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燃气管道巡查管理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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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燃气管道巡查管理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pdf

城镇燃气管道巡查管理导则 (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5月

为规范城镇燃气管道查,有效控制燃气管道运行风险,防正第三方施工对燃气设施的 坏,预防燃气管道事故发生,导则编制组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浙江省城镇燃气管道 查实际经验,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5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组织管理,巡查要求和 息化管理。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绍兴市燃气产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的技术 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绍兴市燃气产业有限公司(地 越城区卧龙路191号;邮编:31200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绍兴市燃气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省燃气协会 杭州市燃气行业协会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落飚陈国扬郭杨斌卢智宏 傅达明葛兵汤健芳鲍韦伦 傅坚阳孙荣泽周焕徐钢祥 邓阳齐含飞李逸群陈东杰 俞颖佳李冉王智强董志陈珂莉 主要审查人:徐笑蓉唐晨丹

则, 术语 组织管理. 3.1人员管理 3.2 制度管理. 3.3装备配置. 3.4安全保障. 巡查要求. 5 4. 1 般规定 4. 2 巡查内容. 4.3 巡查频次 4.4巡查流程. ? 信息化管理 10 附录A燃气管道标志位置表 附录B燃气巡查第三方施工上报流程.. 13 附录C巡查告知单 14 本导则用词说明, 16 引用标准名录. 17

术语. 组织管理. 3.1人员管理 3 3.2 制度管理. 3 3.3装备配置. 3.4安全保障. 巡查要求. 4. 1 般规定 5 4. 2 巡查内容. 4.3 巡查频次 7 4.4巡查流程. 8 信息化管理 10 附录A燃气管道标志位置表 12 附录B燃气巡查第三方施工上报流程, 13 附录C巡查告知单 14 本导则用词说明 16 引用标准名录CJJT301-2020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结构设计荷载标准 , 17

1.0.1为规范城镇燃气管道巡查管理,提高燃 负防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 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燃气经营企业对城镇燃气管道的巡查 1.0.3本导则所指城镇燃气管道指城镇燃气气源站出口至居民用户登高管位置或非居民用 户红线位置之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城镇燃气门站之前的管道应按照长输管道相关要求执 行。 1.0.4城镇燃气管道的巡查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有关标 准的规定

2.0.1燃气管道巡查Gaspipelineinspection

专业的巡查人员在一定或特定时间对燃气管道(含附属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 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2.0.2第三方施工Thirdpartyconstruction

个人或施工单位在已建燃气管道 页进、挖掘、钻探、堆土、占压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行为

2.0.3燃气管道标志Gaspipelinessign

用于燃气管道的标志包括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 令性标志、提示标志等,专用标志包括地面标志桩、地面标志钉等。

2.0.4“四定三及时”

Fourstipulationsandthreepunctuality

、定点、定人、定线路,“三及时”指及时发现、

3.1.1巡查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巡查人员应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取得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巡查人员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3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巡线系统使用、相关制度、线路危害识别、风险预防、事故案例、 应急演练、岗位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 4新员工入职需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1.2巡查人员应掌握燃气管道相关知识,并应熟练掌握巡查的流程。 .1.3巡查人员的岗位职责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巡查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客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燃气管道走向及附属设施的位置,并实施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巡 查工作,完成各类表单、记录填写; 4发现隐惠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过程直至隐惠整改闭环; 5按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合理使用、保管设备; .1.4巡查人员考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GIS系统和巡查系统检查和考核燃气巡线效果,检查巡线员管道巡查日到位率 手辆时速、巡线轨迹、第三方施工工程跟踪及时上报情况等: 2应定期进行巡线人员技能考核工作,考核巡线人员对管道和设施位置、巡查道路的熟 知性、系统和工器具使用熟练性、阀门井熟知性等技能;

1巡查人员应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取得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巡查人员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3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巡线系统使用、相关制度、线路危害识别、风险预防、事故案例、 应急演练、岗位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 4新员工入职需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1.2巡查人员应掌握燃气管道相关知识,并应熟练掌握巡查的流程。 3.1.3巡查人员的岗位职责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巡查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客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燃气管道走向及附属设施的位置,并实施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巡 查工作,完成各类表单、记录填写; 4发现隐惠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过程直至隐患整改闭环; 5按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合理使用、保管设备; 3.1.4巡查人员考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GIS系统和巡查系统检查和考核燃气巡线效果,检查巡线员管道巡查日到位率 车辆时速、巡线轨迹、第三方施工工程跟踪及时上报情况等: 2应定期进行巡线人员技能考核工作,考核巡线人员对管道和设施位置、巡查道路的熟 知性、系统和工器具使用熟练性、阀门井熟知性等技能; 3应定期对巡查人员考核,予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3.2.1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燃气管道巡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巡线频次、巡线流程、上 报内容、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劳动防护和应急管理等内容 3.2.2应将“四定三及时”的要求落实到管理制度中。

帆布手套、反光背心等个人防护着装。 3.3.2巡查人员应携带巡查告知单、巡查日志本等工作表单。 3.3.3巡查人员应按需携带巡查手机、便携式检测仪、图纸、阀杆、卷尺等巡查工具。 3.3.4巡查人员应携带简易标志旗、宣传贴画、识别漆等安全标识、安全宣传用品和安全标 记等宣传材料。 3.3.5巡查人员车巡时应配备电瓶车或巡查车

