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69A-2018 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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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08-2269A-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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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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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269A-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08-2269A-2018 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标准

2)当从高速公路驶出进人其他普通公路时,应按本标准第 6章的规定在行驶方向分岔点处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所表达的信息应与出口预告标志的版面信息相同并可 适当增加

)当从高速公路驶出进人其他普通公路时,应按本标准第 6章的规定在行驶方向分岔点处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所表达的信息应与出口预告标志的版面信息相同并可 适光增加。

JC/T 2241-2014 预制混凝土检查井5.3.2分界指叫标志应符个下列规

3)高速公路终点具他商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和连接时 应按照枢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来设 置相关交通标志,可不设置终点预告、终点提示标志

5.3.3路径指引标志山现的落名地点,如机场、港「等,应在 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著名地点标志,以保持信息的连贯性。 5.3.4川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交通催息广播频率、违章监视、严 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请系好安全带等,可在适当地点设 置,根据需要可重复设置。版面样式可参照现行上海市建筑标准 没计《道路交通标志牌与支撑结构标准图集》DBIT08一122 5.3.5停车领卡标志设置在进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一侧适当 位置处,用以提示停车领卡。版面样式可参照现行上海市建筑标 准设计《道路交通标志牌与支撑结构标准图集》DBJT08一122。 5.3.6当高速公路两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10km时,在 其间无其他指路标志的平直路段上可设置车距确认标志,用以帮 助驾驶者确认与前车的距离,版面样式可参照现行上海市建筑 标准设计《道路交通标志牌与支撑结构标准图集》DBJT08-122 车距确认标志不应设置过多,当符合上述条件时,相邻两个互通 式立体交叉之间同一方向设置的车距确认标志不宜超过2组

5.3.7在受雨、雪、雾等视距不良的特殊天气影响较大,路面

画了白色半圆形车距确认线路段的适当位置处,可设置特殊天气 建议速度标志,提醒驾驶者在雨、雪、雾等特殊天气下以建议速度 行驶,应与色平圆形个距确认线配个使川。其体设可参照现 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5.3.8高速公路车道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

1当需规定不同车道的行驶速度限速范围时,应设置车速 专用车道指路标志。 2当需规定不同车型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型专用 车道指路标志。 3当需规定不同车种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种专用 车道指路标志。 4当需规定不同功能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种功能 车道指路标志 5需规楚不同个道的行驶方向时,应设留方间专川个道 指路标志。 5.3.9车道数变少及增加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同一路段中下游道路标准断面行驶车道数量变少,存 在车辆合流需求时,应设置车道数减少标志;反之,应设置车道数 增加标志。 2车道数变少或增加标志应设置在车道变化点上游50m~ 100m处。 3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符、白图形、白边框、绿衬边。

5.4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表5.4.1高速公路沿线设施指引标志的设置

5.4.2除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合建外,沿线设施不应出现出口 编号。

通式立体交叉合建外,沿线设施不应出理

5.6.3标志宜设置在标志杆件的立柱上

5.6.3标志宜设置在标志杆件的立柱上

5.7.1机邻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较密时,两个行车确认系列 示志和出口预告系列标志应避免交叉、混淆。当第1个互通式立 本交叉的后基准点与第2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前基准点之间的 距离(基准间距)L<3000m时,应按下列规定调整指路标志的设 置标准: 1取消两个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地点距离标志 2当2000m≤L<3000m时,取消第2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 3km出口预告标志: 3当1000m≤L<2000m时,应取消第2个互通式立体交叉 的3km,2km出口预告标志,在第1个互通500m和前基准点出口 预标志同位设第2个山的预告标惠,预告距离应采川 实际值,支撑结构应采用门架,且第2个出口的预告标志应采用 饰头 4当500m≤L<1000m时,应取消第2个互通式立体交叉 的3km,2km,1km出口预告标志,在第1个互通1km,500m和前 基准点出口预告标志同一位置设置第2个出口的预告标志,预告 距离应采用实际值,支撑结构应采用门架,且第2个出口的预告 标志应采川箭头,如图5.7.1所示。 5单向三车道及以上的国家高速公路可根据需要在距第 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前基准点1km或500m处,设置指示前方多 个出口的图形标志。 6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服务区、停车区之间的基准间距 <2000m时,可参考上述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5.7.2具有集散车道的复杂互通式立体交叉交通标志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图5.7.1立交间距较密时交通标志的设置

1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的出口预告系列标志中,所有出口 应采用同一编号。在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第1个主出口处,应 列出各出口可到达的主要目的地信息,然后再根据出口的分布分 别川以川导。 2在出口三角端处,应分别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1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的出口预告系列标志中,所有出口 应采用同一编号。在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第1个主出口处,应 列出各出口可到达的主要目的地信息,然后再根据出口的分布分 别川以川导。 2在出口三角端处,应分别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5.7.3道路拓宽后发生路基分离时应设主线分流指引标志,主 线分流指引标志应提前在2km,1km,500m处进行预告,在分流 起点价逃行确认

