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JT/J 124-2018 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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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BJJT/J 1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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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JT/J 124-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BJJT/J 124-2018 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指南

4.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是指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统筹能源耗用、污染物排放和运行效率之间的关系,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 善生产条件,加强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实现沥青混合料生产全过程的节能、减排的沥 青混合料搅拌站。 4.2沥青混合料搅拌站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 和标准的规定。 4.3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全过程生产各环节宜采用污染少、经济性高的改造措施。 4.4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定期开展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价,评价指标体系见附录 A、附录B。

5.1.1苏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区内储料场、沥青加 热罐、加热炉、搅拌楼应合理布局,确保安全。厂区内应充分考虑人流、物流的自然流畅, 合理设计路线。 5.1.2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地面应硬化,其它未硬化空地不应裸露。 5.1.3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临居民区一侧,厂界噪声超过标准的,应安装 隔音设施,

5.2.1厂区应配备清扫设施,定期打扫,保持道路清洁,车辆在厂区道路应以5~10公里 时速低速行驶,

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志或标识DB34/T 3324-2019 建设工程声像信息服务规范,标志或标识设置应符合GB15562.1、GB15562.2、《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第95号)的 要求。具有较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 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5.2.3厂区出口附近应设置车轮冲洗设施,驶出厂区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厂区地面不 应有明显的车轮泥印

5.2.3厂区出口附近应设置车轮冲洗设施,驶出厂区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厂区地面不 应有明显的车轮泥印

5.3.1应使用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环保要求的车辆进行作业。 5.3.2 车辆应按额定载量、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载、超速。 5.3.3 车辆进入厂区时禁止鸣笛。 5.3.4车辆应保持外观清洁,在装卸料后,应对车身进行清理,方准驶离装卸区域。 5.3.5车辆在厂区内应低速行驶,避免遗撒

6.1.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

5.1.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北京市环 保标准的生产、运输和试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5.1.2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使用清洁能源

6.1.3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全部设施设备宜整体密闭,搅拌楼应整体密闭并应保持密闭 性完好,

5.1.4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宜配备沥青混合料回收处理设备,对废弃沥青混合料进行集 中处理,再生利用,且回收的沥青混合料的储存与装卸标准应与砂石储料厂一致。 6.1.5搅拌楼除尘器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测试平台。 6.1.6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宜采用下沉式料场、集料水洗、沥青电加热、筒仓等技术

6.2.1搅拌楼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应实施密闭,对配料仓与传 送带、传送带与传送带之间落差较天的转接点应重点密闭。生产过程中,冷料仓及传 送带周边颗粒物浓度应符合GB乙2.1申工作场所空气申粉尘容许浓度的相关要求。 6.2.2搅拌主机卸料口应有烟气收集设施,收集卸料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并净化处理 卸料口周边颗粒物及沥青烟浓度应符合DB11/501的要求。 6.2.3# 搅拌楼冷料仓、传送带等部位宜设置降尘措施, 6.2.4# 搅拌楼宜采取负压除尘技术进行除尘, 6.2.5# 搅拌楼应采用环保燃烧器。 6.2.6 搅拌楼生产设施应采用变频技术,降低噪声,提高能源效率。 6.2.7 搅拌楼、烘干滚筒外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以减少热量损失, 6.2.8振动筛、烘干滚筒、搅拌器等产生高分贝噪音的设备应配备隔离减噪设施。搅 拌楼的环境噪声应符合GB/T17808的要求。 6.2.9搅拌楼除尘设施应保持完好,对一级重力(惯性)除尘设备和二级布袋除尘设 备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6.2.1搅拌楼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上料

6.2.10沥青加热炉排放应符合DB11/139的要求。

6.2.10沥青加热炉排放应符合DB11/139的要求。

6.3.1砂石储料场应建成密闭式,并应标明边界,所有装卸料行为应在边界内完 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并配备除尘装置或降尘喷淋装置。 6.3.2砂石装卸配送作业宜采用传送带输送。 6.3.3 配料设施应密闭。 6.3.4集料的装卸、搬运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上料所产生漏料应及时清理。

6.3.3配料设施应密闭。 6.3.4集料的装卸、搬运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上料所产生漏料应及时清理。

7.1.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按ISO14001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纳入沥青混合 料搅拌站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 7.1.2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按GB/T23331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纳入沥青混合 料搅拌站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

