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38-20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pdf

DB13(J)T 8438-20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54721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8438-20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pdf

6.2.1雨水量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满足《室列外排水设计标 准》GB50014的相关规定。 6.2.2当汇水面积大于2km²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 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 雨水设计流量,并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深度等要 素。 6.2.3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地面种类和暴雨 职产丽

6.2.1雨水量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满足《室外排水设 准》GB50014的相关规定。

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国电蓬莱电厂取水口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数学模型法 雨水设计流量,并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深度 素。

强度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面汇水距离不大于90m时,可按下式计算

10.41 (no·L) 0.6 0.4 s0.3

式中: ta一 地面集水时间(min); k一一地面截留系数,用混凝土、沥青或砖石铺装的地 取6.19,未铺装地面取4.91; L 地面集水距离(m); S一一地形坡度。 6.2.4进行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设计时,降雨历时应根据设施的服务 面积确定,可采用3h~24h。 6.2.5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时,应采用符合当地气候特点的 设计雨型。当缺乏设计雨型资料时,可采用附近地区的资料,也可 选取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一场暴雨的降雨历程,采用同倍比放大法或 同频率放大法确定设计雨型。当设计降雨历时小于3h时,可根据暴 雨强度公式人工合成雨型。 6.2.6净雨量和净雨过程线的确定应扣除集水区蒸发、植被截留、

洼蓄和土壤下渗等损失,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o 净雨量(mm); 设计降雨强度(mm/h); fm 土壤入渗率(mm/h); 降雨历时(h); Do一一截留和洼蓄量(mm); E一一蒸发量(mm),降雨历时较短时可忽略 .7土壤下渗能力随时间的变化过程,可按下式计算:

6.2.7土壤下渗能力随时间的变化过程,可按下式计

式中:fm 土壤入渗率(mm/h); fc 稳定入渗率(mm/h); fo 初始入渗率(mm/h); ko 衰减常数(hl),可取2~7; tx 下渗时间(s)。

6.3.1建筑小区应对各汇水分区径流量进行计算,并根据下垫 况合理组织径流。建筑小区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当地径流控 要求。 公

6.3.2建筑与小区内涝防治设计

蓄等系统或其组合工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与小区地面雨水宜优先采用雨水渗透设施: 2具有大型屋面的建筑宜收集屋面雨水,回用于绿地浇灌、场 地清洗等; 3排水总量大于周边市政管网接纳能力时,应设调蓄设施。 6.3.3小区雨水收集回用设施规模应考虑下列因素: 可收集的雨水量; 回用水量、水量平衡分析及与降雨量的吻合程度; 3 回用水的水质要求: 4 经济合理性。 6.3.4 建筑与小区中同时设有雨水回用和中水的回用系统时,原水 不宜混合。

6.3.5雨水入渗场所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

6.3.5雨水入渗场所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 6.3.6透水铺装的设计应满足当地2年一遇的暴雨强度下,持续降 雨60min,表面不应产生径流的透水要求。 6.3.7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绿色屋面和环保型材料屋面雨 水,不宜收集车行道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雨水。 6.3.8城市防洪堤内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通风井等室外构筑物的 口部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水位监测预警设施; 2其高程应高于周边地坪不小于300mm,并应设防汛挡板, 挡板高度不小于500mm。 3上述口部设施位于城镇内涝高风险区域时,宜设防淹门。 6.4 城市道路 6.4.1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内涝防治设施设计时应同时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 范》CJ37的相关规定。 6.4.2道路的总体布局和竖向设计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 纵坡和标准断面、市政雨水系统布局等,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确 定源头减排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城市道路雨水径流宜通过 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排入道路源头减排设施内 2机非隔离带、人非隔离带、红线外绿地中宜设置生物滞留设 施等雨水调蓄或渗透设施: 3人行道、步行街宜设置以渗透为主的渗透设施

6.3.5 雨水大渗场所不应应超地质灭害及损害建筑物 6.3.6透水铺装的设计应满足当地2年一遇的暴雨强度下,持续降 雨60min,表面不应产生径流的透水要求。 6.3.7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绿色屋面和环保型材料屋面雨 水,不宜收集车行道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雨水。 6.3.8城市防洪堤内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通风井等室外构筑物的龄 口部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水位监测预警设施; 2其高程应高于周边地坪不小于300mm,并应设防汛挡板, 档板高度不小于500mm。 3上述口部设施位于城镇内涝高风险区域时,宜设防淹门。

