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36-2010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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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63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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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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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36-201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636-2010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ail transit integrated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system engineer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JGJ/T 436-2018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

国计划出版社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 准,*号为GB50636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 号)的要求,由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完成。 本规范在*制过程中,*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 国内最新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广泛征求意见, 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 功能、系统性能、系统组成、软件要求、接口要求和工程设施与设备 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学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中,请各单位积极 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区亦庄地盛中路2号院,****: 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参*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则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系统功能 6) 4.1 基本功能 4.2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能 (7) 4.3 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功能 (9) 4.4 互联系统功能· (11) C 5系统性能 (13) 5.1 系统响应性 (13) 5.2 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要求 (13) 5.3 设备负载要求 (13) 6 系统组成 (14) 软件要求 (15) 8 接口要求 (17) 9 工程设施与设备要求 (19) 9.1 电源 (19) 9.2 防雷与接地 (19) 9.3 设备用房与设备布置 (19) 9.4 管线敷设 (20) 本规范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附:条文说明 (23)

1.0.1为适应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城市轨道 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的技术 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 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适应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城市轨道 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的技术 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 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中央级综合监控系统接收信号系统提供的列车阻塞信息,并 根据列车阻塞位置情况自动启动对应的控制模式,也可采用半自 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对应的控制模式

2.0.6火灾极式firemode

当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发出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综合监控系统的相关子系统进入排烟、送风及消防联动控制和运 行。 2.0.7 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 integrated supervision and ·2·

control system software platform 可对城市轨道交通各专业自动化子系统进行集成与互联、可 进行持续开发和扩展功能的,具有开放架构的软件体系。

3.0.7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集中监控和管理、分层分布式控制、资源共享的要 求; 2结构、硬件配置及软件*制应满足运营功能和性能参数指 标的要求: 3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的要求,并应 满足分期施工、线路延伸及用户业务不断发展需求; 4应采用可靠性措施,关键设备应采用完余配置,并应满足 系统故障或灾害不扩散、不传播的要求。 3.0.8综合监控系统应实现正常、阻塞、故障、火灾、公共灾害和 维护等运行模式。 3.0.9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环境 条件与电磁兼容性要求。 3.0.10综合监控系统应实现远程故障诊断、远程维护、软件远程 *程和下载功能

3.0.11综合监控系统应实现重要控制对象的远程手动控制功

3.0.12综合监控系统及其集成子系统应米用间一软件平合、统

3.0.13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是一个开放的软件开发平台; 2 应支持多种硬件构成,并应具有对不同产品的集成能力; 应满足平稳迁移、平滑过渡、支持工程实现规模扩展的功 能; 4应采用层次结构。工程应用层与系统平台层应解耦,应便 于工程组态的修改。 3.0.14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和车站控制室的工艺布置,宜与综 合监控系统统一设计

1 应是一个开放的软件开发平台; 2 应支持多种硬件构成,并应具有对不同产品的集成能力; 应满足平稳迁移、平滑过渡、支持工程实现规模扩展的功 能; 4应采用层次结构。工程应用层与系统平台层应解耦,应便 于工程组态的修改。 3.0.14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和车站控制室的工艺布置,宜与综 合监控系统统一设计

.1.9元余设备应实现无扰动自动切换功能。

1应具有全面的监视功能,并应通过友好的监视画面,监视 包括监控对象的状态、参数及运行过程; 2·应具有完善的报警功能,并应提供画面和声光报警。报警 应能分级。报警信息应能分类按时序显示。 4.1.11综合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文件和报表管理、生成和打印功能。常用报表应有

4.2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能

4.2.1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的综合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全线与运营管理相关的监控对象的状态、参数等数据 进行实时收集及处理,并应在各调度员工作站和综合显示屏以图 形、图像等形式显示; 2应通过自动或人工方式向全线被监控对象或系统发送 控、顺控等控制命令; 3应提供统一的、多层次的监控显示及操作; 4应提供全系统的网络状态图。网络状态图应显示系统主 要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网络通断状态; 5应提供全线、区城、站间、变电所间的设备联动功能:

GB/T 51358-2019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6应设有与线网指挥中心的相关接口

4.3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功能

4.3.1车站级综合监控系统应包括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和车辆基 地综合监控系统

1应监控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环境、防灾、乘客及车站主要设 备的运行情况; 2应按控制权限实现控制功能; 应显示集成子系统和互联系统的各类信息及车站综合信 息; 应具有车站综合报警和报警管理功能; 应实现集成子系统和互联系统间的联动: 应提供各种操作提示

4.3.3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的电力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实时监视本车站管辖范围内变电所设备、牵引网设备运 行状态和运行参数。 2应在设定的权限范围内实现遥控、遥信、遥测、遥调功能; 3主要供电回路断路器和其他开关的遥控操作应只能在控 制中心进行。在得到控制中心授权后车站方可控制。应保证一个 设备在同一时刻只有一个控制者。 4应实现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的数据归档和统计报表功能,

4.3.4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的环境与设备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实现车站综合显示画面、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分类 画面、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模式的显示; 2应监视、控制本车站及所辖区间、车站隧道通风系统、车站 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自动扶梯、照明系统、车站事故照明电 源、集中冷站等设备,并应对故障进行报警; 3应监视和记录车站站厅、站台、设备用房等区域的温度、湿 度、压力等环境参数; 4对于所有的监控设备,应实现手动或自动模式控制; 5.应监视车站公共区空调通风系统的参数和状态,并应控制 车站公共区空调通风系统; 6应监视本站屏蔽门、防淹门设备; 7.应将车站被控设备运行状态、报警信号及测试点数据送至 控制中心,并应接受中央级的各种运行模式指令; 8应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模式指令,监视环境与设 备监控系统执行防灾模式的情况, 4.3.5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的火灾自动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应管理车站的火灾报警及报警确认; 2应监视本站火灾报警设备的主要运行状态,应接收车站火 灾报警并显示报警具体位置; 3火灾发生时,应根据火灾模式,联动广播系统进行防灾广 播,应能控制地铁专用消防教灾设备的启、停,显示运行状态; 4应分类存储车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运行、故障、报 警的数据记录。

JTS/T 292-3-2018 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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