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23-2022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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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23-2022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2年1 0 月1 H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创精品工程过程中常见通病问题,对照自查!89页可下载.pdf2022年 第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0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材料与构配件 4 设计 4.1一般规定 4.2荷载 4.3结构设计 6 4.4 构造要求 5 搭设、使用与拆除 10 5.1个人防护 10 5. 2 搭设 10 5.3使用 11 5.4拆除 12 6检查与验收 14 附:起草说明 15

1.0.1为保障施工脚手架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施工脚手架的材料与构配件选用、设计、搭设、使用、 拆除、检查与验收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脚手架应稳固可靠,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与安全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资源节约利用、环保、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 政策; 2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3鼓励脚手架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0.1脚手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 2不应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3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4附着或支承在工程结构上的脚手架,不应使所附着的工 程结构或支承脚手架的工程结构受到损害。 2.0.2脚手架应根据使用功能和环境进行设计。 2.0.3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脚手 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后实施。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 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和编制依据; 脚手架类型选择; 3 所用材料、构配件类型及规格; 4 结构与构造设计施工图: 5 结构设计计算书: 6 搭设、拆除施工计划; 搭设、拆除技术要求; 8 质量控制措施; 9 安全控制措施; 10应急预案。 2.0.4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将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向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5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改变其结构体系。 2.0.6当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修改后的方案应经 审批后实施。

.0.1脚手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

3.0.1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脚手架使用的需 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2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0.3脚手架所用杆件和构配件应配套使用,并应满足组架方 式及构造要求。 3.0.4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在使用周期内,应及时检查、分类 维护、保养,对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废,并应形成文件记录。 3.0.5对于无法通过结构分析、外观检查和测量检查确定性能

4.1.1脚手架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 法,并应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1.2脚手架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进行设计。 4.1.3脚手架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平整坚实,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 2 应设置排水措施,搭设场地不应积水; 3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胀措施。 4.1.4 应对支撑脚手架的工程结构和脚手架所附看的工程结构 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当验算不能满足安全承载要求时,应根据 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3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胀措施 4.1.4应对支撑脚手架的工程结构和脚手架所附着的工程结构 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当验算不能满足安全承载要求时,应根据 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当验算不能满足安全承载要求时,应根扶 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 2. 1 脚手架承受的荷载应包括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4.2.2 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脚手架结构件自重; 2 脚手板、安全网、栏杆等附件的自重; 3 支撑脚手架所支撑的物体自重: 4 其他永久荷载。 4.2.3 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荷载; 2 风荷载; 3 其他可变荷载, 4.2.4 脚手架可变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4支撑脚手架上移动的设备、工具等物品应按其自重计算 可变荷载标准值。 4.2.5在计算水平风荷载标准值时,高耸塔式结构、悬臂结构 等特殊脚手架结构应计入风荷载的脉动增大效应。 4.2.6对于脚手架上的动力荷载,应将振动、冲击物体的自重 乘以动力系数1.35后计入可变荷载标准值。 4.2.7脚手架设计时,荷载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

4.2.7脚手架设计时,荷载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

极限状态计算的需要分别进行组合,并应根据正常搭设、使用或 拆除过程中在脚手架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取最不利的荷载 组合。

4.3.1脚手架设计计算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工况进行

网正人 4.3.2脚手架结构设计计算应依据施工工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 最不利杆件及构配件,以其最不利截面和最不利工况作为计算条 件,计算单元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取受力最大的杆件、构配件; 2应选取跨距、间距变化和几何形状、承力特性改变部位 的杆件、构配件; 3应选取架体构造变化处或薄弱处的杆件、构配件; 4当脚手架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尚应选取集中荷载作用 范围内受力最大的杆件、构配件。 4.3.3脚手架杆件和构配件强度应按净截面计算;杆件和构配 件稳定性、变形应按毛截面计算。 4.3.4当脚手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基本 组合和材料强度设计值计算。当脚手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时,应采用荷载标准组合和变形限值进行计算。 4.3.5脚手架受弯构件容许挠度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脚手架受弯构件容许挠度

弯构件的计算跨度,对悬挑构件为悬伸长月

4.3.6模板支撑脚手架应根据施工工况对连续支撑进行设

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pdf莫板支撑脚手架应根据施工工况对连续支撑进行设计计

算,并应按最不利的工况计算确定支撑层数。

4.4.1脚手架构造措施应合理、齐全、完整,并应保证架体传 力清晰、受力均匀。 4.4.2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应具备足够强度和转动刚度,架体 在使用期内节点应无松动。

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满足稳固可靠的要求。当作业层边缘与结 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采用挂钩连接的钢脚手板,应带有自锁装置且与作业层 水平杆锁紧。 3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芭脚手板应有可靠的水平 杆支承,并应绑扎稳固。 4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5作业脚手架底层脚手板应采取封闭措施。 6沿所施工建筑物每3层或高度不大于10m处应设置一层 水平防护。 7作业层外侧应采用安全网封闭。当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时,密目安全网应满足阻燃要求。 8脚手板伸出横向水平杆以外的部分不应大于200mm。 4.4.5脚手架底部立杆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与 相邻立杆连接稳固。 4.4.6作业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连墙件应采用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刚性构件,并应与工 程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 2连墙点的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 3

步,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2步; 3在架体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 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4m。 4.4.7作业脚手架的纵向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的宽度应为4跨~6跨,且不应小于6m,也 不应大于9m;剪刀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2当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应在架体两端、转角及中间 每隔不超过15m各设置一道剪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当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 设置; 3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 至顶连续设置。 4.4.8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与悬挑支承结构可靠连接;应在 立杆底部设置纵向扫地杆,并应间断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 撑杆

当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 设置; 3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 至顶连续设置。 4.4.8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与悬挑支承结构可靠连接;应在 立杆底部设置纵向扫地杆,并应间断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 撑杆。

4.4.8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与悬挑支承结构可靠连接;应 立杆底部设置纵向扫地杆采油厂砂砾石路路面施工组织设计,并应间断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余 撑杆。

1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架或刚架结构,杆 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2应设有防倾、防坠、停层、荷载、同步升降控制装置, 各类装置应灵敏可靠; 3在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均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每道附墙支座应能承担竖向主框架的全部荷载: 4当采用电动升降设备时,电动升降设备连续升降距离应 大于一个楼层高度,并应有制动和定位功能 4.4.10应对下列部位的作业脚手架采取可靠的构造加强措施: 1附看、支承于工程结构的连接处; 2平面布置的转角处;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断开或开

4楼面高度大于连墙件设置竖向高度的部位; 5工程结构突出物影响架体正常布置处。 4.4.11 临街作业脚手架的外侧立面、转角处应采取有效硬防护 措施。 4.4.12 支撑脚手架独立架体高宽比不应大于3.0。 4.4.13 支撑脚手架应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剪撑的设置应均匀、对称; 24 每道竖向剪刀撑的宽度应为6m~9m,剪刀撑斜杆的倾 角应在45°~60°之间。 4.4.14支撑脚手架的水平杆应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通长连续设 置,且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稳固。 4.4.15脚手架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调节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内 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调节螺杆伸出长度应经计算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插入的立杆钢管直径为42mm时,伸出长度不应大 于200mm; 2当插入的立杆钢管直径为48.3mm及以上时,伸出长度 不应大于500mm。 4.4.16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钢管内的间隙 不应大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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