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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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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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为满足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对城市中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服务设 施和空间环境进行设计及改造

2.0.11 智慧社区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社区场景 下的人、事、地、物、情、组织等多种数据资源,提供面向政府、物业、居民和 企业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类应用,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 水平贵州某200KVA变电所施工方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模式的一种社区。

社区空间环境和社区管理的共同建设; 【条文说明】 完整居住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通过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发动居民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修复社会关系和邻里关系, 营造具有共同精神的社区文化,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打通城市管理和城市治 理的“最后一公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 4应为社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场所。 完善养老、托幼服务体系,营造全龄友好社区。 【条文说明】 完整居住社区是居民的基本生活单元,城市居民大部分时间是在居住社区中度过,尤其 是“一老一小”,老年人和儿童在社区的时间最长、使用设施最频繁,且步行能力有限,是 居住社区建设应优先满足、充分保障的人群。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就是从保障社区老年人、 儿童的基本生活出发,配套养老、托幼等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升 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0.2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应急防灾、公共卫生事 件等方面的安全管控要求。 3.0.3完整居住社区的配套设施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

交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既有居住社区应因 地制宜、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共建共享、综合达标,逐步完善补齐设施短板,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 规【2020】7号)文件的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 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 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 约定做好产权移交。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科学评估周边既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 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地方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产权人按照规定使用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 既有居住社区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 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居住社区建设应坚持节约集约、共建共 享的原则,在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间对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建设、联动改 造、共建共享。 1多个居住街坊应统筹建设配套设施,达到完整居住社区的要求; 2单个完整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宜,以五分钟生活圈配套 为主兼顾十分钟生活圈的配套内容,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 3多个相邻完整居住社区应统筹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运动场馆

图书馆、商业、公园等十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并与街区、街道的管理和服务 范围相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条文说明】 完整居住社区可在五分钟生活圈的基础上,通过规划协调十分钟、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 配套的布局,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发挥规模聚集效益,便于运营和管理。对于既有居住 社区,综合考虑周边居住区的各级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增补必要的配套设施。 3.0.5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内容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内容

注:^为应配置的项目:△为宜配建的项目。

应配置的项目:△为宜

3.0.6建立“小街区、密路网”的连续安全、低碳完整的步行和骑行网络,推进 社区绿道建设,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建设步行友好街区

4.0.1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

本条提出了完整居住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布局的基本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 的各类必须的设施,统筹布局,集约节约建设、开放共享。配套设施布局应综合统筹规 地的周围条件、自身规模、用地特点等因素,可将功能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 足使用和互不干扰的前提下联合、集中建设,打造城市基层“小、微中心”,为社区居 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的各类必须的设施,统筹布局,集约节药建设、开放共享。配套设施布局应综合统筹规划用 地的周围条件、自身规模、用地特点等因素,可将功能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 足使用和互不干扰的前提下联合、集中建设,打造城市基层“小、微中心”,为社区居民提 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4.0.2配套设施配置应综合考虑社区的人口规模和设施的服务范围,与城镇建设 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提供多元化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条文说明】 配套设施应结合人口及服务半径,兼顾行政和网格化管理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 况,满足老人、儿童、青少年、残障人士等不同社会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同时根据地区的实 际情况可设置相关延伸服务。 4.0.3配套设施应布局合理、流线清晰、服务方便,并满足本地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和上位规划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0.4配套设施用房供水应满足正常用水需求;供电应满足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 的要求。 4.0.5采暖地区的配套设施用房应具有采暖设施;最热月室外平均气温高于或等 于25℃地区的配套设施用房宜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4.0.6配套设施用房抗震设防等级应符合当地设防标准。既有建筑的改造、检测、 鉴定和加固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0021、《既 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0022的有关规定。 4.0.7配套设施用房建筑环境及消防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的相关要求

5.1.1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新建及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应单 独设置文化活动站,

1社区综合服务站包含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 动用房、儿童之家、阅览室及党群活动中心等; 2文化活动站包含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培训室、书刊阅览室等,有条件的可 增加广播、展览等功能

