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11-2021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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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2/T 11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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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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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111-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1111-2021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pdf

ICS91.140.40 CCS P 47

DB12/T 1111202

某小高层住宅楼脚手架施工方案(世纪杯)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of urbangas supplyfacility

未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有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燃气管道与调压设施 5.1一般规定 5.2输配管道 5.3调压设施. 5.4用户管道, 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计量站设施 6.1一般规定 6.2储罐 6.3除尘、过滤、分离装置 6.4流量计量装置 6.5容器设备 6.6加臭装置 6.7紧急切断阀 6.8安全阀. 6.9自控仪表 压缩天然气设施 7.1一般规定 7.2脱硫、脱水装置 7.3压缩机, 7.4储气瓶组 7.5储气井. 7.6加热装置 7.7加气装置, 液化石油气设施, 8.1一般规定 8.2储罐 8.3管道与阀门 8.4卸(装)车装置 8.5压缩机与烃泵 8.6气瓶灌装与附属装置 8.7气化装置 液化天然气设施 9.1一般规定

9.2 9.3低温潜液泵 9.4气化装置 9.5管道与阀门 9.6装卸液与加气装置 9.7灌装设备 0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俊峰、吴旭、阎海鹏、董徒生、刘武、张健、韩克顺、张涛、李清利、邹军、 牟非、祝立国、刘剑、逢金龙、郭超、王主斌、白国庆、李明浩、祖永和、张录佳、程国梁、白宏、吕文 质、冯强、高峰、李金陆、董成江、韩树华、王金柱、姚文文、范振、郑伟。

成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管道与调压设施,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计量站设施,压缩天然气设施,液 化石油气设施,液化天然气设施,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从投产至报废期间的运行管理和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上述供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各类用户燃具与用气设备的管理,以及农村天然气供 气设施的运行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citygassupplyfacility 用于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内的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 气设施(含安全附属装置等),一般包括天然气门站与储配站、天然气计量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 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液化天然气加 气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液化 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调压站、调压箱、输配管道、用户管道、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等。

接收上游输气管道天然气,作为城镇燃气输配系统气源点的专门场所,具有过滤、调压、计量 加臭、气质检测等功能。

3.3 天然气储配站naturalgasstoredanddistributedstation 天然气输配系统中,储存和分配天然气的专门场所,具有接收储存、配气、计量、调压或加压等功 能的专门场所。 3.4

天然气储配站naturalgasstoredanddistributedstation 天然气输配系统中,储存和分配天然气的专门场所,具有接收储存、配气、计量、调压 能的专门场所。

大然气计量站naturalgasmeteringstatio 具有天然气计量和切断功能的专门场所。

压装置regulatordevid

将较高压力燃气调节为所需较低压力燃气的组合设备单元的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5.1.1城镇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与周边其他建构筑物、其他专业管线的间距,及其运行环 50028的相关规定。

5.2.2理地钢质管道防腐层和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应符合CJJ95的相关规负 2016中4.2.3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

4. 2. 10、4. 2. 11 的规定

应定期检查阀室、阀井的内部状况,井室内不应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阀井内不应有 水、塌陷,每3个月不应少于1次。 b 应按照以下要求定期检查阀门的运行状况: 1)应检查阀门及连接件、密封件的完好状况和密封状态,每3个月不应少于1次; 2)应检查阀门的启闭功能状态,每3个月不应少于1次。 C 具有排污功能的阀门应定期进行排污,每年冬季不应少于1次。 d 应按照以下要求定期检查阀门的电动、气动、电液联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工作状态: 1)应检查执行器与阀门的连接状态,每6个月不应少于1次; 2 应检查机械传动装置的润滑状态及电气、自控装置等的工作状态,每年不应少于1次; 3 应检查气缸、液压缸压力状态,每周不应少于1次。

a)有人值守站每日不应少于1次; b)无人值守站和落地式调压箱每周不应少于1次; c)悬挂式调压箱每月不应少于1次。 5.3.12调压设施中的流量计量装置和自控仪表的运行管理应分别符合6.4、6.9的规定,并应在主控 室对无人值守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当按照6.4.1、6.9.1的要求进行巡检时,巡检周期应符合下列 规定: a) )有人值守站每8小时不应少于1次;

