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20-2022 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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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5/T 25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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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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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520-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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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5202022

structionspecification for urbanbus andtrolleybus stations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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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分类与分级. 5.1一般规定 5.2功能分类 5.3首末站和枢纽等级划分 5.4建设模式. 6首末站、枢纽站, 6.1一般规定 6.2选址要求 6.3启动阈值 6.4建设规模. 6.5站场间距 6.6平面布局 6.7建设内容 6.8设施要求 了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 7.1选址要求 7.2启动阈值与建设规模 7.3建设内容 7.4平面布局 7.5设施要求 7.6消防要求 7.7安全设备 7.8环保与节能某综合服务楼通风空调工程施工方案_secret, 附录A(资料性)各类型公共汽电车车辆换算系数 附录B (资料性) 到发车位基本形式示意图 附录C (资料性)站台基本形式及行人设施设置示意图 C.1站台基本形式. C.2站台行人设施设置示意图

前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分类与分级 5.1一般规定 5.2功能分类 5.3首末站和枢纽等级划分 5.4建设模式, 首末站、枢纽站, 6.1一般规定 6.2选址要求 6.3启动阈值 6.4建设规模 6.5站场间距 6.6平面布局 6.7建设内容 6.8设施要求 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 7.1选址要求 7.2启动值与建设规模 7.3建设内容 7.4平面布局 7.5设施要求 7.6消防要求 7.7安全设备 7.8环保与节能, 附录A(资料性)各类型公共汽电车车辆换算系数 附录B (资料性) 到发车位基本形式示意图, 附录C (资料性)站台基本形式及行人设施设置示意图 C.1站台基本形式. C.2站台行人设施设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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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桂林电子科技 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祥联、吴晓武、杨华、文婧、鲍春、刘善赞、杨涛、黄里锋、韦全有、王涛 赵宇、吴小梅、彭汉辉、李信均、周静、王志远、潘彩凤、谢练、廉冠、韦银秋、李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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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建设规范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建设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的分类与分级,以 及城市公共汽电车首未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的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的规划建设,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首末站、 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和修理厂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T18487.3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CJJ/T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汽电车首末站busandtrolleybusoriginstationandterminal 为公交线路提供运营管理、车辆回车停车及检修清洗、后勤保障等功能的场所 3.2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urbanpublictransportationtransferhub 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对外运输方式衔接、或实现不同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之 间相互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 3.3 公共汽电车停车场busandtrolleybusgarage 供公交车辆集中停放,备有必要设施,能进行燃料添加、简单维修作业的场所。 3.4 公共汽电车保养场busandtrolleybusmaintenanceworkshop 进行公交车辆保养及相应的配件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存储、发放以及燃料添加的场所。 3.5 公共汽电车修理厂busandtrolleybusmaintenanceplace 维修公交车辆的场所。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汽电车首末站busandtrolleybusoriginstationandterminal 为公交线路提供运营管理、车辆回车停车及检修清洗、后勤保障等功能的场所 3.2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urbanpublictransportationtransferhub 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对外运输方式衔接、或实现不同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之 间相互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 3.3 公共汽电车停车场busandtrolleybusgarage 供公交车辆集中停放,备有必要设施,能进行燃料添加、简单维修作业的场所。 3.4 公共汽电车保养场busandtrolleybusmaintenanceworkshop 进行公交车辆保养及相应的配件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存储、发放以及燃料添加的场所。 3.5 公共汽电车修理厂busandtrolleybusmaintenanceplace 维修公交车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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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电车综合车场busandtro yard 以公交车辆停放、承担各级保养任务为核心功能,并具有相应的车 修车材料及燃料的储存、发放等功能的场所,简称“公交综合车场”

4.1公共汽电车场站的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用地优先原则: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应根据用地建设规模优先保障公共汽电车场站基础设施 用地; 需求适应原则:应考虑公交运行特点和乘客出行需要,保障站场能够满足当前需求及未来发 展的需要,且公交线路应随着场站的交付使用同步开通: 一土地节约集约原则:场站规模应与用地开发相适应。城市核心区、用地紧张地区、关键交通 枢纽、轨道与多条公交干线衔接处宜采用功能集中布局,实现垂直换乘,集约使用土地; 选址科学原则:场站选址应与公交出行需求相匹配,与城市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公交线网、 轨道交通车站相衔接。 4.2公共汽电车场站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应尽量营造规范、合理、安全、舒适、便捷的交通环境,实现人车分离,保 证乘客安全; 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 污水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一零距离换乘原则:应完善与轨道交通车站、小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多种方式“无缝”衔接, 方便换乘; 智能服务原则:鼓励引进智能信息系统,包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屏显示系统、道闸 系统等。 4.3对新建公共汽电车场站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在保障场站功能及使用需求的基础上,可实施土

本文件以车身长7m~10m的公共汽电车为标准车型,换算系数为1.0,其他型号公共汽电车按其车 选用相应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各类型公共汽电车换算系数宜参考附录A取值。

根据使用功能,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分为公共汽电车首未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公共汽电车 公共汽电车保养场、公共汽电车修理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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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分类及功能

