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924-2022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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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6/T 9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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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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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924-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6/T 924-2022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6.2.1.1宾馆饭店内的每一个防火分区或每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一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 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GB50016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除外。设有夹 层时,夹层面积应当计入建筑面积。 6.2.1.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5m。 3.2.1.3疏散用的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 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 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会议厅、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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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营业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 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2.1.4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GB50016相应规定。设有夹层且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时,经楼 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6.2.1.5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度应根据GB50016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经 计算确定。 6.2.1.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灭火救援窗口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 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GB/T 40584-2021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软件及数据技术规范.pdf6. 2. 2 疏散楼梯间

6.2.2.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 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6.2.2.2除设置在多层建筑内与散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宾馆饭店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封 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6.2.2.3设置在下列建筑中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下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c)其他应采用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6.2.2.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经常有人 员通行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6.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3.1 宾馆饭店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b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餐厅、营业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会 议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d 疏散走道。 6.3.2 宾馆饭店的每个客房内宜设置疏散用手电筒。 6.3.3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疏散走道和宾馆、酒店的客房不应低于1.01x; 6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1x; C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1x。 6.3.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 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3.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 上部或顶棚上。 6.3.6宾馆饭店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标志的标志

.3.1 宾馆饭店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餐厅、营业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会 议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C) 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d 疏散走道。 32宝馆编店的每全空房内宫设墨磁勘用王由管

a 时正上厅: b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标志 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间距不应大于20m,与疏散方向平行时,间距不应大于10m;对于袋形走 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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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应小于1.5h; b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宾 馆饭店,不应小于1.0h; c)其他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应少于0.5h。 6.3.8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GB13495.1、GB17945和 GB51309的规定

6.4.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 、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 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4.2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燃 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 6.4.3厨房、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 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3.4.4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桑掌浴室、游艺厅、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燃 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 6.4.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6.4.6地下建筑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 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 6.4.7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6.4.8建筑内部装修还应当符合GB50222的其他要求。

.5.1.1 下列宾馆饭店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a 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宾馆饭店建筑: b 设在根据GB50016规范要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其他单、多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设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d 设在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内的宾馆饭店。 5.5.1.2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宾馆饭店应同步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6.5.1.3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16、GB50974等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6.5.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2.1下列宾馆饭店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宾馆饭店; b)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c 设在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人防工程内的宾馆饭店。 6.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6.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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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设置在下列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宾馆饭店; b)设在其他一类高层或地下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c)其他按GB50016需要设置的场所。 5.5.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按照规 程监控系统

.5.4.1宾馆饭店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a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5.4.2宾馆饭店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a) 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 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b) 中庭; C 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 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d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 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 .5.4.3宾馆饭店不应设置影响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5.4.4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98和GB51251中的有关要求,

6.5.5.1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ABC干粉灭火器; b 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BC或ABC,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 溶剂B类火灾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C 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e)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ABC干粉。 6.5.5.2 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5.5.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 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6.5.5.4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 级别不应小于3A。

6.5. 6 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和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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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宾馆饭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时,应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 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和抽查。 7.1.2宾馆饭店严禁边营业边装修。局部改造时,改造部位必须与营业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现场有专 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等安全措施。 7.1.3宾馆饭店在改造、装修时,不得擅自停用、拆除、移动原有消防设施。 7.1.4宾馆饭店内不宜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确需设置的,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7.1.5宾馆饭店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7.1.6宾馆饭店至少每季度应对厨房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气管道、洗衣房风道应经常检查 和保养。 7.1.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运用物联网 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7.1.8宾馆饭店应当按照DB36/T1087的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 火灾防控工作

7.2消防安全标识管理

7.2.1宾馆饭店应按附录A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 识等消防安全标识。 7.2.2宾馆饭店的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道 标识、防火间距标识等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7.2.3宾馆饭店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识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 合格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 7.2.4宾馆饭店内客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设置安全疏散警示 标识;灭火救援窗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7.2.5宾馆饭店应在人员出入的醒目位置张贴以下提示: a 您已进入公众聚集场所,这里人员聚集,请您注意消防安全; b 请您留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请您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 产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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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请您留意消防设施器材、逃生设备的具体位置及使用方法。 7.2.6消防安全标识应规范统一,材质应经久耐用,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照明条件差的场所宜用 自发光材料制作

逆作法施工工艺及特点7.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7.3.1 宾馆饭店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宴会厅、多功能厅、厨房、燃料间、锅炉房等仓库、 库房; 6)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程控交换机房、会议室、贵重设备 工作室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 7.3.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 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7. 4. 1一般规定

7.4.1.1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应符合GB5134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 装和维修。 7.4.1.2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7.4.1.3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其下方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7.4.1.4电源插座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4.1.5应按DB36/T1085的要求设置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严禁违反消防 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

7. 4. 2且常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电气线路改造等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 不得在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 电器产品、灯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宾馆饭店应加强用火管理,并落实下列管理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融创集团机电材料进场检查标准 52P.pdf,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C 固定用火场所应有专人负责; d 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照明和取暖,如特殊情况需 时应有专人看护; e 应在客房内位置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的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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