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长住建发[202214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23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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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长住建发[202214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23日).pdf

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2月

长沙市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左幅施工组织设计长住建发【2022)14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 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长沙市市政 公用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长沙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长沙经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 位: 《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已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建 周树瑞 茶 朱旭峰 符靖辉 朱 叶 刘建文 卜 丹 卢力立 梁志超 夏向群 沈 璐 颜青青 欧阳瀚斌 刘博 刘薇薇 廖超 刘捷超 沈 伍松辉 吴思远 李星亮 沈慧玲 主要审查人: 朱晓鸣 胡碧兰 唐明雄 段正湖 欧阳焱 黄一桥 刘杰峰 陈杰刚 王烨 陈琰 李 冬

1.0.1为提高长沙市建筑工程品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落实国家

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指导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1.0.2所有阶段审查均包括政策审查和技术审查两部分内容,政策审查按国家法规和 地方规定的建设程序、资质资格、市场管理等要求进行审查。技术审查内容除本审查要 点外,仍应依据国家及湖南省、长沙市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

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指导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1.0.2所有阶段审查均包括政策审查和技术审查两部分内容,政策审查按国家法规和 地方规定的建设程序、资质资格、市场管理等要求进行审查。技术审查内容除本审查要 点外,仍应依据国家及湖南省、长沙市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以下简称“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执行。

平审论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专项审查应论证合格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技 查。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七条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宜在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前完成。项目建筑高 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面积大于20万m时,初步设计阶段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

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努力构建生态、和谐、文明、精美的宜居城市

2.1.1建筑工程项目性质、规模等是否符合项目土地出让(划拨)条件、城市风貌管 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2.1.2 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内容、规模、等级是否在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许可承担的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范围内。 2.1.3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 2.1.4 项目方案设计文件设计编制深度、内容、格式及文件签署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标准及规定要求。

入口坡道设置位置与建筑物、室外停车场、内部道路及城市道路的关系是 否要当且留出足够的缓冲空间;机动车单车道宽度是否不小于4.0米,住宅 区内机动车双车道宽度是否不小于6.0米。 8有封闭管理要求的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及其他 建筑群或建筑物,其围墙、门禁、门卫或岗亭的位置、大小、设置方式等 是否表达清晰且与城市道路、其他建筑物有效分隔,并满足日常管理、停 车收费、消防救援等要求, 9住宅小区、高层或大中型公共建筑、购物中心、中小学校、幼儿园、医 院等项目,其位于地面的顾客或病人落客区、天申型客车位、家长接送车 应、无障碍车位的位置、设置方式等是否表达清晰且满足实际使用、日常 管理及《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 10住宅小区配建的商业用房、社区用房及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房所 需配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是否在住宅小区之外单独设置,其位置 数量及设置方式是否满足要求。 11项目人行交通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机动车与人行交通是否合理有效分 离;人行道路、建筑物出入口及交通流线是否表达清晰且行走路线便捷; 从项目基地人行出入口至各建筑物出入口之间的人行道路是否满足无障碍 设计的相关要求 12项目场地竖向设计及高差处理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设计不合理 而可能造成大量土方外运或回填的情况;滨水、临山或项目场地内外需设 置的高边坡或挡土墙的位置、长度、方式及处理措施是否表达清晰且处理 得当、投资经济、技术可行。 13项目场地内的人工水系或水体是否有合理的补水方式及措施,严禁采 用自来水和地下水补水。 14项目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宽度、高度、坡度、转弯半径、与建筑物之间 的距离、与其他车道的连接方式、尽端式回车场尺寸等是否满足要求;消 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位置、方式、长度、宽度、坡度、与建筑物之间 的距离、与消防车道的连接方式、与建筑物疏散出口及消防救援窗之间的 关系等是否满足要求;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物之间是否 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人口, 15项目场地内设置的室外机动车停车位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是否满足要 求;是否合理设置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1建筑单体的分类、性质、等级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达清晰且对应一致。 10中、小学校教学楼原则上应设置南向外走廊,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北向 外走廊时,北向外走廊应做封闭处理;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外走廊时应为 封闭外走廊;高层住宅或宿舍(公寓)从电梯至入户门之间的主要人行通 道原则上不应设置散开式北向外走廊,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开式北向外走 郎时,应有防飘雨、防结冰、防滑、防坠落等安全措施。 11住宅小区配建物管用房、社区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等是否有明确的功 能房间布置;住宅小区在首层架空层或适当位置是否设置有供物管人员和 居民使用的清洁小间及卫生间,服务半径是否合理。 12建筑单体电梯设置的数量、轿厢尺寸、位置是否满足日常使用和相关 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 13住宅建筑户门开后是否会对相邻住户户门开后或人员正常通行、疏散、 候梯等造成人身安全隐患。 14无障碍设计是否满足日常使用和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住宅小 区配建物管用房、社区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等,当二层及以上有供公共便 用功能房间时是否设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车位配置的数量是否满足《长 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15充电桩机动车位配建数量、设置位置、布置方式、车位尺寸等是否满 足日常使用和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 16非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充电桩配建数量、设置位置、布置方式等是否满 足日常使用和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要求。 17项目方案设计中,建筑物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 散与避难、防火构造措施、灭火救援设施等设计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技 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18建筑物内所有疏散楼梯在首层是否可以直接或通过扩大的封闭楼梯 间、防烟前室、避难走道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多部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梯 间在首层共用一个疏散通道时,通道疏散宽度是否叠加计算。 19汽车库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医 疗建筑的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时,汽车库与上述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 梯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20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剧场、电 影院、礼堂等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有独立的安 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 1. 1初步设计送审要件

