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第二分册 路基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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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第二分册 路基工程).pdf

大于2倍的堆渣高度。 5不应在基本农田区、林地,以及可能导致地质灾害或路基病害的区域设置取(弃)土 场;不得在泥石流沟、滑坡体上缘等位置设置弃土场。 6取(弃)土场宜选择在地表植被生长差的地方并集中设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绿化, 覆土造田或考虑其他综合利用。 7宜对取(弃)土场占用地区表土进行剥离,临时堆存于场内空地,后期回覆于表面改 良土壤,或利用部分主线剥离表土复绿,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 12.1.5涉及占用林地的,应预先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林地手续 12.1.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进取土、弃土与改地、造地、复垦综合措施。 12.1.7宜结合现场实际对取(弃)土场进行综合利用,利用应注意下列规定: 1取土场经评估可作为拆迁安置区用地,利用弃方可做观景台、填平反压区、改路填 方、填平山坳或土地整治等。 2弃置的高液限土、开挖的软土可用作绿化用土,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 3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将临近隧道的填方路基安排在隧道后面开工 宜利用隧道弃渣填筑路基,减少废方数量。 4取(弃)土场施工过程应做好临时排水,坡面(表面)采用草灌结合进行绿化,监理 工程师应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1.8施工单位应制订完善的取(弃)土场方案,报总监办审批后实施,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参与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巡查,督促落实,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方 案施工或防护不及时的,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建设单位(或委托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按 要求向水利厅、地方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水保监测报告。 12.1.9取(弃)土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场地、周边区域排水畅通。 12.1.10进一步加强取(弃)土应急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定期开展取(弃)土场的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12.2.1依据设计文件对取土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选址、土质是否符合要求,储存数 量是否满足需求,对取土方案以及防护、排水工程进行完善、优化。 12.2.2荒山、荒坡作为取土场时,应做整体规划,详细制订施工方案,按照用量科学 取土,不得挖,外形轮美观、整齐,及时复垦、绿化、防护。 12.2.3路线两侧的取土场选址,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取土深度根据 用土量和取土面积确定;取土场应有规则的形状及平整的底部,不积水,便于复耕或绿化, 边坡应按设计坡率修整。 12.2.4取土场应设置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汇入取土坑,取土坑内应设置完善的排水 沟和集水沟,取土坑内汇水应可自然排出,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围挡设施

12取(弃)土场及水土保持

12.2.5取土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 施;风景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地段,应按批复及设计要求及时完成环水保工程。 12.2.6取土场原地面属于耕地种植土的,应先挖出集中堆放,工程完工后用作回填 恢复植被。 12.2.7取土场宜利用荒山、山地,兼顾农田、水利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土完成后,按 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场地覆土复耕或植被恢复。 12.2.8取土应有序进行JGJ/T 404-2018 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不得随意开挖,应从上往下分层、分台阶挖取。边坡坡率内 则宜为1:1.5,外侧不宜小于1:1。

12.3.1弃土场应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组织施工,不得超出弃土场范围;弃土场弃 土应分层碾压夯实、分级堆载,分层堆放厚度不大于2m,碾压压实度不小于0.9;渣体分级 高度不大于8m,分级平台不小于2m,最大边坡高度不大于20m,边坡坡率不陡于1:1。 12.3.2应按因地制宜原则,视地形条件就近消化弃土;弃土场宜选在山沟、凹地内 不得侵占基本农田。 12.3.3弃土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岩溶漏斗、暗河口、泥石流沟上游及贴近桥涵结构物、桥墩台弃土、弃渣。 2沿河岸或傍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挤压桥孔或涵管口、改变水流方向和加 剧对河岸的冲刷等,必要时应设置挡护设施。 3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弃土、弃渣。 4上游汇水面积过大的沟、谷和村庄上游不宜设置弃土场。 12.3.4弃土场占用沟渠时,应对沟渠进行改道,并设置防冲刷设施。 12.3.5弃土场高度应保证路堑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 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结合周边的地形地势,形成综合性的排水系统和完善的挡护 措施。 12.3.6弃土场堆土前应做好地质勘察、支挡防护设计等工作,防止发生滑坡、泥石流 等次生灾害;当弃土场自然地面横坡大于15%、堆渣量超过50万m3或堆载高度≥20m时, 应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安全性论证。 12.3.7弃土作为路基反压护道时,弃土宜与路基同步填筑,为路基整体稳定性、行车 安全提供保证,并能减少防护工程数量。 12.3.8弃土应堆放规则,不得随意倾倒,按要求进行整平、分级分层碾压(边坡坡率 不大于设计坡率),及时进行排水、防护、绿化施工或复垦。 12.3.9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及建设单位,合理制订弃土场 的动态监测方案。 12.3.10弃土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整治,对边坡和平台进行初步整平,根据边坡集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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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完善排水措施;待边坡初步稳定后,对坡面进行削凸填凹。应对裸露区域进行复绿,并 加强抚育,充分发挥植物固土、保水的能力。弃方为石质时,应与覆土、复耕相结合,弃渣场 表面覆盖不少于设计厚度(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按80cm)的土,用于复绿。 12.3.11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弃土场验收小组,对已施工完毕的弃土场进行验收,验 收小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并可视具体情况邀请当地政府及有关 部门参加。 12.3.12弃渣场使用期限截止且满足地方要求后,应移交给地方相关单位或人员,并 签订移交协议