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 范》CJJ37的相关规定。

6.4.2道路的总体布局和竖向设计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 纵坡和标准断面、市政雨水系统布局等,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确 定源头减排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城市道路雨水径流宜通过 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排入道路源头减排设施内; 2机非隔离带、人非隔离带、红线外绿地中宜设置生物滞留设 施等雨水调蓄或渗透设施: 3人行道、步行街宜设置以渗透为主的渗透设施: 4高架下绿化隔离带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或雨水回用设施,高

架道路雨水通过雨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可用于绿化灌溉, 6.4.3城市道路改造应满足区域防洪排涝规划要求,并应结合城市 道路市政改造、管线更新等优先进行雨污管线分流改造, 6.4.4道路设计最低点高程宜高于城镇雨水受纳水体内涝重现期的 最高水位。

6.4.5道路雨水管渠可通过设置调蓄设施的方式提高设计重现期。

6.5 下凹桥区与地下空间

5.5.1下凹桥区以削减地表径流峰值流量、降低内涝发生频率、控 刮面源污染为主。 5.5.2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极易形成城市积滞水点,排水形式应采 用强排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下凹式路段应设置醒目的水位警示与 导行标识。

6.5.3下凹桥区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结合立交雨水泵站集水池建设: 2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设初期雨水收集池; 3雨水调蓄设施内应设小型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宜采用潜水 泵,且不宜少于两台; 4雨水调蓄设施排空时间不应超过12h,且出水管管径不应超 过市政管道排水能力。 6.5.4下凹桥区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客水进入汇水区域。 6.5.5下凹桥区应加强高水区收水能力并设置拦蓄设施,减少低区 雨水流量。

6.5.6下凹桥区宜沿引道沿程收集径流雨水,不宜仅在量

6.5.7下回桥区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并防止倒灌。当没有条件 设置独立排水系统时,受纳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地区和下凹桥区设计 流量要求。

6.5.7下凹桥区应设 设置独立排水系统时,受纳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地区和下凹桥区设计 流量要求。 6.5.8下凹桥区改造时可通过增加雨水口数量,增大雨水管道管径 等措施,提高雨水收水能力。 6.5.9地下车站出入口、消防专用出入口和无障碍电梯的地面标高 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450mm,并设置水位监测及预警设施;当出入 口位于城镇内涝中风险区域时,应在地下车站出入口处设置防淹闸 槽,槽高不得低于600mm;当出入口位于城镇内涝高风险区域时 其所属区段应设置防淹门。 6.5.10地下车站风亭口部底边缘距地面的高度应满足防淹要求;当 高度不应小于1m。 6.5.11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对超出设计重现期的 降雨等非常规情况下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 施。 6.5.12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 等构筑物露出地面的高程不应低于800mm。当上述口部设施位于城 镇内涝高风险区域时,其高程应不低于被水位,并设300mm超 高。Kx

6.5.9地下车站出入口、消防专用出入口和无障碍电梯的地面

降雨等非常规情况下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 施。

6.5.12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扭 等构筑物露出地面的高程不应低于800mm。当上述口部设施位 镇内涝高风险区域时,其高程应不低于被淹水位,并设300m 高。

6.6.1绿地内宜根据地势设置下凹式绿地

6.6.1绿地内宜根据地势设置下回凹式绿地。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尚应 满足《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的规定。

