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20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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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2020.2).pdf

4.5.6检验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自成一区,并与门诊及住院部联系方

咸阳二十局PHC桩施工方案2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设置卫生通过; 3其用房应包括负压检验、收件、污物暂存打包、高压消毒、外包技术分离、 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耗材房、制水机房等; 4应在检验工作区合适位置布置紧急冲淋龙头及密闭型排水地漏; 5应在检验工作区出入口处分别设置男女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

4. 6重症监护室(ICU)

4.6.1重症监护应自成一区,宜靠近手术部,并安排方便联系的通道。重症监护 病区应按“三区两通道”设计。 4.6.2医护工作区包括:医生办公、主任办公、会议室、会诊室、耗材库、药品 间、值班室、卫生间。 4.6.3医护工作区与病房隔离,不在病房设护士值班室,值班室设在病房近邻并 设大面积密闭观察窗。 4.6.4 患者病区ICU用房包括护士站、治疗室、纤支*+**间、污*间、设备 间等。 4.6.5 重症监护患者病区应采用单床小隔间布置方式。 4.6.6 医护人员进出重症监护病区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前室、卫生通过。 4.6.7ICU单间宜设独立的干式马桶,单间入口处应设缓冲前室,每个单间应设 独立空调系统。 4.6.8污*污物间为通过式房屋,一端以门与重症监护室(ICU)分隔,另一端要 直接对污染通道。

4.7.3 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应设置围墙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位置应位于院区下 风向处。

4.9.1消防设计应满足《发热病患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4.9.2护理单元和诊疗单元之间、护理单元之间应做防火分隔。 4.9.3单层和多层临时医院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 距离不应大于35米,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不应大于20m,其他疏散 距离要求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的相关规定。 4.9.4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有一部为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

4.9.5楼梯除与敲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9.6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4.9.7病房区每个护理单元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4.9.8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蔬散走道和蔬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 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1条的相关规定。 4.9.9各房间的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75平方米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4.9.10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的相关规 定。 4.9.11所有房间、场所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

5.1.1应急医院建设场地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的规

5.1.1应急医院建设场地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现行相关标准

5.1.2应急医院建设场地应符合如下要求

1宜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2地下水宜与周边水域无水力联系或水力联系较弱; 3上部土层工程力学性质较好; 4宜避开湖塘软土地段、填土较厚地段、山坡沟坎起伏地段,以及其他需要 较复杂的地基处理的地段 5应避开地质灾害发育区域。

5.2.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应急工程的特点,在满足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标准和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简便、快捷的方式进行

5.2.2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以下要求:

5.2.2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收集场地及其周边已有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基础设计及使 用状况资料; 2可结合所收集的地质资料,采用现场基础(槽)开挖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 丁; 3对于缺少地质资料的场地,可采用现场原位测试、槽(坑、井)探与基础 (槽)开挖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于重大设备基础、单柱荷载较大或地基承载力要求高,或者变形要求严 格的建(构)物应布置勘探孔。

5.3.1应遵循简便快捷、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方便施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的原则。 5.3.2应综合考虑建设周期、建筑材料供应、施工人力和设备、自然气候条件等 因素,保证结构方案可实施。 5.3.3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按5年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宜小于1.0,部分重 要构件可取1.1。 5.3.4结构设计应按照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状态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和湖 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5结构荷载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执行;活荷载有明确规定的,如医疗设备荷载,按规定采用,没有明确规定的, 可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规定采用;风荷载和雪荷载,可参照 50年一遇取值计算结构荷载作用。 5.3.6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可不进行抗震计 算,抗震构造措施可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关于设防烈度为6度地

5.3.2应综合考虑建设周期、建筑材料供应、施工人力和设备、自然气候条件等 因素,保证结构方案可实施。 5.3.3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按5年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宜小于1.0,部分重 要构件可取1.1。 5.3.4结构设计应按照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状态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和湖 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5结构荷载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执行;活荷载有明确规定的,如医疗设备荷载,按规定采用,没有明确规定的, 可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规定采用;风荷载和雪荷载,可参照 50年一遇取值计算结构荷载作用