12.4.1应严格执行执行我国水土保持工作“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 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水土 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2.4.2建设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主体工程同步管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中明确水土保持工程管理相关条款,并建立考核评比制度体系,以促进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进度等管理与主体工程同步落实。 12.4.3监理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主体监理工作同步开展,对水保工程进行全 过程监理,每月应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内容可并入监理月报。 12.4.4自施工准备期开始,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应按 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相关规范和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展。建设单位应按照水行 改主管部要求,按时向省水利厅、沿线市、县水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站等管理部厂报送 监测报告。 12.4.5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对全线及周边地貌进行调查,水土流失防治区域内存在 未知环境敏感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不足、对周边环境有不利影响因素等情况时,应及 时告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设计优化, 满足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要求。 12.4.6项目地点、规模[如取(弃)土场等工程]较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 化时,应根据水利部、水利厅水土保持变更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手续,并报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单位审批。如确需占用耕地、林地的,应先办理用地手续。 12.4.7临建工程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土地扰动,节约土地资源,如 图12.4.7所示。施工单位应加强周边建筑环境调查,尽量利用沿线闲置场地、既有场地、已 有房屋等建筑物;也可结合项目施工计划,充分利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建设临建 工程;或结合地方需求,临建工程使用完成后移交给地方。 12.4.8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便道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参与。评审情况应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施工便道宜充分利

12取(弃)土场及水土保持

用地方既有道路、硬化地等,具备条件可采用永临结合方式的,应充分征询地方意见。已有 道路改造和新建便道的施工应严格控制便道宽度,减少占用土地、少破坏植物。对不再使 用且无法继续利用的施工便道,施工单位应予以拆除,并进行复耕或复绿。对于地方要求 保留利用的施工便道,应对被破坏和占压的道路采取恢复措施,并与地方相关单位签订移 交等相关协议

图12.4.7预制梁场与路基综合使用

12.4.9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施工场地划分汇水单元,布置施工场地临时 截、排水系统,清水截排、泥水沉淀。路线穿越农田、道路、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时, 汛期应对裸露的区域应进行临时苦盖,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12.4.10施工的开挖宜根据原地形地貌采用流线型开挖方式,减少施工创面,避免过 度开挖,保护用地范围内植被完整,如图12.4.10所示。对长期裸露土地,应进行临时苦 盖。施工完成后应最大限度地恢复自然景观,充分顺应周边环境,

如图12.4.11所示,

图12.4.10边坡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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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4.11桥下空间修整与复绿

12.4.12三改工程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调查并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群众的沟 通协商,结合地方水系和道路走向,采取动态设计方式,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确难以同步 完善的,应设置临时三改措施以满足地方生产生活需要 12.4.13施工生产及生活产生的废水、废渣,不得直接排人地方水系或堆放在河流 沟渠等水体附近。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汇水情况设置简易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 池,临时排水设施应结合永久排水系统综合布设。经处理净化后的生产生活废水,尽量用 于施工降尘和绿化。 12.4.14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且运行一段时间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等开展水土保持自查初验工作。水土保持设施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 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自验收工作

