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5557-2022 村庄规划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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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5557-2022 村庄规划技术规范.pdf

DB13/T 55572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村庄分类指引 村庄定位和人口规模分级 村庄用地分类和要求 国土空间布局 生产经营设施用地布局 3 10宅基地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12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布局 0 13安全防灾 13 14绿地和景观风貌 历史文化保护 15 16规划成果 16 附录A(规范性) 村庄规划指标体系表 7 附录B(规范性) 村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18 附录C(规范性) 村庄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 19 附录D(规范性)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与图例汇总表 20 参考文献 28

DB 13/T 55572022

现浇箱涵工程模板与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河北省自然资源利用规划院、河北省城 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邯郸市规划设计院、河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河 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河北工程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勇、任少飞、张平、李如、安石鑫、吴永强、刘东达、高瑞宏、安国辉、 贾安强、刘寅辉、崔立烨、苗润涛、柴红霞、霍磊、张守利、武明明、刘阳、张浩、尚月敏、谢新 梅、曲占波、徐磊、薛晓娜、董硕、郝永刚、武文智、李雪培、李宁、杜琬馨、杨一洋、刘少华、马 静思、薛少欣、崔晓美、夏雨、王剑

本文件规定了村压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用地分类和布局、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安排、绿地 观风貌、规划成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和乡政府驻地外的行政村规划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确需编制村 划的行政村、国有农牧林场基层居民点可参照执行

宝基地homestead

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

生规划是法定规划 是玉士 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空间开发保 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

村庄规划包括村域和村庄居民点两个层次。 村域层面: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落实并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由、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 设边界,明确农业、生态、建设空间,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公用设施等用地布局。 村庄居民点层面: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布局,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确定建筑 高度、建筑色彩、形式等引导要求,明确工程管线位置和埋深等。

以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遥感影像、地形图、地理国情普查、宅基地地籍调查、历年自然 资源管理数据等为补充,绘制调查底图;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驻村调研等方式,了 解村庄发展现状和未来需求,对原有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围绕村庄近期发展需要,提出规划目标、建设内容、保护内容和整治重点,制定近期建设明细 表,明确建设时序、资金概算和规划实施责任分工等内容。

1.1将市县中心城区(含开发区、工矿区和特大镇)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建成区以外的村庄确 城郊融合类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 1.2应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和村庄自身需要,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 务设施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镇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能力。

5.2.1将人口规模较大、配套设施相对齐全、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对周边能够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村庄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 .2.2应统筹考虑与周边村庄一体化发展,促进村庄居民点集聚或连片建设,确定新增建设用地的 选址和规模,合理预留发展空间,推进村庄 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 平,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

3.1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未公布的具有

5.3.2应保持村庄传统格局的完整性、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村民生活的延续性,统筹保护、利用与 发展的关系,提出特色保护和建设管控要求,改善村庄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

5.4.1将上级规划确定的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口 流失严重或因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单独编制村 主规划。 5.4.2应限制村庄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应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

5.1将人口规模不大、生态环境较好,仍将长期存续的村庄确定为保留改善类村庄。 5.2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补齐村庄设施短板,强化人居环境整治,保障村民合理建房 ,保留乡村特色风貌。

6村庄定位和人口规模分级

6.1.1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村庄现状条件和上级规划,分析区域发展、特色产业、历史文 化、生态环境等优势,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 6.1.2研究提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村庄建设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目标,明确 空间底线、结构效率、生活品质等约束性和预期性规划指标,详见附录A。

6.2.1应依据上级规划确定村庄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分为中心村、基层村两个层次。 6.2.2村庄规模应按规划人口数量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表1

6.2.1应依据上级规划确定村庄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分为中心村、基层村两个层次。

1村庄规划人口规模分

1.1村庄用地分类应参照《国土空间调查、 月地用海分类指南》划分为:耕地 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 、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散空间用地、特殊用地、留白 、陆地水域、其他土地等18个一级类,在使用中可根据实际需要细分至二级类和三级类

7.1.2当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应适当考虑其兼容性,并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7.2.1村庄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分片布局的应分片计算,再进行汇总。 7.2.2现状与规划用地分类统计应采用同一分类标准,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用地计量单位长度 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 7.2.3落实上级规划指标,优化村庄用地结构与布局,制定村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见附录

