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613-2022 城镇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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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613-2022 城镇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pdf

ICS93.020 CCS P 40

宁 省 地 方 标

DB3301/T 0156-2021标准下载DB21/T 3613—202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illicit dischargeinurbanseparatesewersystem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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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613—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排水口与排水户调查 5.1一般规定. 5.2排水口调查 5.3厂站调查 5.4排水户调查 5.5调查报告编制 混接区域筛查 6.1一般规定 6.2混接预判 6.3混接筛查 混接点(源)探查 7.1一般规定 7.2混接点(源)调查方法 7.3混接判定 7.4混接点(源)分布图记录与编辑 混接状况评估 10 8.1一般规定 10 8.2评估指标与方法 10 8.3评估报告编制 1 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2

DB21/T3613—2022 9.1一般规定.. 9.2质量检查 9.3成果验收 12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D. 17 附录E.. 18 附录F. 19 附录G. 20 附录H. 21 参考文献 2

DB21/T 36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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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地区雨污混接调查与评估技术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分流制地区排水口调查、混接区域筛查、混接点(源)探查、混接状况评估、成 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资料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城镇分流制地区市政管网的雨污混接调查与评估,其他居民小区、企事业单 位、学校等区域开展雨污混接调查与评估工作和外水入渗调查工作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文件。 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CJJ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18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DB21/1627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混接点Illicitdischargeconnections 在城镇分流制地区的雨水(管)进入污水管道或污水(管)进入雨水管道的节点。 3.2 混接源Illicitdischargesources 指产生混接现象的混接水的源头。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混接源Illicitdischargesources 指产生混接现象的混接水的源头

混接源Illicitdischargesources 指产生混接现象的混接水的源头

4.1城镇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调查与评估工作应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拥有专业装备的单位承担,调查 与评估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2城镇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混接位置、混接流量、混接水质、混接源、排水口 排水户,排水管网的分布情况和连通状况,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4.3雨污混接调查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收集资料,现场踏勘,混接预判,编写调查方案,实地调查, 内业资料整理:混接状况评估:质量检查与验收等

4.4收集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a)已有的排水管线图或排水地理信息系统; b)排水管道设计、施工及峻工资料; c) 已有的管道检测资料; d) 调查区域的排水户用水量; e)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的分布图及运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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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相关资料。 4.5现场踏勘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察看调查区域的地物、地貌、交通和排水管道及测量控制点的分布情况; b)察看排水管道的水位、淤积、水流等情况; c)核对已有管线资料中的管线连接关系、排水流向、管道属性和空间位置等要素。 4.6调查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a)目的、范围和期限; b)已有排水管线的资料分析、现场调查条件、排水管网建造年代等概况; c)调查内容、调查方法、需要采取的配套措施; d)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计划; e)人员组织及设备材料计划; f)质量、健康、安全、交通组织、环保等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g)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4.7雨污混接调查与评估过程中,应采用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并对成果资料进行 保密。

5.1.1排水口基本情况调查宜包括受纳水体概况、排水口位置(坐标、高程)、类型、形状、规格、材 质、挡墙形式、附属设施、出水流量、出水水质、溢流频次及现场照片等。 5.1.2雨水排水口调查的内容为旱天时排水口是否有污水排入地表水体,强排区域是否有地表水体水倒 流雨水排水口。 5.1.3对设置截流设施的溢流排水口,应在旱天与雨天分别进行溢流调查,并详细记录不同降雨强度对 应的溢流频次。 5.1.4排水口调查宜在调查水体处于低水位时期进行。当排水口位于水体水面以下时,可对岸上与排水 口直接相连的检查井进行调查。当采用人工调查不能准确判断排水口情况时,可采用声呐等仪器设备进 行辅助探测。

2.1排水口调查表宜分别记录排水口的类型符号和排出水类别编号。排水口的类型符号用两位大 表示,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排出水类别编号用一位数字表示,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排水口类型符号表

表2排水口排出水类别编号表

表3排水口调查记录表

5.2.3当根据排水口的出水现象不能确定是否污水时,应对该排水口的出水进行水质检测 5.2.4对溢流排水口宜分别调查旱天与雨天溢流情况

a)旱天时排水泵站每天启动次数; b)泵站的吸水井是否加设了污水截流泵; c)应急排水口使用情况; d) 阜天时雨水泵站的集水井水位及开泵排水的情况; e) 雨水泵站运行时相邻污水管道水位的变化情况; f) 雨天时污水泵站集水井水位的变化情况。 3.2污水处理厂宜调查以下内容: a)超越管排水口的排放情况; b)雨天时集水井水位的变化情况;

a) 超越管排水口的排放情况; b) 雨天时集水井水位的变化情况

)雨天时进水水质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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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应对排水户的平面位置进行测量,记录排水户所属行政区属、街道区属、门牌号码、单位名称等 信息,按照附录B要求填写排水户排水情况调查表。 5.4.2当观察排水户排出水的表观性状能够确定为污水时,即可确定其为污水来源。 5.4.3当根据排水户排出水的性状不能够确定为污水时,应对排水户出水取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 5.4.4对确定其为污水来源的排水户拍摄至少2张的照片,其中一张为排水户排出污水处能够清晰显 示污水性状近景,另一张为排水户建筑物全景。