5.6.1绿地内宜根据地势设置下凹式绿地。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尚应

6.6.2城镇绿地在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可用于源头调蓄和排涝除险 调蓄。当用于排涝除险调蓄时,城镇绿地应接纳周边汇水区域在扫 水管渠设施超载情况下的溢流雨水, 6.6.3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镇道路绿化隔离带可结合用地条件和 绿化方案设置为下凹式绿地 6.6.4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城镇绿地和广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 标明调蓄启动条件、淹没范围和最高水位。 6.6.5城市广场的建设不应增加周边道路雨水径流总量,应自行消 纳硬化后超标雨水量,且宜进行利用。 6.6.6绿地与广场承担区域性防洪排涝功能时,其标高应低于周围 汇水地区,并应设置地表或者地下雨水通道。 6.6.7绿地以外区域的雨水与广场的雨水径流进入绿化用地前,应 对绿地雨水消纳能力进行评估测算,在不影响绿地自身功能的前提 下,采用有组织方式转输。 6.6.8为充分利用广场调蓄作用,广场宜作为调蓄空间接纳周边雨 水,其下沉深度应根据汇水面积、设计降雨量确定,同时下沉广场 应设强排系统。 6.6.9应充分利用广场绿地,结合广场竖向,将广场雨水排至绿地 内进行消纳和滞蓄,必要时可通过增设线性排水沟方式增强排水。 6.6.10当广场无绿地时,可通过在广场下方或周围设置雨水调蓄池 方式将雨水进行集中调蓄。

水,其下沉深度应根据汇水面积、设计降雨量确定,同时下沉广场 应设强排系统。 6.6.9应充分利用广场绿地,结合广场竖向,将广场雨水排至绿地 内进行消纳和滞蓄,必要时可通过增设线性排水沟方式增强排水。 6.6.10N当广场无绿地时,可通过在广场下方或周围设置雨水调蓄池 方式将雨水进行集中调蓄。

6.7.1城镇水系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B/T50805中的规定。位于蓄滞洪区的河道、湖泊、滨水低洼地区

的海绵城市建设,应符合现行标准《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 中的规定。

沽水期应保证河流水系的基本生态水量;汛期应保障设计标准内洪 劳水的安全排泄。

臭水体,江河、沟渠的断面和湖泊的形态应保证过水流量和调蓄库 容的需要。

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6.7.6当滨水缓冲带需要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地表的径流雨 水时,应设植被缓冲带。 6.7.7城镇水系设计应满足洪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及雨水资 源化利用的要求;并应根据植被对河道糙率的影响,选择适宜的河 底、岸坡植被或护砌形式。 6.7.8城镇水系设计时宜保持原有自然的形态,宜宽则宽、宜弯则 弯,不宜裁弯取直。 6.7.9水系的生态岸线又称生态滨水带,包含堤外绿地、堤顶、堤 坡、滩地和水陆过渡空间,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外绿地空间,应建设植被缓冲带;滨水带步行道与慢行道 立满足透水铺装率不低于70%的要求:滨水带内的管理建筑物应符 合绿色建筑要求;除特殊要求外,应满足城市绿地相关规定;

道路进行低影响开发设计;堤顶道路两侧应设置路肩并种植绿植: 立避免路面雨水漫流冲刷河道边坡: 3堤坡空间,应优先采用自然土坡,防护应尽量采用可植生的 形式,其中硬质防护不应大于10%;堤坡坡面植物尽量选择固坡 护坡效果好的本地生植物;堤坡坡面应满足地被覆盖率不小于95% 4滩地空间,优先选择坑、塘、湖等低洼区域进行雨水调蓄、 消减径流;滩地植被种植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地被覆盖率应不小 于95%;滩地内滨水道路及休闲广场应满足透水铺装率不低于70% 的要求; 5水陆过渡空间,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水边护岸宜 选用生态护岸形式,维持河流的横向连通性,生态护岸率应不小于 90%;用地空间条件允许的尽量拉缓边坡,应全部采用灌木为主的 植物生态护岸

7.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运行维护的对象包括源头减排设施、排水 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其运行维护应考虑与市政排水、道路交 通、园林绿地和城市防洪等多系统间的相互协调和影响。 7.1.2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 制度、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7.1.3对于在降雨期间和非降雨期间承担不同功能的多功能内涝防 治设施,应制定不同运行模式相互切换的管理制度。 wa 平

7.2.1各项内涝防治设施应有专人运

7.2.2对调蓄池、隧道调蓄工程内部设施的运行维护操作,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和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的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7.2.3城镇河道上设置的水闸和橡胶坝等设施在暴雨期间应处于排 涝状态。