1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项目规划方案批复或总图批复。 3项目场地岩土工程初勘或详勘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本。 4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主要页、中标通知书。 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报告及审查批 复文件;

3.1.2初步设计申报要求

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范围内,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与项目设计要求相匹配的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执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 3未实施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资格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2.1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鸿泰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 色建筑、消防、人防、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 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工程概算书; 5有关专业计算书(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要求编 制)。 6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2.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签署要求、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

准或备案的总建筑面积规模、总投资概算、城乡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划拨决定书中规定的土地用途。法律法规规定类别、规模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等 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是否执行并符合要求,

3.2.4初步设计文件是否体

3.2.7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比较分析

4是否有不低于初步勘察深度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当场地总平 面布置发生变化或勘察依据已失效,是否进行了补充勘察或说明。场地 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时,是否提供专门机构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报告。 5需要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风洞试验的项目,是否按工程需要 提供《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风洞试验报告》。 6检查是否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通过超限审查 后再进行初步设计。已通过超限审查的工程应提供《超限建筑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意见》和超限报告,检查超限报告申列举的抗震加强措施是否 落实到位。 7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坑及边坡支护工程设计管理的通知》 (长建发(2009)230号),符合以下范围的支护工程属于深基坑或高 边坡支护工程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1)支护高度大于5m基坑工程; (2) 支护高度大于10m边坡工程; (3) 含有基坑及边坡,且总支护高度大于10m工程; (4)基坑、边坡处险支护工程; (5)其他较为复杂的边坡整治工程。 8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应提供轨道保护专项专家论 证意见。 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基准期、设计工作年限、地基基础的设 计等级(含桩基础设计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结 构类型及抗震等级、结构耐久性要求、地下室抗浮等级、防水等级、建 筑物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及地下结构和地上结构、室外结构的环境 类别等设计安全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防地下室设防类别、抗力等 级等是否满足规范和主管部门批复要求。 2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 取抗震设防措施。(注: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 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1楼、屋面活荷载及自重以外的附加恒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结构通

理、安全: 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当给排水内容 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饮水供应等系统时安置区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审查 相应的特殊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条件是否明确,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 时,是否说明供水干管的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 建自备水源时,是否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文状况、供水量及净化水处 理工艺等。 (2)用水量:采用的用水量定额、用水人数(或单位数)、使用 时数、小时变化系数、用水项目等指标以及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 水量、最大时用水量计算是否正确,并符合规范要求。 (3)给水管网设计是否满足最大用水量的要求 (4)给水系统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充分利用城市给水管网水压 直接供水,并符合规范要求。 (5)供水设备的选型及参数(流量、扬程、功率)是否正确并符 合规范要求。 (6)高层建筑的供水分区和供水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水表的设置是否合理、并符合规范要求。 (8)生活储水池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及相关部门批复要求。 (9)给水管的管材选用、接口及敷设方式是否合理并符合规范要 求。 (10)选用的卫生洁具是否为节水型产品并符合规范要求。 热水系统 (1)采用的冷水计算温度、加热设备出水温度、配水点水温、热 水用水定额、小时变化系数、用水人数(或单位数)等设计参数是否 正确,并符合规范要求。 (2)热源、加热方式及加热设备的选择是否合理并符合规范要求 加热设备的供热量是否满足设计耗热量、热水量要求。 (3)热水系统的供水方式是否合理;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 致,系统冷、热水压力是否平衡。 (4)当利用余热或太阳能时,采用的依据、供热能力、系统形式 运行条件及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并符合规范要求, (5)热水管的管材选用、接口、敷设方式及保温、防腐的技术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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