5.7.3主线分流指引标

5.7.4间接指引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7.4间接指引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7.4间接指引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特殊需要的位置,除应对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进行指引 外,还应对接到达的声速公路逊行指小(本标准附录E中E.3)。 2间接指引的范围宜限制在与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最近的 ~2条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间接到达的地区或地点信息数量 不宜超过2个, 3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信息用虚边框表示, 如图5.7.4所示。 4间接指引仅适用于通向上海市区方向的高速公路

1有特殊需要的位置,除应对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进行指引 外,还应对接到达的速公路逊行指小(本标准附录E中E.3)。 2间接指引的范围宜限制在与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最近的 ~2条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间接到达的地区或地点信息数量 不宜超过2个, 3间接到达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信息用虚边框表示, 如图5.7.4所示。 4间接指引仅适用于通向上海市区方向的高速公路

图5.7.1间接指引信息版面示例

2路侧设置的指路信息提供的主要目的地信息不应超过 3条,避免信息过载、路径指引标志的目的地以地区为主,特殊场 合下可以地点为主;地点指标的Ⅱ的地以地点为要对象。 3地理方位信息如东、南、西、北方向指引应加入标志版面。 6.1.6指路标志版面中的距离应指其与计算基准点的距离,计 算基准点的选取方法如下: 1当指示信息为普通公路时,若所指示公路与当前公路直 接相交,则以平面交叉作为计算基准点;若通过其他公路相连,则 以连接公路与所指示公路的平面交叉作为计算基准点 2当指示信息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时,以普通公路与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连接线平面交叉或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 作为计算基准点。 3当指示信息为地区信息时,若为有环线的特大城市或大 城市,则以中心环线的人「作为计筛基准点;者为无环线的特人 城市或大城市,中、小城市(区、县),或乡村,则以中心区(老城区) 或政府所在地作为计算基准点, 4当指示信息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较大型重要地物时 以距其建筑物本身或外围大门最近的平面交叉作为计算基准点。 6.1.7出现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编号标志,可不设置衬底,但独立

设置各类公路编号标志时,应有与底膜颜色相同的衬底(图6.1.7

图6.1.7指路桥志速公路缩办标滤示仪

6.1.8普通公路指路标志应结合上海市路网,构成完整的路径 指引系统,指路标志应保持连续,不应中断、缺失。道路上游地点 方向预告标志中出现的地点信息应体现在下游相应的告知标志、 确认标志、地点方向标志、地点距离标志等标志中。 6.1.9普通公路指路标志与其他交通标志的版面组合,信息应 便于识认,不产生歧义。

6. 2路径指引标志

6.2.1交叉口指路标志配置体系宜根据相交道路等级按照表 6.2.1设置。

表6.2.1普通公路路径指引标志

6.2.2普通公路路径指引标志根据设置的道路等级,版面设计

分为I类、Ⅱ类、Ⅱ类三种形式

表6.2.2普通公路交叉路口路径指引标志的设

情况下选择的版面类型

6.2.3交叉口预告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6.2.3交叉口预告标志示例

3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的普通公路,交叉口预告标 惠应设置在交义11件知标志300m500m处;其他公路的交义 口预告标志,应设置在距交叉口告知标志150m~300m处。 4双车道公路可采用单柱标志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信 息,具体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5标志所在道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时,且交叉口 距离大于2km时应设置交叉口预告标志;相邻交叉路口间距小于 2km时,可不设交叉口预告标志, 6当前所在公路为国道、省道时,如两个交叉口间距大于 500m,应设交叉口预告标志。

6.2.4交叉口告知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弥)、通往方向催息、地理方间催息应与交义「「预告标机同,中

以标识前方远节点的距离,如图6.2.4所示。

图6.2.4交叉口告知标

2在根据表6.2.1的规定无需设置确认标志的情况下,如 县道、乡道,可指出到达目的地沿相关公路需行驶的距离。 3在指示方向的箭头杆上是否标识公路的编号(名称)信 息,处理方法同交叉口预告标志。 4设置有减速车道的公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应设置于减速 车道起点处;其他公路的交叉口告知标志,应设置于距交叉口 30m~80m处。 5交叉口告知标志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选取形式,针对畸 形或多岔交叉口应通过图案体现交叉口的形状,从而进行告知。 6针对畸形或多岔交叉口宜在地面车道上施划相应文字以 辅助交叉口图形告知标志板,指导驾驶者行驶方向。 7交义知标志根据需要将其他标志图案纠个在板而 上,但不能用指路标志替代此标志。

