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115-2022 电水气讯联合报装接入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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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2/T 1115—2022

电水气讯联合报装接入工作规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奥体中心体育馆冬期施工方案DB3212/T 1115—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本文件由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向前、肖六林、谢雪锋、石磊、肖峰、濮雯颖、

本文件规定了电水气讯联合报装接入工作的基本要求、办理流程、信息化和服务与评价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用电、用水、用气和通讯联合报装接入。其他市政公用事项 报装接入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374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DL5190.1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联合营业厅(厅)jointbusinesshall(hall) 利用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企业现有营业网点资源,为非居民用户提供电水气讯联合 报装接入申请受理、材料接收、协调联络、咨询解答、帮办代办等一站式就近服务的办事场 所

联合报装综合窗口(窗)integratedwindowforjointinstallation(window)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提供联合报装接入申请受理、材料接收、协调联络、咨询解 答、帮办代办等服务的电水气讯联合报装受理窗口。

一窗(厅)受理制onewindow(hall)acceptancesystem 非居民用户发起的报装申请在厅、窗直接受理后,按照“窗口受理、信息共享、限时办 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实现服务窗口一窗多能的制度。 3.5 首接负责制initialresponsibilitysystem 首次接件的厅、窗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应当当场受理。

首接负责制initialresponsibilitysystem 首次接件的厅、窗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 法定形式应当当场受理,

跟班个代办制onautysyster 项目所在地的行政审批部门安排代办人员,为非居民用户提供联合报装接入全流程代办 服务的制度。

从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沿道路敷设的公共管网临近接入点发生的入网工 早

4.1联合报装接入申请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并在相关设施建设完成并通过峻工验收 后办理接入事宜。 4.2联合报装接入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采用 资料共享技术,减少非居民用户要提交的资料和跑动的次数。 4.3电水气讯企业应按照权责一致、充分授权和便捷高效的原则,向联合报装综合窗口及 联合营业厅充分授权。凡是能够在联合报装综合窗口或联合营业厅办理的项目及办理环节, 做到现场办结。 4.4联合报装接入应建立首接负责、一次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预约服务制度。 4.5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供电供水供 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4.6联合报装接入应不断创新办理服务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办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对于管线条件成熟的非居民用户,可立即安排装表开通,环节可进一步压减至“用户申请”、 “装表接通”两个环节。 4.7本文件中工作时限是指从受理申请到通电通水通气通网全过程的接入办理时间(工作 日),不含用户内部工程施工、气密性试验等时长

5.1.1电水气讯企业应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 善城镇建设用地市政管网设计,提前布局周边区域管网建设,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 项目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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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电水气讯企业在接收到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江苏政务服务系统等推 送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企业注册信息后,主动对接非居民用户报装意向和具体需求,确定 是否需要在地块区划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 5.1.3电水气讯企业可依据非居民用户需求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及设计 方案审查工作,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应提前做好接入工程报装备料等工作。 5.1.4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由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和限 时办结。

a)线下申请:至联合报装综合窗口或联合营业厅,联合报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和申请 表应符合附录A要求; b)线上申请:通过“苏服办”门户中的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联合报装)系 统直接填写联合报装申请表中的基本信息,上传并提交申请材料; 2.2首接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申请事项应属于联合报装接入服务范围(详见术语和定义3.1); b)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c)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应具备申请的资格(详见术语和定义3.1)。 2.3 用户申请反馈环节应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反馈措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申请材料处理措施

5.2.4首接人员应及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推送电水气讯企业,电水气讯企业应在 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并由首接人员统一答复用户是否受理。 5.2.5联合报装申请受理后,电水气讯企业应当联合现场踏勘、协同编制方案、协调施工 进度、同步予以接入。 5.2.6无接入工程的联合报装,包括申请受理、联合踏勘和同步接入3个环节;有接入工 程联合报装包括申请受理、联合踏勘、联合编制方案、并联行政审批、工程施工和验收接入 6个环节(报装流程图参见附录B)。

5.3.1联合踏勘工作分为报装接入联合踏勘和行政审批联合踏勘,由联合报装综合窗口组 织电水气讯企业、非居民用户及其他涉批部门分别实施,

5.3.2联合踏勘流程应包括确认踏勘范围和内容、资料收集、制定踏勘方案、现场踏勘 形成踏勘意见书等环节,报装接入联合踏勘应在受理联合报装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3.2联合踏勘流程应包括确认踏勘范围和内容、资料收集、制定踏勘方案、现场踏勘、 形成踏勘意见书等环节,报装接入联合踏勘应在受理联合报装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3.3报装接入联合踏勘重点查验以下内容: a)核实用水类别、意向用电容量、用气流量、用气气压等信息资料; b)是否需要实施接入工程施工; c)需要接入工程施工的,根据施工区域基础地形地貌,初步确定接入点位以及外线管 线铺设方案,提出是否具备联合施工条件。 5.3.4行政审批联合踏勘重点查验以下内容:

a)核实用水类别、意向用电容量、用气流量、用气气压等信息资料; b) 是否需要实施接入工程施工; C) 需要接入工程施工的,根据施工区域基础地形地貌,初步确定接入点位以及外线管 线铺设方案,提出是否具备联合施工条件