A.1无人机土石方测量施工工艺

通过无人机采集高清影像数据,如图A.1所示,并使用专业数据处理软件生成加密点 云,实现至少1cm一个高程数据,准确模拟地形,土石方量测理论误差明显减小。其工艺流 程为:像控点布设一→控点测量一→航线设计一→航摄作业一→数据处理一→质量评估→土石方计 算。无人机测量有以下方面的优势:①作业效率高,测量精度高;②飞行前准备工作少,对 起降场地要求不高,超低空飞行,不受云层影响,费用低;③影像资料便于储存和查阅,能对 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可视化追溯,也可以作为宣传素材使用

图 A.1无人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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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自动化监测系统

配备振动传感器、行走记录仪的智能碾压设备,如图A.3所示。在路基填筑碾压过程 中将振动压路机作为加载设备,根据土体与振动压路机相互动态作用原理,通过传感器传 输连续量测振动响应信号,建立检测评定与反馈控制体系,实现对整个碾压面压实质量的 实时动态检测与控制。

台背回填采用抽芯检测方法,如图A.4所示,可对回填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在回填过程 中可在每层填土之间铺设土工布进行分层,通过台背抽芯检测的芯样可辅助判断压实厚度 和填料是否合格:通过标准贯人试验,可以辅助判断压实度。

图A.4台背分层碾压及抽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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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爬山虎”物料运输机

“爬山虎”物料运输机如图A.5所示。在传统升降机的基础上增加了车轮和轨道后,有 效地避免传统材料运送存在的安全风险大、成本高的问题,“爬山虎”物料运输机成本低,易 安装,可以快捷、经济、安全地运送材料。

图A.5“爬山虎"物料运输机

铣挖机刻槽设备,如图A.6所示。按铣挖盘的方向不同,可分为横向铣挖机和纵向铣 机两种系列,根据铣挖头直径、宽度等不同,适用于各种防护结构的基槽开挖。路基防护砌 筑工程为劳动力密集型工程,基槽开挖受坡面坡率、土质等影响,施工效率较慢,大大增加 了防护工程的工期。基槽开挖质量受施工人员自身质量意识影响大,基槽多存在欠挖现 象。采用铣挖机刻槽机设备,从根本上解决了基槽开挖工效慢、开挖深度或宽度不符合要 求的问题。同时,使用铣挖机替代人工进行边坡防护基槽开挖,排除了工人开挖基槽时的 安全风险,从而提高了边坡防护施工的安全性,

B.1.1主要原因分析 1填料指标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2土场土质种类多,出现异类土壤混填;尤其是透水性差的土壤包裹透水性好的土 壤,形成水囊,造成弹簧现象。 3含水率与最佳含水率偏差过大,造成弹簧现象。 填土松铺厚度过大。 5 没有对上一层表面浮土或松软层进行处治。 6 路基填筑宽度不足,未按超宽填筑要求施工。 7 压路机吨位偏小。 8 碾压不均匀,局部有漏压现象。 9 沉降观测点周围碾压不足。 10 压实机具碾压不到边。 11 路基边缘漏压或压实遍数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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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以免影响填筑和碾压质量,若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 5施工测量放样后,施工单位可用白灰标识好设计边线。路堤两侧填土应超宽填筑 50cm,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以确保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基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设 计边线和超宽50cm边线可撒白灰标识。 6对产生“弹簧”的部位,可将湿土翻晒,拌和均匀后重新碾压;或挖除换填含水率适 宜的良性土壤后重新碾压。 7施工单位碾压前应对已推平土层的松铺厚度、平整度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 格后方可碾压;碾压时直线段路基采用两边向中间碾压的方法施工,曲线段由内侧往外侧 碾压;碾压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均匀。 8高路堤宜每填筑2m冲击补压一次,或每填筑4~6m强夯补压一次。为保证路基 宽度,填筑时路堤应超宽填筑;当地形受征地限制无法加宽时,可采用振动压路机对路堤边 缘2~3m加大压实遍数。 9路基填筑过程中应计算总沉降量,根据总沉降量控制路基填筑宽度和填土压实度, 避免路基交验宽度不足或路基顶部压实度不足。 10应提高路基边缘带压实遍数,确保边缘带碾压频率不低于行车带。 11每填筑2m高,边坡应进行刷坡整修;刷坡前,施工单位应准确测量放好边线桩位, 打桩并撒灰线;路基宽度、中线偏位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刷坡修 整.坡率用坡度尺控制

