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渝规资规范[2019]15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8月19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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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渝规资规范[2019]15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8月19日).pdf

渝规资规范【2019】15号

渝规资规范【2019】15号

渝规资规范【2019]15号

XX工程弱电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9日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规范本币的房屋产权 登记前的面积测算工作。根据《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币的实际并考虑到房屋建筑设计的发展而制定,面积测算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对《规范》中房屋面积测算内容的补 充和细化。

本《细则》规定了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 于本币成套或非成套房屋的产权面积测算,以及房屋产权争议 涉及产权面积的司法和非司法委托的房屋面积测算,均应遵守 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以房屋面积中误差作为衡量房屋面积的精度指 标,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4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必 须满足本《细则》规定的精度要求。

1.5.2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月

1.5.2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 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6.1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

1.6.1建房【19951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 积分摊规则(试行)》。

2.1房屋面积测算的前置条件

2.1.1预售房屋面积测算应依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核准的施工附图并结合实地测算。 2.1.2竣工房屋面积测算应依据申请测算单位提供的峻工图确 定房屋各部分的用途、功能,实地测算房屋面积。 2.1.3采用大厅隔断方式的摊位或写字间,应在实地有永久性 隔断或以墙板、栏栅或明显的地面标志等分隔成各独立单元后 才能进行分户面积测算。 2.1.4由于诸种原因引发的房屋面积争议,测量单位可接受司 法或非司法委托的房屋面积委托测算,如房屋无有关部门批准

2.1.4由于诸种原因引发的房屋面积争议,测量单位可接受

2.1.4由于诸种原因引发的房屋面积争议,测量单位

2.2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屋面积测算系指对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包括建筑面 积、共有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产权面积等的测算。

2.2.1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 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2.2.2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的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报 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2.2.3房屋的套内面积

2.2.3.1各产权单元独立拥有的使用范围之间以墙体隔断的房 屋套内面积系指周边墙体横切面中线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 向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份

2.2.3.2各产权单元独立拥有的

显地面标志等分隔而成的独立单元的套内面积系指以墙板、栏 册、明显地面标志等分隔物中心线所包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

2.2.4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共同占有或 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2.2.5房屋的产权面积

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

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本市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 确认。

2.3.2面积量测采用实地量距法或坐标解析法测量,面积计算

2.3.2.1对于规则的几何图形采取实地测算边长数据,计算房屋

2.3.2.2当房屋形状不规则,无法采取直接量边的方式求取其币

积时,应实测该房屋外墙各转折点的坐标解算其面积。 2.3.3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手持式测距仪、红外 线测距仪、全站仪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同种 量测工具2次量距之差应满足|△D≤0.005m,长度以m为单位, 取至0.01m,面积以m²为单位,取至0.01m²。 2.3.4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

2.3.4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

2.3.5房产面积精度的标准

2.3.5.1别墅,即以单幢房屋为一个产权人的房屋,执行精度等 级“”;

2.3.5.2本市渝中、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大渡

2.3.5.3其它地区以及全市房改售房和非成套住房的面积测算, 执行精度等级“三”。

2.3.5.3其它地区以及全币房改售房和非成套住房的面积测算,

3.1.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

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1.6建筑物结构范围内的楼梯间(含套内的楼梯间)电梯(

3.1.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

贵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含2.20m)

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净高在2.1 0m(含2.1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8全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9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

0m(含2.1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10房屋之间有永久性顶盖和柱的走廊,按其柱的外围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

3.1.11房屋之间永久性的封闭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3.1.11房屋之间永久性的封闭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

3.1.12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 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采用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 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3.1.13局部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建筑

2.20m(含2.20m)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1.14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等以及有永久性顶盖的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其外墙(不包 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按其内边线加0.25mm的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

3.1.15舞台灯光控制室当层高大于等于2.20m时按各层围护纟

3.1.17有永久性顶盖的多排柱的车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等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1.18底层架空房屋的架空层,当设计加以利用,按柱外围水 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3.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3.2.1与房屋相连有永久性顶盖且层高大于等于2.20m无柱的 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 围护结构大于顶盖宽度的,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 棚、雨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属永久性建筑的, 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平计算,悬臂斜拉结构式雨蓬按顶盖 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23未封闭阳台、挑廊以及类似阳台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

3.2.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 棚、雨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属永久性建筑的, 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平计算,悬臂斜拉结构式雨蓬按顶盖 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2.3未封闭阳台、挑廊以及类似阳台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 等未封闭的区域,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平计算。 3.2.4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等未封闭的区域,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3.3.1突出房屋外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

3.3.2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通廊、走廊、檐廊、挑廊等。

3.3.4房屋的飘窗,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3.3.5建筑物的设备管道夹层,

就势修建的梯道或台阶,虽可作为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均不计 算建筑面积。

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第A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3.3.12建筑物内的水箱(池2;建筑物下的水池、化粪池等。

3.3.12建筑物内的水箱(池2;建筑物下的水池、化粪池等。 3.3.13建筑物玻璃幕墙仅作为装饰,幕墙与建筑物的外墙间的 空间。

3.3.14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等。

3.3.14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等。 3.3.15主要作为公共使用,带社会公益性质的室外楼梯。 3.3.1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非建筑物自身功能需要,主要为公

共服务用作市政道路街巷通行的部份

3.3.18底层架空房屋的架空层,当设计未加以利用时不予计算 建筑面积。

混凝土冬季施工方案3.4建筑面积界定的其他规定

3.4.1跃层房屋的室内楼梯间,现场量测时,不论是否修建楼

一次性水平投影面积。其中有顶盖的计算全部面积,无顶盖的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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