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压缩)铁路旅客车站细部设计(第2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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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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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压缩)铁路旅客车站细部设计(第2版).pdf

.1与候车室、集散厅等公共空间连通的 售票厅宜与公共空间合用空调系统。 售票厅不应选用嵌入式多联空调室 内机。

1.2气流组织应根据室内净高和空间布局 进行设计。净高大于10m且容积大于 10000m²的建筑空间宜采用分层空调。 1.3空调风口应根据室内净高和空间布局 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3.1喷口送风高度宜距地面4m~

单侧送风距离不宜大于25m,双 侧送风时,对向风口间距不宜大于 56m。超出上述距离时,宜增设送 风单元。当大跨高大空间增设两排 送风单元还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考 虑座位下地面送风。 3.2冬季热风采暖采用顶送风方式时 室内净高6m~10m的空间可选用 喷口形式,室内净高小于6m的空 间可选用轴向型风口形式。 .3.3高大空间采用下部送风口时DB64/T 1539-2020 复合保温板结构一体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可 沿围护结构的楼面、地面或窗台 布置。 1.3.4供冷、供热合用的送风口宜具有改 变射流出口角度的功能。 1.3.5潮湿地区的空调送风口宜选用木质、 州险体

采用侧送风时,回风口宜布置在送 风口的同侧下方。采用顶送风时, 回风口宜设在空间下部,困难时可 设在非密拼吊顶内。位于空间上部 的回风口吸风速度不应大于4.0m/s; 位于空间下部靠近人员经常停留地 点时,风速不应大于1.5m/s;不靠 近人员经常停留地点时,风速不应 大于 3.0m/s。

公共区正对站房主要入口的内墙上

全空气集中空调系统的组合式空调机 组、柜式空调机组应设在空调机房 内,机房宜设在公共区角落、毗邻公 共区的当层或夹层辅助用房区域,不 应占用候车厅、集散厅、售票厅等公 共区的主要空间和位置。空调机房面 积和净高应满足设备、风管安装和检 修的条件,且宜设洗涤池,并采取通 风、防水、排水和消声措施。空调回 风室跨越结构伸缩缝时,伸缩缝应采 用保温材料封堵。 空调、通风设备应选择低噪声产品, 设备运转传至公共区的噪声不得超过 55dB (A)。 空调系统的风管断面形状为矩形时, 金属风管长边与短边之比不宜大于 4:1,且不应大于10:1。边长不小 于500mm且内弧半径与弯头端口边 长比不大于0.25的矩形风管弯头应设 导流叶片。

1.7空调系统运行期间的新风量应确保空 调区内CO,浓度小于0.15%。 1.8站房主立面不宜设置通风口;其他立 面设置通风口时,其材料颜色、质感 应与墙、顶装饰材料一致,与装饰分 格模数对应、对缝,整体协调。设于 站房屋面的空调设备、风管、水管等 应排列整齐,宜靠近背立面布置,局 部外露时宜采取装饰处理。室内外风 口的大小应与建筑的尺度相协调,布 置应均匀对称,可结合室内外装修要 求设置装饰性假风口,或采用通长百 叶装饰处理。 1.9站房立面增加中部送风时,应与建筑 专业协调在立面设计中统筹考虑空调 送风系统设置条件。 1.10设备用房内的空调送风口、阀门及 室内机不应布置在电气设备的上方, 且与电气设备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250mm。风管不宜布置在电气设备 的上方,空调风口不应直接吹向电 气设备。

1.7空调系统运行期间的新风量应确保空 调区内CO,浓度小于0.15%。 1.8站房主立面不宜设置通风口;其他立 面设置通风口时,其材料颜色、质感 应与墙、顶装饰材料一致,与装饰分 格模数对应、对缝,整体协调。设于 站房屋面的空调设备、风管、水管等 应排列整齐,宜靠近背立面布置,局 部外露时宜采取装饰处理。室内外风 口的大小应与建筑的尺度相协调,布 置应均匀对称,可结合室内外装修要 求设置装饰性假风口,或采用通长百 叶装饰处理。 1.9站房立面增加中部送风时,应与建筑 专业协调在立面设计中统筹考虑空调 送风系统设置条件。 1.10设备用房内的空调送风口、阀门及 室内机不应布置在电气设备的上方, 且与电气设备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250mm。风管不宜布置在电气设备 的上方,空调风口不应直接吹向电 气设备。

2.1严寒、寒冷地区站房的候车区、集散 厅、售票厅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 采暖、散热器采暖、热风采暖等相结 合的采暖方式。

2.2地板辐射供暖的集、分配器应

安装,可嵌入在墙体内、送风单元 处、结构柱处、水暖管并内或建筑的

角落等部位。检修面板装饰处理应与 建筑装饰风格一致,宜选用与周围装 饰同质同色的材料,尺寸应与整体相 协调,

2.3散热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散热器的布置应与建筑空间协调

且应保证散热效果,可选择贴地卧 式散热器或布置在内墙面处,卫生 间宜采用壁挂式热器。

2.3.2散热器布置在建筑物外墙、靠

后、座椅下方等隐蔽处时,应选择 低矮型散热器;有条件时,应采用 嵌入式安装。

2.3.3公共区宜选用成品散热器,不应采

2.4供暖管沟的检修盖板及通风口设计应 符合下列要求:

