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1038-2022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T/CECS1038-2022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8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84432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1038-2022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designofpiledraftfoundation withcontrollablestiffness

沥青储罐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designofpiledraftfoundation

主编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22年8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2北京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关于发布《可控刚度桩筏基础 技术规程》的公告

关于发布《可控刚度桩筏基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22年3月18日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 办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23号) 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和专题研究,总结近年来的工程实践 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7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构造,设计,施工,检测、监测与验 收等。 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地基基础专业委员会归口 管理,由南京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南京工业大学(地址:南京市江北新 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邮编: 211816)。 主编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南工天健(厦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南京新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上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中成建设工程总公司 江苏省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峰李学明林树枝朱春明 周可璋 王旭东陈跃辉赖艳芳 温四清 秋仁东 周世林陈振建 施 峰 陈浩 招庆洲 熊海明 2 王士奇 2 张 峰 2 罗东林 郭天祥 宋著 2 朱锐 2 吴平春 屈 2 伟 常伟 肖建勋 王安辉 严 2 科 谢 2 祺 胡启源 李巧 2 万志辉 孙 2 蓓 董 晋 刘 1 刚 熊锐 主要审查人:刘松玉 黄质宏 黄力平 康景文 孙宏伟 张同亿彭伙水

Explanationofwording 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为规范可控刚度桩筏基础工程的技术要求,提高工程质 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 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物与构筑物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设计 施工、检测、监测与验收。 1.0.3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应结合场地工程地质 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与荷载特征、施工技 术与环境条件,注重概念设计,并应根据场地情况合理选择桩型 与成桩工艺。

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设置于支承面之间,由单个或多个调节元件组成,用于 接触点支承刚度的专门装置

2.1.7有效可调节变形量effectiveadjustabledeformation

刚度调节装置在工作期间所能提供的最大调节变形

blestiffness

桩顶设置刚度调节装置,以调节与优化桩、土支承刚度大小 与分布的桩筏基础。

2.2.2荷载与抗力,

f。一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一一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基础顶面的竖 向力; Q一一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Qm一一大支承刚度桩基所承担的上部结构荷载标准组合值; Q一一小支承刚度桩基所承担的上部结构荷载标准组合值; 一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地基分担荷载引起的地基变形; Sa 桩基分担荷载引起的刚度调节装置变形; Sp一 桩基分担荷载引起的桩基变形; Gk 基础和基础上土自重标准值; kRp一 基桩支承刚度; R。一 刚度调节装置支承刚度; 设置刚度调节装置的基桩复合支承刚度; Rm一 大支承刚度桩基的支承刚度值; k一小支承刚度桩基的支承刚度值。 1业

1桩土共同作用,需要协调桩土变形时; 2基础进行变刚度调平设计时; 3混合支承桩基础协同工作时。 3.0.2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前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岩 土工程勘察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且工程地质 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与施工的 条件。 3.0.3建筑物或构筑物地基开挖后应进行验槽。当地基条件与 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0.4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 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基础底面积及理深或 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计算,不应计入风荷载和 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在进行基础构件的承载力设计或验算时,上部结构传来 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 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及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 缝宽度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3.0.5桩端金断面进人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0d,且不宜小于2.0m; 2砂土不宜小于1.5d,且不宜小于1.5m; 3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0d,且不宜小于1.0m; 4较破碎岩或软岩不宜小于0.5d,且不宜小于0.5m; 5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相对较硬持力层厚度不 宜小于3.0d,且不宜小于2.0m。 注:d为桩身设计直径。

1基桩桩端以下3倍桩径且5m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 裂破碎带和洞穴分布,且在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无岩体临空面; 2当基桩嵌入平整、完整的坚硬岩或较硬岩时,嵌入深度 不宜小于0.2d,且不应小于0.2m; 3基桩嵌入倾斜的完整或较完整基岩时,嵌人深度不宜小 于0.4d,且不应小于0.5m;当基岩为倾斜度大于30%的中风化 岩时,宜根据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适当加大嵌岩深度; 4基桩以孤石或局部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孤石或局部 基岩短边尺寸应大于3.0d且应大于3m,应采取保证桩端与孤 石或局部基岩的连接措施,桩端全断面进入孤石或局部基岩不宜 小于1.0d且不应小于1m。 注:d为桩身设计直径。 3.0.8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 的承载力验算,宜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0.9刚度调节装置承载力不应小于计算要求的承载力;有效 可调节变形量不应小于计算要求的变形量,宜取计算要求变形量 的1.2倍:当刚度调节装置用于调节基础差异沉降时,有效调节 变形量应大于差异沉降计算值的1.5倍

