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36-063-2021 江西省智慧灯杆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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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36-063-2021 江西省智慧灯杆建设技术标准.pdf

线缆孔洞,所有进出综合机房的孔洞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1的规定进行封堵

机房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并通过专人值守和视 控等方式做好防盗措施,

制造有限公司轻钢排架结构厂房施工组织设计频监控等方式做好防盗措施。

7.1.1系统平台应具备资源的管理功能,包括组织机构的添加、 删除和修改功能,添加删除任意节点和设备功能,修改编辑节点 和设备的设置和属性功能等

户信息采集等功能,实现实时显示杆件和设备的关键数据信息等 功能。

息系统)将所有杆件位置信息载入管理平台,形成站点地图。实 现对智慧灯杆的资产统计、精准定位及追溯;可实现单控、组 控、群控、地图圈定区域控制等多种控制方式。

7.1.4系统平台应具备完备的操作日志保存和日志管理功能

对平台管理服务器和各类服务器以及前端设备的设置、修改,资 料的删除等进行完整记录。

7.1.5系统平台应具备统一的认证、授权管理机制。对于不同

的管理者分配不同的管理角色,提供不同的管理界面,对访问者 进行身份码和密码双重认证。权限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权限配置可分为三部分:用户、部门、角色,不同用户 可设置所属部门和隶属角色。 2应根据用户优先级为优先级高的用户提供优先使用权 用户权限可在线进行授权、转移和取消

3角色权限配置应支持针对功能进行授权,包括控制模块 的权限、查看系统日志权限、设备广播权限等。 7.1.6系统平台应具备实时监听报警信息,接收各设备上报的 告警和故障通知,并提供故障告警级别分类等功能

告警和故障通知,并提供故障告警级别分类等功能 7.1.7平台设备通信发生中断时,应能够保证在断网离线的状 态下按设定的计划和模式正常工作。不同故障宜定义不同故障登 记,并配置组合不同的报警提醒方式。

7.1.7平台设备通信发生中断时,应能够保证在断网离线的

态下按设定的计划和模式正常工作。不同故障宜定义不同故障登 记,并配置组合不同的报警提醒方式。

理、数据采集的时间记录正确性,

7.2.1信息安全设计及管理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软件 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SQuaRE指南》GB/T 25000.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和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的有 关规定,信息安全保护等级要求不低于二级。

言息安全设计及管理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车

7.2.2应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

.2.2应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项案,定期演 练、重新评估和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练、重新评估和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7.3.1智慧灯杆系统应具有完善、安全的数据共享机制,可实 现数据信息高效、同步交换,满足不同单位的数据共享要求

7.3.2智慧灯杆系统应有完善的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体

8.1.1在新建和改建智慧灯杆时,应遵循规划先行的

8.1.1在新建和改建智慧灯杆时,应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统 筹各行业需求,以智慧灯杆系统网络为基础,以区块为基本规划 单元编制智慧灯杆专项规划,明确智慧灯杆系统的杆体、供电系 统、配套管道、综合机箱、综合机房等基础设施的总体建设目 标、建设规模、布点规划等内容。

8.1.2结合建设现状,对交

建设规模的规划思路与模型,明确智慧灯杆的建设规模;按照合 杆建设规划的要求,与道路管线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 步施工、同步验收”。

8.1.3智慧灯杆专项规划与通信、管道、供电、传输、机房等

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同步编制,科学指导智慧灯杆建设

8.1.4智慧灯杆所需挂载设备应按需配置,应用场景及可配置 功能见表5.1.3设置。

8.1.5智慧灯杆功能(建设)需求包括:城管、公安、自然资源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政府单位关于视频监控、交通 管理、环境监测、信息交互、应急求助等信息化相关需求;通信运 营商、广电和物联网运营公司等企业关于无线通信的需求等。

