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46-2020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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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346-2020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

DG/TJ08—2346—2020 J15645—2021

GB 51370-2019: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主编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5月1日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 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

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1)第1170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0】674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 督总站、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主编的《住宅工程质量潜 在缺陷风险管理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统一编号为DG/TJ08一2346一2020,自2021年5月1日起 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

1 总则 2 术 语 2 基本规定 3.1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范围及期限 3 3.2 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范围 3.3 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要求及工作依据 4 3.4 风险管理机构职责及权利. 5 3.5 质量风险等级评价 6 风险管理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9 4.1 准备阶段.· 9 4.2实施阶段 11 4.3 竣工及回访阶段 12 5 风险管理工作方法及工作流程 14 14 5.1 工作方法 5.2 工作流程 14 附录 A 初步风险分析报告 19 附录 B 质量风险检查报告 24 附录C 质量风险最终检查报告 28 附录D 质量风险回访检查报告 35 附录E 风险管理机构功能试验检测项 .· 38 本标准用词说明 40 引用标准名录 41 条文说明 ·· 43

1.0.1为规范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工作,提升本 市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已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 质量风险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 1.0.3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规范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工作,提升本 市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已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 质量风险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 1.0.3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inherentdefectsofresidential project quality 因察、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质量不符 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暴露 出的质量缺陷。 2.0.2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defectsinsurance of residentialproject(简称IDI) 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 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 必所巨致 佰险

.0.2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residentialproject(间称lD 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 ,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住宅工程质量潜在卸 所导致的被保险住宅工程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2.0.3风险管理risk manage

通过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技 险控制建议的技术服务。

受保险公司委托,根据被保险住宅工程的保险条款约定,对 皱保险住宅工程的质量潜在缺陷风险实施辨识、分析、评估、报 告,提出处理建议,并最终对保险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机构,

3.1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范围及期限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承

3.1.2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附加险和保险期限应符合

.1.2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附加险和保险期限应符 表 3.1.2 的规定。

表3.1.2的规定。

二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附加险和保

3.1.3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从工程竣工备 案两年后起算。建设工程在峻工备案后两年内出现质量缺陷,应 由施工承包单位维修

3.2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范围

3.2.1风险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应与保险公司承保的建设工程 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单责任范围一致。 3.2.2风险管理机构应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内容,开 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回访全过程的质量风险 管理。

3.2.1风险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应与保险公司承保的建设工程

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要求及工作

3.3.1风险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该工程参建单位存有 关联关系,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材料供应等工作。 3.3.2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前,保险公司应将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 名称、风险管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以及风险管理项目负责人姓 名等信息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3风险管理机构及其风险管理团队应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3.3.4风险管理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依据应包括:

1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2本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单位在本市已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筑工程质 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 4保险公司与风险管理机构签订的风险管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5本市已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

3.4风险管理机构职责及权利 3.4.1风险管理机构应为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 应满足上海市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3.4.2经保险公司授权,风险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人施工现 场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监理等与 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 3.4.3风险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缺陷处理意 见等信息整理汇总,并应编写检查报告提交保险公司。 3.4.4保险公司应将风险管理机构提供的检查报告交建设单位, 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落实整改,风险管理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 跟踪记录。 3.4.5风险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已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 目规模、项目特点,建立满足项目风险管理需求的风险管理团队, 并在项目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及风险管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3.4.6风险管理团队应包括风险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风险管理 项目负责人、风险管理专家、风险管理工程师及其他辅助人员。 3.4.7风险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应包括:

3审批风险分析报告。 3.4.8风险管理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1 确定风险管理团队组织结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制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审核风险分析报告。 3 审批质量风险问题清单。 4 参加质量风险管理交底会。 5 组织过程质量风险检香查工作。 6 落实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履行。 3.4.9 风险管理专家主要职责应包括: 1审查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 2参与编写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计划、质量风险问题清单及 风险分析报告。 3指导项目风险管理团队开展检查工作。 3.4.10风险管理工程师配备应符合保险各项责任要求。其主要 职责应包括: 1参与编制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2 参加质量风险管理交底会。 3 参加过程质量风险检查工作。 4 组织编制质量风险问题清单及风险分析报告。 5 记录质量风险检查工作实施情况。 收集、汇总工程技术文件和工程信息归档。 3.4.11 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应包括: 参加过程质量风险检查工作。 2 进行见证功能性试验。 3跟踪并记录质量缺陷整改的落实情况。

3审批风险分析报告。

3.4.9风险管理专家主要职责凡

3.5质量风险等级评价

表3.5.3风险发生概率等级标准

.5.5风险接受准则与风险等级的划分应对应,不同风险等级 妾受准则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表3.5.5不同风险等级接受准则

4.1.1在准备阶段,风险管理机构应对本市已投保质量潜在缺陷 保险的项目的质量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并编写初步风险分析报 告、设计质量风险分析报告 4.1.2在质量风险管理交底会召开前,风险管理机构应编制质量 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并提交保险公司审核。 4.1.3在质量风险管理交底会上,风险管理机构应向项目参建各 方就项目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交底。 4.1.4工程质量风险初步评估应符合以下规定: 1风险管理机构应在保险公司协调下,收集项目工程建设 资料,包括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主要参建单位信息等,并应 进行现场踏勘。 2风险管理机构应对本市已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 已暴露的质量风险及未来可能发生的质量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并应出具初步风险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及格式可参照本标准附 录A。 3初步风险分析报告应包含对施工技术资料的风险评价, 对主要参建方的组织管理风险评价、对场地环境风险评价、涉及 质量风险的关键施工工序的提示以及对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质 量风险预警等。

4.1.5设计质量风险评估应符合以下规定:

循现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针对本市已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 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设计专项风险评估,识别设计技术风险 并提出设计风险修改建议。 2对设计技术风险有争议时,风险管理机构可通过专家评 审等程序,增强设计质量风险分析报告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风险管理机构应结合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范围,针对 十年期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五年期的防水和保温工程以及两 年期的安装和装饰工程,出具相关设计质量风险分析报告。

4.1.6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风险管理合同签订后,风险管理机构应根据保险范围及 合同要求,收集相关工程资料,结合项目特点编制质量风险管理 工作计划。 2风险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主持编制质量风险管理工作 计划。 3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应由风险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批 准后提交保险公司。 4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内容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基本内容

风险管理交底会应由保险公司组织风险管理机构、建设单 其他参建单位召开。

某学院工程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召开。

4.1.8风险管理机构在交底会上,应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风

4.1.8风险管理机构在交底会上,应对工程中存在

风险管理机构在交底会上,应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风险 过程中质量检查方式以及参建各方需配合事项等进行告知, 形成风险管理交底会议纪要。

4.2.1在施工过程阶段大广高速25标挡土墙施工方案,风险管理机构应依据项目质量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及其指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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