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27-2022 城市排水工程项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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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50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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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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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27-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5027-2022 城市排水工程项目规范.pdf

再生水利用,加强对城乡及其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保 护,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系统对雨水自然积存、 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能力。城镇开发应根据“生态基线、环境 底线、安全红线、资源上限”的目标,控制开发强度,根据城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蓝线和水面率要求,做好保护工作, 不占用。蓝线应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堤防和护堤地(自堤 防背水坡坡脚分别外延)等。同时,为保护流域水环境,应对城 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应根据流域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 城乡生活污水的处理标准。 1.0.4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和智能化的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不断 现。为此,鼓励在排水工程项目中采用经过鉴定、节地节能和经 济高效的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逐步采用智能化的技术和设 备,来代替人工进行操作和管理。 1.0.5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 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

新设备和智能化的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不断 现。为此,鼓励在排水工程项目中采用经过鉴定、节地节能和 济高效的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逐步采用智能化的技术和 备,来代替人工进行操作和管理。

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 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以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 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2.1.1本条规定了规划编制原则

排水工程中的雨水系统是保障城镇安全运行和资源利用的重 要基础设施,应和城市防洪、交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等专项 或专业规划相协调,并应与城市平面和竖向规划相互协调。河 道、湖泊、湿地、沟塘等城市自然蓄排水设施是城市内涝防治的 重要载体,因此,应根据城镇平面规划蓝线和水面率要求,合理 确定雨水系统设施的建设方案,雨水系统设计中还应考虑对河湖 水系等城市现状受纳水体的保护和利用。 排水工程中的污水系统是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的重要基础设 施,实现污水再生利用、回收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水系统应 与水资源、供水等专项或专业规划相协调。 2.1.2本条规定了新建地区排水体制的要求。分流制指用不同 管渠系统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污水由污水管 网收集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就近排 水体DB37/T 4210-2020标准下载,具有较高的环境效益,因此规定除降雨量少的于旱地区 外,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指年均降雨量 200mm以下的地区,我国200mm以下年等降水量线位于内蒙古 白治区西部经河西走廊西部以及藏北高原一线,此线是士皇和半

2.1.3本条规定了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的要求。合流制指 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在经济欠发 达且对水环境保护不重视的阶段,投资较低的合流制是很多城市 首选的排水体制,因此我国很多大城市的老城区和美国、德国 日本等大城市的老城区一一样,都保留了合流制系统。随着对水环 境保护的重视,以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污染为代表的城市面 源污染逐步得到重视,自前国际上对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主要 采取的措施包括雨污分流改造、蓄排结合提高合流制截流倍数以 及通过源头减排(低影响开发)设施从源头削减进人管渠的径流 量。对合流制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涉及整个系统内建筑小区 和市政的管道改造,实施周期长、难度大且涉及的管理部门多; 如果采用蓄排结合方式提高截流倍数,则需要统筹截流调蓄设施 和下游污水系统的负荷。因此,本条规定对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 制,应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实施可行性和工程效益,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选择合适的技术路线, 2.1.4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组成。排水工程由雨水系统和污水 系统组成。雨水系统从原先单纯依靠雨水管网的快速排水方式, 逐渐发展到涵盖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全过程综合管 理,实现了雨水的收集输送、雨水径流的下渗、调蓄、利用和排 放,解决城镇排水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问题。乡村一般建 筑密度低、连续不透水面积少,雨水通常采用散排的方式,其雨 水系统的组成可因地制宜进行简化。污水系统由污水管网、污水 和再生水处理以及污泥处理处置组成,生活污水和受污染的雨水 通过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 放,解决生活污水和雨水径流污染水环境的问题。污水处理的尾 水经过深度处理后,达到相应的回用水质要求,通过再生水管网 输送至用水点,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污水处理过 程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而产生的污泥,也应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 置,避免污染环境

系统组成。雨水系统从原先单纯依靠雨水管网的快速排水方式, 逐渐发展到涵盖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全过程综合管 理,实现了雨水的收集输送、雨水径流的下渗、调蓄、利用和 放,解决城镇排水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问题。乡村一般建 筑密度低、连续不透水面积少,雨水通常采用散排的方式,其雨 水系统的组成可因地制宜进行简化。污水系统由污水管网、污水 和再生水处理以及污泥处理处置组成,生活污水和受污染的雨水 通过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 放,解决生活污水和雨水径流污染水环境的问题。污水处理的尾 水经过深度处理后,达到相应的回用水质要求,通过再生水管网 输送至用水点,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污水处理过 程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而产生的污泥,也应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 置,避免污染环境

2.1.5本条规定了城镇雨水系统布局的原则。本条的3款分别 规定了城镇雨水布局原则、与城镇平面和竖向用地的关系和影响 布局的因素。 首先,传统的雨水系统以雨水管网、泵站等灰色设施为主, 聚焦雨水快速排放。随着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推进,雨水综合管 理的目标除了水安全,还需兼顾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为保 护和修复水的自然循环,雨水系统的布局应坚持绿色设施与灰色 设施相结合、蓄渗和排放相结合。 其次,城镇雨水系统的布局应与城镇周边生态安全格局相结 合,与城镇周边的河流水系、湿地系统、绿道系统等做好衔接, 加强对涝水的蓄排;水往低处流,因此应根据城镇竖向合理设置 行泄通道、调蓄设施等雨水系统,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考虑到 多功能调蓄和径流排放,雨水系统的布局还应与城镇蓝绿空间充 分结合。 另外,雨水系统的布局应兼顾水量水质的控制以及资源回 用,即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有机结合,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和多目标比选,确定布局方案