帆布手套、反光背心等个人防护着装。 3.3.2巡查人员应携带巡查告知单、巡查日志本等工作表单。 3.3.3巡查人员应按需携带巡查手机、便携式检测仪、图纸、阀杆、卷尺等巡查工具。 3.3.4巡查人员应携带简易标志旗、宣传贴画、识别漆等安全标识、安全宣传用品和安全标 记等宣传材料。 3.3.5巡查人员车巡时应配备电瓶车或巡查车。

3.4.1巡查人员上岗工作前应穿着工作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着装整洁并携带必要的巡查 工具,开启GPS定位; 3.4.2巡查人员在建筑工地、隧道、山体附近作业前,应注意观察周边情况是否正常,严格 按照巡查操作规程执行,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巡查。 3.4.3 在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不宜露天作业或当班巡查人员无法执行计划,可以视情况 批准后取消当天巡查计划。 3.4.4巡查人员工作地点处于高层建筑周边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高空坠物。 3.4.5巡查人员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阻止有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违章施工行为,对 劝阻不听者,应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阻止

3.4.1巡查人员上岗工作前应穿着工作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着装整洁并携带必要的巡查 工具,开启GPS定位; 3.4.2巡查人员在建筑工地、隧道、山体附近作业前,应注意观察周边情况是否正常,严格 按照巡查操作规程执行,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巡查。 3.4.3 在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不宜露大作业或当班巡查人员无法执行计划,可以视情况 批准后取消当天巡查计划。 3.4.4巡查人员工作地点处于高层建筑周边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高空坠物。 3.4.5巡查人员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阻止有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违章施工行为,对 劝阻不听者,应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阻止

4.1.1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专项检查,落实检查巡查任务执行情况,落实检查巡查质量, 落实巡查工作考核。 4.1.2针对第三方施工,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并将附近施 工区域纳入巡查范围。 4.1.3城镇燃气管道巡查除应符合本导则基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51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规定。 4.1.4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巡查要求和“四定三及时”的要求进行巡查。 4.1.5穿跨越管道、斜坡及其他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 巡查。 4.1.6高压管道巡查范围为高压管道的基本设施及附属设施,包括定向穿越管道周边、隧道 河流、山体情况以及无人值守的场站。 4.1.7中低压管道的巡查范围为中低压管道的基本设施及附属设施,包括调压柜(箱)、地 表设施、管桥、围栏及施工工地临时管道等,

4.2.1燃气管道巡查重点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2燃气管道巡查具体内容及检查方式应符合表

表4.2.2燃气管道巡查具体内容及检查方式汇总表

应根据管道风险辨识情况合理设置管道巡查频次,可根据巡查重点部位、现场情况、 干扰等因素进行分级巡查管理

应根据管道风险辨识情况合理设置管道巡查频次,可根据巡查重点部位、现场情 外部干扰等因素进行分级巡查管理

4.3.2城镇燃气管道应根据管道年限与材质、防腐措施、管道内介质、管道周边环境等因 素确定巡查频次,巡查分级及频次应符合以下规定: 1高压管道和次高压应不少于两天一次,灾害性天气前、后应增加对山体段、穿跨越区 域管道临时巡查,应根据高压管道的高后果区级别,制定高后果区巡查频次,应主要采用徒 步巡查。 2中低压管道的巡查频次DB23/T 1203-2020 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中压管应不少于半月一次,低压管应不少于每月一次,液化 石油气管道应不少于每周一次。老旧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相应增加巡查频次。灾害性天气前 后应临时增加对山体段、穿跨越区域管道的巡查。当遇特殊、重大活动或区域存在安全隐患 时,应按要求增加巡查频次。

4.4.1巡查工作主要包括工作准备、巡线作业、隐患上报与现场处理、应急处置、记录归档 等流程

4.4.2巡查工作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巡查计划,分配工作任务并确定巡查人员等; 2巡查人员工装应穿戴整齐,工具设备准备齐全,打开巡查系统,制定并熟悉工作计划 后,了解计划内管道走向及附属设施的位置; 3应按照计划周期进行巡查,巡查前应进行班前交底。 4.4.3巡线作业时应通过视觉、听觉、嗅觉、检测仪器对巡线范围内的管道及燃气设施进行 检查。

4.4.4隐惠上报与现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现隐患应第一时间按要求如实报告,上报流程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报告后巡查 人员应对报告事项进行跟踪、及时闭环; 2如发现燃气设施被占压、包封,应及时制止,已经形成的压占隐患需及时签发隐患整 改单并上报部门,做好台账记录;发现燃气设施破损或其它隐惠应及时上报,其申泄漏应立 即上报、组织抢修; 3如发现管网附近有施工现象应及时对接,签发《巡查告知单》,内容见附录C;巡查 过程中发现疑似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并处理相关工作,影响较大的施工现场,还应 制定应急抢险预案:

5.0.4GIS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档D)查看管线走线和整体分布情况:

1)查看管线走线和整体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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