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66-2022 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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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 666-2022 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技术规程.pdf

ICS91.140.80 CCS P 41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npollutioncontrolofmunicipalseweroverflov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L13D13 广播、扩音与视频显示工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系统设计与措施 管涵工程 10 溢流调蓄工程 13 处理工程 13 运行管理. 14 附录A(资料性) 污染负荷. 17 附录B(资料性) 溢流污染控制灰色处理设施 18 附录C(资料性) 溢流污染控制绿色处理设施. 20 参考文献. 3 条文说明 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武汉市水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雨人润科生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敏、车伍、王芳、刘浩、

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武汉市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系统设计与措施 管涵工程、溢流调蓄工程、处理工程、运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城市建成区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592降水量等级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31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5027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CJJ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6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18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CII/T210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控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分流排水管溢流separateseweroverflow

分流污水管和分流雨水管因管道拓扑连接、入渗水、入流水进入以及管道堵塞淤积等原因,造 管内污水外排和污水管内污水超过管道输送和系统处理能力而排入水体的状况,

溢流排放口overflowoutfall 排水管涵上将超过系统转输和调蓄处理能力的雨污水排入水体而设置的临水构筑物。 3.5 入渗水sewerageinfiltration 地下水、地表水(河湖)、城市供水系统渗漏水通过排水管道、检查井、管道接口、井接口等入渗 侵入分流制污水管或合流管的外来水。也称背景渗漏。 3.6 入流水sewerageinflow 雨水、地表水(河湖)、施工降水、泉水等通过管网错接点或者破损部位进入,或地表水(河湖) 通过排水口倒灌进入分流制污水管或合流管的外来水。

地表水(河湖)、施工降水、泉水等通过管网错接点或者破损部位进入,或地表水(河湖) 到灌进入分流制污水管或合流管的外来水

接收区域内混流雨污水,并通过截流设施将部分雨污水拦截进入污水调蓄和处理设施、超量水经溢 流排放口排入水体的排水体制。

合流制排水管道雨时通过截流设施截流的设计雨水径流量与设计旱流污水量的比值。 3.9 溢流调蓄设施detentionfacilities 以控制排水系统溢流为主要功能,用于降雨期间储存雨污水的蓄水设施。 3.10 截流前调蓄设施detentionfacilitiesbeforeinterception 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自截流设施、接入的雨污水管或接出的溢流管等接入的溢流调蓄设施 3.11 截流后调蓄设施detentionfacilitiesafterinterception 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置于截流干管,或截流干管与处理设施之间的溢流调蓄设施。 3.12

生态基流ecologicalflow

4.1.1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应遵循安全可靠、环境保护、城水和谐的原则。 4.1.2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规划应纳入排(污)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 建设情况统筹协调,与其他涉水规划统筹部署。 4.1.3宜强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建立区域或流域指挥调度平台,协调和引导雨水设施、污水收集 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回用设施等城市排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利用水 平,实现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的有效控制。

4.1.4城市排水系统应按

成市排示东统通流门未红制工上桂且末职次球细日的方式, 且所你大城开和收朱到逾抓处宜 处理排放的全流程、全过程,系统布局、统筹管理,实现系统的总体水量和污染物控制目标; b)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应在对区域的建设完善程度、设施运行效能、建设条件及 地表水环境条件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明确系统中的关键问题与瓶颈环节,采取重点应对关 键问题与瓶颈环节的技术策略; c)城市排水系统应优化建设和运维,恢复和提升既有管网的截流、调蓄、转输、处理等能力, 控制管道入流、入渗,防止倒灌; d)城市排水系统的改造和运维,不应妨害既有系统的污水收集和处理功能;存在不利影响的, 应制定预案,采取降低不利影响的措施; e)城市排水系统应加强全面排查、定期巡检、在线监控、模型模拟及调度。 4.1.5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应坚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原则,宜采用节能型 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

采用分流制的排水系统,雨水管不应发生旱时溢流、污水管不应发生旱时和雨时溢流; D. 采用合流制的排水系统,不应发生旱时溢流;溢流排放口的年溢流次数应符合表1的规 控制级别应根据受纳水体的规划水体功能目标和环境容量确定

表1 溢流污染控制的年溢流次数要求

注1:年暴雨次数超过6次的,允许溢流次数相应增加;反之相应折减。 注2:经过批准的施工降水排放、雨污水经处理后的达标排放不计入溢流次数

4.2.2实施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不应降低城市水系的生态基流量 4.2.3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还应满足相关规划和受纳水体的要求。 4.2.4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应考虑控制目标的分期实现和工程的分期实施。

4.3.1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用地应通过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 建设情况统筹协调。新建区域宜预留调蓄设施用地、溢流污染快速净化措施、市政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态 处理等分散处理设施用地、排水管涵路由等。 4.3.2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设施用地宜与公园、绿地、广场、体育用地等空间复合利用。