B.2.1主要原因分析

设计对地震、洪水和水位变化影响考虑不充分。 路基基底存在软土且厚度不均。 换填土时清淤不彻底。 填土速率过快;施工沉降观测、侧向位移观测不及时 路基填筑层有效宽度不够,边坡二次贴补。 路基顶面排水不畅。 用透水性较差的填料填筑路堤时处理不当。 未处理好填挖交界面。 路基处于陡峭的斜坡面上。

路基设计时,充分考虑使用年限内地震、洪水和水位变化给路基稳定带来的 影响。 2软土地基处理应根据地质条件进行动态设计、动态施工,不得盲目施工。施工单位 应提前对软基段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与设计不符时,应通知监理单位、设计

单位、建设单位到场确认

附录B质量通病及防治

单位、建设单位到场确认。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应对软基路段、高填方路段进行沉降观测,施工单 位根据监测结果控制填筑速率。 4加强地表水、地下水的排除,提高路基的水稳定性。 5及时完成路堤边坡防护工程。 6减轻路基滑体上部重力或采用支挡、锚拉工程维持滑体的力学平衡;同时设置导 流、防护设施,减少洪水对路基的冲刷侵蚀。 7原地面坡度大于12%的路段,应采用纵向水平分层法施工,沿纵坡分层,逐层填压 密实。 8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于路堤下层时,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用于填筑上层时, 除干旱地区外,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 9高填路堤应采用冲击碾压进行施工;为保证路基宽度,填筑时路堤应超宽填筑;当 地形受征地限制无法加宽时,可采用振动压路机对路堤边缘2~3m加大压实遍数。 10路基红线内上下便道口收坡前应严格挖台阶、分层填筑,路基红线内便道填筑材 料随路基填筑应及时挖除,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单位过程中应建立施工台账,监理工程 师留存工序验收影像资料。 11软土地基处理应在白天施工,可采取视频监控措施全过程监控;每个作业区施工 单位应配备一名现场管理人员,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12建设单位可采用抽芯或挖探方式进行换填质量的检验

B.3.1主要原因分析

1 边坡土质为砂土、砾土或遇水易失稳的土体,且在设计或施工时采用较大坡率。 暴雨、久雨之后,雨水渗人坡体。 地表水排除不彻底(如坡顶上截水沟存水、渗水、漏水等),甚至形成积水向下渗透 4 大爆破施工或施工时路堑开挖过深、过陡。 由于坡顶不恰当的弃土等增加较大的临时荷载。 6 坡面防护不及时,防护质量差。

1加强边坡动态设计。加强施工过程的地质和安全性复核,边坡清表后和每开挖一 级均应进行多方现场复核,结合开挖后揭示的地质情况和景观绿化需求,及时合理调整优 化边坡坡形、坡率、坡面防护和坡体加固措施等。 2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根据地勘报告和清表揭示的地质情 况,确定项目应重点管理的路堑边坡,原则上边坡高度超高20m、地质条件复杂的路堑边坡 均应纳入重点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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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排水先行要求,截水沟或临时沟应在路堑开挖前完成,应尽量提前预制小型构 件,在边坡逐级开挖过程中,及时逐级完成坡面排水系统;截水沟迎水面沟顶高程应严格控 制,要确保水流顺利进入截水沟。 4按照“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的原则,严格施工过程管控,边坡绿化应同步实施。对 项目重点管理的边坡,填写边坡工程开挖检查情况表,每开挖、防护一级,监理工程师应组 织现场验收,对地质情况进行再判别。 5石质边坡爆破开挖临近坡面石方原则上采用光面爆破,进行专项爆破设计,光面爆 破工程量单独计量、计价,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

附录B质量通病及防治

位根据监测结果控制填筑速率。 7填石路堤顶面与细粒土填土层之间,应填筑过渡层或铺设无纺土工布隔离层。 8填挖交界路基应从填方坡脚向上挖台阶,台阶高度应不大于1.0m,宽度应不小于 1.0m,并设置向内侧倾斜2%~4%的坡度,路床顶面衔接长度不宜小于5m。 9高填方路基地基处理应根据地质条件进行动态设计、动态施工,不得盲目施工。施 工单位应提前对地基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与设计不符时,应通知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到场确认。 10高填方路基宜早开工,避免填筑速度过快,路面基层施工时应尽量安排晚开工,以 使高填方路基有充分的沉降时间

