量资料时,宜采用日调节计算法 定雨水池回用容积与平均雨水收集效率之间的关系曲线,再由技术经济分析后 角定雨水收集效率和回用容积。 2)可采用45mm~80mm的降雨扣除初期径流后的径流量确定雨水池的回用
容积。 (4)雨水储存池可采用室外埋地式塑料模块蓄水池、硅砂砌块水池、混凝 土水池等。做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设检查口或检查井,检查口下方的池底应设集泥坑,深度不小于 300mm,平面最小尺寸应不小于300mm×300mm;当有分格时,每格都应设检查口 和集泥坑,池底设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集泥坑,检查口附近宜设给水栓。 2)当不具备设置排泥设施或排泥确有困难时,应设搅拌冲洗管道,搅拌冲 洗水源应采用储存的雨水。 3)应设溢流管和通气管并设防虫措施。 4)雨水收集池兼作沉淀池时,进水和吸水应避免扰动池底的沉积物。 (5)塑料模块组合水池作为雨水储存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 竖向承载能力及侧向承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及施工要求,考虑模块 使用期限的安全系数应大于2.0。 (6)塑料模块水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水池内的流通直径应不小 于50mm,塑料模块外围包有土工布层。
6.2.10 雨水调节
(1)雨水调节系统应包括调节、流量控制和溢流等设施,雨水调节为雨水 调蓄系统的一部分,雨水滞蓄、储存和调节的总调蓄容积不应小于6.2.7条的规 定。 2、调蓄系统的设计标准应与下游排水系统的设计降雨重现期相匹配,且不 宜小于3年。 3、调节设施宜布置在汇水面下游,当调节池与雨水收集系统的储存池合用 时,应分开设置回用容积和调节容积,且池体构造应同时满足回用和调节池的要 求。雨水调节池布置形式宜采用溢流堰式和底部流槽式。
6.2.11雨水处理及回用
(1)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水质净化设施,净化设施应根据出水水质要 求,并经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回用于景观水体时宜选用生态处理设施;回用于 般用途时,可采取过滤、沉淀、消毒等设施;当出水水质要求较高时吊装机械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也可采 用混凝、深度过滤等处理设施。 (2)雨水净化设施前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雨水储存设施进水口前应设置拦污格栅设施。 2)利用然绿地、屋面、广场等汇流面收集雨水时,应在收集池进水口前 设置沉泥井。 (3)雨水处理设备的日运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设备反冲洗等排污可 排入污水系统。 (4)雨水清水池的有效容积,可按雨水回用系统最高日设计用水量的25%~ 35%计算。 (5)雨水回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水水源必须设置备用水源,并能自动切换。 2)系统应设水表计量各水源的供水量。 (6)雨水回用供水管网应采取防止回流污染措施,水质标准低的水不得进 入水质标准高的水系统。 (7)雨水回用供水系统的水量、水压、管道及设备的选择计算等应满足国 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相关规定。 (8)雨水回用系统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措施。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 定涂色或标识。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并有明显的“雨水 表示。 9)雨水回用于浇洒绿地时,应避免影响行人,宜采用夜间灌溉及滴灌、
微灌等措施。 (10)雨水回用系统供水管材应采用钢塑复合管、PE管或其他内壁防腐性 能好的给水管材。管材及接口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6.2.12雨水系统监控
(1)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应设置雨水监控设施,一般应设置外排水流量监 测、雨量监测设备以及雨水储存池、调节池的液位计等。 (2)雨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宜设置以下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远程控 制、就地手动控制。 (3)自动控制弃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阀、计量装置宜就地分散设置,控制箱宜集中设置,并宜设在室内 2)应具有自动切换雨水弃流管道和收集管道的功能,并具有控制和调节弃 流间隔时间的功能。 3)流量控制式雨水弃流装置的流量计宜设在管径最小的管道上。 4)雨量控制式弃流装置的雨量计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6.3.1城市道路海绵性设计内容包括道路高程设计、绿化带设计、道路横断面设 计、海绵设施与常规排水系统衔接设计。 6.3.2当城市道路(车行道)径流雨水排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时,在低影响开 发设施前端,宜设置沉淀池(井)、弃流井(管)等设施,对进入绿地内的初期 雨水进行预处理或弃流,以减缓初期雨水对绿地环境及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影响。 6.3.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海绵体)的选择应以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 便易行为原则,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或上位依据 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绿化带)内,并通 过设置在绿地内的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海绵 体)进行处理。 6.3.5城市道路海绵性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①工程场地现状及项目设计条件分 析;②确定项目低影响开发控制规划目标及指标要求;③海绵体方案设计;技术 选择与设施平面布置;汇水区雨水分析;海绵体水文、水力计算、土壤分析: 5项目海绵设施规模确定;③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竖向设计,绿地(绿化带)内 竖向设计;?项目方案比选、技术经济分析。 6.3.6新建道路应落实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LID)建设要求。道路设计应优化 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路面径流雨水 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不同路面结构交接带及道路外侧宜设置绿化带,便于海绵 设施布置及路面雨水收集排放。 6.3.7现状道路改造时,应对人行道、绿化带进行海绵体改造。条件许可时,宜 对现状道路横断面优化设计。 6.3.8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设计车行道、人行道横坡应优先考虑坡向海绵体绿 地、绿化带。中央绿化带、侧分隔带宜设置涵水带,并设置溢水管道系统外排城 市管网。道路后退绿化带(非紧邻商业店面),可设置浅草沟涵水。滨河绿地带 应结合非硬质挡墙区域,设置浅草沟及过滤带,以净化初期雨水,自流入渗排河 6.3.9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海绵体形式:城市道路绿化带宜采用下沉绿地、生 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设施。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等区域 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调节池等设施。植草 沟断面形式宜采用抛物线型、三角形或梯形;植草沟、下沉式绿地详见前述城市 绿地海绵化建设要求;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沉式绿地,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 处设置缓冲:当采用绿地入渗时可设置入渗池、入渗井等入渗设施增加入渗能力
6.3.10道路透水材质选用应满足以下规定
6.3.10道路透水材质选用应满足以下规定: (1)人行道、广场铺装材质宜选用透水铺装,同时铺装结构层也应采用透 水结构。人行道、自行车道、步行街、城市广场、停车场等轻型荷载路面的透水 甫装结构应满足小时降雨量45mm表面不产生径流的标准。透水铺装、路面的强 等功能性设计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构层宜采用透水设计,以降低含 水线高度,避免虹吸现象导致面层潮化,生苔结冰,影响通行基本功能。位于公 园、景区等的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 锭土路面。透水铺装、透水路面设计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非机动车道路面宜优先选用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材质。全透水路面 吉构设计时应特别考虑土基渗透性和荷载大小,必要时应在土基中设置排水盲沟 (管),排水盲沟(管)应与市政排水系统相连桩基灌注桩施工方案,并有防倒流措施。 (3)城市支路、住宅道路车行道在满足荷载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可选用透 水混凝土、透水沥青材质。 (4)城市十道、快速路主车道慎用透水面层。 (5)透水铺装路面结构应满足《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 专铺装施工与验收规程》DB11/T686的相关规定。
6.3.11城市道路设计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