6.3 地名指引标志

5.3.1在公路沿线经过的区、镇、村的边缘处,可视需要设置地 名标志,用于普通公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其中 村名标志可附设在村庄誉售标志下。具体示例见现行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6.3.2著名地点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路径指引标志中出现的著名地点,如著名桥梁、著名 隧道等地点,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著名地点标志

要设置,具体示例见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

6.3.4地点识别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飞机场、火个站、加汕站、轮渡码头等平要地点,如沁东 机场、虹桥枢纽、石洞口码头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地点识别标志。 2地点识别标志宜与辅助标志配合使用。如所在位置同时 存在路径指引标志,则可将代表相应地点的图形符号布置在路径 指引标志的版面中。标志图形应选用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GB5768中所规定的图形,具体示例见现行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6.4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6.4.1停车场(区)标志应设置在停车场(区)人口附近,并可用 辅助标志表呗停车场的跑离,具体尔例见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 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6.4.2错个道标志川指示前方设有避让来个的处所,宜设留 在双向错车困难路段上距错车道100m~150m处。在标志下方 可设辅助标志表示距前方错车道的距离,具体设置可参照现行国 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6.4.3人行天桥标志和人行地下通道标志用于指引行人通往天 侨或地下通道入「的位置,应设置在人桥或地下通道人「附近 并可设辅助标志指示其人口方向或距离,具体设置可参照现行国 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6.4.4观景台标志设置在路侧可供驾驶者停车观景地带的两 侧,必要时可设置预告标志。具体示例见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 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6.4.5休息区标志一般应设置在路侧休息区的两侧,必要时可 设置预告标志

6.4.6应急避难设施(场所)标志设置在应急避难场所、隧道等 没施的疏通道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附近,指示应急避难设施 的位置,通常配合辅助标志设置。 5.4.7残疾人专川设施标志川指示残疾人设施的位置,应设 置在残疾人设施附近适当位置。可附加辅助标志以指示残疾人 设施的方向或距离。

6.6旅游区(点)指引标志

7.1.1指路标志所采用的标志板、反光膜、支撑结构、混凝土基 础等材料应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监理 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才能使用。 7.1.2指路标志及沿线设施采川钢质材料耐,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的规定 进行防腐处理。

7.2.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介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板 及支撑件》GBT23827的相关规定 7.2.2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及金属构 件的镀层,损坏的不得使用, 7.2.3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2.4大型交通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 柱、梁的焊接部件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 熔合、夹渣等缺陷。 7.2.5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陷或凹凸变形,标志 面任一处面积500mm×500m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 10mm的1个或1个以上气泡。 7.2.6反光膜宜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 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

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时:应 安反光膜产品的最人宽度迹行拼接。 7.2.7工程竣工图上应标示明确基础最大承载能力或标志版面 人小。标志更换时应检侨新标志的版而尺小是否人原标志凡 寸DB34/T 1981-2013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梁式支架技术规程,承载能力不满足的应重新设计基础

7.3.1标志验收的检测项目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和现行上 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 21++的相关规定。

7.3.2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底色和字符应 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和能响认读的现象。 2在粘贴底膜时,横向不宜有拼接,竖向拼接时,上膜须压 接下膜,压接宽度不应小了5mm。当采川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 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 3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 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 7.3.3具体检测项目及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1单位在人场时应提供反光膜厂家提供的材料清单 峻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供反光膜厂家的原厂质量 担保书,担保书上应该列明具体项目、原厂信息、经销商信息(如 果有)和施工单位信息,并盖章, 2施工单位所选用的反光膜应能提供至少10年质量担保 在10年担保期内,该反光膜不应出现褪色、脱胶、发霉、脱面、粉 化、起皱,各颜色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不低于初始逆反射系数的

1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底色和字符应 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山现明暗不均和影响认读的现象。 2在粘贴底膜时,横向不宜有拼接,竖向拼接时,上膜须压 接下膜,压接宽度不应小了5mm。当采川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 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 3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 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

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

7.3.3具体检测项目及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1单位在人场时应提供反光膜厂家提供的材料清单; 峻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供反光膜厂家的原厂质量 担保书,担保书上应该列明具体项目、原厂信息、经销商信息(如 果有)和施工单位信息,并盖章 2施工单位所选用的反光膜应能提供至少10年质量担保AQ/T 3057-2019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 在10年担保期内,该反光膜不应出现褪色、脱胶、发霉、脱面、粉 化、起皱,各颜色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不低于初始逆反射系数的 80%(国标V类反光膜)或者不低于初始逆反射系数的70%(国标

IV类反光膜)。 3施工单位若选用新型反光材料,应能提供新型反光材料 3年以「的成功应川案例及相关经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发布的检 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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