7.2.4城镇内河水位应统一调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暴雨前,应预先降低城镇内河水位; 2暴雨后,一般地区应在24h内将内河涝水排除,重要地区可 根据需要将内河涝水排除时间缩短

7.2.5暴雨前、暴雨期间和暴雨后,应及时清理和蔬通被堵塞的城 镇道路雨水口、排水管道和排放口。 7.2.6当遭遇内涝灾害后,应按照原标准或规划的新标准对毁坏的 内涝防治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

7.3.1城镇内涝防治应急管理体系应包括城镇内涝防治预警系统、 应急系统和评价系统。 7.3.2城镇内涝防治预警系统应建设城镇内涝防治数字信息平台, 整合城镇排水数值模拟、地理信息系统、雨量监测、气象监测预报 内涝实时模拟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实时道路 监测系统和交通管制发布系统等。

7.3.3城镇内涝防治应急系统

和排涝除险设施设计重现期内的事故应急以及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 现期情况下的应急,应建立应急联动管理和应急预案,并应由内涝 防治设施管理单位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边发生污染事故,污染物质汇流入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 减排设施并可能影响地下水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清除污染源 和污染士壤,修复地下水; 2当排水泵站等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泵站等排涝除险设施发 生突然失电等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立即检查抢修、 防止泵站自身受淹、启动临时发电设施和启动移动排涝泵车等措施 3当城镇河道堤防(墙)等排涝除险设施发生损坏和倒塌等事 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立即检查抢修、临时加固、临时 堆筑围堰和防水挡板等措施;

4当降雨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 案,按照统一应急调度指令执行应急抢险,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7.3.4城镇内涝防治评价系统应建立内涝防治评价体系,对内涝防 冶预警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和内涝防治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综合 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7.3.5应按内涝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4.2城镇内涝监测系统建设时,应根据监测区域的现状和实际需 求,遵循针对性、持续性和有效性的原则逐步完善。 7.4.3城镇内涝监测系统监测的数据宜包括降雨量、降雨历时、水 量、水质、水位、气体含量、视频信息等。 7.4.4城镇内涝监测系统应在下列位置设置监测点位: 1历史积水点和易涝点; 2 重要地区的雨水管网节点; 3 雨水管网的主干管节点; 4雨水泵站的进出水管; 主要雨水排放口; 6± 城镇内河的重要断面。 7.4.5 监测系统之间的数据通信网络应安全可靠。 7.4.6 数据应用前应进行数据质量分析评价。 7.4.7 监测数据的应用分析应根据监测目标和监测区域的具体问是 有针对性的开展,应为排水防涝、控源截污、提质增效、模型建立

有针对性的开展,应为排水防涝、控源截污、提质增效、

和排水管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7.4.8应根据监测目标和监测点位预警报警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 预警和报警的阈值。 7.4.9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宜实现远程监控模式,建立自动化控制系 统。 7.4.10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信息反馈功能

A.1.1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为独立文件,可采纳和吸收项目可行性 研究、设计等阶段产生的成果,但不应由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报告、 图纸和计算书代替。 A.1.2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 A.1.3 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等文件应按内涝防治设计报告中提出的 措施和设计执行。

A.2.2文本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背景:包括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区域边界、地形地貌 和地质水文特征等; 2流域情况:包括流域的主要情况、河流湖泊、雨水行泄通道 和历史受淹情况等; 3设计标准:包括适用的国家设计标准、地方标准、主要基础 数据和参数、计算方法、工具等; 4内涝防治现状:现状雨水排放格局和设计标准、现状雨水排 放口位置,地表渗透系数、综合径流系数、不透水面积比例等现状 下垫面条件,地面集水时间、不同设计重现期下的径流量计算:

5内涝防治设施设计:项自建成后,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对区 域下垫面条件、集水时间、径流量的影响,内涝防治设施位置、类 型、规模、设备、与上下游的衔接设计等: 6结论:《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其他适用的 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当地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内涝防治设施的 有效性、项目全部建成后的雨水排放格局等: 7参考资料:降雨资料、下垫面条件资料、地形地貌资料规划 资料、现场勘香资料、其他参考资料等: 8附录:设计雨量计算书、排水管渠水力计算书、内涝防治设 施计算书、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计算书、水污染控制计算书等 当计算书使用数学模型时,附录中应包含模型输入输出数据并说明 模型主要参数的选择依据和确定方法