5.3.6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可不

算,抗震构造措施可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关于设防烈度为6度地 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3.7结构缝的设置应结合建筑平面布置进行,在一个完整的建筑单

设置结构缝,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度作用以及地质条件不均匀等对结构的 不利影响。

5.3.8钢结构的防腐设计年限不宜低于5年,钢结构构件防火涂层宜

5.4.1应急医院的上部结构,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如轻型模块化钢结构、钢框 架和夹心彩钢板墙体钢结构。

5.4.2上部结构的供货方,应将整个上部结构作为一个产品供应,供货方进行产 品设计时,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产品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4.3上部结构应有完善的构件节点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节点连接构造应满足 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节点连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

5.4.4上部结构应与基础可靠连接

5.4.7结构设计应考虑机电设备和医疗设备的安装要求,应考虑设备安装荷载及 设备管线的空间需求。

5.4.8具有密封性能的房间,结构构件、门窗、墙板、屋面设计应考虑室内与外 部的压力差的影响。

5.4.9结构设计应满足大型医疗设备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

5.5.2基础应采用天然地基。根据建设场地的地质条件,可分别采用独立基础、 条形基础和筱板基础。

5.5.2基础应采用大然地基。根据建设场地的地质条件,可分别采用独立基础、 条形基础和筱板基础。 5.5.3当地质条件较好,预估基础变形较小时,可采用刚性基础,刚性基础可采 用C25素混凝土;当地质条件较差或地层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一定的不均匀沉降 时,应采用整体性较好的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或筱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可采用C30 混凝土、HRB400钢筋。考虑到冬季施工的环境因素,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适当提高,

基础为条形基础或独立基础时,刚性地坪面宜与基础面平。基础上应设支墩,以 满足架空地板和设备管线的安装要求,支墩可采用方钢管或预制混凝土块。上部

础之间的空隙在设备管线安装完后应进行

5.6.1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 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及《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保证施工安全可控。 5.6.2平整场地时,回填部分宜采用砂石等易压实的材料。 5.6.3模块单元的制作、运输和安装应符合《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 JGJ/T466的规定。 5.6.4施工单位在订购上部结构产品时,应考察供货方的能力,应将上部结构作 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应完备并符合本导则的 要求。

6.1.1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6.1.2给水排水管道穿越污染区、半污染区及清洁区等有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区域 的围护结构处应设可靠的密封装置,密封装置的严密性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严密 性要求。 6.1.3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 的室内通过,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6.1.4给水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耐温、耐腐蚀,且应有足够的清洁、维护和

6.1.1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6.1.2给水排水管道穿越污染区、半污染区及清洁区等有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的围护结构处应设可靠的密封装置,密封装置的严密性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 性要求。

性要求。 6.1.3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 的室内通过,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6.1.4给水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耐温、耐腐蚀,且应有足够的清洁、维护和 维修明露管道的空间。

6.1.5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传染病医院的正常工作和生

6.1.5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传染病医院的正常工作和生 活。

6.2.1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 有关规定。

6.2.2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6.2.7在严重传染区给水主管入口应设置消毒剂投加接口,并配置消毒剂投加及

亚重传染区给水主管入口应设置消毒剂投加接口,并配置消毒剂投加及

6.2.9室外给水管道与雨、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雨、污水管道上 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 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6.3热水与饮用水供应

6.3.1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6.3.2室内热水的配水干管、支管应设置检修阀门,阀门宜设在工作人员的清洁 区内

6.3.4开水系统也可采用瓶装水饮水机

.3.5升办、以认尔理位 排污排水用地漏。开水器、升水炉排污、 排水管道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

域的管道连接,排水管应单独排出。

水管网,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水管道宜采用防腐蚀的管道

6.4.6排水系统的通气管口不应接人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应单

上排至屋面。排水通气管中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

6.4.7卫生器具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6952 和《非陶瓷类卫生洁具》JC/T211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小便器均选择构造内有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大便器宜选用冲*效果好 污物不易黏附在便槽内且回流少的器具:

