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603-2019 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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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36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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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603-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3603-2019 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标准

国(省)道与快速路、高速路枢纽或枢纽便捷连接线相交,在路网中能够体现路网引导方向且具有 两条及以上重要道路之间的转换功能的立交名或线路名,

3.5地理节点geographynode

受江河、湖泪泊、高山等地理条件限制,在公路及公路网之中具有一定的制药作用TB 10426-2019 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同时具有公路交 通中长途出行重要聚散节点功能的重要构造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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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路信息包括远程目的地、近程目的地、中间远程目的地、交叉图形和线路走向五个信息,涉及 号(名称)、地区名称、地点名称三种类型,分为“A”“B”“C”三个层次信息,普通公路 息分级如表1所示

表1普通公路指路标志信息分级表

4. 1. 1远程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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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线路经过基准地区所在地之后的路段,连接其他同方向的重要干线公路的可选其他线路的目 的地作为远程目的地;连接不同方向的国(省)道,选取连接的国(省)道线路编号作为远程目的地。 .1.1.3经过几个区域(乡镇)但中间改变物理走向的线路,增设走向变化节点所在地的乡镇等行政 地名为远程目的地信息

依据本线路的行政等级及其路网功能,结合相交道路的行政等级和路网功能设置。具有下列情形之 的,可作为近程目的地信息: a)直接经过或便捷连通的乡镇及以上行政地区所在地地名。 b)国省、省道、县道、乡道相交的交通转换节点名称。 c)高速公路入口直接或便捷连接的交通转换节点名称。 d)直接或便捷连通的县级及以上经济节点名称。 e)直接或便捷连通的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名称。 f)直接或便捷连通的3A及以上旅游景区名称。 国道及具有干线功能的省道就近选取线路所经过的县级地区所在地、县道及以上相交、省级及以上 经济节点、机场和港口等综合交通纽、4A级及以上景区作为近程目的地。 国省集散公路选取线路经过的乡镇、县道及以上相交、县级及以上经济节点、机场和港口等综合交 通枢纽、3A级及以上景区作为近程目的地

4.1.3中间远程月的地

依据本线路和相交行政等级及其路网功能,结合线路或路段驾驶人等使用对象,仅在地点距离标志 中使用,选取中间远程目的地信息: a)直接经过或便捷连通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地区所在地的地名; b)国道、省道相交的交通转换节点的名称。 c)直接或便捷连通的省级及以上经济节点的名称。 d)直接或便捷连通的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的名称。 e)直接或便捷连通的5A级旅游景区等名称。 国道及具有干线功能的省道选取线路所经过的县级地区、省道及以上相交、国家级及以上经济节点、 机场和港口等综合交通枢纽、5A级景区作为中间远程目的地。 集散功能的省道或具有通道功能的县道选取线路经过的中心镇及以上地区、县道及以上道路相交的 交叉口、省级及以上经济节点、机场和港口等综合交通枢纽、4A级及以上景区作为中间远程目的地。

依据相交公(道)路的行政等级(路网功能)和技术等级,结合交通量、交通构成、交义方式等情形, 没置相交道路的交义图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设置交义图形: a)国省道相交的。 b)二级及以上道路相交。 c)立体交叉的。 d)其它机动车开车人容易混淆交通转换关系的。 交叉图形采用线条组合箭头形式设置,与交叉线路的物理走向保持一致,仅体现出口交通转换关系, 通过线条的粗细体现公路的路网等级,功能及技术等级相同及相近的线路选用同等粗细线条,功能与技 术等级差异大的线路,以功能为主兼顾技术等级,主路选用粗线条,支路可选用细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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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走向需体现线路的物理方位,通过文字“东”“南”“西”“北”和物理方向箭头体现 “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文字保持不变,线路地理方位变化通过调整方向箭头实现 向标志一般设置在标志行车方向的“左”上角,门架式指路标志可以设置在标志版面的“右”

