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574-2017 旋振清理光饰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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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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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574-2017 旋振清理光饰机.pdf

ICS25.120.30 J61 备案号:58490—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65742017

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JB/T6574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6574一2008《旋振清理光饰机》,与JB/T657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按有关规定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了最新版本; 一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一对部分基本参数进行了修改调整。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市机械电子工 程学会、青岛安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汇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海伟、詹昌俊、董志强、丁仁相、朱斌、董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65741993、JB/T65742008

JB/T 65742017

本标准规定了旋振清理光饰机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保用期。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振动,通过研磨介质进行工件的毛刺清理、表面光饰的旋振清理光饰机(或称旋 振清理机、振动光饰机或振动研磨机,以下简称光饰机)

光饰机采用立式振动机构,振动型式为复旋型(或称涡旋型),其振动轨迹在三维平面上的投影为 圆或椭圆。光饰机安装方式为座式。

光饰机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18 ? 主参数(工作容器公称容积):用1/10的工作容器公称容积(L)取整表示 系列代号 类代号(按GB/T31552的规定):铸造设备清理类

3.3.1光饰机的主参数为工作容器的公称容积。 3.3.2光饰机的规格划分及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1光饰机的主参数为工作容器的公称容积。

3.3.2光饰机的规格划分及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1光饰机应符合GB/T25711和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1光饰机应符合GB/T25711和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带 4.1.2机械结构应保证:

4.1.2机械结构应保证:

正常工作条件下,无粉尘溢散或料浆泄漏现象; 紧固件应防松可靠; 一物料的运动轨迹应易于调整; 一工件与研磨介质应易于分离。 4.1.3光饰机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4.1.4 机械加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按GB/T1804一2000规定的中等m级。 4.1.5 焊接件质量应符合GB/T23570的规定。 4.1.6 光饰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20905的规定。 4.1.7 光饰机的各种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运动指向应正确,位置应醒目恰当。 4.1.8 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 合GB/T9969的规定。

4.2.1工作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JB/T65742017

4.2.6隔振弹簧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各紧固件均应紧固到位,防松可靠,其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隔振弹簧装于底座之上后,其上端面在自由状态下应在同一水平面内,允差为1mm。 4.3.3电动激振器出线电缆至光饰机底座之间应有一自然悬垂段,悬垂段的曲率半径为电缆外径的4.5 倍5倍,确保电缆在光饰机运行过程中不发生机械损伤。 4.3.4涂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4.1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

4.4.1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 4.4.2空载运行额定振动加速度不应小于40m/s,且在三维坐标上的任一分量不应小于10m/s;振动 加速度在一定范围内应能进行调节,可调幅度不应小于其额定值的30%。 4.4.3电动激振器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 4.4.4空运转试验后,滚动轴承的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 4.4.5空载运行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5dB(A)。 4.4.6停车制动时间不应大于10s

4.5.1光饰机在设计额定负荷下运行应正常。 4.5.2 各联锁机构的工作应可靠。 4.5.3 电气控制系统应协调、灵敏、可靠。 4.5.4 光饰机各部位不应有粉尘溢散或料浆泄漏现象。 4.5.5在额定负荷条件下,工件清理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5.1电动激振器和隔振弹簧应分别有制造厂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和质量检验报告单。 5.2空运转试验:光饰机在额定振动加速度下,连续运行4h,检查各项指标应符合4.4的要求。 5.3振动加速度及振动频率测量采用电测法,所用测试仪允许采用常规测振仪和记录仪,测试点规定 为光饰机工作容器内介质分离筛板上环形中心线处

按GB/T25371的规定格

5.5停车制动时间采用常规测振仪和记录仪测试。

JB/T65742017

6.1.1每台光饰机应 可出 6.1.2出厂检验按4.1.3~4.1.8、 4.2~4.4的规定进行,所检验项目应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结构、工艺、材料存在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停产两年以上恢复正常生产;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

某法院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2.2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

一当每批产量小于或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1台; 一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2台。 6.2.4当制造厂不具备型式试验条件时,允许在用户现场做试验。

7.1每台光饰机交付时,出厂前应进行防锈和利于搬运与贮存的防护处理。 7.2光饰机的标志、包装和运输应符合GB/T25711一2010中第8章的规定。

7.1每台光饰机交付时,出厂前应进行防锈和利于搬运与贮存的防护处理。

在用户遵守对光饰机的运输、保管、安装、调整、保养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如光饰机在用户 用(按一班制)起12个月内或从制造厂发货起18个月内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为用 或更换零部件(易损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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