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87-2012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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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87-2012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pdf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

某化工厂水煤浆锅炉烟气脱硫装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3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标准*制组经过深人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国 内外科研成果,结合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元数据内容;5.元数据扩展;6.元数据管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本标准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 公室 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标准参*单位:深圳市世纪伟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蒋仕姜中桥李琦张志敏 周健民黄春晓陈灏崔丽梅 *策高雅刘静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越男刘家真潘世萍 冯丽伟蔡学美张斌秦屹梅 权进立李宗波赵淑芳

General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Requirements 4 ContentsofMetadata h 4.11 ElementSetofMetadata 6 4.2 2 RecordEntity 6 4.3 BusinessEntity 18 4.4 AgentEntity 23 4.5RelationshipEntity 29 5 Extension ofMetadata. 32 6 2 Management ofMetadata 33 Appendix AForm of Metadata Elements 3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8 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39

1.0.1为加强建设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建立真实、完整、 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 利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电子档案的形成、归档与管理过程中 元数据的捕获和管理,也适用于其他不同载体的建设档案。 1.0.3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的捕获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constructionrecords

建设电子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文件)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 及其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形式存储于磁 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 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 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两大类。

2.0.2建设电子档案electronicconstructionarchives

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其 数据。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和建设工程电 档案。

元数据是描述建设电子文件背景、内容、结构及其整个管理 过程的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数据。

元数据中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数据项。每个元素应具有英文 名称、定义、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取值类型及取值方案等 属性。

2.0.5子元素subelement

对元数据元素进行进一步描述或限定的元素

对元数据元素进行进一步描

元数据中元素的集合。

2.0.8文件管理单元

文件管理单元是被元数据描述的文件或文件的集合。文件管 理单元依次可分为文件集、文件系列、文件组合、单一文件四个 层级。

3.0.1建设电子档案形成单位按规定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建设电子文件时,应同时移交相应文件的元数据,移交的建设电 子文件应真实、完整、有效。

所采用的元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建设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 交、管理与利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 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执行。 3.0.3建设电子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单位所采用的文件管理系统 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元数据的动态维护机制。 3.0.4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元素的描述应从语义和属性两方面 进行规定。语义描述应准确、完整、清晰;属性应进行结构化描 述,其描述项应包括*号、英文名称、目的、使用、取值等。

3.0.5元素属性项及其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号:元素的*号应由元素集代*和其在元素集中的排 列顺序号构成;子元素的*号应由两部分构成,前面部分应为其 限定的元素的*号,后面部分应为该元素下子元素的相对顺序 号,中间应用符号“.”连接。 2英文名称:宜采用元素或子元素的英文表达,多个英文 字中间不应留空格,每个英文字的首个字母应大写。 3目的:应规定元素的用途。 4使用:应规定元素的使用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适用性:应规定元素所在的元素集的类型; 2)使用条件:对条件性元素,应规定具体条件,包括依 赖其他元素或子元素的规定值; 3)可选性:应规定元素使用的强制性程度。强制性程度

应从“必选、条件必选、可选”中选择; 4)可重复性:应规定元素最大的出现次数; 5)子元素:当元素需作明确限定时,应使用子元素作为 元素的限定,并应对子元素的名称、英文名称、可选 性、取值类型及取值范围进行描述。 5取值:应对元素及其子元素的取值类型与范围作出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值类型:应规定元素取值的数据类型; 2)取值范围:应规定元素取值的允许范围,也可从** 方案中获取。 3.0.6元数据元素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 著录规范》GB/T50323的规定。

4.1.1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应由文件实体、业务实体、责任者

4.1.1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应由文件实体、业务实体、责任者 实体、关系实体等四个元素集组成,实体间的关系如图4.1.1所 示。元数据各实体的元素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图4.1.1 元数据实体关系图

4.1.2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可采用多实体元素集或单一实体元 素集的方式来描述。当采用单一实体元素集时,可将业务实体 责任者实体、关系实体中的元素纳人文件实体元素集中描述。

4.2.2文件层级应记录文件实体所处的文件管理单元

4.2.3文件标识应为同一文件管理系统中文件实体的唯一标识, 其属性应符合表4.2.3的规定。当子元素文件标识*采用多种方 案标识时FQY高性能膨胀剂结构自防水建筑构造---L15JT63.pdf,应与文件标识方案同时使用。

表4.2.3文件标识属性

4.2.4文件名称应与文件实体所处层级相适应,并应准确反映 所记录的业务活动,其属性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文件名称属性

4.2.5文件分类应按文件实体所在的层级进行。建设系统业务 管理、业务技术电子文件可按职能、问题、年度、专业等分类;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可按建设工程、专业、程序等分类。归档时宜 保留文件在归档前所作的文件分类。文件分类的属性应符合表 4.2.5的规定。

地下停车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表4.2.5文件分类属性

4.2.6主题词应为揭示文件内容的规范化词或词组;关键词应 为取自文件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文件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词 或词组。其属性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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