B.5.1 主要原因分相

B.5.1主要原因分析 清表不彻底,路基基底存在软弱层或坐落于古河道处。 2 沟、塘清淤不彻底、回填不均匀或压实度不足。 3 路基压实不均。 4半填半挖路段、新旧路拼接段处治不当。 5 使用渗水性、水稳性差异较大的土石混合料时,错误采用纵向分幅填筑。 6 改(扩)建工程既有道路因边坡过陡、行车渠化、交通频繁振动而产生滑坡,最终导 致纵向开裂。 7 改(扩)建工程新旧路基下地基不均匀沉降。 8 改(扩)建工程拼宽路基施工对既有路基扰动过大或防护不足。 9 改(扩)建工程拼宽路基填筑速度过快。

1 清表不彻底,路基基底存在软弱层或坐落于古河道处。 2 沟、塘清淤不彻底、回填不均匀或压实度不足。 3 路基压实不均。 4半填半挖路段、新旧路拼接段处治不当 5 使用渗水性、水稳性差异较大的土石混合料时,错误采用纵向分幅填筑 6 改(扩)建工程既有道路因边坡过陡、行车渠化、交通频繁振动而产生滑坡,最终导 致纵向开裂。 7 改(扩)建工程新旧路基下地基不均勾沉降。 8 改(扩)建工程拼宽路基施工对既有路基扰动过大或防护不足 9 改(扩)建工程拼宽路基填筑速度过快 B.5.2防治措施 1应认真调查现场并彻底清表,及时发现路基基底暗沟、暗塘,消除软弱层。 2 彻底清除沟、塘淤泥,并选用水稳性好的材料严格分层回填,严格控制压实度满足 设计要求。 3提高填筑层压实均匀度。 4 渗水性、水稳性差异较大的土石混合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宜纵向分幅填筑。 5 若遇有软弱层或古河道,填土路基完工后应进行超载预压,预防不均匀沉降。 6 严格控制路基边坡坡率,符合设计要求,杜绝亏坡现象。 7半填半挖路段,地面横坡大于1:5及旧路利用路段,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并压实。 8路基红线内上下便道口收坡前须严格挖台阶、分层填筑,路基红线内便道填筑材料 随路基填筑须及时挖除。 9填挖交界段施工时,监理工程师须执行工序验收,须验收每个台阶宽度、内倾坡度 填挖交界面的表土清理,留好工序验收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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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格控制拼宽路基基底施工质量,特别是软基、鱼塘、低洼路段。 11 加筋土工合成材料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止偷工减料、铺设不规范。 12改(扩)建工程应加强路基填料质量控制,尽量选用与既有路基相同的填料。 13改(扩)建工程应加强拼宽路基压实度控制(尤其是拼接部位),宜适当提高压实度 标准;拼宽路基每填高1.5~2m,应采用液压夯实机等设备进行碾压补强。 14改(扩)建工程应加强既有道路路基临时防护(加固)措施,应先防护(加固)既有 路基,再进行拼宽路基施工。 15改(扩)建工程应加强既有道路沉降、位移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合理控制拼宽路基 真筑速率。 16改(扩)建工程应完善临时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渗入新旧路基拼接结合面,使结合 部土体强度降低,弱化结合面嵌固效果