4. 2. 1一般规定

4.2.1.1公路线路编号名称,统一采用横向编排。在标志版面中本线路的线路编号应设置在交叉图形 上部,同一条线路相交的设置交叉点部位,不同图形相交的分别设置在各自的线位之间。 4.2.1.2用于地区目的地信息,取消具有行政属性的“市”“县”“镇”,用于指示城区目的地信息 采用地区名称+“市区”或“城区”或“镇区”。 1.2.1.3作为指路标志目的地信息的地点名,单独设置的可不受文字数量限制。多个地点或地区并设 的地点名文字数量不宜超过4个,超过的需要采用信息优化或拆分方式进行简化。容易引起线路和路网 信息歧义的地点名,需要经过路网信息功能需求分析进行综合设置。

4. 2. 2 交叉分类

根据公路路网等级和功能,交叉口分为A、B、C、D、E、F六类交叉,具体分类如表2所示

表2公路交叉分类一栏表

4.2.3路径指引标志

1.2.3.1普通路段指引

)预告标志,分为标准预告标志和简易预告标志。 标准预告标志包括路口交叉形式图形、交叉线路编号、通往目的地、地理走向、交叉口距离等信息, 简易预告标志包括相交线路名(编号)、物理走向、交叉口距离信息。 b)告知标志,分为标准告知标志和简易告知标志 标准告知标志包括本线路前方近程目的地、远程目的地、线路编号及物理走向信息,相交道路两个 方向近程目的地、远程目的地、交叉形式和线路编号或名称信息。简易告知标志包括相交线路重要目的 地信息和导向箭头,特殊需求可增设本线路远程目的地信息。 )确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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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3. 2 共线路段指路标志

a)共线路段预告标志 包括共线线路的编号或名称、导向箭头和交叉口距离,指示箭头与线路物理走向保持一致,第一行 为主路信息,以共线路段线路定位和物理走向为基础确认。 b)共线路段确认标志 设置在共线路段交叉口后,线路物理走向不稳定的,不设方向信息,但需要增设线路远程目的地名 称的辅助标志。 c)共线路段告知标志 设置信息与共线确认相同,远程目的地第一个与主路对应设置

4.2.4沿线信息指引标志

4.2.4.1分界标志

用于指示公路前方所进入的行政区域 请市以上

4.2.4.2地名标志

用于指示公路前方所进人的市、县、镇的城(镇)区,告知沿线人文环境等信息。普通国道、省道 所穿过的地级市城区、县城、乡镇所在地的可设置,但开发区、园区、行政村、自然村不设置,城(镇) 区特征界面不明确或城乡一体化路段、现有标志能完整体现区域特征或标志需求多不具有设置条件的路 段不宜设置。 般使用行政地名的简称+市区(城区、镇区),依据城镇所在地的行政等级设置,地级市及以上 采用市区,县级采用城区,乡镇级采用镇区。地名标志一般作为辅助标志,特殊情形可与其它标志合并 设置。

4.2.4.3地点识别标志

用于指示公路交通出行联系紧密的重要场所,通常作为指路标志版面信息,图案和颜色依据相关期 定或不同情形设置。

4.2.4.4公路起终点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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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告知使用者适时掌握线路的起终点信息 县道及以下公路不设置,多条国 省道线路重合的可合并设置。线路行车条件改变、 人文环境改变或地理环境改变的路段宜设置。

4.2.5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4. 2. 5. 1加油站

包括预告、告知标志。设计速度大于80km/h的路段,可采用1km、500m两级预告,设计速度小于 m/h的路段,可采用500m一级预告。告知标志,有减速车道的设置在前基准点,没有减速车道的 入口前30~50m,在出口匝(通)道端头处增设告知标志,

包括预告、告知标志,标志设置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5768.2一2009,服务 志图案标识信息需与该服务区具有的功能保持一致,