3卫生器具选型应能挂式安装。

6.4.8除了需要地面排水的部位,如准备间、污*间、卫生间、浴室、空调机房 等应设置地漏外,其它如护士室、治疗室、诊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等房间不 应设地漏

6.4.9地漏宜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不得小于 50mm,且不得大于75mm;可采用*手盆的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用于手术室 急诊抢救室等房间的地漏应采用可开启的密封地漏

6.4.10门诊、病房、化验室、试验室等在

4.1 ,付主 排水管道中的废气上排至屋面通风良好处进行处理。 6.4.12 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人污水处理站处理 6.4.13 车辆冲*和消毒废水应排入污水系统,排水口下应采取水封措施,水封 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 6.4.14室外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与雨水排水应分 流排放,在进行预消毒前, 生活污水应封闭排水

6.5.1室外雨水应采用管道系统排水,不宜采用地面径流或明沟排放。 6.5.2室外雨水排水应单独收集、消毒灭菌,宜处理后排入污水系统。不得设置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6.6.1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6.6.2传染病区污废水在进行预消毒前,不应在地面散开,应封闭; 污水在进入 亏水处理系统前, 必须预消毒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再进人医院污水处理站,并应 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后排放。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 采取脱氯措施。

6.6.4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按两组并联

6.6.5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废气处理 系统等。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预消毒、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二级消毒处 理等单元。

6.6.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 6.6.8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等技术措施, 各种构筑物宜加 盖密闭,并设通气装置 进行消毒处理

6.6.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

6.6.10传染病院区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消毒 工艺。 6.6.11医院污废水消毒灭菌处理装置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污水消毒可采用的 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院区污水预消毒宜采用氯 消毒

传染病院区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消毒

6.6.12含氯消毒剂消毒设计应符合下列

2预消毒接触消毒池消毒时间应不小于120min 3接触消毒池的容积应满足接触时间和污泥沉积的要求。院区污水处理站尾 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2.0h 4预消毒处理工艺的参考加氯量(以有效氯计)一般为30~50mg/L。院区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出水的参考加氯量一般为15~25mg/L。运行中应根据余氯量 和实际水质、水量实验确定氯投加量,但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不应小于50mg/L,余 氯量应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 5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 6液氯消毒适用于处理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当医院 污水处理出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或慎用氯消毒; 7液氯消毒不宜用于人口稠密区医院及小规模医院的污水消毒,可用于远离 人口聚居区的规模较大(≥1000床)、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污水消毒处理 8电解法、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及电解法次氯酸钠消毒适用于各种规模医院 污水的消毒处理,但要求管理水平较高; 9漂粉精、漂白粉适用于规模≤300床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消毒 系统。 6.6.13当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装置。加氯机 宜设置两套,其中一套备用

6.6.14污泥消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h产泥量, 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2污泥消毒一般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常用的消毒药剂为石灰和漂白粉。采用 石灰消毒,石灰投量约为30g/污泥,使pH为11~12,搅拌均匀接触90~120min, 并存放7天以上。采用漂白粉消毒,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泥量的10~15%。条件允 许,可采用紫外线辐照消毒

6.6.15污泥脱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污泥脱水宜采用离心式脱水机。离心分离前的污泥调质一般采用有机或无 机药剂进行化学调质,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2脱水过程必须考虑密封和气体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应密闭封装、运输。 6.6.16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 进行集中处置 6.6.17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接触消毒池、化粪池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均应封闭, 并设置通气管

.6.18污水处理工利

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6.7.1上排至屋面伸顶的排水通气管四周应有良好的通风,严重传染病区宜将通 气管的废气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 6.7.21 传染病医疗区通气管的废气集中收集,在通气出口处设高效过滤或其他口 靠的消毒装置 6.7.3室外污废水排水管道、化粪池及接触消毒池应设置上排至屋面的伸顶通气 管,通气管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在通气出口处设高效过滤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装置 与严重传染病区排水相同的通气管中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 6.7.4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消毒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各构筑物的通气管 中的废气应集中收集,进行处理后排放,不应直接排放。 6.7.5污水处理工程的废气处理可在通气管口处设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靠的消 毒装置后,采用臭氧活性炭吸附、二氧化氯酸洗、紫外线等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措 施。 6.7.6生活污水处理间(站)应有良好通风(气)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污水处