2.1.5本条规定了城镇雨水系统布局的原则。本条的3款分别

2.1.6本条规定了雨水系统规模确定的依据。排涝除险设施

和源头减排设施、雨水管网作为一一个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 治设计重现期的设计要求

2.1.7本条规定了污水系统布局的原则。本条的3款分别规

布局的因素。 首先,污水系统布局的原则是集中式和分布式处理相结合 统一布局。 其次,污水系统布局应结合城镇竖向和用地布局,根据区域 地形、地势、坡度、受纳水体等实际情况进行布置,实现排水通 肠、降低能耗等要求。 另外,污水系统布局应综合考虑污水再生利用、污水输送效 能、建设运行成本、土地利用效率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近年

来污水处理后再生利用越来越广泛,污水处理厂选址在综合考虑 用地、管道输送、污泥处理处置等基础上,还应考虑主要再生利 用出路等因素,避免长距离敷设再生水管道,减少投资和运行 成本。

用出路等因素,避免长距离敷设再生水管道,减少投资和运行 成本。 2.1.8本条规定了污水系统规模确定的依据。旱季设计流量的 综合生活污水量应根据当地采用的城镇供水量和建筑内部给水排 水设施水平,一般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确定。人渗地下 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管材性质和管龄确定。 分流制的雨季设计流量在旱季流量上应增加截流雨水量。合 流制的雨季李设计流量就是截流合流污水量,截流倍数应根据受纳 水体的环境容量、旱流污水水质水量、降雨特征等因素确定。 将受污染的雨水径流纳入污水系统,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是自前国际上流行的现代雨水管理理念,对保护水环境和控制径 流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例如,英美国家的污水处理厂雨天处理能 力可以达到旱流污水量的3倍6倍。

2.1.8本条规定了污水系统规模确定的依据。旱季设计流量

2.1.9 本条规定了乡村雨水系统建设要求。乡村雨水系统应

合地势进行收集利用或就近排放,可以利用现有沟、塘、窖等 开展雨水收集,通过补充灌溉实现雨水资源利用;为节省投资 宜结合道路边沟排除多余雨水。同时,还应充分考虑乡村雨水 统和区域防洪的衔接。

2.1.10本条规定了乡村污水系统的管理机制。

2.2.1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的各种安全性要求。本条高度概括 了排水工程在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安全、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安 全、生产安全和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安全性要求。 排水工程与城市水环境和水生态的质量息息相关,污水处理 厂的尾水在排入河道前,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在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中也必须符合相 关污泥泥质标准,避免二次污染。排水工程设施排放的噪声、烟

气、臭气也应符合相关要求,降低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2.2.2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设施的选址要求。排水工程设施是 重要的基础设施,当发生地震、台风、雨雪冰冻、暴雨、地质灾 害等自然灾害时,如果雨水管渠或雨水泵站损坏,会造成城镇被 淹;若污水管渠、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损坏,会造成污水冒溢 和直排,发生严重水污染等次生灾害,严重危害公众利益和健 康。因此,排水工程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防灾专项规划的 要求。

2.2.3本条规定了建设项目编制排水设计方案的要求。地块

发中,应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的负荷进行 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建成后排到市政雨水、污水系统的水量和水 质进行预测评估,通过合理的项目排水设计,控制雨水系统的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和径流峰值符合规划的要 求,排放的污水水质和水量满足当地排水管理的要求,避免超过 既有雨水系统或污水系统的设计负荷。

2.2.4本条规定了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道路等建设项目不应

影响排水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要求。地下空间的建设应加强规 统筹,避免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和道路等建设项目和已建雨水 渠、污水管道发生冲突或造成破坏,影响排水安全。

制排水系统在建设中应当从源头建筑物内部开始直到管网末端 过程避免雨污混接或误接,否则会导致分流制排水系统旱天污 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受纳水体,带来水环境污染;另外污水系统 雨天混人大量雨水造成水质偏淡,直接影响排水系统收集和处 设施充分发挥效能

绵城市建设理念,雨水应就近排入源头减排设施,就地入渗或 过滤处理后再排人市政雨水管道。源头减排设施对雨水径流量 其中污染物的削减作用能有效降低分流制雨水径流污染排放: 少合流制溢流频次HG∕T 5367.3-2020 轨道交通车辆用涂料第3部分:防滑涂料.pdf,或截流调蓄处理规模。

此外,截流调蓄设施规模应与下游污水系统的能力相匹配: 保证截流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广的流量与下游污水管道输送能力和 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相匹配,避免溢流河道。当下游污水系统 在旱季时已经达到满负荷运行或下游污水系统的容量不能满足雨 水调蓄工程放空流量要求时,应对下游污水系统进行改造,增大 其污水输送和处理能力。

2.2.7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中防腐蚀措施的要求。排水工程

接触腐蚀性药剂的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密封的、产生臭气较 的车间设备,以及与污水接触的管道和设备都需要采取相应的 贫措施,根据传输介质和运行环境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 合理的措施,如设备和配件采用耐腐蚀材料或涂防腐涂料等

2.2.8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中敲开式构筑物设置警示标志和

2.2.8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中敬开式构筑物设置警示标志和安 全防护措施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荷载下,应确保井盖井座牢固安全,同时应具有良女 的稳定性,防止车速过快造成并盖振动。砖砌检查并容易出现 水泄漏或外水人渗人流,特别对于地下水位高的地区DG/TJ08-2322-2020 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标准.pdf,容易造 地下水渗入,降价污水收集设施的效能或影响雨水排水安全。

2.2.10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

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要求。排水工程中使用的管材、管道附 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 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 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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