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337-2022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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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337-2022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pdf

ICS 59.060.20 CCS W 50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

GB/T143372022

本文件描述了化学纤维短纤维的单根纤维拉伸性能的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名义长度不小于20mm的化学纤维短纤维。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DB31/T 680.4-2017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4部分:体育场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146(所有部分)纺织品化学纤维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9994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14334化学纤维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14335化学纤维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B/T4146(所有部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单根纤维在规定条件下,在等速伸长型拉伸仪上将纤维拉伸至断裂,从拉伸曲线或数据采集系 到试样的断裂强力、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定伸长强力、初始模量、模量等拉伸性能数据,

5.1等速伸长型单纤维拉伸仪(CRE)

5.1.1拉伸仪应配备下列装置:

a) 能指示或记录施加到试样上的张力和相应伸长值的装置; b)能做出拉伸曲线的装置或配有数据采集系统; 适当地在所需的名义隔距长度处夹持单根纤维的夹持器; d)具有变换不同拉伸速度的装置; e)具有用于精确校正仪器的装置。

仪器应符合下述技术要习

a)施加力的指示误差不超过1%; b)伸长的指示误差不超过0.1mm

a)施加力的指示误差不超过1%;

c 夹持长度的误差不超过0.2mm; d) 仪器应保持等速伸长,在强力仪启动1s后,下夹持器速度与规定速度的差异不超过5%; e) 夹持器应具有调节装置,使其在夹持纤维时给予纤维恰当的夹持力,以防止纤维滑移或轧伤; 夹持器钳口与试样接触的表面可有一层衬面,使试样在夹持区域内的滑移或损伤降低到最小 程度; f) 仲裁时应采用可调节的自动夹持器; 预张力来质量误差不超过名义值的10%

5.2其他试验工具和材料

5.2.1镊子、绒板、刷子、秒表等。 5.2.2存水容器,用于在水中浸溃试样。 5.2.3实验室用水符合GB/T6682的三级水,温度为(20士2)℃ 5.2.4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5.2.1镊子、绒板、刷子、秒表等。

取样规定如下: 散件实验室样品按需取出,最低不得低于10g; 批量样品中实验室样品抽取按GB/T14334的规定。 不要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

取样规定如下: 散件实验室样品按需取出,最低不得低于10g; 批量样品中实验室样品抽取按GB/T14334的规定。 不要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

6.2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调湿时间

当样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需要预调湿: 试样回潮率超过公定回潮率; 样品处于相对湿度高于实验室相对湿度上限的大气中; 样品温度低于实验室温度5℃。 预调湿条件为在温度不超过50℃、相对湿度10%~25%条件下,至少放置30min。 公定回潮率按GB/T9994规定。

当样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需要预调湿: 试样回潮率超过公定回潮率; 样品处于相对湿度高于实验室相对湿度上限的大气中; 样品温度低于实验室温度5℃。 预调湿条件为在温度不超过50℃、相对湿度10%~25%条件下,至少放置30min。 公定回潮率按GB/T9994规定。

6.2.2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公定回潮率小于4.5%的短纤维, 公定回潮率大于或等于4.5%的短纤维,温度(20士2)℃,相对湿度(65士3)%

调湿时间按表1规定。短纤维如经过预调湿,调湿时间取上限,也可每隔30min称量,直至恒重 为止。

调湿时间按表1规定。短纤维如经过预调湿,调湿时间取上限,也可每隔30min称量,直至恒重 为止。

表1各种纤维的调湿时间表

测试钩接断裂强力以外的拉伸性能时,试样的预张力按公式(1)计算

表2单位线密度预张力

对于以上规定不适合的短纤维,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或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预张力的求取方 法,见附录A。 湿态测试的预张力,通常是干态测试所用预张力的一半。