理工程通风机宜选用离心式,排气高度应不小于15m

6.8.1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发热病患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 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6.8.2院区建筑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 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少有1股水柱能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6.8.4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手术部

6.8.4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

筑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手术部 梓写设置在清洁的套 站百设置滑防软管

盘。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宜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 关规定。

6.8.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病房楼、门诊 楼和手术部等,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符合现行《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的有关规定。 6.8.6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6.8.7建筑应按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灭火器,其中手术部应配置气体灭火器。建 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 规定执行,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 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6.8.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病房楼、门诊 楼和手术部等,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符合现行《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的有关规定。

6.8.7建筑应按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灭火器,其中手术部应配置气体灭火器。建 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 规定执行,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 土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6.8.8院区内应为每名医护人员配备一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救呼吸

6.8.8院区内应为每名医护人员配备

区内应为每名医护人员配备一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救呼吸器应

放置在院内醒且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7.1.1应根据应急临时传染病医院建设及使用特点确定通风与空调方式。 7.1.2 各功能房间的温度宜控制在18~28℃。 7.1.3负压隔离病房最小换气次数应为12次/h,污染区最小换气次数应为6次 /h,清洁区最小换气次数应为3次/h。 7.1.4传染病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机械送、排 风系统应按区域独立设置。 7.1.5传染病区宜设置空调设施。当设置全空气空调系统时,负压隔离病房、负 压手术室及负压检验室应设置直流式空调系统,ICU宜设置直流式空调系统。 7.1.6 通风空调系统的送排风机应设置在清洁区。 7.1.7防排烟系统设计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51251等规范及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医院应急和临时的 特点。

7.1.7防排烟系统设计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51251等规范及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医院应急和临时的 特点。

7.2.1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等高精度医疗用房宜采用净化空调系统 7.2.2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等高精度医疗用房外,其他区域宜采用热 泵型分体空调。 7.2.3采用热泵型分体空调的区域的送风系统宜采用具有温度调节的空气处理 设备;也可采用电加热器作为空气加热设备。 7.2.4采用电加热器时,应设置分档调节并采取无风断电保护措施, 7.2.5负压隔离病房的送排风系统宜独立设置。当集中设置时,每个系统服务的 病房数量不宜超过6间。

7.2.6负压隔离病房的送风应经过粗效、中效、亚高效过滤器三级处理。排风应 经过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 7.2.7负压隔离病房排风的高效过滤器应安装在房间的排风口处。 7.2.8负压隔离病房及其他区域的通风系统的送排风量,应能保证各区压力梯度 要求。送、排风系统支管上宜设置定风量装置。 7.2.9负压隔离病房及其他区域的送排风系统的过滤器宜设置压差检测、报警装 置

7.2.9负压隔离病房及其他区域的送排风系统的过滤器宜设置压差检测、报警装

7.2.10负压隔离病房通风系统的送风机与排风机应联锁控制,启动通

7.2.10负压隔离病房通风系统的送风机与排风机应联锁控制,启动通风系统时

应先启动系统排风机,后启动送风机;关停时,应先关闭系统送风机,后关闭系 统排风机。

7.2.11送、排风系统中,每间病房的送、排风支管上应设置电动密闭阀,并可单 独关断

7.2.12排风机位置的设置应确保在建筑内的排风管道内保持负压。排风机吸入

7.2.12排风机位置的设置应确保在建筑内的排风管道内保持负压。排风机吸入 口应设置与风机联动的电动密闭阀

7.2.14室外排风口与进风口应保持一定的间距。水平间距不应小于8米或垂直 间距不应小于6米。

7.2.15各种管道在穿越负压隔离病房的外墙及屋面处应采取严密的密闭及防 雨措施

7.2.16空调的冷凝水不应单独散排至室外。应分区集中收集,并应随各区污水、 废水排放集中收集。

7.3气流组织与压差控制

7.3.1不同污染等级区域压力梯度的设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组织原则,应保证气流 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方向流动。

