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364-2022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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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364-2022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技术规范.pdf

Technicalspecification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of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

nicalspecificationsforproficiencytestingofinspectionandtestinginstitutions

附录D(资料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格*· 33 附录E(资料性)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大纲及格*“ 34 附录F(资料性)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报告格* 38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尚检检测认证技术研究院、上海上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上海 有限公司、南德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慧娟、陈雷、王玉杰、张茂帆、石红、倪大伟、陈祝康、杨进、张英杰、柳乃奎、 余奕东、艾云、丁臻敏、唐巍飚、胡征然、寿永祥。

泰州市新区龙山污水厂配套管网施工组织设计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职资,实施流程,实施*案的策划、修改和 完善,组织报名,作业指导书的制定,样品制备和管理,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定值及其不确定 度的确定,检测数据、结果的报送,数据分析与结果评价,现场技术核查,统计汇总和结果通知,整改,报 告和验收评审,存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能力验证协调机构、承担单位和参加机构实施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检验检 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又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7043一2012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GB/T28043一201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法

4.1能力验证组织机构(以下简称“组织机构”)主要负费: a)确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并公布实施; b)随机抽取接受现场技术核查的参加机构名单; c)向社会公布能力验证结果信息; d)对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 4.2能力验证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协调机构”)主要负责: a)组织与协调能力验证实施*案的评审; b)组织与协调现场技术核查相关工作; c)组织对能力验证项目实施结果的验收; d)汇总、统计能力验证项目实施结果并报送组织机构; e)收集能力验证活动中相关材料并归档。 f)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 3能力验证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主要负责: a)能力验证计划的策划和实施; b)能力验证实施*案制定、修改和完善、能力验证报名通知发放、样品制备/定制/购置、样品均匀 性和稳定性检验/验证、作业指导书制定、样品发放、检测结果汇总、统计分析、指定值的确认、 结果评定、报告编制等; c)对抽取的参加机构进行现场技术核查; d)对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的整改进行验收; e)提交组织机构、协调机构需要的材料; )能力验证计划相关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的归档。 g)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能力验证参加机构(以下简称“参加机构")主要负责: a) 1 向承担单位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b) 样品的接收与确认,并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样品检 测,在规定时间内向承担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 配合接受现场技术核查,对现场技术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d) 对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结果进行整改。 e)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能力验证参加机构(以下间标参加机构)主安页页: a) 2 向承担单位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样品的接收与确认,并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样品检 测,在规定时间内向承担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 配合接受现场技术核查,对现场技术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d) 对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结果进行整改。 eP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力验证的实施流程见“能力验证实施过程示意图

承担单位负责能力验证实施*案的策划、制定,根据相关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并向组织机构和协 几构报备。 能力验证实施*案应明确项目组成员,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协调人(项目*络人)、技术专家、统计 京、顾问(必要时)等组成。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起草、修改、完善“能力验证实施*案”(见附录B), 周人(项目*络人)负责与组织机构、协调机构的沟通,负责项目的推进。 能力验证实施*案应说明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目标、目的以及基本设计情况,并提供以下信息(适 寸应说明其取舍理由): a)能力验证项目申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b)项目负责人、协调人(项目*络人)以及其他参与能力验证设计和运作人员的姓名、地址和** **; c)分包的活动以及参与能力验证计划运作分包*的名称和地址、分包*资质; d)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应满足的条件,例如主要设备、重要的环境条件等; e) 能力验证计划预期的参加机构数量和类型; f) 所选定的被测量或特性,包括参加机构需要鉴别、测量或检测的有关信息; g) 对能力验证样品预期的量值范围和/或特性的描述; h) 所提供能力验证领域中涉及的潜在的主要错误(误差)来源; i) + 对能力验证样品生产、质量控制、存储、分发的要求; 》) )防范参加机构串通或伪造结果的合理预警措施,以及当怀疑串通或伪造时可执行的程序; k)将提供给参加机构的信息描述,以及能力验证计划各阶段时间表; 1)参加机构准备检测材料以及进行检测所使用的*法或程序的有关信息; m)用于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的检测*法,必要时确定其生物活性; n)为参加机构提供其使用的所有标准化报告格*; o) 所使用统计分析的详细描述; P) 所有指定值的来源、计量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 q)评价参加机构能力的准则; r)返回给参加机构的数据、中期报告(适用时)或信息的描述; s)参加机构结果和根据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所做结论的公布范围描述; t)角 能力验证样品丢失或损坏时应采取的措施。

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能力验证实施*案后组织实施。 6.5 当能力验证样品的制备偏离了能力验证实施*案、统计分析*法与能力验证实施*案中设计的不 致时,承担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案应及时报组织机构和协调机构(必要时,邀请 有关专家审定)。

7.1组织机构发文公布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7.2承担单位通过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等查询取得相关项目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 机构的信息,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向相应机构发送能力验证参加通知。能力验证项目覆盖检验检测机构 数量较多的,必要时可由组织机构随机确定参加机构名单。 7.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获得本市相关项目参数资质认定能力的检验检测 机构应当参加,未取得上海市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 7.4参加机构应当按照能力验证参加通知的要求反馈相关信息。参加机构有多个实验场所且具备相 同项目参数资质认定能力的,应当同时参加能力验证。 7.5承担单位根据反馈的能力验证计划报名信息,审核参加机构资质和数量是否满足能力验证实施* 案的要求,汇总满足要求的参加机构有关信息,填写“能力验证项目报名汇总表”(见附录C的图C.1)报 送组织机构、协调机构抽取现场技术核查机构名单。 7.6取得上海市相关项目参数资质认定能力而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需提交书面说明以及相应证明 材料,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汇总相关信息,填写“能力验证项目未参加机构汇总表 (见图C.2)报送组织机构和协调机构。