1应遵循功能复合、服务高效、经济实用的建设原则,综合提供社区养老、 托育、卫生、助残、文化娱乐、物业管理等多元化服务,具备组织开展社区居民 自治、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功能:

1应遵循功能复合、服务高效、经济实用的建设原则,综合提供社区养老、 育、卫生、助残、文化娱乐、物业管理等多元化服务,具备组织开展社区居民 自治、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功能: 【条文说明】 社区综合服务站、老年服务站、儿童之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 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便于居民到达的地段,服务半径不 宜大于500米,宜靠近广场、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3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宜设置在建筑物的低层部分; 4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 标167)等的规定,

500m²~800m²;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由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并应配置室外活动场地

托儿所为0一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幼儿园为3一6岁幼儿提供普惠 性学前教育服务。

1应建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 出设施完善的地段,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2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毗邻;并应 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3生活用房不应设施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 及以下;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 布置在二层; 4活动室、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当设置在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 满窗日照不小于3h;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 外; 5宜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充足、多类型的交往、游戏和活动空间、满足学龄前 儿童的多元化需求; 6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便于家 长接送; 7各类设施设备应满足安全性要求,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定期对儿童使用的 没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估,保证儿童活动安全: 8幼儿园、托儿所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等的规定

1幼儿园:每园班数不宜超过12班,不宜少于6班,建筑面积宜为3150 m²~4550m²,且不小于2200m²,用地面积宜为5240m²~7580m²,且不小于 3500m²;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2托儿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²,新建社区托儿所应与幼儿园合建;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G139,托儿所、幼儿园可与居住、 养老、办公建筑合建,合建建筑应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

5.3.1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一个老年服务站,新建及有条件的居住社区应建设为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老年服务站包括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完整居住社区要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 等服务,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一个老年服务站。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以建设一个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临休就餐、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 籍等日间服务的场所。 老年人服务设施可结合社区食堂,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营养膳食

完整居住社区要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 等服务,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一个老年服务站。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以建设一个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临休就餐、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 籍等日间服务的场所。 老年人服务设施可结合社区食堂,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营养膳食

1老年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m²,不应小于150m²;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为350m²~750m²合肥京东方医院2017年雨期施工方案,休息室床位数宜大于20 未,不应少于10床。娱乐室、文化活动室等与社区共享面积不应超过日间照料 中心面积的30%

参考《西安市民政局关于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圈”实施细则》规定,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应在150m以上。 按照《陕西省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陕民发【2020】 110号)规定,社区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应建设日间照料中心,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面积不小于300㎡; 2.床位数不少于10张。 3.应配备服务室、保健康复室、心理蔬导室、备餐室、餐厅、休息室、浴室、娱乐室、 文化活动室、卫生间等及室外活动场地。娱乐室、文化活动室等与社区共享面积不应超过 日间照料中心面积的30%; 按照《办法》中新建居住区按照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每百户20㎡、人均用地不低于0.1 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当社区人口规模较大或社区老龄化率较高时,其所配建的 老年人服务设施面积不应局限于750m㎡,可做适当突破。

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包括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儿童预防 接种室、预防保健室、发热哨点室、中医理疗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用房。

建设标准》建标163的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宜为120m270

6.1综合超市及其他便民商业网点

6.1.1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一个综合超市和其他便民商业网点;既有居住社区设 置综合超市有困难时锚索简明施工方案-secret,可建设2~3个便利店提供相应服务。 6.1.2应衔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商业配置,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化 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的服务

若干个相邻完整居住社区将达到十五分钟生活圈规模,与商务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 圈建设指南》相衔接,按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要求配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提供更加完善的 公共服务

1综合超市应提供蔬菜、水果、生鲜、日常生活用品等必备性业态的购物服 务; 2其他便民商业网点应提供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 餐饮店等必备性业态居民生活服务; 3有条件的可以提供社区食堂、蛋糕烘焙店、书店、运动健身房、银行网点 等提升类业态服务。 【条文说明】 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中社区食堂可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健康膳食等助餐服务, 4完整居住社区商业可分为社区便民商业中心和街坊商业,商业购物及居民 生活服务业态类型与功能分类见表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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