2.4.1供暖管沟检修盖板及通风口位置宜

靠近卫生间、设备用房、商业用房 以及设备集中单元等隐蔽处,不应 设在公共通道处。

饰材料一致;盖板尺寸在满足设备 要求的情况下,应与周围装修材料 模数一致,分缝对齐;盖板不应设 凸出把手。

2.5接至集配器、分配器、散热器等末端

2.5接至集配器、分配器、散热器等

设备的供暖管道支管应暗装隐蔽布

置,阀门及放气口等应方便检修和 操作。

3通风、防排烟系统末端

3.1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的风口在满足相关 设计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应与室内空 间及装修相结合。 3.2高大开空间宜采用可开启高侧窗、 排烟窗进行自然通风,开窗位置应与 建筑外观及室内空间造型相结合。 3.3独立商务候车室的通风、排烟口应利 用吊顶的空间构造暗藏布置,不应直 接在吊顶面安装风口

4.1卫生间排出管管径应比计算值放大 一级。 4.2站房卫生间、饮水处的给排水管线应 暗装,并方便检修。 4.3空调机房、泵房等设备用房地面,应 设置地漏、排水沟、潜水泵等排水 设施。 4.4水泵房排水沟、集水井宜采用铸铁或 钢制盖板。

5.1照明开关宜设置在相应的专用房间, 不得安装在公共区域墙壁上。

2照明光源和灯具选择应满足现行《铁

路照明设计规范》(TB10089)的相 关要求,宜采用LED照明光源。站

房内LED光源和LED灯具应满足 现行《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31831)的相关规定,LED光 源和LED灯具寿命不应小于25000h, LED光源和LED灯具工作3000h后 的光通维持率不应小于96%,工作 6000h后的光通维持率不应小于92%。 5.3公共区域照明应能实现分区、分时控 制,每种模式照度应均勾。 5.4大空间灯具选择应与建筑形式相协 调。吊顶有灯槽带时,宜将灯具布置 于灯槽带中;吊顶无灯槽带时,灯 具宜安装在板缝间或采用断板安装 方式。 5.5设置在大跨度屋面吊顶、线间立柱雨 棚等高大空间的灯具,应符合下列 要求: 5.5.1在满足照度的条件下,宜集中、分 组布置灯具,并设置检修通道。 5.5.2结合建筑装饰设计,隐蔽灯池可利 用局部起伏形态等条件配合建筑, 结构专业设置,在满足照明均勾度 的条件下,灯具宜集中设置,并预 留检修通道。 5.6设置在不同场所的灯具,应提出其 防护等级、反射器品质、抗氧化性 能、维护周期、散热性能、效率等 要求。

5.7公共区域动力和照明电源控制端应

置在专用房间内。区域较大时,可分 区控制。闸机、安检门、安检设备地

埋电源及雨棚上的线槽、线管中的电 源线宜使用护套线。

5.8公共区域墙面上安装的电气末端应做 到面板颜色、质感、观感与装修品质 相协调,尺寸样式要一致,间距要统 一。应与饰面材料对缝或居中布置, 宜距地面1300mm;非专用设备的插 座应距地面300mm;专用设备的插座 应根据设备的安装要求确定位置和高 度,插座距设备宜为100mm,或设备 安装后能将插座遮盖。 5.9站房内宜设置墙壁插座。当墙壁插座 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设置地插 座,地插座不宜设置在通道的中央部 位,且颜色、质感与地面相协调。站 房内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

6.1室内公共区域喷头应与吊顶设置相协 调,独立商务候车室喷头应以主灯为 中心均匀布置。寒冷或严寒地区靠近 幕墙设置的喷头与幕墙的间距应采用 相关标准规定的最大值。 6.2消防火灾探测器应结合吊顶中的喷 头、灯具等其他末端设备统一布 置。消防火灾探测器设置应符合现 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相关规定;在格栅吊 顶区域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6.2.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应急方向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 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 边缘与地面垂直高度不应大于1mm。 6.7 消防控制室、综合监控室各个系统的

控制台、操作台及设备未端,应统一 规格、样式,统筹规划设置。各类消 防设施的控制箱设置位置应方便检修 和操作。 8挡烟垂壁应结合室内装修要求布置。 9 防火门及闭门器设置应与整体装修 风格、颜色协调统一。

7.1自动售(取)票机宜采用嵌入式安 装方式,设备后方空间应满足操作、 维护要求,维护空间进深不宜小于 1.5m;自动售(取)票机在靠近墙端 安装时,应预留足够的开门空间,