8.2.1新建智慧灯杆的杆体、挂载设备、附属配套、设备编码

8.2.1新建智慧灯杆的杆体、挂载设备、附属配套、让

标识、系统平台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按照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的要求,对各类杆件、机箱、配套管线、电力和监控设施、系统平台等进行集约化设置,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8.2.2新建智慧灯杆的基础杆和管槽应在建设时一步到位。8.3改造要求8.3.1现有道路的智慧灯杆改造应结合各行业需求,落实改造的优先次序,并充分共享现有杆体资源。改造智慧灯杆前必须经过专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原有杆体评估不合格的,应选择改建智慧灯杆:原有杆体评估合格的,应根据评估结果加装设备。对评估合格的杆体,可在杆体合适高度处通过抱箍的方式安装设备,抱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架空通信线路铁件抱箍类》YD/T206.27中相关要求;或将机架单元固定在杆件上,通过增加背板安装设备,设备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8.3.2对用电复核不满足的杆体,则可进行电路改造:原杆件改造安全评估风险较大时,应选择改建智慧灯杆。8.3.3对于已建的各类城市杆件设施可进行利旧改造,减少路面开挖、重新敷设传输线路的现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改造智慧灯杆评估鉴定的内容包括:1设施老旧,不能承受外加荷载,杆体强度和稳定性无法保证,存在安全隐惠。2地下线缆均运行多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绝缘损耗及老化,存在用电隐惠。3原杆体无光纤传输网管道,路面开挖回填难度大,建设周期性长,不适合规模建设。39

4用电时间呈周期性(如路灯杆),现成的电力线路无法 满足其他信息化设备24小时运行需求。 5原电源点、供电线路的设计并未考虑新增负荷因素,新 增设施的用电将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6其他相关要求

8.3.4改建和改造智慧灯杆应符合本标准4.7节安全设

攻建和改造智慧灯杆应符合本标准4.7节安全设计要求

8.4.1智慧灯杆布设时应充分考虑各功能模块的有效覆盖范围, 结合用户和功能需求的分布情况,合理选择杆体布设方式;杆件 应尽可能平均分布,并与周边环境基本保持一致。

8.4.1智慧灯杆布设时应充分考虑各功能模块的有效覆盖范围

8.4.2智慧灯杆布设应考虑建设维护方便,选择安全、卫生、

8.4.2智慧灯杆布设应考虑建设维护方便,选择安全、卫生、 无强干扰的点位

8.4.3智慧灯杆应设在设施带、绿化带或安全有效区域,杆件

设备等不得侵入道路建筑界限

8.4.4智慧灯杆布设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应远离树林、高压

智慧灯杆设置在高压线附近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 规划规范》GB/T50293中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智 慧灯杆设置在公共基础设施附近时,应满足与公共基础设施的最 小安全距离。

8.4.5智慧灯杆布设间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LED城市道路

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 明设计标准》CJJ45相关规范确定。智慧灯杆各挂载设备的安装 间距应符合相应主管部门要求。

8.4.6具备智慧照明功能的智慧灯杆可有以下几种布设方式:

1单侧布置:单侧杆体的功能覆盖半径较小,主要适用于 简单场景,如城市支路、小区等区位,所覆盖道路宽度≤10m, 日道路无中央隔离带的情况。 2双侧交义布置:双侧杆体的功能覆盖半径适中,主要适 用于城市主要的一般场景,如城市次十路、小区等区位,所覆盖 道路宽度≤20m,且道路无中央隔离带的情况。 3双侧对称布置:双侧杆体的功能覆盖半径较大,主要适 用于宽阔道路及场地较天的区域周边,如城市高快速路或具有座 标性的城市主十路,所覆盖路幅宽度范围为≥20m,满足道路中 央有绿化等实体隔离的情况 4中心对称布置:主要适用于道路两边不具备承载设备的 条件,或可能导致不稳定性情况的特殊的道路条件下,如高架、 桥梁、立交等,可将智慧灯杆安装在道路中央实体隔离带上。 5横向悬索布置:主要适用于行道树多、遮光严重的道路 或楼群区,以及难以安装柱式智慧灯杆的狭窄街道