承担单位根据本次能力验证目的,组织制定适宜的“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简称作业指导书)(见附 D),作业指导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a)要求参加机构按照大多数日常检测样品的处理**处理能力验证样品,除非能力验证计划有 不同于该原则的特定要求(如果允许参加机构使用自已选择的检测*法时,可要求参加机构提 供所用*法的有关细节,以利于比较和评价由不同检测*法得到的结果); b)能力验证样品检测影响因素的详细说明,例如:能力验证样品的性质、存储条件、是否限定检测 *法,检测的时间要求; c)进行检测之前,能力验证样品的准备和/或状态调节的详细程序; d)处置能力验证样品的适当指导,包括安全要求; e)参加机构检测时特定的环境条件,如适用,要求参加机构报告测量期间相关环境条件; f) 检测结果及其不确定度记录和报告**的明确和详细的说明(通常包括测量单位、有效数字或 小数位数、报告结果的基准等);如果作业指导书要求报告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只要可行,应 包括包含因子或置信概率(由于测量不确定度报告的特定要求,可能要求参加机构统一报告到 某位有效数字或小数位数是不合理的;当规定有效数字的位数时,应保证舍人误差与预期的参 加机构间变异相比可以忽略不计,应符合GB/T28043一2019中5.5.4的相关规定); g)接收参加机构检测结果的截止日期(包括参加机构未按时报送或不报送,其评定结果将作为不 满意的规定); h)能力验证承担单位接受问询的详细*络信息; 适用时,返问能力验证样品的说明; 心 j)) 适用时,特性量值的范围。

阜埠河路沥青路面施工组织设计*案9.1样品的选择与制备

DB3 1/T 1364—2022

9.1.1承担单位根据“能力验证实施*案”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备能力验证样品,获得能力验证样品制备 和传递过程所必须的合格物质或服务,这些物质或服务可能包括基体(或辅料)、标准物质(或纯物质)、 制备和包装设备、包装物、标签、生产环境、测量设备、运输等。 9.1.2在能力验证计划中选用的被测样品或材料在性质上应尽可能与参加机构日常检测样品或材料 相类似。 9.1.3制备能力验证样品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生物样品的制备、存放、传递和 处置还应满足相关生物安全等特殊要求。 9.1.4所制备样品的总体数量应考虑参加机构数量、均匀性检验、稳定性检验、替代分发过程中丢失或 损坏的样品、参加机构整改补测的样品、以及干扰样等因素。 9.1.5如能力验证样品为定制/购置的,承担单位应对供应商(含分包*)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核,对样 品特性值进行验证、确认,取得均匀性、稳定性的证明

9.2样品的包装、标识和分发

9.2.1承担单位应避免能力验证样品混淆和受到污染,从制备到分发给参加机构期间,承担单位应组 织标识、维护和隔离所有的能力验证样品。 9.2.2承担单位应控制包装、标识和分发过程,必要时要在标识上注明能力验证样品的特性,对不同特 性的能力验证样品规定包装和标记的要求,并要充分考虑这些技术特性,确保符合有关地区、国家和/或 国际的安全和运输要求。 9.2.3承担单位应确保能力验证样品的标识可靠地固定在每个样品或包装上,使这些标识在能力验证 期间保持清晰和完整。 9.2.4承担单位应明确样品的分发/领取**,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分发/领取和运输过程中样品 的损坏,保证样品运输时特性值的稳定性。 9.2.5承担单位应规定能力验证样品运输相关的环境条件。必要时,应监视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评估其对能力验证样品的影响。 9.2.6承担单位应当采用适当的包装和运输**进行样品发放,并同时提供该项目实施要求的作业指 导书。参加机构应当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对样品接受状态进行确认。

9.3.1承担单位应妥善保存整个能力验证过程中的能力验证样品。将能力验证样品置于安全的存储 区域,防止能力验证样品在制备、分发和保存期间受损或变质。 9.3.2需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储存的能力验证样品,应保证其安全,保持其特定的环境条件,并进行监控 和记录。 9.3.3如果使用有潜在危险的能力验证样品、化学品和材料,应有设施保证其安全处置、去污染和废弃 处理。

机构之前选取。 10.1.2所选取的样品数量应满足能力验证*案的要求,一般应根据统计*法,从整批检测样品中随机 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能力验证样品来评定样品的均匀性。 10.1.3在定量能力验证计划中应至少选取10个样品进行均匀性检验,对所考察的每种稳定性因素至 少选取3个样品进行稳定性检验;在定性能力验证计划中,应考虑样品制备*法和检验*法的特点,规 定所选取的样品数量。适用时,稳定性检验样品宜在经过均匀性检验的样品中选取,并可使用均匀性检 验的数据。

10.2均匀性检验要求

XY-7.5验收测量施工工艺标准10.3稳定性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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