B.6.1主要原因分析

1 台后地基强度与桥台地基强度不同、台后填料自然固结压缩。 2 台背路堤及堆坡范围内地基填前处理不彻底。 3 台后压实度达不到标准,高填土路堤本身出现压缩变形。 4 路面水渗入路基,使路基土软化,水土流失造成台背路基下沉;回填不及时积水而 引起的台背回填土压实度不够 5工后沉降大于设计容许值。 6台后填土材料不当,或填土含水率过大。 7 软基路段台前预压长度不足,软基路段台背堆载预压卸载过早,软基路段台背处软 基处理深度不到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B.6.2防治措施 1重视台背地基处理,采用先进的台后填土施工工艺。选用合适的压实机具,确保台 背及时回填,回填压实度达到要求。 2改善地基性能,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差异沉降。保证足够的台前预压长度。连续 进行沉降观测,保证台背沉降速率达到规定范围内再卸载。确保台背软基处理深度符合要 求,严格控制软基处理质量。 3有针对性地选择台后填料,提高台背路基压实度。如采用砂石料等固结性好、变形 小的填筑材料处理台背填土。 4严格控制填料的含水率,含水率应控制在最佳含水率的±2%内;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检测单位定期检测含水率,建设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 5肋板式桥台先施工承台和肋板,后填土至台帽底,采用机械压实,最后再进行台帽 的施工:座板式桥台先填土并用机械压实直至承台顶面后进行钻桩然后反开挖进行承台

附录B质量通病及防治

施工;柱式台先填土压实直至台帽底,然后钻桩,最后施工台帽;扶壁式桥台及需要反开挖 施工的薄壁式桥台台后填土应在架梁完成后进行。 6台涵背回填时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应连接通畅。回填过程中,应防止雨水浸泡 , 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 7台涵背填土应分层填筑;回填前应在台涵背用油漆画好每层厚度标志线或贴刻度 线,可采用土工材料进行分层,台背回填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不得大于20cm,填筑至设计高程 后宜进行液压补强。 8施工单位应建立台涵背填筑台账,监理工程师应执行工序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应留好影像资料;检测单位抽检压实度;台涵背回填到结构物顶高程时,建设单位可采用 抽芯方式检测压实度厚度、填料,

B.7.1主要原因分析 1 路基填筑宽度不足。 2边坡修整不及时。 3路堑边坡超挖。 4路堤边坡冲刷。 B.7.2防治措施 1路堤两侧填土应超宽填筑50cm,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以确保修整路基边坡 后的路基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设计边线和超宽50cm边线可撒白灰标识。 2每填筑2m高,边坡应进行刷坡整修;刷坡前,施工单位应准确测量放好边线桩位, 打桩并撒灰线;路基宽度、中线偏位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坡率用坡度尺控制。 3路基填筑应按要求做好临时排水设施,包括路拱横坡、拦水、临时急流槽(50m 处,应采用水泥砂浆抹面)等,损坏后应及时修复,以免造成路基积水、边坡冲刷。 4路基出现亏坡现象,应根据亏坡面积采取挖台阶夯填、工回填等方式处治 5坡面开挖时,应留30cm厚度土以便刷坡;应采用坡度测量仪器对开挖坡面坡率进 行复核,确保开挖坡面平顺、曲线圆滑、不欠挖、不超挖。超挖后,应严格按规定的材料和工 艺进行回填处理

B.8.1主要原因分析

B.8.1主要原因分析

路堤顶面不平整、横坡不足、排水不畅。 路堤水漫流。 路基防护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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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堑截排水系统不完善。 B.8.2防治措施 1落实排水先行要求,截水沟或临时沟应在路堑开挖前完成,尽量提前预制小型构 件,在边坡逐级开挖过程中,及时逐级完成坡面排水系统,施工过程应确保临时排水通畅; 截水沟迎水面沟顶高程应严格控制,确保水流人截水沟。 2路基施工期间,应经常维护临时排水措施,保证施工范围内以及取土场排水的畅 通。当出现地表径流时应采取措施引导水流排向并进行加固。 3在填筑路堤前,应在填方坡脚以外挖掘排水沟,将水流引至附近桥涵处或预留的桥 涵缺口处,保持场地不积水。在斜坡地带修筑路堤,应开挖截水沟,以免冲刷路堤。 4路基填筑前应按要求做好临时排水设施,包括路拱横坡、拦水土、临时急流槽(砂 浆抹面)等,损坏后应及时修复。 5施工过程中,预先做好排水边沟,引导水流从急流槽流下或引导至排水管涵,避免 雨水冲刷边坡。对尚未完成防护的边坡,雨天应对坡面进行遮盖。 6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总体设计和施工,临时排水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与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7路基填筑应按要求做好临时排水设施,包括路拱横坡、拦水、临时急流槽等,损坏 后应及时修复,以免造成路基积水、边坡冲刷。 8石质路床有裂隙水时,应设置渗沟连通;渗沟底应略低于坑洼底,并与边沟衔接;渗 沟沟底高程低于边沟沟底则应在路肩下设纵向渗沟,沟底应低于深坑洼底,渗沟应由填方 路段引出。 9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设施侧壁回填土应夯实并做好防渗处理,迎水面沟顶高程应 严格控制,防止水流直接渗入沟底。

