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T 1277-2022 城市街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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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33T 1277-2022 城市街容标准.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某宾馆改造工程中央空调系统施工组织设计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7日

虞筱钰王旭曾大吉束杨潘平 葛利萍吴红星 张琦睿潘唯金文斐 蔡依超 徐凯 主要审查人:赵宇宏 王英达 张本校 周庆九 刘顺炎 户万涛 刘世坤 赵鹏 孙文李宏伟

总 则 ...1 术 语 建(构)筑物 城市道路 城市绿化· 6 公共设施 .10 户外广告、招牌与标志. :12 8 城市照明· 15 公共场所· 10城市水域.· 17 11居住区.· 12施工工地· 21 本标准用词说明 23 引用标准名录 24 附:条文说明· 25

General provisons Terms Buildings and special structures Urban road 6 Urban greening Public facility 10 Outdoor advertising、signboards and signs 12 Urban lighting 15 Public area 16 10Urbanwaterarea Residential area 19 12Construction sites 2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5

General provisons Terms Buildings and special structures Urban road 6 Urban greening Public facility 10 Outdoor advertising、 signboards and signs 12 Urban lighting 15 Public area 16 10Urbanwaterarea Residential area 19 12Construction sites 2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5

2.0.1城市街容cityappearance

与城市环境和秩序相关的建(构)筑物、道路、绿化、公共 设施、户外广告、招牌与标志、照明、公共场所、水域、居住区、 施工工地等构成的城市街区可视范围内城市景观的综合反映

2.0.2公共设施publicfacility

设置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 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

2.0.3户外广告outdooradvertising

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 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 发布的广告。

2.0.4户外招牌outdoorsignboard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 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 标志等内容的牌匾

2. 0.5 标志 sign

X由符号、文字、图形等组合形成的提供导向与识别功能的道 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标志牌、地名标志及建(构)筑物名称标 志等信息载体。

2.0.6城市照明urban lighting

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指城镇发展区内城市道路、 遂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 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2.0.7公共场所publicarea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 场等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类室外场所

2.0.8指示牌sign

是标志的一种,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 生产经营场所周边利用公共场地或公共设施设置的提供导向与识 别功能等信息载体

3.0.1建(构)筑物外观应保持完好、整洁和美观,无明显污渍, 无破损和表面脱落,无乱吊挂、张贴、涂写和刻画等现象。临街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街容、危及 安全的物品。 3.0.2既有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粉饰或重新装饰、装修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 的规定,应保持原建(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设计风格:应注 重耐久性、可维护性和环保性,减少后期维护、更新频次和对环 境与资源的影响;改变原建(构)筑物色调造型或者建筑设计风 格的,应按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实施。X入

3.0.3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防护栅等附加

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相协调,应安全牢固,无破损和表面脱落现 象,无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和松动,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不得违法搭建; 《2门窗防护栅(网)、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位等附加 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规定; 3空调机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无组织排放; 4同一路段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雨)篷、晾衣架、窗台花 架的形式、色彩宜相对统一; 5外立面不得随意敷设管线,既有管线宜采取暗敷或整齐排 布等改造措施; 6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

4.0.1城市道路路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坑凹、沉陷、剥落、 碎裂、隆起和晴天积水等现象,养护质量和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的规定。7 4.0.2城市桥梁、隧道的路面应平整,无坑槽、沉陷、车辙; 伸缩缝装置封面应平整、直顺,无松动、变形、破损、漏损等 现象;各类标志、栏杆等附属设施应功能完好,无破损,无明 显污渍和锈蚀。隧道内的排水、照明和消防等设施应功能完好。 4.0.3人行道板、道缘石应平整、防滑、牢固,无缺损和松动, 有颜色或图案的人行道板应色彩和谐。 4.0.4道路上的各类标志、标牌和标线应准确规范、清晰醒目, 出现缺损、不洁等情况应及时维护。 4.0.5道路停车泊位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应分区停放。公 4.0.6道路路面保洁质量和清洁度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的规定。 4.0.7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隔离墩等道路设施应完好,无明 显积泥积尘、移位变形、缺失缺损和油漆剥落等现象。 4.0.8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规定,并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 4.0.9各类并盖应保持齐正、完好、正位,无缺失、异响、破损、 松动、突出和下陷等现象;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 通,无堵塞和满溢:排水系统检查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

4.0.10道路非机动车道路口设置的临时性遮阳(雨)篷,应规 范统一、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4.0.11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类车辆、作业机具应保持整洁,无超 高超载、挂包运输、乱吊乱挂等现象。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 辆应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无抛洒滴漏。 4.0.12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加工、经营、堆放、吊挂、张贴、 刻画、晾晒及搭建,无违章接坡。 4.0.13清除路面积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除雪作业 技术规程》CJJ/T108的规定