7.3村庄建设用地要求

7.3.1按照上级规划分解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结合村庄发展实际,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7.3.2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计算时,应以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村庄现状人口和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3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宜按照表3要求的幅度进行调整,坝上地区一般控制在180m以内, 其他地区一般控制在150m以内。

表3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

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等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的村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村压建设 可在县级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 农村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场站用地、绿地与开散空间用地比例宜符合表4的要

表4规划村庄主要建设用地比例表

8.1农业空间和永久基本农田

内部道路),陆地水域中的沟渠、坑塘水面,其他土地中的田坎、田间道等用地。县级以上林业草 原主管部门认定的商品林应划入农业空间, 8.1.2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遇制“非农化”、严控“非粮化” 8.1.3应将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集中连片优质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应符合以下要求:

8.2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

8.2.1生态空间包括林地,草地中的其他草地,湿地,陆地水域中的河流、湖泊、水库, 中的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等用地。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生态 生态空间。

8.2.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任务和布局; b) 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整合优化 后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c) 妥善处理与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人工商品林、镇村及工矿用地、特殊建设用地、其他现 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园地等)、合法矿业权、重大项目、相关规划用地、围填海、 海域海岛使用权等矛盾冲突区域: d) 根据山脉、河流、林线等自然地貌单元的界线,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8.2.3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应明确主要道路和河道两侧林带、农田 防护林的位置宽度,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a)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林地保有量指标要求和生态廊道布局; b)不应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布置; c 位于河流源头、山区、丘陵、湖泊、水库周围,铁路公路两旁、河流渠道两侧和海岸等地 段,利于水源涵养和生态防护; d) 位于容易引起水土流失区域和受风沙危害的村庄、农田、牧场、工矿区、水利设施等周围, 利于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 3.2.4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应明确各类草地的布局、范围以及规模,落 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本草原面积。 3.2.5湿地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其他沼泽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应明确各 类湿地布局、范围以及规模,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湿地面积。 3.2.6陆地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水面和沟渠等,应明确各类水面水体的边界、保护范 围界限。

8.3建设空间和村庄建设边界

a)宜选在水源充足, 林地和其他农用地:

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地下采空区、地震断裂带等灾害影响地 段,符合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相关要求; d) 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及文物埋藏区; 应尊重村民意愿,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8.3.3 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b) 应在国土调查确定的现状村庄用地范围基础上进行划定和优化调整,原则上不超过现状村 庄用地的面积; 应以道路、河流、田坎等明显的现状自然地物和人工建(构)筑物作为界线,力求边界清 晰,容易识别,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不应侵占和 破坏山水林田湖草沙的自然空间格局, 8.3.4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散空间用地等应统 筹安排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对暂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予以规划留白。 8.3.5村庄建设边界以外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等,应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规 模,并细化到地块, 8.3.6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宜集中布局,充分利用现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及各项设施建设; b)由两个及以上自然村组成的村庄,宜选择1个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然村进行重点

8.3.6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宜集中布局,充分利用现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及各项设施建设; b)由两个及以上自然村组成的村庄,宜选择1个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然村进行重点 发展,其他自然村适当控制发展。

8.3.6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8.4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

GB/T 37349-2019 自升式钻井平台悬臂梁结构设计指南3.4.1生态修复包括水域湿地修复、森林草原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和村庄生态保护

9生产经营设施用地布局

9.1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9.1.1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种植设施应方便村民生产劳动使用和运输作业。打谷场、晾晒场宜布置在干燥、地势较高 地段: b) 畜禽养殖设施宜布置在村庄居民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选择通风、排水条件 良好的地段,并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照人蓄分离要求,引导规模化养殖; c 水产养殖设施应优先利用村内荒滩、荒水、低洼地等未利用地,周围不应布置污染企业。

9.1.2农业设施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a)打谷场、晾晒场用地可按需要打晒作物种植面积的3%计算,坡度要求5%左右;作物种植 和食用菌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

9.1.2农业设施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JGJ 458-2018 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应用技术标准.pdf9.1.2农业设施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和食用菌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 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 田; 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c)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 也面积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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