7.2.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配备相应的专业环保技术管理人员。 7.2.2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定期组织节能环保培训。 7.2.3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定期开展能源统计和环保自查,并进行数据分析,查找原 因,及时纠正。 7.2.4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7.2.5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减少废品量,不应露大堆放。 7.2.6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HJ2042的要求,对危 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7.2.7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宜安装颗粒物和噪声监控设备,对厂区环境进行监控。 7.2.8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除尘、降尘、降噪等设施设备应定期 进行检查维护

7.2.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配备相应的专业环保技术管理人员。 7.2.2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定期组织节能环保培训。 7.2.3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定期开展能源统计和环保自查,并进行数据分析,查找原 因,及时纠正。 7.2.4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7.2.5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减少废品量,不应露天堆放。 7.2.6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HJ2042的要求,对危 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7.2.7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宜安装颗粒物和噪声监控设备,对厂区环境进行监控。 7.2.8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除尘、降尘、降噪等设施设备应定期 进行拾查维护

8.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以下标准与规定 要求: 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 c)《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 d)《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GB/T17808); e)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8.3单位沥青混合料能源消耗应符合DB11/1149的要求。

分项总分为100分,总得分按照公式A.1计算。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式中:Q评——评分项得分; W—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Q——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A.2.2评分项主要从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生产管理、生产装备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根 据打分标准进行赋分。 A.2.3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 采用星级制 根据得分值分为五个等级。

表A.1绿色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等级划分

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价指标的条文说明参

A.3.1.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评分权重采用专家调查与层次分析法综合得出,各评分项与权 重见表A2

表A.2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分项与权

A.3.1.2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分权重根据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水平提升, 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A.3.2.1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包含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指标和搅拌站除尘器排 放浓度限值指标

A.3.2.2.1颗粒物浓度指标

界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任意1小时颗粒物浓度值。评分规则如下:

表A.3颗粒物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A.3.2.2.2苯并芘浓度指标

A.3.2.2.2苯并能浓度指标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kPa),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在生产运营期内周边厂 界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任意1小时苯并芘浓度值。评分规则如下:

表A.4苯并花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2.3非甲烷总烃浓度指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在生产运营期内周边厂界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任意1小时 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评分规则如下,

表A.5非甲烷总烃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A.3.2.3除尘器排放浓度指标(满分100分)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kPa),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生产运营期内除尘器排 气筒中二氧化硫任意1小时二氧化硫浓度值。评分规则如下:

表A.6二氧化硫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A.3.2.3.2氮氢化物浓度指标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kPa),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生产运营期内除尘器排 气简中任意1小时氮氧化物浓度值。评分规则如下:

表A.7氮氧化物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A.3.2.3.3沥青烟浓度指标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kPa),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生产运营期内排气筒中 任意1小时沥青烟浓度值。评分规则如下:

表A.8沥青烟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A.3.3.1能源消耗指标包含单位沥青混合料能源消耗限定值指标和清洁能源(大然气、电 能)占比指标。

A.3.3.2能源消耗指标(满分100分)

A.3.3.2.1单位能源消耗限定值指标

统计报告期(统计周期为一年)内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总量与合格沥青混 合料产品产量的比值。评分规则如下:

单位沥青混合料能源消耗限定值指标评分标准

A.3.3.2.2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能)占比指标

A.3.3.2.2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能)占比指标

统计报告期(统计周期为一年)内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申消耗的清洁能源(大然气、 电能)总量与能源总量的百分比。评分规则如下:

表A.10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能)占比指标评分标准

生产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指标和管理措施指标

A.3.4.2管理制度指标(满分100分)

表A.11管理制度指标评分标准

管理措施指标(满分100

A.3.5.4能源利用指标(满分100分)

表A.15能源利用指标评分标准

A.3.5.5其他指标(满分100分)

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如半地下式冷料仓、集料水洗处理、沥青电加热、筒仓等。 天然气改造、设备设施密闭遮盖、场地硬化、吸尘喷淋加装、低氮燃烧器加装不列入新型 技术中。评分规则如下:

