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T 1101-2022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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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33/T 11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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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8.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6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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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33/T 110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33/T 1101-2022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pdf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housing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鸿山镇鸿泰苑安置房G区.振阳施工组织设计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7月27日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 4 Design D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4. 2 Architecture 4.3 Structure 9 4.4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0 4.5 Electric and intelligence 10 4. 6 Fuel gas 12 4.7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12 4.8Interiordecoration 13 5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17 6 Operations Management 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1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3

1.0.1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合理确定保障 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做到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 美观,践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本标准。

1.0.1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保障性任房的建设,合理确定保障 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做到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 美观,践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 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1.0.3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 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限定租金 水平或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对象供应的住房。 本标准中保障性住房根据住房保障对象和管理方式不同分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其中,保障性 租赁住房包括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2. 0.2 公共租赁住房public rental housing

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 他各类主体投资筹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 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住宅套型要 求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简称公租房。

2.0.3保障性租赁住房

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 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的保障 性住房。包括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2.0.4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Residentialindemnificatory rental housing 按住宅套型要求成套建设,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按浙江省和各地市保障性住房要求进 行管理,主要供家庭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

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 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的保障 性住房。包括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按住宅套型要求成套建设,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按浙江省和各地市保障性住房要求进 行管理,主要供家庭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

rental housing

按宿舍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县有居室、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

间,按浙江省和各地市保障性住房要求进行管理,主要供单身人 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

2.0.6共有产权住房

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限制处分 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无房 家庭供应,按住宅套型要求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2.0.8套内建筑面积

房屋套门(户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 平投影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 体水平投影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宿舍居室内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 和与居室内居住人数的比值。

3.0.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适用经 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 统一。 3.0.2公租房、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应成套 建设,其设计和建造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 现行住宅建设相关标准的规定。

3.0.3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设计和建造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3.0.4保障性任房可用集或配建的方式进行建设。配建的 保障性住房应与所在地块的房屋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 管理。

3.0.5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满足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洪、防空、防雷、抗风雪等防灾安全 措施。

3.0.8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适度开发利用地

3.0.9保障性住房应合理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并应根据当 地资源和适用条件,因地制宜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3.0.10 保障性住房的室内装饰装修应简约、适用、宜居和环

保,并宜采用装配式室内装修。 3.0.11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应对保障性住房工程 质量负相应的主体责任。

保,并宜采用装配式室内装修。 3.0.11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应对保障性住房工程 质量负相应的主体责任。

4.1.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等要求, 应与区域周边环境和城市风貌相协调

保障性任房建设以符合城乡规划

地貌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 的规定。

4.1.3保障性住房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

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套型(居室)的建筑面利

4.1.4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每套应有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且应设置阳台或平台。

4.1.5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室内应设卫生间

4.1.6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配置公共活动和管理等功能空 间,宜设置公共厨房、公共洗衣间等功能空间;宿舍型保障性租 赁住房宜配套建设或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

4.1.7厂区内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与生产区域合理 分隔;场地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卫生防护距离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4.1.8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现

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现行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和《绿 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立的配置应按现行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 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的规定执行。

位的配置应按现行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 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的规定执行。 4.1.10保障性住房应按现行浙江省标准《建筑工程配建智能信 包末端设施技术标准》DBJ33/1260的规定配建智能信包末端 设施。

包末端设施技术标准》DBJ33/1260的规定配建智能信包末端 设施。

4.2.1公租房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表4.2.1 的规定。

租房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内建筑

4.2.2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m²,

4.2.2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m², 其中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居室的居住人数不应超过 4人,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2 的规定。

表4.2.2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

注:1表中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含阳台和居室内卫生间的面积; 2无障碍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房间内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注:1表中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含阳台和居室内卫生间的面积; 2无障碍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房间内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4.2.3保障性住房应进行精细化设计,合理布局功能空间,满 足居住所需的通风、日照、采光、隔声、防水、防潮、保温隔热 等性能要求。

4.2.4保障性住房设计应结合气候特性和地域文化,综合

场地内外的风、热、光、声等因素,合理确定的建筑布局、形 体、空间组合、朝向和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布局及平面布置应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 2立面形式应简洁,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外窗应结合朝向与功能进行遮阳设计:在满足采光要求 的前提下,应避免大面积窗和落地窗的使用;外门窗应选用节能 型门窗。 4围护结构外墙保温可采用外墙外保温或复合保温节能技术: 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宜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5建筑平面和立面宜规整,满足模数化、标准化和装配式 建造的要求,

3外窗应结合朝向与功能进行遮阳设计;在满足采光要求 的前提下,应避免大面积窗和落地窗的使用;外门窗应选用节能 型门窗。 4围护结构外墙保温可采用外墙外保温或复合保温节能技术: 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宜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5建筑平面和立面宜规整,满足模数化、标准化和装配式 建造的要求。 4.2.5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单元设计应布局合理,楼梯、电 梯和设备管井布置应紧凑:开敲式外廊宜设置遮挡雨雪的挑檐 雨蓬等设施,其地面应防滑、排水应通畅。 4.2.6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设置的公共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厨房应设置排油 烟设施。 4.2.7公租房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厨房应设置洗涤池 操作台、炉灶和排油烟机等设施:宜采用集成厨房。 4.2.8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居室内严禁设置使用明火的灶具, 4.2.9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内应至少有一个卫生间直接天 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公租房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宜采用集成 卫生间。 4.2.10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梯和设备管井布置应紧凑;开散式外廊宜设置遮挡雨雪的挑檐 雨蓬等设施,其地面应防滑、排水应通畅

雨逢等设施,其地面应防滑、排水应通畅。 4.2.6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设置的公共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厨房应设置排油 烟设施。 4.2.7公租房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厨房应设置洗涤池 操作台、炉灶和排油烟机等设施:宜采用集成厨房。 4.2.8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居室内严禁设置使用明火的灶具。 4.2.9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内应至少有一个卫生间直接天 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公租房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宜采用集成 卫生间。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 第四册: DB23/ 722-2017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DB23/ 721-2017 通风与空调工程;DB23/ 711-2017建筑电气工程设置的公共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厨房应设置扌 烟设施。

4.2.9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内应至少有一个卫生间直接天 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公租房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宜采用集成 卫生间。

4.2.10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至少配置洗面器、洗浴器和便器三件卫生器具;可采 用集中配置或十湿分区的设置方式。 2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有列 窗的卫生间宜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3宜采用整体浴室,也可采用集成卫生间。

4.2.11公租房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设置洗衣机的

及条件,阳台或平台应配置晾晒衣物设施;宿舍型保障性租赁

及条件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控制标准,阳台或平台应配置晾晒衣物设施;宿舍型保

住房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居室内宜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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