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552.1-2022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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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552.1-2022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

ICS01.120 CCS A 00

DB 13/T 5552.12022

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

北滘清越花园精装工程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5552.12022 设立于政务服务部门,提供综合受理、统一出件等政务服务的窗口(3.5)。 3.7 受理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接受的过程 3.8 一窗综合受理 任一综合窗口(3.6)对办理事项通过整合申报材料、统一申请表单完成受理(3.7)的过程 3.9 审查 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进行检查和核实的过程。 注:由两个(含)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共同或联合审查的事项,可称为“集成审查”。 3.10 审批 依据受理、审查的结果,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的过程。 注1:由两个(含)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共同或联合审批,可称为“集成审批”,包括跨部门、跨层级和跨地 审批。 注2:通常以“事项清单”形式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等内容,

3.8 一窗综合受理 任一综合窗口(3.6)对办理事项通过整合申报材料、统一申请表单完成受理(3.7)日 20

4.1应以方便服务对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为原则和导向,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提供规范化 政务服务。 4.2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窗(网)集成办”。 4.3应结合“一窗(网)集成办”服务规范和工作实际,建立相应配套制度。 4.4应推行极简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 数据共享、全程网办。 4.5应建立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

1应以方便服务对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为原则和导向,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提供规范 务服务。 2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窗(网)集成办”。 3应结合“一窗(网)集成办”服务规范和工作实际,建立相应配套制度。 4应推行极简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 据共享、全程网办。 5应建立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

5.1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列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5.2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服务对象等要素 5.3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1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列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服务对象等要素。 3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6. 1. 2网上服务

DB 13/T 5552.12022

6.1.2.1应建立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受理、审查、决定全过程网上办理,需现场办理的特殊情况除 外。 6.1.2.2应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通道,推进部门专网与外网的双向实时互通,实现各业务办 理平台的数据实时互通。 6.1.2.3应建立电子证照库,提供电子证照的生成、管理、共享服务,实现办理过程中的证照获取、 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功能。 6.1.2.4网上申报界面,应实现服务对象办事的历史性信息自动导入,减少人工录入信息。 6.1.2.5应植入电子签章功能,电子档案可作为正式的办理材料。 6.1.2.6应在网络平台实现网上咨询、预约、网上申请、在线办理、实时查询、民意互动。 6.1.2.7应开发政务服务移动终端应用,实现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办理查询、办理监督、投诉反 馈等一站式网上服务, 6.1.2.8网上政务服务规范可参照GB/T32168有关规定执行。

3.1.3.1政务服务大厅应按功能设置综合窗口,提供一窗综合受理、集成审查、集成审批、统一送 达等服务。 6.1.3.2可通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 6.1.3.3现场服务规范可参照GB/T32169.3有关规定执行。

6.2.1.1应及时受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申请 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 6.2.1.2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结果。 6.2.1.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予以指正,或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 6.2.1.4受理后需要实施特别审查程序(6.2.2.5)的,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6.2.1.5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应先予受理,出具受理结果,并一次性告知需容缺补正的材料、 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

6.2.2.1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6.2.2.2应对受理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6.2.2.3对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应实施现场审查。 6.2.2.4对联办事项,应进行集成审查。 6.2.2.5依法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相关申请,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 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别审查程序,应按特别程序进行,

6.2.3.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做出决定,并制作证照、批准文件。 6.2.3.2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告知结果。 6.2.3.3依法需要公示的,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6.2.3.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做出决定,并制作证照、批准文件。

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办理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内容。

DB13/T5552.1—2022 窗受理制度,包括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监督检查、评价反馈等内容。 次性告知制度,包括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以及如何补正等 内容。 容缺受理制度,包括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 手续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先予受理和办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 期处理办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办理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等内容。 并联审批制度,应包括对联办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 等内容。 领办帮办制度,应包括建立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政务服务领办帮办队伍,对复杂事 项提供领办帮办服务,对内衔接流转等内容。 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走访、监督检查、效能评价等方式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错 误,依据权责清单中的追责情形,对工作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等内容

8.1应及时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受理信息实行编号管理,按责转办,及时回复。 8.2应提供网上、现场和信函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8.3应提供投诉举报结果反馈查询功能,通过投诉举报受理编号向服务对象反馈。 8.4投诉处置原则、方式和渠道、处置程序等,可参照GB/T3611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9.1.1应建立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融合机制。 9.1.2应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及方式程序,细化工作权限、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岗位职责、结果处 理、处理期限、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 9.1.3涉嫌违纪违法的,应按照纪检监察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总方案)9.2.1 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 9.2.2可采用电子监察、现场巡查等方式。 9.2.3可采取自我检查、上级检查、社会监督检查等方式。 9.2.4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 9.2.2可采用电子监察、现场巡查等方式。 9.2.3可采取自我检查、上级检查、社会监督检查等方式, 9.2.4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指南的完整性、准确性、更新及时性等情况; 服务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 服务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 咨询、投诉的及时回复情况及回复的质量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指南的完整性、准确性、更新及时性等情况; 服务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 服务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 咨询、投诉的及时回复情况及回复的质量情况

应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明确依据评价结果改进、持续提高政 务服务质量。

0.2.1可采用自我评价(第一方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第二方评价)、独立评价机构( 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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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 13/T 5552. 1202

评价内容应包括信息公开、 事项和服务指南动态管理、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效率、违规办 理、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内容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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