4. 2. 5. 4 观景合

4.2.5.5具有服务公路功能的医院

只设置公路沿线直接搭接或出口道路相交的医院,独立设置的医院标识宜增设导向箭头。

4.2.5.6超限检测站

5普通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

5. 1. 1A 类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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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2B 类交叉

a)预告标志 般条件下可设置2km、1km、500m三级预告,2km、1km预告标志可采用简易预告标志,500m预告标 志应采用标准预告标志。标志设置位置参照A类交叉口设置。 b)告知标志 同A类交叉。 C)确认标志 普通国、省道线路可设置线路编号确认标志。普通国省道与县道、城市道路相交的不设置地点距离 确认标志。

5. 1. 3 C 类交叉

主路一般采用简易告知标志,被交道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主路可设置标准告知标志。一 用于C类及以下交叉路口,只设置相交线路近程目的地信息和导向箭头,特殊需求可增设本线路远程目 的地信息。

根据路口转换交通量和交通构成,综合考虑设置指路标志或警告标志。机动车出行比较多且交 的路口,可设置简易告知标志。

5. 1. 5 E、F 类交叉

一般不设置指路标志或警告标志。机动车出行比较多且交通量大的路口,可设置简易告知标志 标志。

5. 1. 6 错位交叉

交叉路段相交线路的两个方向无法同时转换的错位相交,相交图形需要与实地一致。 间距小于等于500m的A(B)类交叉作为一个交叉口实施交通转换引导信息设置,一般采用2km、1km、 500m三级预告标志和告知标志。在第二个交叉口增设告知标志,仅在第二个交叉口后设置确认标志。 间距大于500m的A(B)类交叉作为两个交叉口实施交通转换引导信息设置

按照交叉口等级相应分类,以十字、T字、Y字、错位交叉形式设置预告、告知、确认标志。标志图 形标识不需体现立体交叉结构形式,宜采用简易交叉结构关系形式。 预告标志依照条件设置二级或三级预告标志,第一级设置简易预告标志,宜采用简易交叉结构关系 形式。告知标志至少设置两级告知

两条及以上公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快速路)共用一条线路或路段,一般需要设置共线 志、告知和确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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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等级相同,以行政等级高和建设时机早的为主路设置目的地信息,次路可选取中间远程目的地 作为远程目的地;或根据各线路远程目的地的地域特征设置远程目的地信息。 道路等级不同,以道路等级高的为主路设置目的地信息,次路依据路网关系选取近程或中间远程目 的地信息。

市政管养路段按照市政道路标志设置,但需要保持线路远程目的地和线路名一致和连续。 路段按照国省道指路标志设置。

5. 6. 1主辅引导

主线相交道路的预告、告知、确认标志,依照A或B类交叉规定设置,同时需要做好前方出口辅 道沿线相交道路的指路信息设置。

5. 6. 2 相交道路

与主路直接相交的道路,依照A、B、C交叉类型规定设置预告、告知、确认标志。其中,部分右 转车辆需通过右转通道进入辅道,通过辅道进入主线的交叉口,需在交叉口导流岛分岔点区域设置岔道 标志,同时在辅道进入主道入口前设置两级告知标志。

5. 6. 3 辅道标志

辅路沿线相交或搭接道路的预告、告知、确认标志,依照相应的B、C、D类交义等级规定及路段 设计速度设置,一般不设预告和确认标志。告知标志信息的选取,远程目的地保持与主路相同,线路编 号原则选取主线线路名,交叉图形原则依照辅道平面交叉设置。

5.7.1线路更名路段

普通国省道网规划调整的线路,按照规划线路设置指路信息,在A、B类交叉需要增设变更说明 信息过渡辅助标志,C类交叉可设置

5.7.2线位调整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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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位调整后的指路信息按照新线路设置。原国省道路段已经明确的行政等级从其规定,没有明确的 可参照县道等级设置,线路名可用“原”+原线路编号,远程目的地信息需要进行调整路段,仍具有区 域路网通道功能,可使用原国、省道的中程目的地作为远程目的地,近程目的地可选取下一重要相交道 路。

