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GBT50361-2005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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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屋面超长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方案Technical code for partitions with timber framewor

主*部门:中国建材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44号文件要求,标准*制组经过调查 研究,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 定;4.材料;5.墙体设计;6.施工和生产;7.质量和验收;8.维护管 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 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中心站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100035),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中心站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参*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龙卫国郝德泉王永维杨学兵 冯雅倪照鹏邱培芳张红娜

则 2 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2符号 基本规定 4 3.1 结构组成 3.2 设计基本规定 3.3 施工基本规定 材 料 4.1 木材 (8 4.2 连接件 4.3 保温隔热材料 (9) 4.4 隔声吸声材料 (10) 4.5 材料的防火性能 (10) 4.6 墙面材料 (10) 4.7 防护材料 (11) 墙体设计 (12) 5.1 设计的基本要求 (12) 5.2 木骨架结构设计 (13) 5.3 连接设计 (15) 5.4 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 (18) 5.5 隔声设计 (19) 5.6 防火设计 (20)

施工和生产 6.1施工准备 6.2施工要求 质量和验收 7.1质量要求 7.2质量检验 7.3工程验收 Y 维护管理 8.1一般规定 8.2检查与维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0.1为使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保证安全适用 和人体健康、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办公楼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规定的丁、戊类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墙体的设计、施工、验收 和维护管理。

1.0.3按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1.0.4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应用设计及安装施工,除应符合本

木材截面的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生产加工的规格化 材。

Hiagonal nailing

钉子钉人方向与两构件间连接面成一定斜角的钉连接

2.2.1材料力学性能

E 材料弹性模量; —材料强度设计值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

3.1.1本骨架组合墙体的类型按下列规定采用;

3.1.1不骨架组合墙体的类型按下列规定采用; 1根据墙体的功能和用途分为外墙、分户墙和房间隔墙。 2根据设计要求分为单排木骨架墙体、木骨架加防声横条墙 体和双排木骨架墙体(图3.1.1)。

3.1.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结构组成有以下几种(

图3.1.1 墙体结构形式

1.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结构组成有以下几种(图3.1.2)

1分户墙和房间隔墙的构造主要由木骨架、墙面材料、密封 材料和连接件组成。当按设计要求需要时,也包括保温材料、隔声 材料和防护材料。 2外墙的构造主要由本骨架、外墙面材料、保温材料、隔声材 料、内墙面材料、外墙面挡风防潮材料、防护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 件组成。

600mm、400mm或450mm。本骨架构件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图3.1.4本骨架布置示意图

1按间距s的尺寸等分墙体; 2在等分点上布置立柱,木骨架墙体周边均应设置边框; 3墙体上有洞口时,当洞口边缘不在等分点上时,应在洞口 边缘布置立柱;当洞口宽度大于1.50m时,洞口两侧均宜设双根 立柱。

3.2.1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3.2.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安全等级采用二级,其所有木构件的安 全等级亦采用二级。 3.2.3木骨架组合墙体除自重外,不承受竖向荷载,也无任何支 撑功能。木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还应承受风荷载,墙面板应 具有足够强度将风荷载传递到木骨架。 3.2.4木骨架组合墙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并与结构主体可靠连接。 3.2.5木骨架组合墙体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 计。 3.2.6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木骨架构件的设计表达式应符合 下列要求: 1非抗震设计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设计

3.2.5木骨架组合墙体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

3.2.6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木骨架构件的设计表达式 下列要求:

1 非抗震设计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设计 表达式:

S一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组合值; C一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 3木材的设计指标和构件的变形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木 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采用

长月末红口润品他上必频环证女主润防级应计 3.3.2施工工地现场必须整洁,应建立清洁、安静的施工环境 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放。有害物质应分 类封闭包装,并及时处理,严禁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3.3.3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噪声、粉尘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3.4施工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严禁不按设计要求随意施工。 3.3.5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3.3.6施工必须按程序进行,每项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并做好 检测记录,自检合格后才能交由下一个工序继续施工。 3.3.7施工应有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检测)施工质量。

4.1.1用于木骨架组合墙体的木材,宜优先选用针叶材树

4.1.2当使用规格材制作木骨架时,可采用任何等级的规格材

4.1.3木骨架采用规格材制作时,规格材含水率不应大于

4.1.4当使用马尼松、云南松、碰地松、桦木以及新利用树种和速 生树种中易遭虫蛀和易腐朽的木材时,木骨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防虫、防腐处理。常用的药剂配方及处理方法细石混凝土地面、楼面施工技术交底、工艺标准、质量管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采用。

4.2.1木骨架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连接件进行连 接。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尚无相 应标准的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 书。

4.2.2当墙体的连接件采用钢材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当采用其他 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连接件所用钢 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的规定采用。

4.2.3墙体连接采用的钢材,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其他银

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 腐、防锈措施。当采用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 法》GB/T13912的规定。

4.2.4墙体连接件采用的钢材和强度设计值尚应符合

1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 2木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学槽沉头木螺钉》GB/T 951和《开槽沉头木螺钉》GB/T100的规定。 3自钻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 螺钉》GB/T15856.1和《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2 的规定。 4墙体其他连接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紧固件螺栓和螺钉通孔》GB/15277;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1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GB/T3098.4;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3098.5;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GB/T3098.11。

大运会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4.3.1木骨架组合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和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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