.3设置于墙面的票额屏、窗口售票屏、 进站大屏、候车引导屏、进站检票 屏、出站大屏等综合显示屏宜采用嵌 入式安装,屏体表面应与装修面齐 平,屏体外框应与装修面密贴;综合 显示屏应与暖通风口、静态标识等设 施统筹布置,应与装修面对中对缝、 美观协调。屏体边框应与建筑装修色 彩相协调。 7.4显示屏应安装在醒目、无遮挡的位 置,符合旅客在进站流线上视距、视 角的要求。

7.5售票窗口屏安装宽度宜与人工售票窗

5售票窗口屏安装宽度宜与人工售票窗 口总宽度一致;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屏 应与建筑布局及装修统筹设计,采用

吊挂或嵌入安装的方式。 .6票额屏宜居中设置于人工售票窗口上 方,或售票窗口的侧墙中部。票额 屏顶部与上部吊顶间应留有一定的 空间。 .7出站大屏宜设置在出站口大门外,或 吊挂在出站检票机上方,背部外露的 单面大屏应进行装饰处理。 7.8动静态显示屏应采用一体化设计。 7.9扬声器的颜色、形状以及安装方式应 与室内外装修风格一致。当扬声器设 置于吊顶或实体墙上时,可采用隐蔽 或嵌入式安装方式,其中心线应与石 材幕墙、铝板分格对齐。采用隐蔽安 装方式时,装修板材及镂空率应满足 电声传播的要求。 7.10窗口对讲设备线缆应隐蔽敷设,窗 口对讲设备宜统一设在售票槽侧面 或采用票槽与窗口对讲设备一体化 设计。 7.11摄像机设置位置及角度应满足监控 范围要求;摄像机外观及安装方式 应与装修风格协调;在符合运营要 求的前提下,站台摄像机宜采用与 动态显示屏、静态标识及桥架相结 合的方式安装;摄像机安装于实体 墙上时,其支座中心线应与石材幕 墙、铝板分格对齐。 7.12子钟设置在实体墙上时,应采用壁

7.12子钟设置在实体墙上时,应采用

挂安装方式,且子钟中心线应与石 材幕墙、铝板分格对齐,或位于墙

体装饰块材的正中心。

考虑。 8.2结构设计应根据综合管线布设做到管 线穿梁位置准确、合理,不影响结构 安全,不占或少占空间;土建应在满 足荷载要求的条件下,预留均勾分布 的孔、洞。 8.3无吊顶时,外露管线布置应有序、美 观DGJ08-114-2016 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不得明线布置。有吊顶时,管线 应合理布置、统筹考虑,不应与吊 顶龙骨冲突。截面大的风管应贴梁 布设。 8.4管线的布置应避开设备吊装孔、风 口、设备运输预留门洞,并满足运营 期间设备检修和更换运输的要求。

9.1候车区高大空间吊顶应考虑检修措施 和检修空间,宜同时设置检修马道和 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 9.2进入吊顶的路径可在室内空间相对隐 蔽处设置爬梯或者从相邻的低屋面设 爬梯进人。 9.3吊顶内马道应直接设置在建筑承重结 构上,宽度不宜小于500mm,上空 高度应满足检修维护人员通过的要求

马道两边及端头应设防护栏杆,栏机 高度不应小于900mm,栏杆上不得 悬挂设施或器具;马道上宜设置安全 照明。 9.4灯具、信息设备末未端、消防水炮等 修登高作业宜采用移动式升降平台 当移动式升降平台无法满足检修作业 要求时,设备未端周围可设置马道 加强龙骨、吊篮或滑道车作为补充 措施。 9.5钢屋盖结构应设置检修维护马道,马 道布置方案宜与主要吊挂设备、灯 具、屋面天沟等检修方案相结合统筹 设计。 9.6屋面应根据结构形式、坡度大小设置 检修马道及防坠落设施。上人检修屋 面的通道可设置上人爬梯或屋面上 人孔。 9.7站房屋面检修马道宜布置在屋面天沟 侧、采光天窗侧或屋脊上。检修马 道长度大于80m时,宜设置横向连 通道。 9.8站房屋面上人检修口不应设置在屋面 迎水面处,应设置检修平台与马道衔 接,检修口与金属板衔接处应采取抗 风抵和防水加强措施。 9.9站台雨棚金属屋面宜在屋脊上或者檐 口附近设置检修马道和防坠落设施。 9.10雨棚检修钢爬梯涂装颜色应与雨棚 柱一致,应设置护笼,护笼最低点 距地面不宜小于2m,其下端宜设

马道两边及端头应设防护栏杆,栏杆 高度不应小于900mmDB45/T 2120-2020标准下载,栏杆上不得 照明。 9.4灯具、信息设备末端、消防水炮等检 修登高作业宜采用移动式升降平台, 当移动式升降平台无法满足检修作业 要求时,设备末端周围可设置马道 加强龙骨、吊篮或滑道车作为补充 措施。

9.5钢屋盖结构应设置检修维护马道,马 道布置方案宜与主要吊挂设备、灯 具、屋面天沟等检修方案相结合统筹 设计。

9.5钢屋盖结构应设置检修维护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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