5.1.1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的总体方案,应以排水系统排查、排水规划及现状用地等情况 制定的子系统方案为基础,并进行协调、优化。 总体方案应确定以下内容: a)工程目标及技术路线; b)排水体制; c)系统布局,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流制或多种排水体制并存时,截流主干管和截流干管的规模和定位; 2)调蓄、集中和分散处理的措施和空间布置。 d)排水系统对受纳水体影响的目标可达性分析。 各子系统方案应确定以下内容: a)源头径流污染控制的策略和方式; b)子系统的目标排水体制; c)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关键参数,包括溢流水量、溢流污染的截留率、截流倍数等; d)子系统的改造范围、进度及措施。 5.1.2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应针对排水体制、截流、调蓄和处理规模、分散处理和集中处 理等重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应考虑近远期衔接和既有设施的充分 利用,并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技术经济条件相似时,应减少跨区域转移污染物。 5.1.3分流制排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a)排水管拓扑结构合理,应畅通、无堵塞,污水能有效收集至集中处理设施; b)系统的处理能力应满足峰值旱流污水量的处理要求,不发生旱时溢流; c)污水管应防止雨水管的接入和地表雨水的汇入,不发生雨时溢流; d)雨水管应防止污水管和合流管的接入,不发生旱时溢流。 514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5.1.4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旱时污水的收集与处理应符合5.1.3第a)、b)

b 雨时截流水应全部转输至处理设施处理,并全部处理后排放;调蓄池应及时腾空,调蓄水应 及时处理: C) 设计截流倍数和设计截流前调蓄量可根据经实测数据率定的数学模型分析计算获得;缺乏实 测数据时,可参考表2的规定确定排水分区的设计截流倍数和设计截流前调蓄量的组合;可 按截流倍数每增加或减少1倍相应减少或增加3.6mm调蓄量;设计截流水量宜考虑现有或未 来拟调整的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

2 溢流污染控制的截流与调蓄要求

5.1.5既有排水系统不能满足溢流污染控制要求的,应实施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主要措施包括下列内

a)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依规划保留合流制的,应采取改造合流制的措施。应确定雨时截流量 及溢流量、截流主干管规模及管线定位、溢流管及溢流排放口等措施和参数。可采取源头径 流污染控制和优化截流能力、截流前调蓄、截流后调蓄、提升处理能力等措施; b)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依规划采用分流制的,应实施分流制改造; c)既有分流制排水系统,应保留分流制并实施优化改造。 5.1.6改造后保留合流制的排水系统,旱时污水收集量应与系统处理规模相协调,雨时管涵工程的截 流量、调蓄工程的调蓄量应与处理工程的规模协调,主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a)雨时截流水应全部转输至处理设施处理,并全部处理后排放。转输能力不足的,应采取改造 转输管、增加输水压力等扩充转输能力的措施;处理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提升处理 能力、增加截流后调蓄等措施; b)调蓄工程应统筹确定集中和分散式调蓄设施的规模、形式、位置、用地以及调蓄池水的去向。 截流前调蓄水可于雨后、按调度要求转输至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也可与人工湿地等绿色处理 设施或其他快速净化措施配套建设,截流后调蓄池应于雨后及时经处理设施处理;调蓄池应 于雨后及时腾空。 5.1.7具备工程和技术条件的场所应结合“海绵城市”的要求采取源头径流减排控制措施,削减进入 市政管网的径流量、径流污染总量。源头径流减排控制措施可采用渗透和滞留设施、转输设施、调蓄设 施等。设置在下凹绿地等易积水运行条件的植物,应选择满足景观设计要求的耐淹树种和耐涝性强的植 物

政管网的径流量、径流污染总量。源头径流减排控制措施可采用渗透和滞留设施、转输设施、调 等。设置在下凹绿地等易积水运行条件的植物,应选择满足景观设计要求的耐淹树种和耐涝性强

5.2.1 分流制排水系统收集的污水应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原污水,以及入渗水、入流水等入侵 外水。

流制排水系统收集的各种水量计算公式如下: 分流制排水系统收集的设计污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h 设计旱季平均日污水量,㎡/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m/d;

设计旱季平均日污水量,m/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m/d;

a=Q生活+Q工业+Q入流+Q入漆

Q工业一一设计工业废水量,m/d; Q入流一一排水管涵的入流水水量,m/d; Q入渗一一排水管涵的入渗水水量,m/d。 b) 分流制排水系统的管段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K生活生活+K工业工业+入酒+Q入.. 86.4

式中: Q一一设计峰值旱流量,L/s; K生活一一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宜根据实测的最高日最高时系数K.确定,无实测资料时 可按照表3规定的总变化系数K选取,无量纲; K工业一一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按生产特征确定,无量纲。

表3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c)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入流水和入渗水水量可按6.4.2的规定测算。 5.2.3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收集水量应按旱时和雨时计算。合流制排水系统的设计旱时污水量应按式(1 计算;管段的设计旱时流量应按式(2)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包括以下: a)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核算时段内的雨污水水量应按下式计算,核算时段可采用一个雨季或一个 年度:

特 核定时段内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收集雨污水的总量,m”; Qr 设计旱季平均日污水量,m/d; T 核定时段的时长,d; 医 设计径流总量,m。 截流井前合流管涵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一设计峰值雨时流量,L/s; Qd 一设计峰值旱流量,L/s; Q 设计雨水流量,L/s。 C) 截流井后汇入截流干管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一截流井汇入截流干管的设计流量,L/s; n一设计截流倍数,无量纲。 d) 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入流水和入渗水水量可按6.4.2的规定测算

2w = Q + Qs

GB35373-2017 氢氟烃类灭火剂=(n。+1)Q 86.4

5.2.4城市排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径流流量,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城市排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径流流量,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时,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

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时,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

G 雨水设计流量,L/s; Q 设计降雨强度,L/(s·hm); Y 一一综合径流系数,无量纲; F 一一汇水面积,hm²。 当汇水面积超过2km时,可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径流量。 城市排水系统的设计场雨径流总量或设计年径流总量可采用容积法按下式计算:

式中: W一一设计径流总量,m; Wz一场雨综合径流系数或年综合径流系数,无量纲; H 一设计降雨量,mm; 一汇水面积,hm"。 公 5.2.6不同用地类型的区域场雨或年综合径流系数可按 均计算

式中: F 一—汇水面积,hm"; F 一汇水面上不同用地类型面积,hm"; Y 不同用地类型的场雨或年综合径流系数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简易计税价目汇总表) (2019年增值税调整版)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工程.pdf,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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