4.1.1 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基桩使用灌注桩时,配筋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桩身直径为500mm~2000mm时,桩身正截面配筋率 宜取0.65%~0.2%; 2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且不应小 于0.65%; 3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4.1.2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基桩使用灌注桩时,桩身混凝土及 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 2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 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4.1.3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基桩使用预制混凝土实心桩时,预 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预应力预制实心桩的截面边 长不宜小于350mm;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预制桩纵 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4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基桩使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桩时,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质量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

4.1.4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基桩使用预制混凝土空心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质量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 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 壁管桩》JC888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T197的有 关规定。

4.2.1筏板形式应根据地基土性质、上部结构体系、柱距、存 载大小与分布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宜采用平板式 筏基。

4.2.2筏板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

础技术规范》JGJ6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 规定。

1刚度调节装置在可调节工作状态时,连接构造应保证刚 度调节装置正常发挥作用; 2刚度调节装置退出可调节工作状态后,应通过注浆等措 施封闭桩顶空腔; 3当有竖向抗拔和水平承载力要求时,桩顶连接构造应满 足受力要求。

宜小于10mm,直径不应小于刚度调节装置直径。底座应保持水 平状态,且底座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的50%,当调节元件数量多于1个时,应均匀分布于基桩顶平 面范围内,总面积不应大于基桩有效截面面积的50%

底座可采用预理或植筋的方式与桩顶混凝土进行有效连接;采月 预制桩时,刚度调节装置底座可采用预埋的方式与桩顶混凝土达 行有效连接。

围内混凝土应二次浇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浇筑前原桩身钢筋不应截断,在桩顶处应向内弯曲; 2二次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且 不应低于C30; 3二次浇筑混凝土应设置2层钢筋直径不小于10mm、间 距不大于150mm的水平构造钢筋网; 4底座应通过不少于4根、直径不小于12mm、长度不小 于200mm的钢筋与桩顶连接。

围内混凝土应二次浇筑,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浇筑前原桩身钢筋不应截断,在桩顶处应向内弯曲; 2二次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且 不应低于C30; 3二次浇筑混凝土应设置2层钢筋直径不小于10mm、间 距不大于150mm的水平构造钢筋网; 4底座应通过不少于4根、直径不小于12mm、长度不小 于200mm的钢筋与桩顶连接。 4.3.6当可控刚度桩筏基础基桩采用灌注桩,且刚度调节装置 底座采用植筋方式与桩顶连接时,应在桩顶种植4根直径不小于 14mm、长度不小于200mm的带肋钢筋,钢筋与底座应通过螺 栓连接,底座与桩顶混凝土空隙应通过高强无收缩的灌浆料灌注 密实。 4.3.7可控刚度桩筏基础基桩采用预制桩时,距离基桩桩顶 300mm高度范围内混凝土应二次浇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应满足受力 要求; 2桩顶二次浇筑混凝土应设置2层钢筋直径不小于10mm、 阅距工大工150水平均洗钢第网

底座采用植筋方式与桩顶连接时,应在桩顶种植4根直径不 14mm、长度不小于200mm的带肋钢筋,钢筋与底座应通 栓连接,底座与桩顶混凝土空隙应通过高强无收缩的灌浆料 密实。

300mm高度范围内混凝土应二次浇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应满足受力 要求; 2桩顶二次浇筑混凝土应设置2层钢筋直径不小于10mm、 间距不大于150mm水平构造钢筋网: 3底座应通过不少于4根、直径不小于12mm、长度不小 于200mm的钢筋与桩顶连接; 4预制桩桩顶嵌入二次浇筑段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 5采用预制空心桩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 管桩技术标准》JGJ/个406的有关要求进行灌芯处理,灌芯钢筋 应锚入二次浇筑段。 4.3.8刚度调节装置安装完毕后,桩顶侧护板与垫层之间的空 赠应填充密实:材料可采用粗砂等

隙应填充密实,材料可采用粗砂等。

5.1.1可控刚度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 和稳定性要求。 5.1.2刚度调节装置底座下的桩顶混凝土以及上盖板处的筏板 混凝土应验算局部受压承载力

础受压承载力要求。当基桩承担上拔、剪力作用时升龙又一城安置房项目80号地工程BCFG桩地基处理施工方案,桩顶连接应 进行抗拔承载力和抗剪承载力验算;当桩基础承担地震作用时 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5.1.7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流程宜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执行。

5.1.7可控刚度桩筏基础设计流程宜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5.2.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

5.2.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公式 计算,并应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进行综合确定。 5.2.2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 验或其他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

验或其他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

规定进行深度和宽度修正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工程,当地质条件简单时,可借 鉴地质条件相同的试桩资料,结合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和经验参 数综合确定开封大型空分及化工设备制造项目化工容器厂钢结构施工方案(八局钢结构),其余情况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3设计等级为内级的桩基工程,可根据原位测试和经验参 数确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