5.0.1城市绿化宜充分利用街角、桥下、沿街建(构)筑物屋顶 墙体等地块和区域,增加城市绿色空间。 5.0.2城市绿化应遵循植物多样性及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选用乡 土植物和引种驯化后在当地适生植物,合理配置乔、灌、草,注 重季相变化。 5.0.3城市道路同一路段行道树应选用统一品种和规格的养木 行道树定植后应保持线形流畅、树形整齐、树冠美观,行道树分 枝点高度宜保持一致,不应低于2.5m。 5.0.4绿带、花坛(池)内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10cm以上, 边缘石外观应保持完好和整洁。 5.0.5树池周围的土面宜采用草坪、卵石等材料覆盖美化,无泥 土裸露。树池面积应与树种根系相适应,树木根系生长造成道路 路面隆起应及时维护。 5.0.6对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应建立保护档案,精心养护,并应 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 5.0.7历史、文化和商业特色街区的绿化植物应与街区特色协调 一致。 5.0.8临时设置的应急保绿防护设施应牢固、整齐、整洁,确保 安全,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5.0.9绿化应定时进行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化植物应定期修剪,保持树形整齐高速公路挖方路基施工方案,树冠美观,无缺株、 枯枝(干)、病虫害、死树,无危树危膀;行道树枝叶不得遮挡 交通标志、信号灯、路灯和监控等设施,不应影响电力、通信等

7.0.1户外广告、招牌与标志的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景 观亮化相融合。 7.0.2户外广告、招牌与标志使用的商标、图案、文字应符合国 家规定。 7.0.3户外广告、招牌与标志应保持整洁,无污渍、破损,无缺 、错学,陈旧、损坏的应及时更新或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 值的应及时拆除。 7.0.4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户 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的规定。《 7.0.5户外广告、招牌与标志不得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 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 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和图案应与建(构)筑物及其所依附的 载体相协调。 7.0.6依附于建(构)筑物的广告设施不得外露支架。墙面上的 广告设施应设置在实体墙面,其高度和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与 所在墙面四周应保持间距,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 7.0.7利用围墙作为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的,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不得在围墙上部加高或外部加设任何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 2透空围墙不宜设置; 3同一路段围墙设置户外广告,其尺寸和间距、位置应协调: 4临街建(构)筑物立面装修围挡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7.0.8附设于路灯杆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和市

1沿街单一单位门面长度应大于10m; 2一家单位可设置一块,并应设置在招牌下方,长度不得 大于10m且不得超过商户门面宽度,高度不得超过0.4m; 3宜采用黑底红字; 4不得以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招牌。 7.0.18不得擅自在临街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和各类杆线及公 共设施上设立指示牌。 7.0.19布慢、条幅、气拱门、空飘物、标语、彩旗等临时性厂 告,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 7.0.206层及以上建(构)筑物墙面不宜设置户外招牌设施。 办公、经营场所在建筑2层、3层的、可在自身沿街外立面范围 设置一块户外招牌,设置位置宜在1层门檐以上2层窗檐以下和 2层门檐以上3层窗檐以下;建筑3层以上的应在6层及以下建 筑外立面或场地集中设置,面积不得超过6层以下外立面面积的 1/3,数量不得超过出人口个数。 7.0.21专业市场、商业中心、城市商业街区应根据市场和街区 特色与定位设置户外招牌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0.21专业市场、商业中心、城市商业街区应根据市场和街区

8.0.1城市照明应与建(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化、水域、 户外广告、招牌与标志等被照明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被 照明对象的特征及功能;应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应避免和 减少光污染;应保证用电安全;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 8.0.2城市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和现行浙江省标准《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DB33/T 1055的规定 8.0.3城市照明应兼顾夜晚照明和白叠观瞻,暗夜保护区、限 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和优先建设区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的规定,照明灯具应妥善 隐蔽安装。 8.0.4灯杆、灯具和配电柜等城市照明设施应定期维护,应保持 整洁、完好,设施无污损、锈蚀,应确保安全运行,设施完好率 应达到96%以上 8.0.5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均应达到100%,城市照明亮 灯率应达到98%以上。 8.0.6禁止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并不应擅自在城市照 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以及架设线缆。 8.0.7禁正擅自利用建(构)筑物景观照明播放商业广告及其他 有损城市形象的视频、图案和文字

9.0.1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擅自出店经营;不得乱涂 写、张贴、刻画、晾晒、吊挂和堆物;无人员露宿。 9.0.2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T126的规定。 9.0.3在公共场所举办节庆、文化、体育、宣传、商业等临时性 活动,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应保持设施和场地的干净 整洁。 9.0.4不得违章设摊T/TAF 086-2021标准下载,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类便民服务摊 (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设置。 9.0.5车站码头、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场所的各类设施应设置 规范、性能完好。 9.0.6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合理 布局、规范设置,车辆应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损坏和废弃的车 辆应及时清理。公共自行车车篮中废弃物应及时清理。机动车清 洗站(场)清洗作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污水不得直排。 9.0.7在公共场所遛犬时犬只不得散放,饲养人应即时清除犬只 排放的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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