5.3.4行政审批联合踏勘重点查验以下内容:

a)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方案、线路走向等提出要求,符合《江苏省城市管理技术 规定》和相关管线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出具规划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修 改方案至合格后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核查拟移植或占用的绿化是否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 法》等要求,符合要求的出具拟移植或占用的绿化种类、数量清单及核算相关移植 费用; c)核查铺设线路是否通过城市重要路段,是否需要对部分岔口实行交通管制。 3.5联合踏勘结束后,应填写联合踏勘记录表,记录表应符合附录C要求,

5.4.1电水气讯企业应按照各自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在3个工作日 内完成各自方案编制并通过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联合报装)系统共享。 5.4.2电水气讯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优化各自施工设计方案形成联合方案后,由联合报装 综合窗口统一答复报装企业用户,联合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 5.4.3电水气讯企业应当将设计施工方案录入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联合报装) 系统推送至涉批部门,并由首接部门牵头共享设计方案,优化组织施工。 5.4.4涉及共享沟渠的,电水气讯企业应当共同签订联动报装协议,明确协同设计和施工 的责任划分、成本核算和费用分担、权利义务以及工作机制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5.4.5相关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合同可在与用户确认方案时同步签订。

5.5.1接入工程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手续由电水气讯企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在 线并联审批,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上传以下审批材料: a)接入工程联合审批申请表; b)接入工程施工图; c)施工方案; d)各涉批事项需要的其他材料。 5.5.3电水气讯企业也可通过联合报装综合窗口申请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应 将相关信息录入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推送至涉批部门。 5.5.4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b)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2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d)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e)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f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e 2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h)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5.5.5涉批部门应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者豁免审批等方式简化审

5.5.5涉批部门应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者豁免审批等方式简化审批,制定并 公布相应审批标准(见附录D)

5.5.6涉批部门应对电水气讯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其不 良记录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予以公示,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5.6.1 电水气讯企业应按照协同施工组织、减少重复开挖的原则同步开展工程施工。 5.6.2协同施工由联合报装综合窗口明确牵头施工单位,组织协调进场时间、施工方案等 相关事宜。

5.6.3牵头施工单位协同其他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管理要求联合开挖,接通管线。 5.6.4电水气讯企业应对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全过程监管和负责,确保施工及运营阶段所 涉道路等设施安全使用。牵头施工单位应在接入工程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设置明显的 警示标志。

5.6.3牵头施工单位协同其他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管理要求联合开挖,接通管线。

非八口运米区数时按八 上同日级下你在土阶 15个工作日内完成,长度≥100m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 5.6.6管道施工应符合GB50235、GB50236、GB50242、GB50268、DL5190.1等规定。

5.7.1 电水气讯接入工程鼓励实行联合峻工验收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新苑公租房钢筋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施工情况对管道工 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单项验收

5.7.2非居民用户可通过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联合报装)系统或联合报装综合 窗口申请电水气讯接通投用联合验收,并提交设备试验报告、峻工测绘图等验收材料。联合 报装综合窗口对符合联合验收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报装用户、电水气讯企业及其施工、 设计、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5.7.3需进行检测的接入工程,由施工单位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在验收前予以 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验收的依据。 5.7.4电水气讯企业对验收合格的报装工程出具应出具验收合格文书并通过泰州市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联合报装)系统上传反馈,并生成电子档案供非居民用户下载使用。 5.7.5电水气讯管道验收应当符合GB50268、GB/T50374、GB55009、DL5190.1等规定 5.7.6联合报装接入投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通过; D 施工现场已完成清理工作,且未发现异常情况; C 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 d) 用户提出延期缴纳费用的时间不应计入总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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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电水气讯企业应建立联合报装标准化服务指南,在办事窗口、营业网点、线上网厅 公告服务事项办理的时限、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7.1.2电水气讯企业应建立联合报装“一窗办理制”和“首接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的 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 7.1.3电水气讯企业应制定联合报装评价体系,并定期开展能效评价,明确评价的主体、 方式、指标和程序多套电气精选施工方案,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持续提高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应包括信息公 开、办理事项动态管理、办理流程梳理优化和办事效率等内容。 7.1.4电水气讯企业应在区位优势明显、硬件设施较好的营业网点设立联合营业厅,提供 联合报装申请受理、材料接收等服务,并持续扩大联合营业厅布点区域。

7.2.1联合报装综合窗口和联合营业厅应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 绩效评价等制度。 7.2.2联合营业厅应合理设置不少于一个综合服务窗口,配备必要的人员和办公设施,建 立完善办公制度。 7.2.3联合报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标准,具备相应的 岗位技能,使用服务对象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文字表达或叙述。 7.2.4联合营业厅窗口工作人员为联合报装申请的“首接人员”,应熟练掌握联合报装申 报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具备相应岗位技能。

3.1电水气讯企业应公布投诉受理渠道,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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