8.4.7智慧灯杆基础施工前,建设方应委托专业勘察单

础范围内理设子地下的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河流)、 然气、电力(高压、低压、路灯、交通设施线)、通信电缆(电 信、移动、联通、铁通、国防光缆、广电网络)等方面地下管线 的探明普查,并负责绘制地下管线测绘图纸,且通过当地规划主 管部门批准。

探测仪探明,非金属管线主要用探地雷达辅助以调查进行,有条 生的地方用针探法探明,局部疑难地区铺以开挖验证、利用原有 资料等方法进行。

8.5.1智慧灯杆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和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 程程序与要求》GA/T7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榄结构验收规范》 YD/T513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1、《城 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等中对施工的相关 要求。

8.5.2施工及调试人员应了解工程项对设备、功能和进度等

方面的要求,熟知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安装调试方案,掌握电气安 全操作流程,做好安装调试工作

8.5.3智慧灯杆设备安装

8.5.4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过程应有书面记录

亭电并断开跌落保险。应对已停电的电源进行验电,并应在确认 无电压后进行工作。应有专人安全监护,应执行正确接线顺序, 戴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并应站在绝缘垫(台)上。

8.5.6进入工地应戴安全帽,2m及以上的高空施工应系安全

带,登塔时应穿防滑胶底鞋,不得与地面人员抛送施工工具 材料。

8.5.7安装结束,恢复供电前,应检查设备,且设备内不尽

8.6.1挂载设备应符合现有相关标准中关于安全要求的

1挂载设备应符合现有相关标准中关于安全要求的规定。

数量进行清点和外观检查。

8.6.3设备、材料和器件的规格型号及数量的检查应个

要求: 1 设备规格型号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无受潮、破损和变 形现象。 2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 的材料。 3器件的电气性能应进行抽样测试,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技 术要求。 4工程建设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器材。当器材型号不 符合原工程设计要求而需作较大改变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 位的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8.6.4型号与设计要求不符的设备和器件应由建设单位、供货

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鉴定,并作好记录,由相关责任单位及时 解决。

8.6.5所有设备应具备厂家出厂检验合格记录及应部门颁发 的许可证。

8.6.6挂载设备应安装在设计预留位置,走线应采用内走线方式。

8.6.6挂载设备应安装在设计预留位置,走线应采用内走线方式。 8.6.7各设备总重量小于杆体荷载,保证足够的强度、刚度和 稳定性。

8.6.9各挂载设备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

防护措施,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和其他设备渝20TJ09 节能彩钢门窗.pdf,当表面温度高于 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8.6.10挂载设备布局必须避免设备之间相互影响,保证各设备 正常运行以及数据采集、传输的准确度。 8.6.11挂载设备的版面、设备应避免被树木、桥墩、柱等物体 遮挡,影响视认。 8.6.12安装完成后杆体及设备稳固无异常,杆体在最高点的位 移挠度值不应大于杆体总高度的1/33

8.6.12安装完成后杆体及设备稳固无异常,杆体在最高点的位 移挠度值不应大于杆体总高度的1/33。

8.7.1智慧灯杆的配套管道敷设应符合

1智慧灯杆的缆线管廊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 建设和管理,缆线综合管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 设计标准》GB5021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中的相关规定。 2新建道路的线缆应采用直埋或穿管敷设,电缆宜采用穿 电缆保护管敷设方式,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 3现有电力、通信等架空线缆具备人地敷设条件的,应人 地敷设:不具备线缆入地敷设条件的,应对各线缆种类、管理单 立及责任人等信息进行标识。 4智慧灯杆旁应设置接线手孔井,电缆分支接线在接线井 内实施完成。 5人行道配套管线埋深应不小于0.5m,强弱电管线净间距 应不小于0.25m。宜采用不同管道色彩区分不同权属单位。 6正常运行下的智慧灯杆杆端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90% 以上。 7配电系统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中性线的截面不应

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DB34/T 3895-2021标准下载,目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

8.7.2电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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