定选择拉伸速度。如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

GB/T14337—2022

6.3.3名义隔距长度

按表4规定选择名义隔距长度。 如供雨 ,也可以采用其他名义隔距长度。

试验根数根据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a)每个实验室样品测试50根纤维; b)除规定的试验根数,对确定为95%置信水平时,当置信区间半宽值[C(%)](算术平均值的百 分率)超过允许值C,则需按附录B规定增加试验根数。 部分纤维的置信区间半宽值[C(%)1的允许值C,可参照表5

表5部分纤维的置信区间半宽值[C(%)1的允许值C参照表

按GB/T14335规定,测定同一实验室样品的平均线密度或者单根试样的单纤维线密度。

GB/T143372022

(用镊子夹取及张力夹夹持纤维时,不能接触纤维的测试部分,同时避免意外拉伸或者损伤纤维),将纤 维置于仪器的上夹持器中,保证纤维沿着轴向伸长,然后关闭下夹持器进行拉伸试验。 7.2.2试样测试时纤维断裂在钳口(纤维断裂时看不出断裂端)或在夹持头中滑移的数量不应超过试 验根数的10%,若超过则应检查夹持器是否有异常,并予以修理或调换后重新进行试验;若不超过 10%,则将纤维断裂在钳口或在夹持头中滑移的试样所得的结果剔除。

GB/T6682的三级水中,水中加人浓度最大不超过0.1%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将试样全部浸没,浸润 2min。 7.3.2用镊子取出纤维,用符合6.3.1中预张力值的张力夹夹持纤维一端(用镊子夹取及张力夹夹持纤 维时,不能接触纤维的测试部分,同时避免意外拉伸或者损伤纤维),将纤维置于仪器的上夹持器内,保 证纤维沿着轴向伸长,对试样再次润湿10s,移开水杯,然后关闭下夹持器。推上水杯使纤维在浸没状 态下进行拉伸试验(纤维浸没时,水液面不能与上夹持器接触,但离上夹持器下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 1mm)。 7.3.3若试样断裂异常,按7.2.2规定进行处理

维时,不能接触纤维的测试部分,同时避免意外拉伸或者损伤纤维),将纤维置于仪器的上夹 证纤维沿着轴向伸长,对试样再次润湿10s,移开水杯,然后关闭下夹持器。推上水杯使纤 态下进行拉伸试验(纤维浸没时,水液面不能与上夹持器接触,但离上夹持器下端面的距高 1mm)。 7.3.3若试样断裂异常,按7.2.2规定进行处理

7.3.3若试样断裂异常SYT 6349-2019 石油物探地震队安全管理规范.pdf,按7.2.2规定进行处

7.4钩接断裂强力的测定

从已调湿的待测试样中,用镊子随机取出两根纤维。将二根纤维以如图1所示形状相互钩接,其上 端用镊子夹持,下端用符合6.3.1中预张力值的张力夹夹持(用镊子夹取及张力夹夹持纤维时,不能接 触纤维的测试部分,同时避免意外拉伸或者损伤纤维),将已钩接好的纤维置于夹持器中,钩接处为夹持 长度的二分之一处,纤维两端的距离约2mm。然后按7.2.1和7.2.2规定进行拉伸试验,得出试样断裂 时的强力值。在钩接处以外断裂者不计。

7.5打结断裂强力的测定

用镊子从已调湿的待测试样中随机取出一根纤维,打成如图2所示的小结,将纤维上端置于夹 ,小结应在夹持长度的二分之一处,下端用符合6.3.1中预张力值的张力夹夹持(用镊子夹取及 夹持纤维时,不能接触纤维的测试部分,同时避免意外拉伸或者损伤纤维),然后按7.2.1和7.2

定进行拉伸试,得出试样断裂时的强力值。在打结处以外断裂者不计。

断裂伸长率按公式(2)计算:

一单根纤维的断裂伸长率,%; E:—单根纤维从起始长度拉伸至断裂时的伸长值,单位为毫米(mm) L。起始长度GB 50007-2011标准下载,单位为毫米(mm)。

干断裂强度、湿断裂强度、定伸长率强度、打结断裂强度按公式(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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