表A.16其他指标评分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3.1.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的目的是通过科学量化的评价方法,掌 握真实情况指导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节能减排改造。 B.1.2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沥青混合料混合料搅拌站开展自我评价,了解自身水平开展 针对性的改造工作。本评价体系也适用于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掌握行业整体水平。 B.1.3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站,不适用于连续式沥青混合料搅拌 站。 B.1.4本评价指标体系以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编制而成。 B.1.5本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分阶段实施思路,重点考虑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较为突出的大气 污染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B.1.6本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生产管理、生产 装备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污染物排放指标、能源消耗指标为定量指标,生产管理 指标、生产装备指标为定性指标。 B.1.7本评价指标体系在应用过程中所涉及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 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B.2.1本评价指标体系权总分为100分,计算出污染物排放控制、能源消耗、生产管理、 生产装备四个方面评分项得分,各评分项得分与各指标权重相乘后求和得到总分。总分与 附录A表A.1进行对照,查找对应等级

B.3.2污染物排放指标分为2个二级指标,即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限值指

消耗限值》(DB11/1149),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提出具体要求并在行 业实施,本指标体系在能源消耗指标中参考相关限值要求。利用天然气、电能替代燃料油, 能有效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排放,在本评价体系申对大然气、电能的利用水平提出了 要求。 B.3.4生产管理指标重点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管理方面提出要求,该指标设置了2个 级指标,即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管理制度指标针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环境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制度、能源统计报送制度提出要求。能源统计报送制度设置旨在促进沥青混合料 搅拌站建立自身的能源统计、报送制度。 B.3.5在生产装备指标上,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硬件措施提出要求,该指标设置了4个二 级指标,即污染物排放控制、噪声防治、能源利用、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设置旨 在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扬尘、沥青烟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硬件改造措施;噪声防治 重点对降噪措施提出要求;能源利用主要对能源利用情况提出要求;其他指标的设置旨在 鼓励沥青混合料搅拌站采用节能环保技术,

B.4.1在污染物排放指标的选择上,基于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生产流程,开展环境数据实测 分析,选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沥青烟作为具体评价指 尔

表B.1污染物排放控制评价指标

各指标采用小时浓度,具体方法参照表B.2所列标准执行

表B.2污染物监测方法

B.4.3沥青混合料企业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开展大气污染物测试过程中,禁止在不开工状 况下开展测试。为保证数据稳定性,连续生产2锅出料后进行污染物排放测试。 B.4.4污染物排放数据采集时间应与能耗数据采集时间在同一时间周期内。 B.4.5根据所采集的监测数据,对照附录A中A.3.2.2、A.3.2.3,与附录A中表A.2权重 相乘后,得出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得分。

气、电)占比指标对沥青混合料企业的能源消耗进行控制

气、电)占比指标对沥青混合料企业的能源消耗进行控制

GTCC-062-2018 电动转辙机(ZD6系列)-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表B.3能源消耗评价指标

B.5.2清洁能源指用于生产的天然气、电能。

附录A中A.3.4.2和A.3.4.3提出了计分条款,在开展评价过程,对照计分条款,计

B.6.1附录A中A.3.4.2和A.3.4.3提出了计分条款GB/T 42235-2022 蛋液质量通则,在开展评价过程,对照计分

B.7.1生产装备指标从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噪声防治、能源利用、其他四个方面对沥青混 合料搅拌站开展评价工作。 B.7.2根据附录A中A.3.5.3、A.3.5.3、A.3.5.4和A.3.5.5所列各项,通过实地查看是否具 有相关措施及技术,与附录A中表A.2权重相乘后计算相应分值。 B.7.3对是否采取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适时清扫、酒水等措施时,若仅进行了厂区道路硬 化,未采用清扫、洒水等措施时,则该项不得分。 B.7.4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采取抑尘措施以降低粉尘,应采取苦盖、洒水或其他 降尘措施,若没有相关措施,则该部分不得分。

B.7.1生产装备指标从天气污染排放控制、噪声防治、能源利用、其他四个方面对沥青混 合料搅拌站开展评价工作。 B.7.2根据附录A中A.3.5.3、A.3.5.3、A.3.5.4和A.3.5.5所列各项,通过实地查看是否具 有相关措施及技术,与附录A中表A.2权重相乘后计算相应分值。 B.7.3对是否采取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适时清扫、洒水等措施时,若仅进行了厂区道路硬 化,未采用清扫、酒水等措施时,则该项不得分。 B.7.4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采取抑尘措施以降低粉尘,应采取苦盖、酒水或其他 降尘措施,若没有相关措施,则该部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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