7.3.2相邻相通不同污染等级房间的压差(负压)不小于5Pa,负压程度

7.4设备与材料选择原则

7.4.1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时间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设备与材料 7.4.2应选择安装便捷、调试简单的设备。 7.4.3应选择满足建设周期要求,制作安装简单,气密性好的通风空调管道。 7.4.4设备与材料的选择同时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等的要求

9.1变配电及应急供电系统

9.1.1新建临时传染病医院应采用两路相互独立的市电电源供电,备供100%。并 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组应在市电停电时,15秒内自动启动并输出。 9.1.2净化手术区、医技区、负压隔离病房区、医用气体设备、污水处理设备 消防用电设备等除采用二路市电供电外,还应采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备供电源 9.1.3为便于快速施工,宜采用室外箱式变电站及室外箱式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 并分区集中设置。发电机组应自带日用油箱,并留有供油接口。 9.1.4单台变压器及发电机容量不宜大于630kVA,最大不宜超过800kVA。变压 器应按二台1组设计,同时工作,互为备供。变压器负载率不宜大于60%。柴油发 电机宜选用与变压器相同的容量,按1台发电机与1组变压器对应配置。其出线 宜在变压器低压总开关处自动切换。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

9.2.1各单体除三级负荷外,其余电力进线均应采用双电源回路,自动切换供电。 级负荷采用未端自动切换。 9.2.2手术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应设置UPS供电,并采用医用IT系统 9.2.3 配电箱应设置在污染区外。 9.2.4 放射设备应采用专线供电,并满足设备对电源内阻的要求, 9.2.5 负压隔离病房的通风设备应采用专线供电。 9.2.6 通风空调设备的控制宜采用成套定型产品,并满足通风空调专业的联动控 制要求。

9.3.1医疗场所应选择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带封闭外罩洁净灯具,不得采用格 栅灯具。灯具采用吸顶安装,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可靠密封措施。 9.3.2病房内与病房走道设置夜间照明,宜在护士站统一控制。病房内的灯开关 需兼顾老年人的使用,采用宽板按键式,离地高度宜为1.2米。 9.3.3医疗场所及其他需要灭菌消毒的场所需设置紫外杀菌灯或空气灭菌器插 座。紫外杀菌灯应采用专用开关,不得与普通灯开关并列,并有专用标识,距地 宜为1.8米。平时有人滞留的场所若采用紫外杀菌灯,宜采用间接式灯具或照射 角度可调节的灯具。 9.3.4放射室、手术室、抢救室门上方设置工作警示标志灯。 9.3.5隔离病房传递窗口、感应门、感应便器、感应龙头、电动密闭阀等设施需 配合预留电源。 9.3.6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 51309的要求。 9.3.7手术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应设置安全照明,其照度值为一般照明的 100%。

9.3.8重要的医疗设备机房设置带电池应急灯,1类医疗场所每个房

9.3.8重要的医疗设备机房设置带电池应急灯某铁道学院第八教学楼施工组织设计,1类医疗场所每个房间至少有 个带电池应急灯。电池备供时间不小于30分钟

9.4.1普通负荷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消防负荷的电线电缆应采用 防火型或低烟无卤阻燃耐火型。 9.4.2线槽及穿线管应采用不燃型材料,开口处及穿墙的墙缝均应严密封堵。 9.4.3线槽及穿线管可采用明敷设方式。穿越污染区、半污染区及洁净区之间的 界面时,隔墙缝隙及槽口、管口应采用不燃材料可靠密封,防止交叉感染,

9.4.1普通负荷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消防负荷的电线电缆应采用 防火型或低烟无卤阻燃耐火型

9.4.3线槽及穿线管可采用明敷设方式。 穿越污染区、半污染区及洁净区之间的 界面时,隔墙缝隙及槽口、管口应采用不燃材料可靠密封,防止交叉感染

10.2通信、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

10.2.1设置内网、外网和设备专网三套网络,且均采用物理隔离贵阳市某道路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doc,并采用亢余 的网络架构。机房内内、外网核心交换机采用跳线连接,实现信息互通

10.2.2信息点的设置应至少符合下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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