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T3296-202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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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3 T329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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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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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 T3296-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 T3296-202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pdf

B23/T32962022

DB23/T3296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符号 基本规定 套内空间 公共空间 无障碍设计 10 室内环境 10 建筑设备 12 [1 安全防范 16 12 装配式内装修 16 13 设计深度 . 参考文献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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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麻雀装饰工程设计 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海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黑龙江公 同、黑龙江中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宝宇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万科企业 有限公司、哈尔滨石油学院、黑龙江省节能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弘范、张宝武、张云英、岳冰凌李毅、陈钧、刘晶、王珏、周扬、徐延忠、 张博琨、王光、周传喜、张洪赫、范涛、陆琳、王昕、张鹏翼、何勤、杨振、曹鹏、邢世栋、陈默、金 永泰、马哲、金跃铭、齐建民、郭继峰、刘惠宁、于际华、吴宏彪、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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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术

本文件规定了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基本规定、套内空间、公共空 间、无障碍设计、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安全防范、装配式内装修和设计深度。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GB/T 4100 陶瓷砖 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1228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 GB/T 11977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50002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2018年版)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附加条文说明) GB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037 建筑地面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附起草说明) JC/T547 陶瓷砖胶粘剂 JC/T1004 陶瓷砖填缝剂 JGJ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T220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242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T 244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附条文说明) JGJ/T33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JGJ36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T445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附条文说明) JGJ/T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JGJ/T491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3/T1270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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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R: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 Re:特殊显色指数。

5.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出具完整的设计文件,其内容与深度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应符 合JGJ367等的规定;设计图纸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宜与建筑施工图同步提交。 5.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遵循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和重装饰、轻装修的理念,做到节能、 节水、节材,并兼顾当前使用和将来改造的需要。 5.3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包括住宅套内和公共部位的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室内空间的墙面、顶棚、楼面或地面、内门、内窗、门窗套、固定隔断、固定家具及套内楼梯 的装修; 套内空间中活动家具、陈设品及部品、部件的选择和布置; C 室内空间中给水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专业设计的布线: d 预留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空间; 无障碍设计。

协调统一,不应改变和降低建筑设计有关消防、节能、安全、隔声、气密性等方面要求。 5.5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对所选用的材料、配件、部品、设备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 产品的规格、性能指标等提出设计要求;并应对可能出现的常见工程质量问题提出设计防控措施。 5.6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016及GB50222等有关标准的规 定。 5.7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50325及GB6566等有关标准 的规定。 5.8适用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50763和JGJ/T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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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5.9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各部位完成面净高、净宽、防护高度等,应符合GB50096和G 50352等的规定。 5.10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应降低建筑设计对室内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 量要求。 5.1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智能化、兼顾多样化和个性化,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5.12装配式住宅全装修时应遵循模数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宜符合JGJ/T445的规定,宜采用装配式内 装修技术及产品体系。

6.1.1全装修住宅套内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空间布局以及人的生理心理需求进行空间组织和各界面 设计,通过对不同材料的规格、质地、色彩的应用及不同器具、装置设备的使用,满足基本人性化需求。 6.1.2住宅按其使用功能一般划分为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卫生间、阳台等套内空间, 全装修住宅各套内空间装饰装修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要求。

表1套内空间装饰装修标准

台顶棚及墙面使用材料需满足防水、防潮、防火等性能

1.3全装修住宅套内装修材料应采用绿色环保建材,防霉、防潮、耐久不易变形、易清洁和便 的材料;采用玻璃材料应使用安全玻璃,其性能应符合JGJ1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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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全装修住宅套内空间装饰装修抹灰工程设计,应符合JGJ/T220规定。 6.1.5全装修住宅套内空间装饰装修地面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37及下列规定: 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防滑、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的装修材料,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的 地面材料应同时具有防水等性能 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等地面防滑设计应符合JGJ/T331的规定,其防滑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中高 级; c) 地面铺贴条形地板时,宜将长边垂直于主要采光窗方向。 6.1.6 全装修住宅套内空间墙面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墙面装修材料应具有抗污染、易清洁的性能; b 厨房和卫生间墙面的装修材料应具有防水、防潮、防霉、耐腐蚀、不吸污等性能 C 底层外墙以及紧邻用水房间的墙面应采取防潮、防霉的构造措施,并应综合考虑外墙节能构造 要求; 当墙面挂置设备或装饰物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 抹灰层基体为不同材料的交接处、墙体补砌洞口处、暗敷各类管线等易产生抹灰层开裂、空鼓、 脱落的部位,应采取防控措施。 6.1.7全 全装修住宅套内顶棚不宜全部采用装饰性吊顶,顶棚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顶棚上悬挂自重3Kg以上或有震动荷载的应采取与建筑主体连接牢固的构造措施; b 顶棚上部应留有满足设备和灯具安装需要的空间,有灯带的顶棚,侧边开口部位的高度应满足 检修的需要,有出风口的开口部位应满足出风的要求; C 顶棚中设有透光片后置灯光的,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并采取安装牢固,便于维修的构造 措施; d)棚不宜采用玻璃饰面,当局部采用时,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 6.1.8全装修住宅套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准确定位各类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位置,并应为其安装和使 用预留条件,宜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 6.1.9全装修住宅套内空间装饰装修设计采用的墙砖及地砖性能,应符合GB/T4100等的规定;墙砖 应便于清洗,地砖应采用防滑型,满足JGJ/T331的要求;粘接材料性能应符合JC/T547和JC/T1004 等的规定。 6.1.10全装修住宅套内设置洗衣机的空间,应设置洗衣机专用给水龙头及专用地漏,相应的地面应设 置防水构造。