B.9附属及防护工程尺寸不合格

B.9.1主要原因分析 格梁、骨架嵌入深度不足。 2 防护基槽开挖深度不足。 3 模板安装不规范。 4 砂浆坐浆厚度不足。 5 预制块厚度不足。 B.9.2防治措施 1 基坑、基槽开挖前应进行放样,开挖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应留影像资料。 2 现浇混凝土骨架应分段施工,骨架基槽从上往下开挖,不得欠挖,若超挖应用同级 昆凝土回填,不得有松土留在基槽内。 3推荐使用高边坡刻槽机进行基槽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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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护工程小型预制构件宜集中工厂化预制,可采用全自动生产线;应使用不易变形 的模具。 5支挡工程基础应分段开挖、分段作业,跳槽进行;每段基坑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尺 寸、高程等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6基坑基底平面位置、断面尺寸、基底高程等应满足设计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 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浆砌片(块)石挡土墙砌筑时应挂线,内、外坡面线应顺适整齐,逐层收坡,在砌筑过 程中应经常复核线形,以保证砌体结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8排水沟、边沟、截水沟的测量放样应适当加密,挂线施工;确保开挖深度,沟底平整, 沟体线性顺直、圆滑。开挖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沟槽尺寸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下道工序。 9预制块、砌体工程应采用破检法检测铺砌厚度,现浇水沟宜采用钻芯法检测沟底浇 筑厚度。

B.10排水及防护工程开裂

B.10.1主要原因分析 1 路基不均匀沉降。 2混凝土养护不及时。 3未预留沉降缝,或缝的位置不在同一平面上。 B.10.2防治措施 1挡墙等支挡工程施工前做好地基承载力验收。 2混凝土拆模后及时进行覆盖养生。 3排水及防护工程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预留沉降缝,应做到缝宽一致、整齐垂直、上下 贯通,特别是上下级防护工程沉降缝位置一致

B.11锥坡开裂及失稳

B.11.1主要原因分析 锥坡压实度不足。 2 排水不畅。 3坡面防护砂浆不饱满,防护与坡面未紧贴。 B.11.2防治措施 1桥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 2 锥坡填土应夯实。 3 坡面防护泄水孔数量、位置及排水坡度应符合实际需求,泄水孔应穿透砌体GB/T 41865-2022 软件与系统工程 产品线工程与管理参考模型,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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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反滤层,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抽检泄水孔排水是否通畅。 4坡面防护施工前,应对坡面进行修整,清除边坡上不密实的松土,夯实坡面。 5坡面防护砌体应坐浆饱满,坡面防护与坡面紧贴

B.12.1主要原因分析

1 清孔不彻底。 2 锚索锚固端与自由段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锚杆(索)张拉应力不足。 4 锚索未进行防锈处理。 5 注浆不饱满。 B.12.2防治措施 1及时进行清孔,塌孔后重新补钻。 2钢绞线沿锚索体轴线方向按设计要求设置架线环,锚索体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设 计要求,安装锚索体前应认真核对锚孔编号。 3锚杆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抗拉拔力验证试验;锚索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索的锚固性能试验,确定施工工艺。 4砂浆应随拌随用,放置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不得使用。 5注浆完成后,应及时对锚固端按设计要求进行封闭保护或防腐处理

B.13路基监测数据失真

B.13.1主要原因分析 1监测人员不专业。 2监管不到位 B.13.2防治措施 1对于高边坡、软土地基处理、高路堤,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 路基进行监测。 2由建设单位牵头制订《路基监测管理办法》,成立联合监控小组,明确各方(建设、施 工、监理、设计、监测单位)管理职责和要求。 3施工单位应有专门人员对监测资料进行日常管理,确保监测资料完整。建设单位 应组织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监测资料进行检查。 4鼓励采用自动化监测和预警新技术

DL/T 995-201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B.14高液限土成型路基碾压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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