5.3首末站和枢纽等级划分

表2公共汽电车首末站等级划分

5.3.2根据公共汽电车到达或发车位数,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表3。

表3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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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方式的不同,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分为独立建设模式和配建建设模式两种。不同功能场 选择建设模式,宜按下列原则: 一首末站优先采用与居住、商业、商务等建筑配建建设模式; 一一枢纽站优先考虑与对外交通、轨道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等建筑配建建设模式; 一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优先采用独立建设模式,鼓励建成公交综合车场,

6.1.1首末站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宜与居住、商业、文体等建筑结合设置;枢纽站在保证正常 使用的前提下,宜与对外交通、轨道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等结合设置。 6.1.2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单个独立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不宜低于2000m²。 6.1.3同一区域内,多个未达到配建规模项目同时规划、建设时,应叠加建设规模,总体协调,统 配建首未站。 6.1.4首末站应按照规划的公交线路条数、高峰时段的发车频率、乘客数量、公交运营组织等确定, 首末站规划用地面积宜按100m/标台~120m/标台计算。当线路所配运营车辆少于10辆、用地狭长或 高低错落等情况下,宜乘以1.5倍及以上的用地系数。 6.1.5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用地面积应乘以1.2的系数,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 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 3.1.6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首末站,有条件时可根据需要设置职工夜间休息室,与调度、管理、监控 职工餐饮等一并设置成站务用房,用地宜按2m/标台3m/标台计算。 6.1.7当首末站和枢纽站建设有加油、加气、充电设施时,加油、加气设施用地的计算应符合GB50156 的规定;充电设施用地的计算应符合GB50966的规定。

6.2.1首末站和枢纽站的建设应合理利用厂址现有条件。 3.2.2首未站和枢纽站宜同区域路网、公交线路相结合,宜设置在居住区、商业商务区、文体科教区 大型工业园区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且应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6.2.3首末站应临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且应便于与其他客运交通方式换乘。 6.2.4在缺乏公共汽电车首末站的用地区域,应在做好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可利用城市立交桥下空间 设置首末站。 6.2.5配建首末站、枢纽站应与主体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降低对主体建筑的负面影响。 6.2.6配建首末站、枢纽站在地块中的位置,应满足乘客和公共汽电车方便到达和离开的原则,宜近 现状或具备近期建设条件的规划道路,不应在交义路口附近设置。天型居住区配建首末站、枢纽站应 避免对小区生活和安全环境的不利影响,其布局宜靠近小区外围道路,并保证小区内外乘客与站场的顺 畅快速连接,可适当增加慢行设施连接站场和周边建筑。 6.2.7首末站、枢纽站宜设置在建筑的地面一层,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应满 足CJJ/T15规定。

6.3.1保障性住房(配建廉租房除外)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汽电车场站

6.3.1保障性住房(配建廉租房除外)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汽电车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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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对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首末站或枢纽站,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换乘距离小 于200m,换乘时间小于3min,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接驳枢纽建设项目,应结合场站客流规模确定,高峰 小时集散客流规模大于2000人次时宜配套建设首末站或枢纽站。 6.3.3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需配置首末站或枢纽站的建筑规模阈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需配置首末站、枢纽站的建筑规模阈值

.1不同用地建设项目北京某医院综合楼栏杆、栏板、扶手安装施工方案,配建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宜符合以下规定: 对于居住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未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居住类项目用地面积的20%: 对于商业服务业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商业类项目(包括商业 服务、批发市场)用地面积的15%; 对于体育展览及景区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 25%; 对于医疗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未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5%: 对于高等院校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20%;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接驳枢纽及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配建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占地规模不超 过项目用地面积的25%。

级首末站≥6000m²(夜间停车数N≥60)或≥3600m²(始发/到达线路条数L≥6); 二级首末站≥3000m²(30≤夜间停车数N<60)或≥1800m²(3≤始发/到达线路条数L<6) 三级首末站≥1000m²(夜间停车数N<30且始发/到达线路条数L<3条)。 6.4.3配建枢纽站的最小规模控制要求宜符合下列规定: 级枢纽站≥12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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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枢纽站≥6000m²; 三级枢纽站≥2000m²。

二级枢纽站≥6000m²; 三级枢纽站≥2000m²。

配建首末站、枢纽站间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350m,在350m内的应合并设置

6.6.1站内设施应做到配置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用地集约。 6.6.2配建首末站、枢纽站的平面布局应满足机非分流的原则,避免人车冲突,满足分区明确、布局 合理、流线分明、通行简捷的要求。 5.6.3配建首未站、枢纽站的设计应根据规划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留有余地,既能满足近期使用要 求,又能兼顾长远发展。 6.6.4配建首末站、枢纽站的形式应根据上盖建筑类型、地块形状、交通组织、站场设施等因素确定 宜设置在形状规整的方形用地上。对于偏向狭长形的地块,宜设置为港湾式或通道式的首末站或枢纽站: 对于偏向方块形的地块,

300吨天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6.5首末站、枢纽站的平面布局包括以下几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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