5.7.3线路间断路段

国道或省道网规划调整,新规划的国道或省道线 1间局部路段没有建设,或者公路等级达不到 级及以上等级需求的路段,需要选取线路之间便捷连续的其它线路,包括国道、省道、县或城市道路 在出口路段、便捷线路路段和入口路段,设置必要的原线路指示标志,保障线路连续和引导信息连续。

国省道快速路路段指路标志版面参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标志信息设置需保持线 路名、目的地名信息连续一致。

5.9与高速公路交叉足

5. 9. 1出口引导

5. 9. 2 入口引导

5. 9. 2. 1独立路口

5. 9. 2. 2组合路口

高速公路出入口同时与两条及以上公路 市道路)相交的路口,需要同时考虑高速公路和 的交通转换需求,设置相交道路的预告、告知和高速入口标志。一般情况下,预告、告知标志宜 通公路指路标志并设高速编号信息,

5. 9.2.3枢纽路口

5.9.3.1直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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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2间接引导

普通国省道通过其他道路连接 连续设置高速公路引导信息,在中间改变行驶 方向的交叉口应设置增设置高速公路命名 标志和高速信息的确认标志。

5. 9. 3. 2 多入口引导

司一线路具有多条高速公路出入口引导的路段,需要综合设置相关高速出入口指路标志或引导信息 的设置。起点标志应设置多个便捷通达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引导信息,在中间交通转换路段,利用普通公 路交叉预告及告知标志设置高速公路信息。

普通国省道与高速公路在县级及以上区域内物理走向平行的路段,直接或间接形成多个出人口,在 进入该区域宜设置高速公路多入口路段预告标志,依据高速公路入口数量确定,一般不宜超过三行信息。 在同一区域内,普通国省道直接或间接接入不同高速出入口,宜在进入该区域前增设不同线路多入口预 告标志。

5.10与城市道路交叉路段

5.10.1进城与过城引导

5. 10.1.1绕城线路

5.10.1.2环城线路

5.10.1.3穿城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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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乡镇的国省道指路信息以普通国省道功能为主,兼顾镇区道路功能需求。与镇区干道相交的路 口,设置指路告知标志,可不设预告和确认标志;其他相交道路,可不设指路标志。 穿过城市的国省道指路信息根据穿城路段的线路定位和功能,确定线路指路标志设置。以城市道路 引导为主,参照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兼顾国省道公路引导需求小河清淤疏浚工程招标文件,需要保持国省道远程目的地和线路 编号信息连续,以服务机动车驾驶人的进城、出城和过城需要。以国省道引导为主,参照普通国省道指 路标志设置,兼顾城市道路引导需求,设置城市的地名标志、预告标志、告知标志、确认标志。 5.10.1.4城区终(起)点 普通国省道终于绕城线路、环城线路、城市道路,且通过这些线路能便捷通达县级及以上城区,指 路标志可增设城区地名信息。

5.10.2出城与过城引导

5.10.2.1出城起点引导

城区设置普通国省道引导信息的起点或区域,依据进出城区交通出行需求,结合城区范围和路 进行选取。

5.10.2.2过城路段引导

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所在地,从中心城区外缘的道路交叉口开始设置引导普通国省道信息。城市主干 道与中心城区环路交义的路口,根据需求设置连通的国省道线路信息,其它道路一般不设置国省道信息。 中心城区环路与连通干线公路的城市主干道直接相交,可以设置国省道信息引导标志。 县级市(区)所在地,通常从市或区的基准区域开始设置普通国省道引导信息,可增设连接国省道 线路确认标志。

5.11与县乡道交叉路段

国省道上指路标志宜选取县乡道线路名作为指路信息设置,线路信息选取县道近程目的地或中间远 程目的地信息。B类交叉且县乡道为二级及以上公路SN/T 1994.3-2020 进口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3部分:燃气采暖热水炉.pdf,国省道上地点距离确认标志不设置。 B类交叉且县乡道为二级及以上公路,县道宜上设置简易预告标志和标准告知标志,目的地信息可 选用国省道远程目的地和近程目的地。C类交叉一般可采用简易告知标志,目的地信息可选用国省道远 程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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