)无人值守站和调压箱每周不应少于1次

6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计量站设施

6.1.1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内调压装置、增压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分别符合5.3、7.3的相关规定。 6.1.2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内设施与周边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及其运行环境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6.1.3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计量站内储罐、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等的连接点应定时进行泄漏检查, 每8小时不应少于1次, 6.1.4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计量站内工艺装置的备用路与工作路应定期进行切换,以确保备用路能 够随时投运,每3个月不应少于1次。 6.1.5无人值守天然气计量站的运行管理应按照5.3中无人值守调压站的相关规定执行

6.3除尘、过滤、分离装置

6.3.1除尘、过滤、分离装置应定时检查记录运行压力、压差等工艺参数,每8小时不应少于1次。 当过滤装置压差不符合正常工作要求时,应及时更换滤芯并进行排污。 6.3.2除尘器、过滤器、分离器应定期进行排污,且夏季每月不应少于1次,冬季每日不应少于1次。 6.3.3除尘器、过滤器、分离器等设备筒体内部应定期进行清理,清理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硫化亚铁自 然,清理操作宜采用湿式作业方式,每年不应少于1次。

6.4.1流量计量装置应定时进行巡检,每4小时不应少于1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备应密封良好、无泄漏; b)设备及其连接管路、仪表通信和供电线路等应状态正常; c)运行应无异常震动和噪音:

流量计量装置应定时进行巡检,每4小时不应少于1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备应密封良好、无泄漏; b)设备及其连接管路、仪表通信和供电线路等应状态正常; c)运行应无异常震动和噪音:

d压力、压差 6.4.2孔板流量计应定期进行吹扫排污,每3个月不应少于1次。 6.4.3流量计的变送系统和计算、显示系统应定期进行零点校准,零点校准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用于贸易结算计量时,每月不应少于1次; b 用于非贸易结算计量时,每年不应少于1次。 3.4.4 流量计空置达到下列时长时,再次投运前应进行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a)用于贸易结算计量时,空置达到6个月; b)用于非贸易结算计量时,空置达到1年,

6.5.1集气管、缓冲罐等应定期进行排污GB/T 33177-2016标准下载,夏季每月不应少于1次,冬季每日不应少于1 3.5.2清管装置的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定期检查筒体内部的锈蚀情况,每年不应少于1次; b) 应定期检查快开盲板启闭功能和密封状态,每年不应少于1次; c)应定期检查和记录筒简体内部压力,每年不应少于1次。 6.5.3清管装置收球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硫化亚铁自燃,收球宜采用湿式作业方式,

6.5.2清管装置的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定期检查筒体内部的锈蚀情况,每年不应少于1次: 应定期检查快开盲板启闭功能和密封状态,每年不应少于1次; c) 应定期检查和记录筒体内部压力,每年不应少于1次。

a) 加臭泵的输出压力; D 加臭剂储罐液位; c) 加臭剂有无泄漏。 6.6.3 燃气中的加臭剂添加量应符合CJJ/T148的相关规定。 6.6.47 加臭剂添加量应每日进行记录,记录资料应至少保存2年。 6.6.5加臭装置柱塞泵应定期进行校验,每年不应少于1次。

6.7.2具备自动联锁切断或远程切断功能的阀门应根据运行情况对阀门执行机构控制器进行检查测试, 以保证控制和通信功能正常,每6个月不应少于1次

安全阀应每日进行检查DB3706T 69-2020 海岛型美丽乡村建设指南.pdf,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部件应完整、装配应牢固; b) 金属件应无锈蚀; c) 铅封应完好; d) 防止随意动装置应完好; e) 密封连接点应无泄漏; f) 应无冰冻; g) 出口应无阻塞; h) 在用安全阀的进口操作阀门应保持完全开启。

6.9.1仪表和安全报警装置应定时进行巡检,每4小时不应少于1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仪表和控制器应完好; 仪表数据显示和远传工作状态应正常; c) 应无泄漏和堵塞; d 应无损坏和腐蚀情况。 6.9.2 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定期检查每周不应少于1次,状态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应完好,并应符合产品认证允许使用的有效期规定; 检测仪表面应清洁、无堵塞; 3) 控制器信号应传送灵敏。 b)定期测试每2个月不应少于1次,应状态良好、反应灵敏。 3.9.3站控系统作为远程终端站时,应定期对系统的基本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检查系统的运行数据显示、记录、累加等工作状态,每周不应少于1次; b)应测试系统的超限报警及联锁或远程切断等性能状况,每6个月不应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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