6.2.1全装修住宅套内有前厅设计时,前厅地面、墙面、顶面、前厅柜等部位的材料、颜色等应与室 内各功能空间相协调。 6.2.2全装修住宅套内前厅设置的门禁、室内机系统,开关面板、强弱电箱等应与家具布置协调设计, 满足宜用,美观性原则。 6.2.3全装修住宅套内前厅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40m

6. 3起居室 (斤)

起居室(厅)装饰装修设计宜利用隔断、造型、灯光、家具等设计手法将起居室(厅)划分为 区,空间动线应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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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套内卫生间可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为如厕、洗盟、洗衣等干区及淋浴、盆浴等湿区;湿区应采用 隔断、浴屏、浴帘等设施与干区分隔。 6.7.2套内卫生间装饰装修设计模数,宜符合JGJ/T263及GB/T11977的规定;整体卫生间设计应符 合JG/T183的相关规定。 6.7.3套内卫生间设计基本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3的要求,并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接口。

合JG/T183的相关规定。 6.7.3套内卫生间设计基本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3的要求,并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接口。

合IG/T183的相关规定

6.7.3套内卫生间设计基本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3的要求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标准1,并设置与之对应的

表3卫生间设计基本设施的配置表

4套内卫生间装饰装修防水防潮设计应符合下

6.7.5地面防水层应沿墙基上翻0.30m; 6.7.6墙面防水层应覆盖由地面向墙基上翻0.30m的防水层;宜使用柔性防水;洗浴区墙面防水层高 度不得低于1.80m;沿外墙防水层应同时满足外墙保温、隔气性能,防水高度应到顶;当遇到轻质隔墙 时,墙面应做通高防水层;非洗浴区配水点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20m; 6.7.7管道穿楼板的部位、地面与墙面交接处及地漏周边等易渗水部位应采取加强防水构造措施; 6.7.8卫生间地面宜比相邻房间地面低0.005m~0.015m。 6.7.9套内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地砖(块材宜小于0.30m×0.30m);应采取防外 溢措施,楼地面向地漏方向找坡,干区0.5%1%;湿区1.5%~2%。 6.7.10套内卫生间挡水门槛有效挡水宽度应超过门口及脸线宽度,地面防水涂刷应涂刷至门口墙体及 地面外沿;门口处宜安装过门石,过门石里内口宽度不宜小于门套宽度,且门套线宜压在过门石上;门 套下部的基层宜米用防水、防腐材料。 6.7.11套内卫生间墙面应采用防水、耐磨、易清洁的墙砖或板材。 6.7.12套内卫生间应设吊顶,吊顶宜选用金属或塑料材质的集成吊顶及吊顶电器或其他防潮、防水材 科;管道井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 6.7.13套内卫生间宜预留物品搁置的空间。 6.7.14套内淋浴花洒位置不宜设置在门口相邻处,淋浴间门宽不宜小于0.60m,应外开或推拉。淋浴 司的挡水高度宜为0.025m~0.040m;挡水门槛宽度应超过门口及脸线宽度0.05m,地面防水涂刷应涂刷 至门口墙体上返0.30m及地面外沿0.10m。 6.7.15套内卫生间宜采用整体卫生间,实现部品集成化;做到整体设计、工厂预制、现场组装,并与 土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一次装修到位;给水、排水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合理设置检修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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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角度应大于90 6.7.17套内卫生间洗面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a)洗面台上的盆面至装修地面的距离宜为0.75m~0.85m; b)除立柱式洗面台外,装饰装修后侧墙面至洗面盆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0.55m; 嵌置洗面盆的台面进深宜大于洗面盆0.15m,宽度宜大于洗面盆0.30m; d)套内卫生间洗面台上部的墙面应设置镜子。

6.8.1阳台应设置使用方便、安装牢固的晾晒衣物设施,或预留位置及埋件。 6.8.2阳台设置储物空间;储物柜等不应遮挡窗和阳台的自然通风、采光;遇有空调外机等设备,应 预留安装、维护操作空间。 6.8.3阳台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 6.8.4阳台栏杆、栏板装修设计应有防止儿童攀爬的防护构造措施沪社审改[2018]4号:关于明确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审查要求的通知(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6月),靠近阳台栏杆、栏板处不应设计 可踩踏的地柜或装饰物,栏杆的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且不应小于0.03m。

9.1套内应设置贮藏空间,并宜具备通风,除湿条件。 9.2步入式储藏空间应设置照明设施。 9.3固定式的贮藏空间应结合建筑墙体、顶面等部位进行整体设计,宜选用装配式家具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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