5.5.1调查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调查范围、调查时段、气候和气象情况、调查方法、调查结果等内容 的说明。 5.5.2调查报告要能够反映排水口数量、尺寸、类别、排出水(溢流水)类别、时间和相应的水质、水 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5.3应对现场调查记录表进行校核,按照附录A要求填写排水口调查记录表。 5.5.4根据调查资料绘制图纸,同一调查区域的图纸应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幅比例尺宜采用1:500或1:1000。 5.5.5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图纸、现场照片及调查记录汇总表。 5.5.6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的排水口或存在特殊情况的排水户应予以说明。

5.5.1调查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调查范围、调查时段、气候和气象情况、调查方法、调查结果等内容 的说明。 5.5.2调查报告要能够反映排水口数量、尺寸、类别、排出水(溢流水)类别、时间和相应的水质、水 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5.3应对现场调查记录表进行校核,按照附录A要求填写排水口调查记录表。 5.5.4根据调查资料绘制图纸,同一调查区域的图纸应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幅比例尺宜采用1:500或1:1000。 5.5.5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图纸、现场照片及调查记录汇总表。 5.5.6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的排水口或存在特殊情况的排水户应予以说明。

6.1.1雨污混接筛查区域宜以雨(污)水系统、河道流域、排水口或泵站的服务范围划分。 6.1.2混接区域筛查时应优先考虑调查排水口旱天直排,水质、水量异常或管道运行状况异常的排水区 域

6.2.1当雨水管网中出现以下现象时可能存在污水混接

a) 区域河道水体存在黑臭现象; b)旱天时雨水排水口有污水流出; C) 旱天时雨水口或雨水井有明显的臭气上返; d) 冬季时雨水算子有明显的结霜显现; e) 雨水泵站集水井有污水流入; f) 旱天时雨水泵站集水井水位超过地下水水位高度或造成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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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雨水泵站在旱天运行时相邻污水管道水位也会下降。 6.2.2当污水管网中出现以下现象时可能存在雨水混接: a)雨天时污水井水位比旱天水位明显升高或产生冒溢现象; b)雨天时污水管道流量明显增大; c)雨天时污水泵站集水井水位较高; d)雨天时污水管道内化学需氧量(CODe)浓度下游明显低于上游; e)雨天时泵站或污水厂进水水质浓度明显降低, 6.2.3当进行区域管网混接预判时,水质取样点应选择在该区域收集干管的末端;当进行内部排水系统 混接预判时,水质取样点应选择在出口检查井。

6.3.1混接区域筛查可综合采用目视法、开井观测法、仪器探测法、水质检测或流 6.3.2雨水管网中污水混接筛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雨水管网中污水混接筛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预判存在污水接入的雨水管道,必要时可在旱天进行水质、流量监测; b)全 每个水质监测点取样频率不应小于4h一次,并应连续监测24h以上; C) 雨水管网中污水混接筛查的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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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雨水管网中污水混接筛查技术路

3.3污水管网中雨水混接筛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预判存在雨水混接的污水管道,应在雨天进行水质、水量检测塑胶跑道简介及施工方案,宜在中雨期间检测; b)每个水质检测点取样频率不应小于4h一次,并应连续检测24h以上; c)污水管网中雨水混接筛查的技术路线如图2所示

图2污水管网中雨水混接筛查技术路线

6.3.4混接调查开展水质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质特征因子测定可用于下列情形: ·筛查出污水收集异常区域或管线段; ·测定污水出流的浓度; ·判断雨水系统中混接雨水的污染程度。 b)污水特征因子可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氨氮、总氮、磷酸盐(以P计)等,可选择其中一个 或若干个特征因子作为混接调查水质因子; c)选择水质特征因子时,要尽量排除管道中生化降解和自然沉降等因素对上下游节点浓度降低的影

7.1.1混接点(源)探查范围为前期筛查确认的存在问题的区域。 7.1.2混接点(源)探查对象为探查范围内的雨、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 7.1.3混接点(源)探查的内容为混接点(源)具体位置、管径、水量、水质等情况。 7.1.4雨水系统的雨污混接调查,宜从雨水排水口开始向上游溯源,遵循先干管后支管的原则。 7.1.5污水系统的外来水调查,宜从进入污水处理厂或者污水提升泵站的干管开始,向上游溯源调查, 遵循先干管后支管的原则。 7.1.6混接点(源)调查开始前,应在对探查区域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择调查方法,制定调查技术 方案,必要时进行试验。混接点(源)确认后,宜开展流量监测和水质检测,并按照附录要求填写记录 表

7.2混接点(源)调查方法

7.2.1当管道节点上游存在混接情况时,宜先采用人工向上游摸排的方式确定混接点(源)位置,当无 法查明时则综合使用仪器探查的方式进行确认。 7.2.2混接点(源)调查应包括雨污水管道混接点和污水来源。污水源头应追溯至汇水起点,调查应从 排污口追踪到污染源头,同时对纳入本条管道的道路、小区、单位(企业)接入点进行摸查。对所要调 查的管道逐个开井调查,记录管道属性、连接关系、材质、管径,并在混接位置实地标注可识别记号, 按照附录C填写检查井(雨水口)调查表。

落地式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点).docDB21/T 36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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