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534-2022 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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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43T 534-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8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5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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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3T 534-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43T 534-2022 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pdf

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Standard for fugitive dust prevention of construction

DBJ20-2012标准下载Standard for fugitive dust preven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in Hunan Province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Standard for fugitive dust prevention of construction

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2年9月1日

关于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湘建科【2022]5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9日

本标准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湘美好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建工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岳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 立 阳继承 曹 峰 汤新辉 颜 佩 任 娟 彭琳娜 周 超 伍灿良 李 科 陈攀 李建方 鲁忠军 廖彬彬 磊 罗美丽 程栋 黄家振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朱晓鸣 刘玉辉 李军 江山红 孙志勇 朱‧林‧李天成

7.2TransportationDustPreventionandControl 7.3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 .18 AppendixA:Construction SiteDust Prevention Checklist ... :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2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 23

7.2TransportationDustPreventionandControl 7.3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 ·18 AppendixA:Construction SiteDustPrevention Checklist ... · :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2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 23

1.0.1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扬尘对环境产生污染,加强文明施工管 理,规范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的扬 尘防治。 建

湖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 前期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现场。

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与技术、安全、生产、质量、材料、成本等 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组织,是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 体。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的 活动。

2.0.4扬尘防治管理员administratoroffugitivedustpreve

2.0.5源头减量sourcereduction

从扬尘产生的源头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减少扬尘产生的方法 .0.6封闭围挡closed fence

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 的硬质材料隔离物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 等。

2.0.9扬尘监测monitoringfugitivedust

对建筑工地产生扬尘的监视与测定。

3.0.1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防治专篇(专章)或 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审批后实施。扬尘防治专篇(专章)》 或专项方案应包括扬尘污染源、编制依据、管理目标、岗位职责、技 术措施、扬尘防治设施、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及现场平面布置图等内容。 3.0.2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季节特点、施工阶段和扬尘监测结果等及时 调整尘控制措施。 3.0.3工程项目部应通过提开管理、改进技术及优化工艺,积极推厂 应用防治施工扬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降低材料用 量,优化施工工艺,提升施工质量,源头减少扬尘产生。 3.0.4建筑工地现场总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要求。施工区 办公区、生活区应布局合理,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0.5建筑工地应加强扬尘防治管理,进行实时扬尘监测,确保扬尘 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及建筑工地当地扬尘防治要求。当实时尘监测的 PM2.5或PM1o一定期间内平均值超过当地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时,应 采取相应降尘措施,并停止易产生较大扬尘的作业。 3.0.6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中的 责任与义务,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落实扬尘防治质量责任,组织升展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 3.0.7设计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优化相关设计和进行 设计交底,减少易产生较大扬尘的施工作业和避免返工。 3.0.8监理单位应就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中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 时坦山纠正指全一关权保施工单位救改茵实

3.0.6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中的 责任与义务,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落实扬尘防治质量责任,组织开展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 3.0.7 设计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优化相关设计和进行 设计交底,减少易产生较大扬尘的施工作业和避免返工。 3.0.8监理单位应就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中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 时提出纠止指令,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3.0.9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应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 扬尘防治相关工作的实施、检查和评估符合湖南省及当地监管要求。

4.1扬尘防治组织机构

4.1.1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 成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积极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4.1.2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 的监理职责。

4.1.3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应包括:

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并应将建筑工地 扬尘防治所需费用按规定单独列支: 2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内容和各责任主 体的职责; 3及时向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费用; 4 定期组织各责任主体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 行检查,并应对防治效果进行分阶段评估; 5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 反馈; 6负责与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市容、街道社区、环境保护、 公安交警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4.1.4监理单位应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理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扬尘防治的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是否采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 施实施监理,

4.1.5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应包括:

1编制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 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2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3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防治效果 进行分阶段评估;并应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1.6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4.2节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 理制度,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组 织,确定项目扬尘防治管理员,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

4.1.6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4.2节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扬生

理制度,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 织,确定项目扬尘防治管理员,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

4.1.7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应包括

1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负总责;专 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承包范围内的扬尘防治负 责; 2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相应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专业分包 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中,应包含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相关措施: 3制定扬尘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扬尘防治专项资金 专款专用; 4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施; 5定期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防治 效果进行分阶段评估;并应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负责收集整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建 立扬尘防治数据信息库。

4.2.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教育培训、宣传、技术交底、检查和评估及 防护用品配置等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4.2.2工程项目部扬尘防治管理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次的施工单 位扬尘防治教育培训。

4.2.3工程项目部应采用适宜的宣传方式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相关 内容进行宣传。

性,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扬尘防治管理员现场签字确认,保留交 底相关纸质和影像资料。

4.2.6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进行考评,并应保留考评记录。施

应根据每次考评结果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整改,实现扬尘防 治持续改进。

4.2.7建筑工地扬尘防

4.2.7建筑工地扬尘防护 口日 直和管理制度应包括扬尘防护用 品的领用、发放和管理等内容

4.3.1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根据当地相关制度进行信息化管理。扬尘

.1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根据当地相关制度进行信息化管理。扬尘 台管理员负责本项目扬尘防治信息化管理,

4.3.2建筑工地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规定接入相应的监控 平台。

4.3.2建筑工地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DB33/T 1225-2020 城乡一体化供水延伸管网运行管理标准.pdf,并按规定接入相应的监控

4.3.3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

3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

扬尘监测的监测点不应少于2个,且应至少在工地现场两对角处布 置,并宜将监测点布置在工地围挡顶上。监测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实时监测PM2.5、PM10浓度的功能,数据采集间隔不大 于5分钟/次; 2具备不少于1年的数据储存能力及数据传输功能; 3具备PM2.5、PM1o浓度超标自动报警功能; 4宜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定期检定校准,平均相对误差应小于 等于±10%。

4.3.5施工扬尘监测应根据作业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频率,并

4.3.9工程项目部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通过采 用BIM等技术对建筑场地布置、土方开挖回填等实现策划、优化。 4.3.10工程项目部宜将扬尘防治数据上传至施工单位数据信息库,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3.11未实行扬尘防治信息化管理的建筑工地,应按本标准4.2节 加强扬尘防治措施GB 50176-201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并定期检查、考评,保留相关记录。

5.1.1扬尘防治应从源头控制,减少扬尘污染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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