A.3.1 现状总体排水系统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区域边界; 2 主要河流、雨水行泄通道和汇水分区划分; 3 现状和内涝防治有关的主要设施 A.3.2 内涝防治设施图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排水系统总平面图; 2 雨水管道布置图,包括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3 街道平面布置、横向剖面图、纵向坡度、雨水流动方向: 4 雨水排放口设计图; 53 建筑物平面位置、底层地面标高;

录 B内涝防治设计校核

集水时间、暴雨强度和设计流量(Qi),并计算内涝防治设计标准 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o)。计算暴雨强度和设计流量时,降雨 历时的选择应与雨水管渠设计时采用的降雨历时保持一致; 4计算每个区段内雨水口的泄水能力之和(Q2),并与内涝 防治设计重现期条件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比较,若前者大 于或等于后者,则雨水口的设计符合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否 则,应采取增加雨水口数量和调查雨水口型式等措施增加雨水口的 泄水能力; X 5在每个区段,将设计流量(O)减去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条件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o),得到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条件下道路表面的设计流量(Q3)。若道路表面的最大过水能力(Q1 大于或等于道路表面的设计流量(Q3),则该区段内涝防治系统的 设计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修改雨水管渠的设计增加雨水管渠的 过水能力(Qo),或通过增加源头减排或调蓄设施等措施,削减设 计流量(QT)。 B.0.6按本标准第B.0.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校核时,下游区段的径 流量计算应包括从上游流经本区段的流量。 B.0.7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校核时,选用的建模软件应可模拟雨水同 时在管渠系统中的和地表的运动状态以及相互影响,宜同时具有 维和二维模拟能力。数学模型的一维和二维模拟应相互耦合,应能 模拟雨水在管渠系统和地表之间通过雨水口的传输,以及地面漫流 与沟、渠、河道和箱涵等的衔接。 B.0.8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校核时,雨水在地表的运动应基于浅水流 动方程组(ShallowWaterEquations),通过有限差分法或有限体杉 法等数值算法求解

B.0.9当采用的数学模型只能模拟雨水在地下管道中的一维运动, 而不能模拟雨水在地表的二维流动时,可运用数学模型模拟出各节 点的溢流情况,根据地形数据计算溢流雨水的地表积水深度以及范 围。 B.0.10采用数学模型校核或数学模型与手工计算结合的校核方法 时,应采用不短于3h的暴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X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 2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3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4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3(J)8457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0.2城镇内涝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从降雨开始至末端排放 的全过程控制。本标准参照《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 规定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设施 源头减排设施主要为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通过透水路面、绿 色屋顶、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渗透管渠及景观水 体等设施控制降雨期间的水量和水质,减轻排水管渠设施的压力 排水管渠设施主要由排水管道和沟渠等组成,本标准内主要销 排涝除险设施主要用来排除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 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本标准针对城镇水体、排 劳除险调蓄设施及行泄通道提出相关要求。 应急管理指管理性措施,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自标,既口 针对管渠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之内的暴雨,也可针对内涝防治设 计重现期之外的暴雨。 3.0.3本规范根据城镇类型确定不同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相应 的积水深度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各地应根 据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基础和灾害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综合 分析比较后确定合适的标准 本标准表3.0.3“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中的道路积水深度是指靠 近路拱处的车道上最深积水深度(如图1所示)。当路面积水深度 超过15cm时,车道可能因机动车熄火而完全中断,本规定能保证 城镇道路不论宽窄,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至少有一车道能够 通行。

图1地面积水设计标准示意图

3.0.4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条件下,城镇排涝能力满足表3.0.3 规定的积水深度和表3.0.4规定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时,不应视作内 涝;反之,地面积水深度和最大允许退水时间超过规定值时,判为 不达标。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宁关于对城市易积水区域进行再排查的通知》冀建城建函(2021) 407号,积水排干时间要求为:交通枢纽0.5小时以内;中心城区的 重要地区(主要包括:行政中心、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1小 时以内;其他城区范围内2小时以内。国家确定的排水防涝重点城 市(石家庄、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和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唐 山、迁安)要自行制定高于以上要求的标准。

