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招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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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明)到合肥市 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 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成交服务费 30.1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 纳成交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照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合肥市 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DB31T 1233-2020 植物铭牌设置规范.pdf谈判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计算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0.8%=0.8万元 (500一100)万元×0.56%=2.24万元 (1000—500)万元×0.44%=2.20万元 (5000一1000)万元×0.28%=11.20万元 (6000一5000)万元×0.16%=1.60万元 合计收费=0.8十2.24十2.20十11.20十1.60=18.04(万元) 3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30.3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照上款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取消 该授标,并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 或重新组织采购。 31.履约保证金 31.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 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合肥市政府采购

中心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2.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 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2.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的装运方式、服务地点及服 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2.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 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某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 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最终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 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将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 应商自行承担。 33.验收 33.1采购人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33.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 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该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3.3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 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 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3.1采购人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33.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 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该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3.3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 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 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3.4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 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3.5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34.7.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4.7.2捏造事实; 34.7.3提供虚假材料; 34.7.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 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未尽事宜 35.1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6.解释权 36.1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 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

(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一个月。 (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已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 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 陷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 门部分。 (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 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收受人为 ,期限 。如卖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 得经济上的赔偿。 九、违约责任 (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 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一%,但误 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 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 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 告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 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 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 符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干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 贵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二、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 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 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 人民 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前: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 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 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 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 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 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 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合肥城币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一期项目(以下简称生命线一期项自)于2016年底完 成验收,2017年初正式交付使用并进行运行维护阶段。项目监测范围包括5座试点桥梁(环巢湖 南肥河大桥、环巢湖派河大桥、G206汤口路互通立交桥、繁华大道跨南河大桥、金寨路高架桥) 合肥市西一环共计2.5公里燃气管网、合肥市北城区共计24.9公里供水管网。 本运维项目主要是针对监测范围内的桥梁、燃气管网、供水管网等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进行 实时感知和监测预警的包含软硬件系统平台、物联网、前端监测传感器设备及附属设施等提供运 行维护服务,包括监测值守服务、数据分析挖掘服务、数据中心IT运维服务、前端感知系统运维 服务、网络租赁服务、安全管理服务、基础数据更新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生命线一期项目的高 效运维能保障监测范围内的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提升了合肥市的安全等级,保障了 人民财产安全。

(一)服务目标 1、构建监测值守标准规范体系,实现监测值守要求及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化。 2、基于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挖掘,研究并提出科学有效的风险隐患预警的技术方法,与采购 人构建完整的服务沟通对接机制,提高城市生命线安全评估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城市

提供基础数据更新维护文档备查 (8)综合管理服务。包括运维相关的培训服务和咨询服务等服务。向各专项系统权属单位进 行监测系统的相关培训,提供运维相关的培训手册备查。 5.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得分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运行一期项目维护考核表》实施,考核 综合评价分80分(含)以上为达标;综合评价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60分视为合格。 考核不达标的处罚意见:70≤考核分数<80,扣除5%的总合同价款;60≤考核分数<70,扣 除10%的总合同价款;低于60分,扣除20%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追究责任。 6.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监测系统运维管理目标考核内容,纳入监测系统一期项目运行维护绩效考核。 7.情况通报 通过简报、例会、网站等形式,对监测系统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运 行维护等情况进行通报。 (六)本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开发和运维服务能力; 2.按照提供的参考运维方案,供应商可优化设计,项目服务前向采购人提供运维方案,经采 购人核实通过后实施,如核实不通过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及时了解采购人的使用情况,并针对使用情况,免费提供各专项系统的日常基本操作和维 护管理培训: 4.保障监测系统7×24小时稳定使用,系统升级维护需及时告知相关使用部门; 5.按时提供定期的安全评估报告服务(月报、季报、年报)等分析报告,保证监测数据的 确、有效,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本项投标报总价,投标报价应含本次服务范围一年内的一切费用。

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运行一期项目

顶目名称: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项目(一期)2018年度运行维护服务

项目编号: 2018FFCZ4006

任: 1、本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 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 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三,谈判保证金退还声明

备注: 此表无须装订,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备案时须携带此表提交至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1、谈判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账户。因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 谈判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谈判保证金无法退还或退延退还,合肥市政府采购中 心概不负责。 2、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四.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共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具衣说明: 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成交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 写完整。 2、谈判项目产品中如无节能、环保产品,对应金额填“0” 3“分支机构分类”对应填写“分公司”、“办事处”“其他分支机构”。 4、“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5、“注册资本”、“总资产”等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 6、“企业性质”对应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外商 独资”。 7、“所属产业”对应填写“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 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8、“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 9、“是否特殊企业”对应填写“军转自主择业创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再就业扶持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监狱企业”、“非特殊企业”。 10、“上年政府采购合同总额”是指上年全年参与政府采购谈判,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总 和。 11、“上年缴税总额”是指上年企业全年缴纳税款总额,“其中增值税”、“其中营业税”、“其中 所得税”分别对应填写上年缴纳金额。 12、“上年缴纳社会保险总额”是指上年企业全年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金额总和 “其中缴纳养老保险”、“其中缴纳医疗保险”、“其中缴纳失业保险”分别对应填写上年缴纳 金额。

致: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供应商公章: 日期:

GB/T51435-2021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2、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 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 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 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 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24个月。 3、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公 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 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授权本公司(工)) (供应商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 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 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如下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2、谈判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3D3S 基本操作手册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如下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2、谈判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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