4.1.2内涝风险等级划分是进行内涝防治的重要依据。本标准根据 积水深度作为判别内涝风险等级的重要指标。道路至少一车道积水 深度不大于15cm,即认为可以通行机动车。当积水深度大于15cm 且小于30cm时,积水深度会导致交通缓慢,但一般不会造成人员 伤亡,故列为低风险等级;当积水深度大于50cm时,机动车道上 水位较高,对积水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故划入高风 险等级。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涝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中的积水时 间。 无论地区重要程度及积水时间长短,当住宅小区底层住户进水 工商业建筑物的一楼进水就应被认定为内涝高风险等级

4.3.4源头无法达到低影响升发控制标准主要表现为对径流总量、 强度削减及初期雨水污染去除不能与城镇排水规划相协调。主要衡 量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系数、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 排水管渠设施无法达到规划设计重现期标准主要表现为排水设 施建成时间较早,已无法满足当前条件下排水规划设计重现期标准 或排水设施存在缺乏维护、破损淤堵现象等。 排涝除险设施承担着控制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

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雨水径流的任务,是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 计标准的重要保障。排涝除险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 设施GB 50267-2019标准下载,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地、湖泊、绿地等调蓄功能 调蓄雨水径流总量。

5.1.2进行内涝防治往往需要多种形式设施组合设置

进行内涝防治往往需要多种形式设施组合设置

表1典型土壤渗透系数

是垫层主要是从防止路基过湿或者防冻角度考虑,而非从透水角度 考虑。 设计降雨量H应与T对应。例如T取2h,则H为2h内的设 计降雨量。当透水基层与下方和周围的土壤被防渗膜分隔开时, 应取0。安全系数β可视为土壤入渗率的修正系数,其取值应在0 到1之间。β值越小,修止后的土壤入渗率m越小,安全系数越大 计算所得透水路面厚度也越大。

5.2.14在地下集水管下方铺设透水基层的目的是在放空期间

水提供一定的临时储存空间,从而延缓雨水径流进入市政排水管渠 这部分透水基层的最大厚度应和土壤的渗透能力相适应,其取值和 设计降雨量无直接关系。若地下集水管下方的透水基层大于本规范 公式(5.2.14)规定的厚度,则会造成投资浪费。 5.2.15可渗透地面应与周围建筑的基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其 积蓄的雨水渗入基础,当透水路面下方采取防渗措施,并与周围土 壤完全隔绝时,可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5.2.17绿色屋顶的设置,除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建筑、 结构等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5.2.19土壤层常用材料有种植土、泥炭等,土壤层的厚度和土壤特 性对绿色屋顶的设计有重要影响。当土壤层孔隙率较大市政道路新建、改造、人行步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渗透性能 较好时,可不设置专门的排水层。过滤层常用材料有长丝土工布和 玻璃纤维毡等,长丝土工布的单位质量不应小于300g/m2。保护层 宜选择铝合金、高密度或低密度聚乙烯士工膜、聚氯乙烯,也可选

5.2.19土壤层常用材料有种植土、泥炭等,土壤层的厚度和土壤特 性对绿色屋顶的设计有重要影响。当土壤层孔隙率较大,渗透性能 较好时,可不设置专门的排水层。过滤层常用材料有长丝土工布和 玻璃纤维毡等,长丝土工布的单位质量不应小于300g/m²。保护层 宜选择铝合金、高密度或低密度聚乙烯十工膜、聚氯乙烯,也可选 择水泥砂浆等材料,其厚度应能防止被植物根系穿透。防水层常用 材料有合成橡胶、复合防水涂料、改性沥青或高分子卷材等,

在屋顶安装一个或多个带有溢流堰(孔)的雨水斗,下部和落雨管 连接。降雨时,屋面雨水经过带溢流堰(孔)的雨水斗,进入落雨 管和地下排水管渠。通过溢流槽(孔)控制水流速度,可以延缓屋 面雨水进入排水管渠的时间,也可起到削减流量峰值的作用。延缓 和减少市政雨水管渠的措施还包括采取雨落管断接等方式,将屋面 雨水断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 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